体育社会组织公信力提升的现实困境与优化策略
——基于苏州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研究
2020-07-28吴相雷
吴相雷,王 政,严 姣
2018年9 月民政部印发了 《“互联网+社会组织 (社会工作、 志愿服务)” 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提出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推动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公开, 供公众查询, 实现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年检等数据的一网通查,全面提升社会组织的知晓度与公信力[1]。 政府利用购买服务的形式,将具有专业性、 技术性的公共服务领域的部分工作移交给社会组织完成,逐步发展社会力量,提升社会组织在公众心目中的认可程度[2]。
公信力被认为是与社会组织监督的可接近性与解决事情的透明度有关[3]。 早在1970年,西方许多学者就从心理学、 管理学与社会学等领域研究了关于信任(trust)的问题。 例如,著名心理学家赖兹曼(L. Wrightsman)认为,信任是建立在某个特有的、对个体可信性上的一种普遍可靠的信念, 公信力是社会组织的安身立命之本[4]。 社会组织公信力是组织自身是否能够拥有一个稳定发展方向的基础保障,同时也是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竞争的基础条件[5]。社会组织公信力的提升是组织在一步步成长过程中不断储蓄得来的, 任何组织理念的偏差所导致公信力的透支,都需要付出十倍百倍的努力来重塑。在社会组织中,慈善组织的公信力要求更为苛刻,其对社会公众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若在发展中其出现任何定位的偏差和治理责任的缺失等信息,都将严重影响到慈善机构在政府、组织、公众中的公信力和地位[6]。同样,体育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组织的一部分,其公信力的建设工作也应受到重视。 在面对国际上体育非营利组织中所涉及的公信力问题时, 郭树理等经调查认为, 卡塔尔世界杯官员收受高达150 万美元的拉票贿选金额所导致的“腐败行为”“钱权交易”等,严重影响了体育非营利组织的形象与发展[7]。 樊静以国际足联为例,提出组织内部责任人意识欠缺、信息闭锁、自律自治体系缺陷、监管与评估欠缺等问题导致了体育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弱化[8]。 而对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公信力的相关研究中, 张青提出体育社会组织公信力应包括组织权威性、组织行为有效性、组织制度规范性三个方面,提出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高监管与评估力度, 不断提升组织内部人员的公益理念,落实法律法规执行通道畅通,是提升体育社会组织公信力的重要保障[9]。 周进国等提出,作为体育社会组织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 体育社团公信力是其获得公众信任度的具体表现,通过信任手段、规范要求和网络手段的助推, 可以提高体育社团服务效率,也是体育社团提升组织公信力的必要手段[10]。王晋伟等提出体育社会组织尤其是从事公益服务的体育社会组织,存在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组织内部缺乏专业人才队伍,组织内部人员服务理念薄弱,腐败行为严重,监管与评估不到位等问题,这些严重制约组织公信力的提升[11]。
2014年7 月24 日,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财政厅联合下发 《江苏省本级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暂行办法》(苏体规〔2014〕2 号),江苏省成为国内首个制定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政策的地方省(市)。以此为契机,苏州市作为江苏省经济发展中重要的城市, 成为第一批江苏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 伴随着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资金的投入不断增加,苏州市体育社会组织数量迅速增长,同时在国家“放管服”改革的推进下,2018年苏州市体育社会组织共获得三千余项的体育活动承办机会, 成为苏州市群众体育活动供给的中坚力量。 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体育社会组织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复杂化、网络化、多元化的社会环境,如何才能更好地完成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这一重任, 体育社会组织要有清晰的发展方向, 一步步推进在政府和群众中的认可度,通过组织自身建设优化、组织价值观和承接服务理念的升华来提升自己的公信力, 才是更好承接公共体育服务的应对之道。
1 苏州市体育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现状
1.1 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概况
苏州市是江苏省经济发展的支柱城市, 国内生产总值(GDP)自2015年以来长期处于全省第一。 截至2018年底, 苏州市地区GDP 为18597.47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8%[12]。 苏州市经济的稳定增长为本市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2015年开始苏州市体育社会组织数量开始迅速增长, 根据苏州市民政局统计资料(表1),截至2019年底,苏州市共登记社会组织8560 家, 其中包括社会团体3269 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228 家、基金会63 家。其中,体育类社会组织共登记872 家,占比10.19%。体育类社会组织的注册会员数逐年增多, 全市共有注册会员90 余万人;体育类社会组织数量位居全省第一,包括456 家社团和416 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市本级体育社团为50 家, 民办非企业单位为111 家,市、区级体育社团达406 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达305家。 2020年1 月,苏州市市属及市、区级社会组织中共有73 家社会组织获得了等级评定, 包括3 家5A单位、35 家4A 单位以及35 家3A 单位,其中体育类获评等级中12 家获评3A 等级。 较高的等级有利于提升体育社会组织的公信力, 且组织可以通过等级评估获得更多的政府资源和公众支持。
表1 2019年苏州市体育社会组织登记统计表Table 1 Statistics of Social Sports Organizations in Suzhou in 2019
1.2 体育社会组织公信力影响因素分析
近年来,特别是2013年以后,江苏省体育局联合江苏省民政厅印发的 《关于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提出,公信力作为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重要指标, 一直受到各基层体育社会组织管理层的重视。 随着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不断加大, 苏州市用于赛事活动的项目经费从2016年37 万元增长至2018年67 万元, 投入资金的不断增多,为组织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体育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公益性和公共性的原则,决定了体育社会组织的生存发展自始至终都不能脱离公信力这一基础力量。 体育社会组织在公共体育服务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些公信力高的体育社会组织通过承接相应的体育服务,上能有效连接政府,成为政府职能转移的载体,下能密切联系群众,是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的重要保障。 体育社会组织通过活动的开展获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认可, 自身发展过程就是组织公信力不断积累的过程。与此同时,随着政府支持力度的不断增加, 社会公众体育需求意识的不断增强,体育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表达公共利益诉求、缓解政府与社会之间供需矛盾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体育社会组织应该以这样的社会环境为契机,通过“提升内部建设,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会员数量发展,明确组织公益性发展理念,形成积极接受监管与评估的态度”四方面,进一步提升体育社会组织公信力, 并将这四方面纳入到体育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之中。
1.3 体育社会组织公信力地位分析
通过对苏州市民政局、体育局及部分体育社会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正式访谈(包括座谈会及一对一访谈)(表2), 了解当前苏州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状况,同时通过问答形式了解不同岗位工作人员对体育社会组织公信力的认识以及现如今苏州市体育社会组织公信力所面临的困境。相关负责人指出,体育类社会组织发展在苏州市整个社会组织发展中依然受到一定的限制,政府更多的是鼓励和支持公益性的慈善类社会组织优先发展,而对体育类社会组织则要求其与上述组织协同发展。 当前苏州市体育社会组织虽在数量上发展状态良好,但在质量上还是存在“组织建设规范性、组织人员合理性、组织发展全面性”略显不足等问题,这些基础性的问题影响了体育社会组织在政府及公众心目中的公信力,社会公众对公益类、环保类、慈善类社会组织信任度较高,而对体育社会组织的信任度略低。
表2 实地调研访谈人员基本信息表Table 2 Basic Information of Field Interviewees
2 苏州市体育社会组织公信力提升的困境
近几年, 媒体与网络对社会组织失信问题的接连曝光, 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组织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导致公众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持续减弱,社会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受到威胁[13]。 体育社会组织作为承接公共体育服务的主体, 其自身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公众的信任。随着社会的发展,体育社会组织已经在社会领域产生了非常广泛的影响力,例如国际奥委会、体育总会及各单项体育协会,这些社会组织若想寻求长期生存和发展, 公众信誉度将是它们在国际体育这一大环境中保持权威地位的隐形资产。 现今苏州市体育社会组织在公信力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组织内部建设意识淡薄、专业人才与会员培养路径欠缺、服务性理念缺失、外部监管和评估功能缺位等发展困境(图1)。
图1 苏州市体育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四大困境Figure 1 Four Dilemmas in Developing Social Sports Organization Credibility in Suzhou
2.1 重外部发展而轻内部建设
体育社会组织要有较强的使命意识和担当意识,而目前存在治理结构不平衡、内部管理混乱、使命漂浮不定等问题。 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曾提到,社会组织是同时具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并且需求最为强烈的组织[14]。 2019年9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在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过程中,为群众所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不再强调多而广,而更多地强调细而精, 高质量发展是体育社会组织现阶段需要贯彻和落实的重要方针。 伴随苏州市体育社会组织高速发展,在其数量持续增长的背后,体育社会组织内部建设是否符合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还有待考量。
苏州市针对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 特定每两个月举行一次集中式的培训或交流, 培训与交流主题多为项目开展面临的问题,包括项目征集、评审、监督与评估来保障项目完成的质量, 但对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规章制度完善和组织独立运行能力等培训相对不足。 大量体育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仅体现在章程中,而具体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建设不足,导致出现问题时无制度可依。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避开组织内部基础建设问题, 更多地将注意力集中在项目承接和项目完成上, 不但不能使组织公信力有所提升, 反而严重破坏了社会公众对组织承接项目的信任程度。 同时,体育社会组织缺乏自我造血能力,体育社会组织承接体育活动所需经费的70%以上都需要依靠政府,活动开展都需要政府部门的批准,他们更多看重承接政府项目,注重外部发展。很多单项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都是“一套人马,两套牌子”,甚至是一人多职,兼任各个协会、俱乐部的负责人,体育社会组织内部建设都是监事会的职能范围, 但由于各部门之间权力相互制衡, 体育社会组织内部缺少较为完善的自律机制和成长自治体系, 组织内部监督部门缺失,体育社会组织财务、决策分析、人事监督等监事会监督职责无法落实, 影响到政府项目的承接,进而影响公众对其的认知。组织内部建设欠缺,致使社会公众对体育社会组织的认可度不高,制约了组织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塑造感召力,导致组织公信力无法实现提升。
2.2 组织专业人才保障与会员队伍发展失衡
2017年5 月中国发展简报 《中国公益组织人才供需发展报告2016》指出:社会服务机构是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内吸纳公益人才的主阵地[15]。 面对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促进健康、愉悦身心的体育活动逐渐成为人民生活的刚需, 体育与健康领域对专业人才的需求逐渐赶超公益服务领域、 社会保障领域。 体育社会组织对人员的体育专业化程度有着较高的要求, 这是其区别于其他公益组织而特有的需求;体育从业人员、体育兼职人员和体育志愿者在从事各类公共体育服务包括体育赛事, 健身活动等过程中,运用其专业运动技能,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健身活动,提升公众参与社会体育服务积极性,可以增强公众对体育社会组织的认可和信任程度。 2017年体育社会组织增长至4.8 万家, 其中70%以上的社会组织分布在基层,体育社会组织更接近基层,开展公众活动更需要专业人才的技术支撑, 在实践中可以不断提升组织公信力, 但现实情况体育社会组织在专业人才配比上存在失衡。 苏州市建立相关政策制度,鼓励体育社会组织给予专业技术人员、志愿者和长期服务于社会组织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一定的政策支持和酬金保障,但实际杯水车薪,难以满足大量的一线体育社会组织专业服务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体育社会组织专职人员的专业化程度普遍较低,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仍存在由政府部门的离退人员担任的情况, 他们并不具备从事组织运作与管理的能力,加之部分体育社会组织对政府部门“条性”依靠现象严重,大多成为政府部门的增设机构,“外公内私”导致体育社会组织不姓“社”。 面对体育社会组织成员老龄化、专职人员数量少、组织福利待遇低、人员配备不稳定,组织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严重影响了体育社会组织在公民意识中的公信力。
同时,体育社会组织开展体育活动,若能拥有强大会员数量支撑, 将有利于体育社会组织活动的开展。 但多数体育社会组织缺少一定规模的人员参与到其举办的活动之中, 进而影响到公共体育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体育社会组织的会员能够从一定程度上保障公共体育服务的参与人数, 确保活动的有效开展。但苏州市体育社会组织会员数量发展失衡,苏州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拥有会员4359 人, 苏州市瑜伽运动协会拥有会员1186 人, 苏州市游泳协会拥有会员1097 人, 它们庞大的会员数量足以支撑组织的自我发展, 对组织自身公信力有很好的传播作用; 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苏州市乒乓球协会仅拥有会员45 人,苏州市健身健美运动协会仅拥有会员38 人,苏州市排球运动协会仅拥有会员11 人,稳定会员的数量相对较少, 缺少会员支持的社会组织公信力发展更是举步维艰, 无法满足组织自身发展的需要。
2.3 体育社会组织服务意识淡薄
作为非营利性组织, 体育社会组织公益性理念不可或缺,公益性体育服务的意识缺失,将直接影响到体育社会组织承接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导致体育社会组织目标宗旨异向。 为谋取私人利益而造成对公共利益的侵蚀是导致体育社会组织公信力弱化的关键所在。公共服务所秉承的宗旨是彰显公益精神、体现核心业务、运行管理规范、“品牌”效应突出[16]。目前苏州市体育社会组织正面临着信任危机和声誉流失的困境, 苏州市健身健美运动协会承接了苏州市第十七届健身健美比赛, 为群众提供极具观赏性的视觉体验赛事的同时也向群众提供了科学健身的方法, 赛事结束以后很多群众虽然有健身指导的需求, 但赛事运作周期与服务供给的持续性之间存在冲突,造成难以实现持续性服务的目标。体育社会组织仅以办好本次赛事为目的, 缺少了对服务人群后期服务的跟进, 项目实施周期不固定无法满足人们对科学健身的需求,组织缺少公益性服务意识,不利于其组织公信力的建设。 组织公信力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组织形成品牌效应, 但我国目前具有品牌效应的体育社会组织比例较低, 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目光不够长远, 多数体育社会组织在成立初期为谋求组织的成长和发展,将公益性、非营利性理念放在第二位, 公共服务承接后不为群众切身利益着想,一味只想尽快完成服务以拿到政府拨款,存在应付差事现象。 品牌意识缺失限制了体育社会组织公信力的提升空间, 组织成长中不断消耗自身公信力, 使政府对体育社会组织的资金和资源的投入上降低。
2.4 体育社会组织接受监管与评估表现消极
政府评估环境的影响与组织自身接受监督的意识薄弱问题是制约体育社会组织公信力提升的阻碍和挑战。 (1)政府临时组建的单一服务购买评估小组,对体育社会组织的评估缺乏专业性、全面性的监管。 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上级分管政府部门“条性”依赖严重, 区域保护政策抑制第三方评估组织的独立性。(2)体育社会组织通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获得了自身的发展, 同时拥有了一些较为稳定的资源,但其发展理念却有了偏差,忘记了自身应承担的义务(表3),如江苏省体育彩票协会等连续三年未按社会组织管理要求按期接受年度检查而被撤销登记。组织自律意识的缺失,导致其所提供的服务无法得到公众的认可。 从承接公共体育服务到完成公共体育服务,体育社会组织很少通过网站信息、报刊新闻等形式公开本次购买活动中服务情况、 资金使用、涉及人群以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等信息,体育社会组织在完成服务后信息的闭锁导致政府、 公众对其承接服务结果心存疑虑, 体育社会组织公信力并未因承接服务而提升,反而受到制约,信息闭锁严重限制了体育社会组织的后期发展。
表3 江苏省3 家体育社会组织依法撤销登记的情况表Table 3 Cancellation of Registration of Three Social Sports Organizations in Jiangsu Province
2.4.1 外部监管难以落地
从目前来看, 我国体育相关法律中关于体育社会组织公信力问题还处在探索阶段,2016年 《苏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中针对社会组织评估出台了详细的工作细则, 但很多社会组织处于初创期,组织规模较小,运行机制不健全,很多工作的开展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这些造成了监督和评估的障碍。体育社会组织基本上是属地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 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导致体育社会组织成为政府衍生部门。 政府对参与购买的体育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不及时以及体育社会组织在承接服务前、中、后期不能按时将承接服务情况提交政府部门公示, 致使部分政府购买过程与体育社会组织承接过程无法被公众所知晓, 同时监管部门组建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最终形成的评估结果难以得到社会公众的信任,政府与组织即使没有“钱权交易、阴阳合同”等不正当行为,一些社会舆论也会使公众对政府和社会组织持不信任的态度。此外,由于公众缺乏对体育社会组织承接服务的监督意识, 同时对体育社会组织的行为和活动信息缺乏了解, 造成公众监督难以实现。在属地管理制度的保护下,政府监督又存在监督过程“虎头蛇尾,华而不实”的现象,最终将导致社会组织在社会公众中的透明度降低,组织公信力受挫。
2.4.2 评估工作步履维艰
社会组织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承接服务取决于社会组织自身的能力、公信力和绩效评价,因此政府在寻找服务承接组织时,需要评估他们的业务能力、公信力和绩效[17]。 苏州市民政局对2015年未参加年检的苏州市体育集邮协会、苏州市阳光健身健美俱乐部、苏州市足球协会等体育社会组织予以通报,使这些体育社会组织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公信力严重下降,他们后期想通过购买服务等手段重塑组织公信力的目标难以实现。 社会组织按期参加年检是参与服务评估的必要条件,也是体育社会组织通过评估等级认定获取公信力的前提条件。 目前体育社会组织的评估模式分为三种, 即组织自身评估、政府主导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18]。 社会组织自身评估是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大会的职能范围, 但在公信力建设困境中提到组织建设不完善,缺乏相应的理事会和监事会部门,组织内部人员缺乏自我评估意识, 评估管理制度也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因此自我评估过程只是走马观花,难以落到实处。 苏州市部分社会组织负责人指出,政府主导的评估仅对一些书面材料例如活动执行情况、活动计划、规定的台账、财务账本、中期报告和终期报告等硬性材料要求较高,而这些材料都会被接受评估的社会组织提前准备好,难以达到了解实际情况的目的。 第三方评估是建立在前者两种评估之上的, 在政府职能转移背景下产生的新型管理方式。在项目承接过程中, 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评估,但由于其人力、物力、财力都需要政府部门支持,评估工作形式化现象严重,评估结果的指导性和有效性不足,导致体育社会组织难以通过第三方评估提升公信力。 访谈中多位负责人提及在评估与监管过程中监管小组的人员流动频繁,评估人员之间的工作交接不流畅,监管过程的连续性就无法保障。 第三方评估模式由于刚刚起步, 评估经验积累较少,第三方评估队伍面临着自身资金不足、专业能力受限等问题,无法对体育社会组织进行全面评估。 另外评估透明度低,信息不对称,致使政府与社会公众无法获得准确的社会组织相关信息,最终影响到社会公众对体育社会组织的信任度,直接影响到体育社会组织后期的发展。
3 体育社会组织公信力提升的优化策略
3.1 定期培训,完善组织结构建设与职能定位
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区别于以权力为核心的政治管理,区别于以利益为核心的经济管理,是逐步追求自我管理的过程和手段[19]。 体育社会组织需要不断完善组织结构,规范体育社会组织内部建设体系和财务管理条款,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激励制度,发展自我评估制度等规章制度,才能得到政府和公众的认可与支持。 建议细化理(监)事会执行条例, 达到决策权、 监督权与执行权互不干预;决策、监督和执行负责人不能兼任,负责人与财务管理者无上下级关系,监事会应着重对体育社会组织财务管理部门的资金流动情况全程监督,定期向理事会报告组织内部资金流动动向,及时预防和制止体育社会组织内部人员出现非法使用资金,挪用公款,签署“阴阳合同”等不法行为,将可能严重损害体育社会组织自身公信力的不法行为从源头杜绝。
与此同时,作为体育社会组织的主管单位,苏州市体育局、 苏州市民政局应定期开展可以提升体育社会组织内部建设的培训, 通过集中宣讲与组织之间经验交流, 使体育社会组织明确内部建设对组织自身公信力的重要影响,同时,作为体育社会组织的主管单位,要实施不定期检查,提高体育社会组织的忧患意识, 对检查中存在内部建设漏洞的体育社会组织进行限期整改。同时,体育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层面应着重加强和完善组织内部的党建工作, 明确党小组,合理建设党组织成员梯队,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 可以为体育社会组织公信力的发展指明方向。
3.2 优化专业人才供给与组织会员扩充
3.2.1 三元协同,助力专业人才培养
专业的人才队伍是体育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不断提升服务效率与水平的前提条件,而高效的服务效率,以及取得政府和公众的满意是体育社会组织公信力的关键条件。
通过“自我培养、校社合作、人才引进”三种手段保证体育社会组织内部人才储备(图2):(1)体育社会组织需发挥自身特有属性, 秉持苏州市体育社会组织开放包容的发展理念, 致力于挖掘有潜力的员工,通过培养和交流,打通提升内部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的渠道,形成内部激励机制;(2)以体育社会组织所要求的特殊专业素质为标准, 尝试建立与苏州大学在内的江苏省各大综合类高校与体育社会组织的合作模式, 在合作院校中鼓励开设专业对口的社会体育管理专业, 建立与综合类高校中社会学专业院系的长效合作机制, 制定专业培养计划和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 为体育社会组织人才储备提供源泉;(3)体育社会组织应依托自身条件,通过设置完善的专业技术人才薪酬制度, 可在苏州市高校举办的社会组织和社工等专业人才面对面的现场招募会, 积极吸收社工专业人才及其他怀揣公益信念的有志之士。 与此同时,通过扩大宣传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吸收体育社会管理的专业人员, 通过吸纳外部专业技术人才提升组织内部人员配备的质量。
图2 体育社会组织专业人才队伍培养路径Figure 2 Approaches to Training of Professionals in Social Sports Organizations
3.2.2 以赛促建,扩充组织会员数量
苏州市近五年来经济发展迅速,体育社会组织应顺势发展,不但要在数量上不断扩充,而且还应注重组织内部质量的提升。 政府部门在积极响应政府职能转移的政策执行中,不能简单地将公共体育服务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接,而是要求体育社会组织在承接过程中不断实现自我发展。 政府应通过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提高对体育社会组织公信力的要求。 在体育社会组织外部发展中, 截至2019年底,苏州市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各类体育赛事活动2530项,参与人数超过百万,体育社会组织作为承接项目的主体,要珍惜每一次参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机会,借助政府支持不断扩大组织队伍建设,不断发展组织会员数量,同时提升组织在公众心中的认可度,使得体育社会组织在政府和公众中的影响力逐渐加深。 体育社会组织在开展体育活动中做好会员的吸纳工作,将更有利于体育社会组织公信力的发展。
3.3 组织服务意识培养与理念灌输
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模式较为特殊, 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具有鲜明的 “双轨制”特点,既有传统的政府相关部门直接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模式, 也有当前政府职能转移背景下的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公共体育服务的模式。 2015年苏州市民政局发布的 《苏州市社会组织行为规范》,提出进一步规范行为、激发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这就要求体育社会组织管理者和组织成员能够打破传统的利益发展思维,突破个人私欲,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公益服务中。在体育社会组织日常工作中, 鼓励组织员工参与各层面的公益性事务, 在参与中提升自身行动能力和公益性意识。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开展社会组织管理人员联席会议, 强调社会组织的使命感;作为体育社会组织的一员,要逐渐通过提供优质的公共体育服务,宣传组织公益理念,以服务公众为第一准则,逐渐促成组织与政府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组织与公众之间的相互信任、良性互动、协调发展,使体育社会组织不断消除意识壁垒,取得公众信任,提升体育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夯实苏州市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基础。
3.4 体育社会组织监管与评估并进
有研究者提出第三方评估机构可以根据社会组织的基本要求,建立一个由行政部门、学校、评估机构与社会公众代表共同参与的评估委员会, 通过不同参与主体协同建立符合当前社会需要的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为社会组织公信力发展提供支撑[20-21]。体育社会组织在接受外部监督和评估中, 应重点加强与政府、业内体育社会组织、公众三大主体的协同合作,通过强化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全面性,提升体育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 评估机构能否取得良好的评估结果需要依靠良好的制度体系做支撑, 以及严谨的法律约束。 信息公开是体育社会组织接受外部监管与评估的必要条件,人事安排、公共体育服务和体育赛事举办策划及流程、资金流动、财务记录、后期活动备案情况、 涉及区域人群的绩效反馈等信息要做到实时公开,以便政府、媒体、业内组织和社会公众对体育社会组织进行不定期的监管和评估。 按期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考核是体育社会组织在发展中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定期进行年检,是组织发展方向准确性和优化组织建设的重要保障。 通过考核保证体育社会组织在政府和公众心中的认可度,体育社会组织不断提升等级,获取更多的政府资源和群众支持,确保组织形成良性发展。
3.4.1 强调监管流程
以监管手段确保体育社会组织的公益性, 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 苏州市体育社会组织应根据每年最新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标准, 对体育社会组织基础条件、 内部管理、 工作绩效等方面定期开展等级评估,并向苏州市民政局申报复核。 同时,苏州市体育局应积极制定《体育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失信的体育社会组织列入“黑名单”,通过限制购买、降低等级等措施惩戒失信。 政府对参与招标的体育社会组织的专业性资质和前期承接能力进行审查,在体育社会组织承接服务期间对其服务效果进行全面跟踪监督,在体育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后,政府监管部门与第三方评估机构应严格对公共体育服务效果与资金使用进行全方位的评估, 根据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最终确定后期资金划拨,为后期合作提供现实依据。
3.4.2 重视等级评估
加强苏州市体育社会组织对等级评估的认识,明确更高的评估等级对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带来的帮助, 同时要清楚认识到体育社会组织等级的降低对组织自身公信力带来的危害, 通过集中通报加强组织忧患意识, 积极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形成按期接受等级评估的自律意识。 通过法律法规手段规范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根据2017年国家民政部颁布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和江苏省民政厅颁布的《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结合苏州市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进一步优化苏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办法,通过申报参评、资格审核、自我评估、实地考评、申报复核、结果公示及评定颁证七大流程, 对苏州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 同时依据2018年《江苏省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苏州市体育社会组织应积极主动接受抽查小组评估,在抽查期间,体育社会组织要定期提供内部管理信息、 定期公开相关信息包括机构内部的人事变动、组织的战略规划、体育项目的运营信息、体育项目服务资金的来源以及资金的具体使用细则, 强化体育社会组织公共信息的公开透明度。
4 结束语
政府对组织的资金支持, 公众对组织活动的参与支持,以及组织自身的专业性、独特性、不可替代性,是支撑体育社会组织能够在一个地区、行业领域内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能力体现。 (1)苏州市体育社会组织应以自身建设为出发点, 细化职能定位;以三元协同为手段,培养和壮大专业人才及会员数量;以公益性服务为理念,树立品牌意识;强化外部监督流程,重视等级评估,通过加深政府、组织、社会公众三者之间的信任程度, 逐渐排除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分歧,倡导三者之间无障碍信息交换,加强沟通、互相合作,共同促成公共体育服务的顺畅开展。 (2) 体育社会组织公信力发展面临的是复杂化、网络化、多元化等不确定的社会环境,不仅需要从理论层面深入剖析, 还需要在方法论层面深刻挖掘, 在具体实践中围绕影响公信力发展的社会组织自身定位、政府职能调整、参与方式促进、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等问题,制定具体的提升措施。在获得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者信任的基础上, 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公信力应涉及到组织内部建设、专业人才素养、公益性与使命感、组织评估体系建设四大层面。同时建立完备的信息公开制度,保证信息无障碍互通,推动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体育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等,使体育社会组织公信力根基逐渐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