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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发展的主导模式研究

2020-07-21杨洋何奕林

农家科技 2020年6期
关键词:新型农村服务体系

杨洋 何奕林

摘 要: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原有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我们必须要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来构建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本文就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主导模式的含义、特征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关于创新发展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村;服务体系;主导模式

与传统农业推广制度指导下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不同,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是从社会生态学的角度出发,以优势组织模式为主导,以结构多元化和模式多样性为基础,具备主导型和多样性的社会生态系统。

一、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主导模式的含义及特征

分析世界各个国家、各个地区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不难发现,虽然各国的科技服务组织模式的类型不同,但是它们都是以一定的方式构成的一个大系统,并且在这个系统中每一种科技服务模式的地位和作用都不同,其中一定有一种模式居于主导地位,它可以决定和影响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方向,这种模式就是主导模式,它主要具备以下几种特征:

(一)具备多层次、全方位的科技服务功能

农户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虽然对科技服务的需求规模不是很大,但是农户对科技服务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像病虫害处理、良种的购买方式及信息、农产品的加工等等,这些需求几乎涉及各个方面的内容,也涉及各色各样的组织。再加上,农户在寻求科技服务时一般都会选择现场交易的方式,这些都是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主导模式必须要能够实现多层次、全方位的发展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主导模式应当能够对技术中的服务进行延伸,农村科技服务人员应当不断地扩宽自己的服务范围,对农业生产的全过程提供咨询服务,同时农村科技服务人员也应当加工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结合起来,必要的时候可以针对一些技术难题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二)具有大范围、可复制性

从我国现阶段农村发展的情况来看,农村家庭生产经营还是呈现出小规模、分散经营的特征,这也直接导致农村家庭对科技服务的要求规模有限并且比较分散,这也对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主导模式提出了更好的要求,只有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具备了大范围、可复制性才可以实现对农村地域科技服务的全覆盖,让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可以真正地发挥其特征。

(三)体系独立性

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主导模式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系统,它并不是政府职能的附属部门,也不是一个单纯存在的科研系统,它的运行过程不需要受到过多的形式干预,具备一定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同时,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也是一个有着完整的组织主体、组织要素、组织形式和组织制度的复杂系统,它并不是简单个体的相加,而是一个有层次,有多种不同组织元素,不同组织元素之间可以实现功能互补的网络结构系统。

(四)非营利性组织的社会公益性质

从以往发展的经验中我们可以发现,目前我国很多农业科技成果的保密性都不是很好,很容易被他人模仿和复制,这样一来就会导致出现多人同时使用却不为其买单的情况。再加上农业在我国处于基础地位,因此农业科技的成果大多都有着公共物品的性质,具备一定的公益性,所以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主导模式也具备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性质,承担着农业科技成果生产和供给的责任。

(五)产、学、研三位一体

新型农村科技服务的本质就是帮助农民改进生产技能,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过程,它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农业科技服务的过程;另一方面就是农业科技本身。就农业科技服务过程来说,它不仅仅是向农户提供新技术,并让农户可以接受、采纳新技术的过程,同时它也是一个提升农户科技素质、价值观,从而帮助农户更好地采纳新技术,因此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主导模式必须要能够让农业生产、农业教育和农业科研三者可以紧密结合,进而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

二、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主导模式的创新设计

(一)建立以“龙头企业+协会+农户”为基础的产业扩展型模式

农业龙头企业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基础,它可以为农户提供必要的科技服务,因此政府特别重视龙头企业的发展,同时政府也在不断地采取措施帮助实现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加快龙头企业发展的速度,让其可以更好地带动农户的发展。在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应当将龙头企业作为一种宝贵的科技服务资源,建立一种以“龙头企业+协会+农户”为基础的产业扩展型模式,让龙头企业、协会、农户三者之间可以建立纵向产业合作关系,让龙头企业可以通过协会的力量减少科技服务的交易次数,减少科技服务的成本,从而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服务网络;农户也可以通过协会更加方便地获得科技服务;与此同时,协会也可以对农户进行制约,帮助降低科技服务交易过程的风险。

(二)建立以农村科技合作社为基础的农民自主組织型模式

在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立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应当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考虑到小农户和大市场的矛盾,将科技合作社作为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发展的基础,客观上建立“科技合作社+农户”的主导模式,建立合作社内部社员的公共信息通道,从而形成规模化的需求和供给,让内部组织交易可以代替市场交易,这样一来就可以很好地减少交易的总成本,减少农民经营的风险。

(三)建立以“户联网”和农技推广部门联动为基础的政府主办型模式

考虑到农业科技成果大多都具备公共物品的性质,无法对其社会经济价值进行衡量,并且在农业种植技术应用的过程中,存在严重地社会成本和个人成本不一致的问题,如果单纯地靠市场机制的调节根本没有办法达到供需平衡的状态,所以必须要政府出面采取宏观调控的措施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以“户联网”和农技推广部门联动为基础的政府主办型模式就是其中一种主导模式。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农村建设的不断改进,政府也在不断地对农业生产结构进行调整,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也在逐渐趋于完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主导模式也在朝着综合化、市场化以及网络化的方向发展,这对于推动我国农业生产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柯敏.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发展的主导模式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07(3):187-192.

[2]丁中文,刘用场,张伟利.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目标与构建模式[J].福建农业科技,2009,000(001):92-94.

[3]袁尚贵,陈健,岳金雪.创建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发展壮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J].科协论坛,2009,000(008):P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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