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 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促进生猪稳产保供
2020-07-20
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促进生猪稳产保供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猪稳产保供工作部署,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于2020年3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大对生猪生产的财政、金融等支持力度,进一步调动养殖积极性,推动生猪生产加快恢复,保障猪肉市场有效供给。
《通知》强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2020—2021年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既定任务。要继续抓好生产数据調度和监测预警,并督促各类在建项目加快工程进度,尽快形成产能。
《通知》明确了相关支持措施。一是完善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将享受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的规模猪场条件由年出栏5 000头以上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新纳入支持范围的支持对象贴息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二是增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作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积极为符合担保要求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并保证贷款尽快到位。对于200万至1000万元(含)之间的担保项目,纳入政策性业务考核范围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可按规定享受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政策。三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将生猪养殖贷款不良贷款率放宽至不高于涉农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支持银行将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纳入可接受押品目录,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
《通知》强调,金融机构要加大养殖圈舍等抵质押担保创新服务的先行先试,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农业发展银行在三年内要安排不少于500亿元的信贷规模,重点用于支持包括生猪养殖在内的生猪全产业链发展和储备调控体系建设,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国有银行要在满足大中规模猪场新建、改扩建及流动资金贷款需求上加大力度。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贷款贴息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农业农村部启动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2020年3月,农业农村部印发《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等3个计划,根据计划,今年农业农村部将监测全国3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的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状况,助力农产品稳产保供。
按照工作安排,4月至9月间,3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兵团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将随机抽取本辖区养殖水产品样品4 000批次以上。有关水产品质检机构将对大宗消费水产品如草鱼、鲤鱼等28个种类养殖水产品进行检测,涉及风险较大的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氧氟沙星等10种禁用药品及化合物。农业农村部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情况。
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既要抓监测又要抓管控,加强对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的监管,健全水产品兽药残留管控长效机制,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违法用药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农业农村部还将在全国继续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和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加强《兽药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的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养殖者规范用药意识。
(以上摘编自《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