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高:让农民合作社“活”起来
2020-07-21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农业农村局
江西省上高县2019年9月被确定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2020年该县施行五项举措,搅动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这池春水,使农民合作社活力得到充分释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在该县蓬勃开展。
一、破“瓶颈”,实施人才强社战略
农民合作社要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关键在人。该县从三个方面打破农民合作社人才“瓶颈”,发挥人才效用。一是注重素质,发掘本土人才。对所有农民合作社成员进行调查摸底,不看学历、不看职称,只要有一技之长,在某个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全部纳入人才库进行规范管理,共有2850余名乡土领军人才、1600多名农村实用人才进入人才库。在人才使用上,对于本土“永久牌”人才,帮助他们提高素质、能力,开阔眼界,更好造福桑梓;对于本土“飞鸽牌”人才,让他们多磨炼多接地气,掌握真本事。在提升素质上,采取“田间学校”“专家门诊”和“科技入户”等成员喜闻乐见的形式,对自愿参与质量提升的农民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和各岗位负责人进行培训,聘请省、市、县涉农专家及专业人士深入各合作社进行“面对面”“手把手”的指导,培养出更多的“土专家”“田秀才”。二是搭建平台,用好现有人才。按照农民合作社“六统一”服务的要求,各农民合作社围绕经营服务范围,建立健全包括农资服务部、农技服务部、育秧机插队、统防统治队、联合收割队等“二部三队”社会化服务体系;全县260余名农业专业技术人员、680余名耕整机手、750余名联合收割机手、120余名机插手、850余名统防统治专业人员、1790余名养殖防疫等专业技术人员活跃在田间地头等服务场所。三是创新机制,培养新型人才。通过校企合作,与南京农大、江西农大、扬州大学、宜春学院等20多所院校建立“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创新基地”,有60多名教授、博士、硕士、本科生常年在农民合作社开展课题研究。通过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在人才教育培训中的基地作用,把人才的教育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力量编写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农民合作社人才培训教材,以及科普辅导读物。通过与高校“联姻携手”,将各类业绩突出、年轻上进的能手型农民合作社成员进行专项培养,建立“院校人才+乡土人才”结对帮扶培养机制,目前有80余名农民合作社成员与博士、硕士、本科生结对培养。
二、吃“螃蟹”,推行辅导员社会化
首先明确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分工协作。从农业农村部门、院校等聘任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主要从事培训指导服务;从社会聘任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主要负责上门指导服务,履行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的所有职责。其次确定社会化辅导员配比。按照质量提升后农民合作社数量20∶1的比例配备辅导员,即每20个农民合作社配1名社会化辅导员,做到每个农民合作社至少每个月有1名辅导员上门指导服务。目前已初步试聘7名社会化辅导员。再次对社会化辅导员规范管理。一是把住准入门槛,从社会聘任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必须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中所列的条件,把优秀、有责任心、勇于奉献的人员聘任进来。二是从社会聘任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由社会服务机构(农民合作社辅导服务专门机构)进行管理,该机构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三是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一部分,在农民合作社列支一部分。
三、剖“麻雀”,树立质量提升样板
接受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任务之初,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组成工作组,对10个不同层级、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示范社,参照不同层级示范社建设标准逐个进行规范。工作组进驻每个农民合作社现场时,分成基本情况、财务会计、生产经营、社务管理等4个小组,每个小组根据不同行业对标准内容进行细化,然后分别以表格的形式列举出来,并对每一个指标进行登记,不完善的进行完善,缺少的按标准补齐。通过解剖10个农民合作社,工作组对得到的所有指标和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最后归纳出10大项120个指标。按照这些指标,出台了《上高县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向全县所有农民合作社下发通知,要求每个农民合作社按照该标准进行自查,并到这10个农民合作社现场参观学习,对不愿意按标准要求进行规范的,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场监督部门进行注销。对愿意按标准要求进行规范的,填写《上高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申请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标准要求,届时由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组织人员进行验收,达到规范标准的给予奖励,尚未达到规范标准的继续整改。这些数据和指标最后全部纳入农民合作社信息管理系统。
联合收割机手等专业技术人员活跃在田间地头
教授、博士生、硕士生等常年在农民合作社开展课题研究
四、分“伯仲”,出台升级竞争机制
农民合作社晋升示范社层级实行数量指标管理,每年每个层级示范社晋升都有数量限制,为保证示范社层级晋升的公平,结合质量提升工作的要求,该县出台了示范社层级晋升竞争机制。一是坚持四级示范社评定联动。每年国家、省、市、县四级示范社评定一次,晋升上一个层级必须在下一个层级示范名录内达到规定期限,层级越高,名额越少,形成一个金字塔形。二是实行示范社监测评分。建立每个层级示范社名录,对示范社进行监测,建立132个监测指标进行监测评分,并对每个层级的示范社监测评分进行排序。三是出台示范社层级晋升规则。凡监测评分在80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取消示范社资格。凡符合晋升条件的示范社,按照当年当月监测评分排序,依上级下达的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推荐申报。
五、给“奶酪”,强化政策支持服务
为支持农民合作社积极开展生产经营,提高早稻生产的积极性,今年该县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在继续实行耕地地力补贴、稻谷补贴、水稻种植保险、粮食托底保护、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的同时,还出台相应的促进早稻生产的扶持政策。
1.对耕地地力保护按照112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2.实行稻谷补贴。项目资金向栽种早稻进行倾斜,按照“谁种植补贴谁”原则和5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3.对早稻生产实行奖励。对完成考核目标达100%的农民合作社每亩奖励20元;完成考核目标达90%-100%(含90%)的农民合作社每亩奖励10元。
4.开展早稻集中育秧补贴。集中育秧补贴仅限于开展早稻抛秧育秧田,且集中连片5亩以上(含5亩)的主体进行补贴,每亩秧田补贴200元。
5.加大机械化补贴力度。一是机械补贴,即在农机购机补贴的基础上再补贴,补贴标准为所购高速插秧机和高速直播机总价的20%。二是机插秧育秧补贴,按早稻机插秧田面积每亩补贴1600元,中晚稻每亩补贴800元。三是机插补贴,按机插秧面积折合大田面积(1亩机插秧机插80亩大田折算)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40元/亩。四是机直播补贴,补贴标准为30元/亩。五是机防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季20元/亩。
6.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20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100斤121元、127元和130元,比上年稍有提高。
7.提高水稻种植保险保额。由去年的400元提高到700元,即35元保费保700元,保费由各级财政补贴80%、农民合作社或农户自筹20%。
8.对耕地污染治理给予补助。治理主体原则上按经营者来确定,安全利用类耕地区域内有农民合作社的,可以农民合作社为主体治理。补助费用每亩30元包干。
9.对粮食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倾斜。对栽种早稻面积达80%以上的粮食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评优评先,在涉农项目申报等方面享受优先权,在社会化服务等项目资金、物资等方面进行优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