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提问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应用
2020-07-27汪东辉
汪东辉
摘 要:课堂提问作为师生交流的重要交流,互动对话的有效手段,在日常教学中发挥丰富课堂内容,活跃课堂气氛等重要作用,有效的课堂提问不仅能够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中,还能提高教学质量和课堂效率。在新课改的教育背景下,有效的课堂提问在促进老师和学生的共同探究知识的同时也促进学生协调均衡和个性的发展。
关键词:有效提问;教学;小学数学
在小学数学教学过程中,小学数学不同于其他科目,其对学生思维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小学是学生思维模式形成的重要阶段,而数学对小学生来说是抽象的,晦涩难懂的,这就使得不少学生失去对数学的兴趣,但有效的课堂提问,不仅可以活跃起课堂氛围,也能使学生脱离思维定势的束缚,体会到学习数学的乐趣所在,充分地激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随着新课改素质教育理念的不断深入,有效的课堂提问作为完成课堂目标的重要环节,其在小学数学中的应用变得至关重要。在学生是课堂的主体,老师是课堂的引导者的教育观下,课堂提问正是其实现的前提条件。有效的课堂提问,能使学生自身得到有效协调发展,并且能激发学生积极主动地深入的思考,再者,有效的课堂提问也是课堂教学过程中起到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基于此,笔者将从“明确提问目的,注重提问方法,扩展提问角度”三方面进行具体阐述。
一、明确提问目的
课堂提问的目的在于激发学生的兴趣,使课堂教学从老师的教到学生被动的学习知识,转变为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思考,充分发挥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主体作用。而明确提问目的能够使学生思维更容易展开,教师能够更好地引导学生的思维扩散。因此,在小学数学教學过程中,教师要明确提问学生的目的,让学生能够对问题有初步的认识,并产生极大的探究兴趣,提高学习效率。
例如,在“认识物体和图形”这一课内容时,老师就可以将提前准备好的教学用具放在讲台上,然后进行提问,让学生通过自己的理解,选出老师提到的模型,比如我会说“选出模型中的圆柱体”,待学生选出后,再次对该同学进行提问,问他为什么觉得自己选择是正确的,在听完学生的回答后,便可引出接下来的本节内容,同时也能了解到同学们对于不同概念的理解和学生的思维水平、知识缺陷,从而使得老师能够帮助学生进行系统讲解和总结。
二、注重提问方法
面对不同的授课内容老师可以提出不同的提问方法,这样使同学不必拘泥单一的授课方式,形成固定的思维模式,从而使学生的思维更加发散。通过不同形式的提问,能够使学生保持对数学的新鲜感和好奇心,改变对数学固有的印象,同时也能够突出课堂教学内容的重点,用一种更好的方式化解难点,更好地提高学生的数学素养。
例如,在讲解“多边形的面积”这一课内容时,为了使同学更好地掌握和运用本节课的所学内容,我可以先提出问题:“在同样周长的情况下,圆和三角形的那个面积大?请知道的学生举手回答。”这样可以了解到学生对本节课内容的预习情况,在学生回答完毕后,对学生的回答进行点评和总结之后,在进行本节内容的具体阐述,然后再提问当在同样周长情况下,圆和正方形面积的比较,请同学们积极抢答。老师可以通过点名的方式提问同学,更好地了解到全体学生对于本节内容的掌握情况,这样既活跃了课堂氛围,又调动了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的主动性。通过运用多样的提问方法,在丰富课堂教学内容的同时也提高了课堂效率。
三、扩展提问角度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对学生所学内容的扩展,增加学生所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的同时,也能够使学生所学内容学以致用,丰富学生的知识容量,让学生均衡而有个性的发展,是数学教学的目的所在。因此,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教师要扩展提问的角度,让学生在问题中产生思考的欲望,并建立在对话的基础上提高学生的积极性,从而不断渗透提升学生的数学素质,让学生在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有所提高。
例如,在学习“比例,在自行车中的数学”这一课内容时,可以首先提出问题:“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都知道自行车,可自行车中也有数学,同学们知道吗?”问题引起学生的兴趣,引导学生对变速自行车的变速的理解,从现实生活的角度帮助学生理解数学、学习数学,将数学运用到日常生活中去,然后再提问学生:“数学知识还可以运用到在日常生活中的那些事物上?” 从而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增加知识与生活的联系,教师也可避免按部就班地一味照搬书本的教学模式。
综上所述,有效的课堂提问在小学数学的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是实现课堂教学目的的重要一环,也是课堂教学能够顺利展开的重要方法。正如我国著名的教育学家陶行知曾说过“好的提问必令学生运其才智,勤其练习领悟之源广开”。因此,有效的课堂提问不仅是评价教师教学能力的一项重要标准,也是提高课堂效率的重要一环。
参考文献:
[1]代琼芳.浅谈提问教学法在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中的应用策略[J].学周刊,2018(12):92-93.
[2]李雪梅.小学数学课堂教学有效提问策略的研究与实施[J].学周刊,2018(05):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