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的钱,子女是否应还?
2020-07-21毕传国
◎文/毕传国
父母给付子女的经济帮助,是理所当然的赠与,还是一种借贷?让我们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
段某与汤女士系夫妻关系,2000 年6月登记结婚。2018 年9 月,汤女士因交通事故受伤死亡。汤女士去世前,先后两次拿着父母工资卡到银行取款,分别取走5万和6.1 万元。女儿去世后,汤女士父母于2020 年4 月3 日将段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其借款本金11.1 万元。
庭审中,原告向法庭提交汤女士银行取款凭证、还房贷及病历等证据,用于证实将钱借给汤女士的事实。段某称其并不知取款之事,因此不存在借贷关系。即便事实存在,也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经济帮助,属无偿赠与,故应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两原告与汤女士虽无书面借据,但双方系父母子女关系,发生两次借款数额不大,出于信任或碍于情面而未写借条。且两原告提供其与借款人借贷关系的证据,能证明借款合同成立及生效,故其与汤女士借款合同成立并有效。因对利息和借款期限均未作出约定,故借款应为无息,且可随时要求履行。因借款发生在汤女士与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偿还房贷及治病,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现汤女士去世,被告段某应承担还款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仅限于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因此对于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并没有抚养的法定义务。父母对其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是否资助成年子女由其自由决定。给子女的经济帮助,除父母有明确表示赠与的意思外,均应当将其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应负有偿还义务,不能视为当然的赠与。
信用卡逾期还款不付滞纳金
◎文/孙铠
先生,您的信用卡逾期未还款,需要支付滞纳金。啊?那要付多少呀……
早在2017 年,中国人民银行就下发通知: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因此,对于滞纳金求偿,信用卡持卡人有权说不!
2009 年9 月,小王向银行申领信用卡,申领成功后,小王与银行签订了《信用卡领用合约》。合约约定:如未按约还款,应向银行支付利息、复利以及滞纳金。
2018 年3 月起,小王没能按约还款,银行向小王进行催告,要求其偿还信用卡借款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小王对此提出异议,认为信用卡滞纳金已被废止,《信用卡领用合约》中约定滞纳金无效。
双方协商未果,银行到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小王偿还信用卡借款本金、利息及滞纳金。法院经审理,认定信用卡滞纳金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只对借款本金及利息偿还请求予以支持,对滞纳金偿还请求不予支持。
以案说法
2017 年1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三条规定:“取消信用卡滞纳金, 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 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本案中,银行主张小王向其支付逾期还款滞纳金, 不符合上述规定,因此,银行主张的滞纳金于法无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为了顺应银行业市场化的趋势, 中国人民银行取消具有行政管理色彩的信用卡滞纳金, 代之以发卡行与持卡人自行协商确定的违约金。 信用卡办理过程中, 发卡行和持卡人双方在缔约过程中设定违约责任时应依法依规、充分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