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肝功能损害的临床因素分析
2020-07-23冀金玲
冀金玲
摘 要:目的:分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肝功能损害的临床因素。方法:采用医学研究对比法,在我院2020年2月-2020年6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中随机选取40例作为研究对象,依据给药环节是否行药学监护保肝治疗,等分为参照组和实验组,给予参照组常规治疗,给予实验组药学监护治疗,临床记录和比对两组患者致肝功能损害的发生结果。结果:实验组致肝功能损害发生为0%(0/20),参照组为35.00%(13/20),有统计学意义(X2=24.659,P=0.000,P<0.05)。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肝功能损害的独立危险因素与疾病分型、入院生命体征、入院前是否有肝病史、年龄、凝血功能、感染程度、合并基础疾病、APACHE评分、入院24h后呼吸功能指标结果、是否大剂量应用激素类药物治疗相关,且以年龄、是否大剂量应用激素类药物、疾病分型比之其他因素差异更明显,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肝功能损害的临床因素较多,且与其治疗环节是否行药学监测和保肝治疗相关,对其指致肝功能损害相关因素如疾病分型、入院生命体征、入院前是否有肝病史、年龄、凝血功能、感染程度、合并基础疾病、APACHE评分、入院24h后呼吸功能指标结果、是否大剂量应用激素类药物等独立危险因素的检测,对科学治疗患者具有重要的意义,值得临床大力推广实施。
关键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肝功能损害;因素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即 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是一种传染性非常强的疾病,在发病早期会以干咳、发热、乏力、鼻塞,流鼻涕、腹泻等现象出现。该疾病的临床治疗中,常因病情严重程度不同而导致预后不一,且危重患者极容易并发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性休克、代谢性酸中毒,而其所致肝功能损害可对患者造成不可逆伤害[1] 。药学监护在于实现改善病人生活质量的既定结果,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肝功能损害的危险因素防范和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指导患者保肝治疗,实现患者预后尽早康复起效明显[2] 。基于此,本研究为分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肝功能损害的临床因素。特在我院2020年2月-2020年6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中随机选取40例作为研究对象,具体结果分析如下:
1.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
采用医学研究对比法,在我院2020年2月-2020年6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中随机选取40例作为研究对象,依据给药环节是否行药学监护保肝治疗,等分为参照组和实验组,其中参照组:男患者11例,女患者9例,年龄60-80岁,平均年龄(69.83±0.17)岁;实验组:男患者10例,女患者10例,年龄61-79岁,平均年龄(69.73±0.27)歲。两组临床资料男女配比和分布、是否签署知情同意书上差异不显著(P<0.05)。
1.2方法
给予参照组常规治疗,给予实验组药学监护治疗,临床记录和比对两组患者致肝功能损害的发生结果。
1.3统计学分析
应用IBM SPSS Statistics 24.0(社会科学统计软件包)对所有研究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以(n/%)表示,用X2检验,当卡方值P<0.05时,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致肝功能损害发生情况
实验组致肝功能损害发生为0%(0/20),参照组为35.00%(13/20),有统计学意义(X2=24.659,P=0.000,P<0.05)。具体参见表格1所示:
2.2 Logistic多因素回归分析结果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肝功能损害的独立危险因素与疾病分型、入院生命体征、入院前是否有肝病史、年龄、凝血功能、感染程度、合并基础疾病、APACHE评分、入院24h后呼吸功能指标结果、是否大剂量应用激素类药物治疗相关,且以年龄、是否大剂量应用激素类药物、疾病分型比之其他因素差异更明显,有统计学意义(P<0.05)。具体见表2所示
3.讨论
COVID-19药学监护规范用药治疗方法的应用,在本研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3] 。该策略对明确患者致使肝功能损害上,具有切实有效的防治效果。
文献资料数据进一步佐证,51例患者中,危重型11例,且入院时5例存在感染性休克,5例合并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SIRS);51例患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为31 U/L(7~421 U/L),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为29 U/L(15~783 U/L),γ一谷氨酰转移酶为36 U/L(13~936 U/L),碱性磷酸酶为76 U/L(41 ~ 321 U/L),直接胆红素为4.9 μmol/L(2.6~14.3 μmol/L),间接胆红素为5.8 μmol/L(2.6~23.9 μmol/L);单因素分析结果表明,新冠肺炎临床分型危重型是影响患者发生肝功能损害的相关因素(优势比=10.000,95%可信区间为1.050~95.231,P<0.05)[4] 。托珠单抗临床使用中可能发生肝功能异常、皮肤损害、过敏反应、胃肠道损害、感染、血液系统损害等不良反应;在严重感染及肝功能损害等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中通过检测托珠单抗的安全性监测,促进药品的临床合理使用[5] 。基础疾病(50.00%)>普通型(19.14%);重型患者≥60岁的比例(38.89%)>普通型(8.51%);重型患者还在血清淀粉样蛋白A、快速C反应蛋白水平、尿素氨水平、肝功能指标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等对比显著,(P<0.05);且以白蛋白水平是影响患者病情严重程度的相关指标(OR =0.818,95%CI:0.672~0.995,P<0.05)[6] 。肝功能损害更易发生在使用药物种类多及使用激素量较大的患者中(P = 0.002,P = 0.031),与UGT1A1*28基因位点TA6TA7突变无相关性。多元回归分析发现肝损伤发生仅与是否危重症相关;COVID-19合并肝功能损害,以轻度转氨酶升高为主,多发生于病程第2周前后。重症患者、危重型是肝损伤发生的独立危险因素[7] 。
综上所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肝功能损害的临床因素较多,且与其治疗环节是否行药学监测和保肝治疗相关,对其指致肝功能损害相关因素如疾病分型、入院生命体征、入院前是否有肝病史、年龄、凝血功能、感染程度、合并基础疾病、APACHE评分、入院24h后呼吸功能指标结果、是否大剂量应用激素类药物等独立危险因素的检测,对科学治疗患者具有重要的意义,值得临床大力推广实施。
参考文献
[1] 罗纯,谭颖,艾香英,等.广州地区轻型和普通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肝功能表现与临床特点[J].岭南急诊医学杂志,2020,25(2):99-101
[2] 赖俊美,郑勇飞,胡春燕,等.温脾止泻穴位贴敷治疗新冠肺炎抗病毒后腹泻疗效观察[J].浙江中西医结合杂志,2020,30(4):268-270
[3] 温雪,李初谊,张久聪,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发肝功能损害的可能机制研究进展[J].西南国防医药,2020,30(5):382-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