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式下做好节能监察工作的思路
2020-07-23莫利群
莫利群
【摘要】经济建设离不开能源的消耗,能源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我国在十三五提出了节能减排的工作要求,在新形势下,企业的发展与能源的消耗出现了矛盾,作为节能减排的执行者,节能监察部门,在确保经济稳定发展的状态下,推动企业的产业升级,降低能源消耗,成为节能监察部门的工作重点,在节能监察日常工作中,要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对企业进行宣传教育,让企业认识到节能减排的重要作用,从而加强控制企业的能源消耗总量。
【关键词】节能监察 自然保护 环保 节能减排
节能减排是十三五工作的重点,要认识到节能减排的紧迫性,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的管理。在工业化进程加快的今天,能源需求仍然十分旺盛,资源与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掣肘,节能降耗依然是节能监察工作的重点,不可有一丝的懈怠。
一、新形势下节能监察工作进展状况
1、节能监察体系初步构建完成。进入十三五以来,国家出台很多节能工作政策方针,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的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了节能监察体制,在各地市设立了节能监察部门,节能监察管理制度已经基本建设完成,人员、设备、资金都已就位,为顺利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做了充足的准备。
2、节能监察设备已就位。在新形势下,政府加大节能减排的财政支出,節能监察工作所需的专业检测设备,包括了烟气分析仪、电能分析仪、超声波流量计等,已经准备齐全,省、市、县的节能监察机构具备使用仪器和节能监测的能力。
3、耗能企业处于节能监察之下。已经形成对耗能企业的节能监察,省、市、县对区域内的能源企业建立了节能监察工作制度,对企业的能源利用情况进行实时监察,企业通过网络上报能源利用信息,对企业节能量进行考核,采取重点监察高耗能企业,全面掌控企业能源利用动态。
二、新形式下做好节能监察工作的思路
1、确定节能监察工作的权威性
节能监察工作要具有权威性,相关部门要向上级申请,制定节能监察工作制度,以制度作为节能执行的保障,完善建设《节能条例》,明确违规企业的惩处条款,提升《节能条例》的实用性,确保节能监察工作人员可以灵活运用,保证节能监察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大节能监察执法力度,对于违规企业要执法严格,作为负面典型,对其他企业进行宣传教育。在节能监察执法时需要注意节能监察工作的流程,对过度耗能企业进行严厉的惩处,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注意力度的把握,对企业进行宣传教育,温和执法,消除企业不满情绪,认识到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愿意接受处罚,并积极配合节能减排工作,加快企业整改速度,尽快达到节能减排标准。
2、依据政策调整节能监察工作
(1)产能过剩
对企业采取强硬的节能减排管理措施的难度越来越大,可上升空间有限,调整节能监察工作的方式,将环保、能源消耗、质量、技术等标准,去化解企业过剩产能,通过节能监察工作,将生产过剩的钢铁、煤炭、水泥等进行去产能工作,调整区域内的产业结构。
(2)节煤降碳
煤炭是大气污染的元凶,通过节煤降碳,控制企业煤炭使用总量,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调整区域内的能源结构,对煤炭消费总量进行总体的控制,下发煤炭消费总量标准,确定降碳目标,利用节能监察手段,控制企业使用煤炭的总量,根据监管企业的规模,制定节能量、煤炭总量等标准,对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全面监管,将节能监察工作成果作为地方政府的考核标准之一。
(3)加强对碳交易市场的监管
对碳排放市场加强监管,如果市场将碳排放权作为商品,避免不了市场上的交易行为,将有人利用碳排放权谋取私利,扰乱节能监察正常工作秩序,所以节能监察工作要将碳排放权的管理作为监管重点,应用《节能条例》,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审核监督,确保碳交易市场的和谐稳定。
3、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
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监察前置条件进行改变,改为开工建设,通过前置条件的改变,将改变以往重审轻批的工作方式,确保企业节能报告的有效落实,将企业施工建设过程中的节能监察作为工作的重点,节能监察部门根据企业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节能报告,对企业的节能状况进行整体的评估,建设项目只有符合节能减排的标准,方可投入使用。
4、工业节能监察全面覆盖
对区域内的高耗能企业进行全覆盖的监察模式,扩大节能监察工作的影响力,采取专项节能监察工作制度,提升工业企业的整体节能性能,对区域内的冶金、化工、建材等,进行全面的节能监管,根据企业能源需求量以及生产能力,结合现阶段节能减排要求,采取能耗限额的方式,控制企业年度能源消耗总量,要确保能耗限额标准的准确性,采取反复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方式,以一年为期,形成对企业的监管效力。
5、节能监察工作与税务的合作
节能监察工作要与税务部门建立合作,采取联动的方式,互相配合,企业的生产经营离不开税务部门的监管,如果企业为了避税,虚报能耗,税务部门可以通过企业的财务报表及时的发现问题,所以节能监察工作与税务部门的合作,可以发现企业能耗的实际状况,通过财务报表,发现资源使用的成本,从而确定企业的使用能源总量是否符合能源限额标准。
6、节能监察工作与企业密切合作
节能监察是一种双向的工作过程,企业需要密切配合节能监察部门的工作,节能监察部门要积极的指导企业,两者之间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在节能减排的工作中互相配合,监察部门要及时的听取企业建议,对自身工作中的不足进行改进,两方就工作的方式达成一致,监察人员利用自身的优势,对企业工作人员就节能减排进行培训和指导,促进企业产业的升级,降低企业能耗,企业为节能监察人员提供节能经验,两方密切合作,和谐共处,实现企业节能减排的有效实施。
结语:在节能监察工作中,要注意方法的运用,首先要奠定节能监察工作的地位,确定节能监察的行政执法权力,赋予一定的惩处权,对企业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使企业意识到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由于我国能源有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节能降耗工作变得尤为迫切,以政府为主导,企业配合为辅,对企业采取节能监察工作制度,保证企业降低消耗,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科学合理的利用能源。
参考文献:
[1]邓云花.对节能监察工作有效实施的分析研究[J].广西节能,2019(01):32-33.
[2]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J].有色冶金节能,2018(0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