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几点问题
2020-07-20李挺
李挺
【摘 要】在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安全费用是确保其能够顺利开展的主要资金保障,为了能够确保安全资金可以长效投入到实际使用中,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足额提取。基于此,论文主要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几点问题进行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提取
【Abstract】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highway and water transport project, safety cost is the main funding guarantee to ensure that the project can be carried out smoothly. In order to ensure that the safety funds can be put into practical use in a long term, they must be fully extra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state. Based on this, this article mainly discusses several issues of the extraction and usage of safety production costs for highway and water transport projects, for reference.
【Keywords】highway and water transport engineering; safety production costs; use; extraction
1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方面存在的问题
1.1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与口径不相符
自从国家清单计价规范颁布与实施以来,在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通常采用清单计价模式,招标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提取标准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确定。其具体的费用组成则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明确,具体包括环境保护费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施工费用以及临时设施费用等。目前,由于安全检查标准、企业安全评价标准以及其他新政策、新规定的提出,在安全生产费用中,无论是费用组成、提取标准以及安全生产的工作内容均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但是,在实际中,经常会出现规范性文件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与实际的口径不统一。通常情况下,公路水运工程的清单报价中所提取的安全费用,其整体上要低于国家安监总局所提出的规定。同时,因为工程自身具有的差异,公路水运工程企业的造价管理部门所提出的测定计提费率的标准属于一个弹性的区间,这样一来,为了能够降低工程造价,部分地方要求企业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只能采用费率的下限,从而降低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定额,最终导致安全生产费用无法满足工程项目生产需求。
1.2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范围不统一
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中,主要包括的内容就是生活设施费用、现场办公费用等,而安监总局和财政部门所提出的相关费用支付范围文件中则不涵盖这部分的费用。二者对比,安监总局与财政部门所提出的规定,更加关注安全生产费用在现场安全施工中的支付情况,这其中不仅包括公路水运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项目清单中所包含的内容,还增加了安全评价、安全检查、标准化建设、安全宣传教育、演练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内容,而这也都是要求企业与工程项目所必须要做好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依旧采用传统的投标报价模式,显然是不合适的。此外,立足于企业内的财务处理现状进行分析,依然存在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范围不一致的情况,所以,必须要做好统一工作。
1.3 安全费用投标报价比较笼统,增加标后管理的难度
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中,对安全施工费用、文明施工费用均进行比较笼统化的列项,而且通常都是将工程项目中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作为计费的标准,而后再进行报价,无法将其具体化,这样一来就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在实际进行支付与检查时,也无法对投标报价一一对应,非常不利于工程中标后管理工作的开展。
2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企业内行政主管部门的错位管理
一方面是越位管理,在公路水运工程市场中,经常会出现挂靠施工、出借资质的情况,这也是一种不争的事实与互相不说的默契,但是因為这种情况的影响,也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埋下了严重的隐患。为了能够避免这种安全隐患的发生,或者是遏制其进一步恶化,很多公路水运工程企业从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投入方面进行控制。在如今,必须要常用的方式就是由企业内的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账户,要求业主在中标后,直接将资金汇入到该账户内,在施工单位确实采取相关措施后,由业主与现场监理人员进行确认签字,而后再将其支付给企业,如果与要求不符[1],则不予以制服,所剩余的资金仍然由业主方支配,这样一来就能够避免企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来获取非法利润情况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能够有效改善施工企业的生产条件,但是却是违规的,违反了相关文件中的规定。
另一方面则是管理缺位,在相关的文件中要求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的总费用,具体包括费用的预付、支付计划、调整方式以及使用要求等。在实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中,施工合同中却不包括这部分的内容,但是这种合同却大部分都通过了主管部门的备案,导致很多相关的规定也无法得到真正的落实与执行。
2.2 施工企业的执行标准落实不到位
在相關的文件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施工单位必须要确保能够得到专款专用,而且在财务管理中也要明确罗列出清单备查。同时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也明确地对企业所制定的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提出了要求。但是,在实际的施工中,却得不到有效落实与执行,很多企业虽然已经建立了保障制度与清单制度,但是在项目层次却无法得到有效建立,甚至连台账都不具备,无法将安全生产费用的具体使用情况显示出来,从而增加了监管的难度,且更加无法满足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3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的相关建议
第一,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方面,为了能够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资金能够得到足额的投入与提取,企业内的造价管理部门,应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的难易程度以及相关的规定,对安全费率的区间进行确定与及时调整,在实际进行投标时,企业应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工程项目的特点,在区间范围进行主动报价。
第二,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要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其所授予的权限下,确保监督检查权能够得到正确行使,从而使安全达标活动能够更加深入开展,增加企业安全评价、安全检查的力度,以此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环境能够持续改进。同时,也要采用加大违规处罚的方式来提升企业内的违规成本,使企业的安全投入自觉性能够得到提升。
第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与项目部门在签订项目内部承包协议时,必须明确施工项目经理自身的安全责任、支付范围、安全费用额度、权限以及职责,同时也要建立健全、完善的费用支付台账,建立安全费用在实际使用中的可追溯机制。此外,在项目部进行管理时,采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对项目经理提出要求,使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缴纳一定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第四,完善招标清单编制。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报价时,应对传统笼统的报价方式进行创新,按照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项报价。这样一来,不仅有利于投标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设计针对性强的投标方案,使企业项目管理的经验与能力等得到充分体现,让业主可以更好地筛选出有能力、有实力以及有经验的承包商,同时也能够为企业中标后的检查考核工作与工程管理工作提供极大的便利性。
第五,对于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来说,企业应该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而后对其进行统一化的配备、管理,确保其福利、工资等都能够得到保障,并将其计入到相应的成本中,这样一来就能够使安全人员在项目工程的施工中不会受到项目部门的约束,并真正发挥出监督与控制的作用。
4 结语
总而言之,在企业中,安全生产费用是确保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的首要条件,也是维持企业保持安全生产能力的主要资金保障,所以,应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足额提取。企业应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制定完善的资金保障计划专款专用,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规范,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从而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能够真正用于安全生产中。
【参考文献】
【1】张瑞婷.开展安全生产费用顶层设计,提升财务管理水平[J].冶金财会,2019,38(09):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