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与生态环境保护研究
2020-07-23于宇
于宇
摘要:在目前的现状下,生态旅游模式日益受到重视,参与生态旅游的游客群体也在逐步扩大。对于自然保护区如果要达到成功推行生态旅游模式的目标,那么根本前提在于保护区域生态环境,避免自然保护区遭受游客的破坏。因此对于自然保护区在全面实施生态旅游的举措基础上,有关部门应当明确生态环境保护举措融入生态旅游发展的必要性,营造良好的自然保护区生态氛围。
Abstract: Under the current situation, the eco-tourism model is increasingly valued, and the group of tourists participating in eco-tourism is gradually expanding. For the nature reserve to achieve the goal of successfully implementing the eco-tourism model, the fundamental premise is to protect the region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prevent the nature reserve from being damaged by tourists. Therefore, on the basis of the comprehensive implementation of eco-tourism measures in nature reserves, relevant departments should clarify the necessity of integrating eco-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easures into the development of eco-tourism and create a good ecological atmosphere in nature reserves.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生态环境保护
Key words: nature reserves;eco-tourism;eco-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中图分类号:X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20)19-0085-02
0 引言
生态旅游的本质在于杜绝破坏生态的传统旅游模式,进而实现生态环保与旅游发展之间的紧密结合。自然保护区通过推广生态旅游的举措,应当能够实现自然保护区经济收益明显提升的效果,确保生态旅游能够成为推进自然保护区实现自身转型的保障。但是近些年以来,某些自然保护区在创新当地的旅游发展模式时,没有做到充分监管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进而导致保护区的原始生态氛围遭受破坏,影响到生态旅游的长效开展[1]。由此可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旅游发展的举措应当结合成为整体,运用生态旅游作为载体来推行生态环境保护,杜绝自然保护区遭受生态破坏的潜在风险。
1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联性
对于自然保护区来讲,生态旅游以及生态环保举措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上述联系主要体现在生态环保构成了生态旅游赖以发展的根本前提。自然保护区如果缺少了保护环境与生态的举措作为保障,则会造成程度比较显著的景区生态破坏后果。因此从长远的视角来看,依靠透支景区生态资源的做法来发展生态旅游的举措并不适合于自然保护区的长效发展。当地只有做到了全面保护景区的良好自然生态,才能营造促进当地生态旅游发展的最佳环境氛围[2]。
近些年以来,很多农村地区以及城镇地区都在引进生态旅游模式,运用生态旅游的举措来实现对于当地旅游经济的全面拉动。对于各地的自然保护区来讲,全面实施生态旅游的宗旨在于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并且体现了生态旅游给当地居民带来的良好经济效益[3]。与传统旅游模式相比,生态旅游的关键特征在于保护区域生态,杜绝游客行为给当地生态造成显著破坏的后果。因此可以判断出,生态旅游模式应当运用于自然保护区开发新型旅游产业的实践中。
多数的自然保护区都处于乡村地区或者偏远的城郊,上述地区整体呈现滞后的区域经济水准。目前通过推行生态旅游的举措,应当能够实现对于当地滞后经济发展水准的有效弥补,进而体现了生态旅游在带动民众增收层面上的价值。然而在此过程中,实施生态旅游的基本前提应当体现在保护区域生态,避免自然保护区由于引进生态旅游模式而造成原有的生态环境被损坏。相关部门只有充分认識到生态环保与自然保护区实施生态旅游的内在联系,才能创新目前的生态旅游模式,运用生态保护手段来维护自然保护区的良好自然环境。
2 自然保护区实施生态旅游的基本思路
2.1 生态旅游发展的可持续性
目前对于某些自然保护区运用了禁止发展旅游的干预措施加以保护,旨在杜绝外界作用力给自然保护区带来的破坏后果。然而对于另一部分的自然保护区来讲,相关部门无法做到全面禁止其开放,因而只能选择生态旅游模式来开放上述的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与传统旅游模式进行对比,最根本的特性就在于保护区域原始生态,避免由于游客行为而造成景区的生态破坏。自然保护区在得到有序保护的前提下,应当能够营造良好的持续发展氛围,确保未来的景区游客也能够观赏到美好的自然保护区原始生态景观[4]。
因此从以上的角度来讲,自然保护区具有可持续的生态旅游特征。发展新型的生态旅游有助于拉动当地旅游经济,并且还能达到维持景区良好生态氛围的效果。生态旅游模式具有可持续性的本质特征,客观上决定了生态旅游在当前的旅游产业中将会得到持续发展。很多地区在推行生态旅游的过程中,旅游经济逐步得到显著的改善,增强了游客保护景区生态的意识,有利于新型旅游模式获得可持续的发展支撑。
2.2 生态旅游发展的边界性
生态旅游模式虽然值得被推广发展,但是其仍然具有明显的边界性特征。发展生态旅游的边界条件主要包含开放景区的时间界限、开放景区的范围界限,以及容纳游客的最大数目界限。有关部门之所以需要对生态旅游设定上述的边界条件,目标就在于合理保护野生动物物种及珍稀植被物种赖以栖息的场所,避免外来游客给景区原始物种造成频繁的干扰。
例如在保护景区原始野生物种的前提下,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必须做到明确限定开放景区的固定时间段,避免处于交配期或者冬眠期的野生物种受到外来人员的影响。对于水生物种在实施全面保护的过程中,景区管理部门应当指导游客避开鱼类的巡游期与排卵期进行游览与观赏,严格落实分时间段的自然景区管控机制。对于自然保护区除了需要限定观赏时间以及观赏范围之外,相关部门还要限定该景区可以容纳外来游客的最大数目,通过设置景区游客上限的方式来保护景区生态,合理分配各个时间段前来观赏的游客群体总数。
3 强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举措要点
生态旅游产业目前已经成为了很多自然保护区赖以获得旅游经济收入的关键举措。然而实际上,现阶段仍然存在某些自然保护区呈现出破坏原始生态以及污染景区环境的不良现象[5]。因此,作为旅游监管部门务必做到增大监管生态旅游的力度,严格杜绝毁损自然保护区原始生态的风险。具体对于自然保护区在实施全面的生态环境保护举措实践中,主要应当体现在如下的景区生态保护实施要点:
3.1 增大监管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力度
自然保护区如果缺少了当地旅游管理部门的全面监管,那么将会造成自然保护区频繁受到外界干涉,甚至导致景区范围内的野生原始物种趋向于逐渐消失,导致无法被挽回的不良生态后果。因此,发展生态旅游不能局限于获得旅游产业利润,而是必须要做到严格实施景区生态保护。旅游管理部门与其他的有关部门之间必须做到充分展开协作,增大维护景区良好生态环境的力度,禁止过度干预景区生态环境。
近些年以来,很多自然保护区的监管部门正在逐步增大监管旅游景区生态环境的举措力度,同时也得到了十分明显的生态监管成效。各地的自然保护区拥有多种多样的珍稀野生物种,上述物种一旦灭失,那么无法对其进行成功的恢复,因此保护区的监管部门尤其需要增大保护野生物种的力度,通过限定景区开放时间以及景区容纳游客上限的做法来实现生态保护目标。
3.2 完善自然保护区现有的生态保护机制
从发展生态旅游模式的当前现状来看,相关立法部门针对现有的景区保护立法机制亟待加以优化,调整监管自然保护区的现行立法机制,增大保护各地自然景区的执法力度。现有的自然保护區相关立法模式仍然呈现分散性,很难形成体系化的严谨立法体系。各地的自然保护区只有获得了立法层面上的充分保障,才能维持自然保护区的长效发展,运用立法干预的举措来禁止外界力量给自然保护区带来明显的生态破坏。由此可见,完善与调整现有的景区保护相关立法机制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现阶段的生态旅游监管法规主要涉及该领域的保护办法以及管理条例,上述法规重点针对森林野生动物以及珍稀植被物种。但是实际上,相关立法部门针对自然保护区仍然没有做到健全该领域的保护立法体系,其根源在于景区保护立法体系呈现比较零散的特征,并且欠缺必要的责任条款。为了达到全面约束景区游客行为的效果,那么作为立法部门就要遵循从严设定法律规则的思路来保障良好生态环境,运用立法保障的举措来提升游客的自觉意识,督促相关监管部门履行监管景区生态环境的重要职责。
3.3 引导游客自觉爱护自然保护区环境
前往自然保护区从事游览与观赏活动的外来游客必须做到控制自身的行为,增强对于游客自身行为的约束力度。并且,景区管理部门也应当做到正确引导游客,确保外来游客都能做到自觉遵从景区有关规定,保护优美的自然生态景观。例如,景区管理部门可以创建专门用于宣传游客文明行为的微信公众号,鼓励游客进入景区管理的公众号并且获取相关信息,增强游客自觉爱护与珍惜景区生态环境的认识。景区管理机构若能做到正确实施生态保护宣传,则有助于全面约束游客的日常行为[6]。
与此同时,景区管理部门对于经过多次教育仍然从事破坏景区生态行为的游客应当进行惩戒,适当运用惩戒的方式来督促其他游客避免类似行为,进而达到有效防护景区生态环境的目标。例如,某些游客在景区的建筑物上随意进行刻画,或者从事捕捉野生动物以及随意投掷食物等行为。景区管理部门一旦发现以上行为,则应当立即进行禁止,在未能成功禁止不良行为的前提下,应当给予相关游客必要的惩戒。
4 结束语
经过分析可见,生态环保措施应当被贯穿于生态旅游的实施过程中,充分突显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生态旅游的重要意义。生态环境保护的举措应当运用于生态旅游的各个具体环节,引导游客运用生态保护的视角来爱护景区环境,自觉维护自然保护区的良好生态氛围。未来在发展生态旅游的实践中,总体发展思路在于生态环保措施与生态旅游模式的全面融合,对于自然保护区的原始生态环境予以有效的维护。
参考文献:
[1]苏海萍,胡天祥,肖宇.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管理对策的思考——以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为例[J].绿色科技,2019(07):205-206.
[2]刘胡蓉.基于生态旅游的自然保护区保护性开发——评《自然保护区旅游地学资源保护性开发研究》[J].世界林业研究,2019,32(06):104.
[3]韩笑,赵志远,苏倩.有关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几点思考[J].区域治理,2019(42):72-74.
[4]张潇,赵建伟,沈庆仲.生态旅游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监测指标分析——以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9,47(04):99-101.
[5]杨章莉.敢担当强措施 还群众碧波浩渺——龙泉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实践[J].环境保护,2019,47(Z1):105-106.
[6]杜群,杜殿虎.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制度的适用与完善——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案引发的思考[J].环境保护,2018,46(06):4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