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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农业市场化发展现状及对策

2020-07-20肖静张荣娟王红梅栾辉陈娟

中国经贸导刊 2020年17期
关键词:东营市市场主体

肖静 张荣娟 王红梅 栾辉 陈娟

摘 要: 东营市农业市场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多元化农业市场主体不断发展壮大、有形农产品市场体系逐步完善等,但仍存在农业市场主体市场化适应能力较弱、农产品流通体系不健全、农业市场信息体系薄弱、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下一步东营市可以通过培育壮大农业市场主体、健全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加快构建农业市场信息体系、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及持续深化农村改革等措施来推动农业市场化进程。

关键词: 农业市场化 市场主体 东营市

农业市场化是加速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根本途径之一[1],是农业现代化的灵魂[2]。近年来,东营市十分注重用市场化手段发展现代农业,全市农业市场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东营市农业市场化发展现状

(一)农业市场主体不断壮大,有形农产品市场体系逐步完善

截止2019年底东营市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68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471家,家庭农场发展到1705家,建成市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平台3个,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到378个,11家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被认定为省级示范组织,辐射带动全市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65%。与此同时,农产品市场体系更加完善。据统计,东营市有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3个,其中,蔬菜批发市场8个、水产品批发市场2个、水果批发市场1个、畜产品批发市场1个、粮油批发市场1个,8个属于产地市场、5个属于销地市场,总占地面积1142亩,资产总额4.2亿元,形成了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以城乡集贸市场和其他零售市场为基础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二)农产品交易方式多样,农业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农产品市场交易已由集市贸易扩大到了专业批发、跨区域贸易、期货贸易、订单购销、农超对接等方式,连锁经营、直供直销、配送销售、网上交易、电子商务、经纪人代理等农产品新型流通方式也发展迅速。与此同时,农业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全市完成“益农信息社”建设行政村1420个,覆盖率达80%。建设智慧农业应用基地3处、农机信息化示范点1个,购置农用北斗终端导航16台套、农用植保无人机28台、北斗卫星自动驾驶系统3台。建设了淘河口、买卖惠、供销宜家等电商交易平台、农业“四情”物联网平台、“大数据+互联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全市农业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三)资源型农业生产要素流动活跃

全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不断健全完善,全市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流转面积达100.8万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全市累计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红1.7亿元。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在小麦、玉米、棉花三大主要农作物品种保险基础上,开展了农业大灾保险试点、优质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探索了“政府+银行+保险+产业化+农户”的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模式,通过政府补贴保险机制,增强农村信贷融资能力。

二、农业市场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业市场主体市场化适应能力较弱

一是市场风险抵御能力偏弱。目前,虽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但市场风险抵御能力仍然偏弱。从规模上看,存在规模细小、经营效率低下的问题。从组织上看,大部分合作社、协会仍属于松散型或半紧密型的组织形式。二是农民市场意识不强。全市农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市场意识不强,适应农业市场化发展的能力较弱,在生产上容易出现盲目性和地区趋同性,导致农产品市场风险大大增加,影响农业生产收入。

(二)农产品流通体系不健全

一是全市土地、劳动力、科技、金融、信息等农业要素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影响了農村要素流动和农业资源优化配置。二是现有农产品市场绝大多数是简陋的大棚式市场和露天集贸市场,基础设施落后。三是农产品流通模式仍处于现货交易的原始集散阶段,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占比不高,交易产品以大宗初级产品为主,高档、高附加值产品较少。四是农产品流通监管滞后,农产品流通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流通环节检测、检疫制度落实不到位。

(三)农业市场信息体系薄弱

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信息获取模式以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模式为主,信息供给与信息需求可能存在脱节,影响农业生产与销售。二是全市农业信息传输反馈网络不完善,市场预警机制不健全,不能及时、有效、准确的为市场主体提供权威信息,政府对农业信息的引导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基层农业信息服务化水平仍然偏低,农村电子商务仍然是小众化的流通模式。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还比较低,不能完全匹配各农业生产主体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一是基层政府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主要是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或责任状)和上级布置的中心任务,是通过行政命令来落实的,针对性、适应性不强。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化服务功能不强,一般停留在统一耕种、统一灌溉、统一防治病虫害等常规服务上,产前的信息指导,产后的流通、贮藏、运输、加工、销售等服务远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

三、推动东营市农业市场化进程的对策

(一)培育壮大农业市场主体,提升市场适应能力

一是加强培训,提升农业市场主体市场适应能力。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契机,通过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等方式,完善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机制,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快培养一批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现代青年农场主、林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和新农民等[3],提升市场主体获取信息、创立品牌、直销配送等方面的营销能力。二是强化利益联结机制,提升企业带动农户闯市场的动力。着力抱团发展,建立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组织方式,促进农业产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三是建立人才入乡激励机制。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激励政策,支持返乡农民、大学生村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农村创业兴业,提升农业从业人员科技文化水平。

(二)健全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提高流通效率

一是搞好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全市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和消费变化要求,综合考虑交通、城镇建设等多种因素,搞好农产品市场规划布局,在农产品主要产区、优势产区内或重要流通节点,建设改造提升一批国家级、区域性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及田头市场。加强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检验检测和电子结算等设施建设,增强市场农产品储存、保鲜、运输和信息发布能力,形成稳定高效的线下农产品流通渠道。二是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综合运用储备调节、区域调剂、进出口以及加工贮藏等手段,确保主要鲜活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市场稳定。建立以政府支持为引导、以部门协调为推进、以企业自组织为主导、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的流通管理体制,提高流通效率。三是积极搭建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活跃市场农业。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举办丰富多彩的农业展会、产销对接会、农产品推介会等促销活动,善用各种宣传媒介,拓宽营销传播渠道,提高全市特优农产品市场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四是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营销、运输企业。制定落实优惠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扶持培育一批建设规模大、标准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营销企业、农产品运输企业,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五是创新农产品营销模式,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品牌农产品营销方式,大力推广电子商务、直销配送、农超对接等营销模式。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学校企业食堂等直接对接,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三)加快构建农业市场信息体系,为农产品市场主体提供数据支撑

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产业、市场流通的深度融合,提高农产品营销的信息化水平。一是要抓好农业市场信息化平台建设。整合资源搭建一个连接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的全市农业信息化平台,实现相关资源与信息在各个主体、区域间的充分流动与共享。二是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数据支持和服务,建立农产品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制度,定时发布农产品价格、市场供求、道路状况资讯、气候等信息以及短期乃至长期农产品价格分析预测,以便更好的指导农户生产,促进农产品流通。三是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以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推进农业产业在线化和数字化改造,发挥信息化技术在改造升级传统农业中的乘数效应。建立健全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实现“益农信息社”全覆盖。

(四)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市场农业

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以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各界力量为补充,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性和综合性服务相协调的多元化服务体系,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4]。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集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的乡镇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二是探索建立集农技指导、信用评价、农机作業、加工储存、产品营销、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于一体的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三是健全农产品生产风险调控机制,设立价格调节基金,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的价格补贴试点。四是健全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不断开发农业保险品种,拓宽业务覆盖面,建立高效的农业保险体系,逐步减缓价格异常波动对农民生产造成的冲击[5]。

(五)持续深化农村改革,激活农业市场资源要素

一是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鼓励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采取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二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充分利用各类集体资产和资源、盘活农村集体闲置资产等,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三是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扩大产权交易品种,促进农村各类产权规范有序流转,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四是探索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和产品,扩大农业贷款抵押范围,将农田、土地、林地、牧场等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农村住房的使用权等纳入农业贷款抵押范围。五是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大力推进金融进社区、进农村,真正把金融服务延伸到田间地头、农户门口,打通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信用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农村金融提供最好的政策、最优的服务、最有力的保护。

参考文献:

[1]周新庄.我国农业市场化问题研究[D].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05.

[2]李清晨,安岩.河北省品牌农业建设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8).

[3]卞靖.以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为突破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J].中国经贸导刊,2017(10).

[4]吴越,吕姗.福建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J].福建农业学报,2011,26(5).

[5]李玉梅.东营市农业市场化发展的实践与思考[J].当代农村财经,2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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