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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2020-07-20柳宾

学理论·下 2020年6期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乡村振兴战略青岛

柳宾

摘 要: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导力量,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和主力。近年来,青岛市从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法规、建设培训机构、实施精准培育等方面入手,培育了一批新型职业农民,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须在加大政策扶持、强化培训机构及师资队伍建设、拓展培育覆盖面和创新培训模式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乡村振兴战略;青岛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也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作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和主力,农民的发展状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新型职业农民[1]则是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导力量。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于推动青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造乡村振兴的“青岛样板”具有重要意义。

一、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要做法

(一)健全体制机制,形成培育合力

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自2012年,连续8年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列入市委“一号文件”;自2014年,连续6年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列为市办实事。为此,市农委专门成立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广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培训项目的协调管理和监督、培训规划的编制、培训政策的制定等。2016年,青岛被农业部确定为整体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市。2014—2019年,共完成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近10万人。

二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青岛市和有关区(市)先后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工作联席会议、督查考核和政策保障机制,发改、财政、人社、教育、金融、海洋渔业、林业、畜牧、农机等各涉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各区(市)还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列入对各镇(街道)的年度考核。各部门、各区市齐抓共管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新局面初步形成。

三是持续加大政府投入。青岛市级和各有关区(市)政府都设立了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对不同部门、不同渠道涉农资金中的农民培训经费,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原则进行统筹安排,整合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各区市还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与上级拨付的补助一并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

(二)制定政策法规,构建政策扶持体系

一是印发实施方案。2014年,青岛市农委、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培训实施方案》,明确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目标任务、培训对象和内容、培训组织和实施、培训保障措施,并要求区(市)政府出台认定管理、扶持政策等方面的举措,有力推动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二是出台政府规章。2016年,青岛市农委制定《关于整体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实施意见》,提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总体要求、教育培训、规范管理、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同年12月,公布了全国第一个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地方性法规——《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旨在构建教育培训、认定服务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标志着青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迈入法制化轨道。

三是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2017年,青岛市编委办、法制办印发《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将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認定服务、扶持服务、优秀职业农民遴选服务”列入其中。青岛市农委据此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公共服务规定》,明确了政府购买农民培育服务承接主体的基本条件、服务事项和实施方式等,为规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公共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建设培训机构,初步形成机构网络

一是强化培训机构建设和管理。近年来,青岛市不断加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健全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为依托,各类涉农培训机构参与的多元培育体系。同时,鉴于“农民田间学校是一种利用实验性学习增强农民专门技能的教育形式,是有组织的农民实践活动。”[1]2016年初,青岛市农委印发《青岛市农民田间学校管理办法(试行)》。随后依托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在全市建设和认定了一批农民田间学校。2017年,为贯彻落实《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公共服务规定》,市农委组织评选并认定首批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示范基地16个;经各区(市)认定、报市农委备案农民田间学校118个。2018年10月,市农委又公布了第二批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示范基地10家。至2019年底,青岛市共有农民田间学校229处、市级示范基地26处,其中全国示范基地3处。

二是强化师资力量。吸收驻青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资企业的技术骨干和“土专家”作为农民教育培训的专业师资,建立了近200人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达40%,并覆盖了近50种农学相关专业,讲授百余种专业课程。

三是构建农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立了集农民教育培训管理系统、农民培训网络资源共享和网络学习系统、农业科技电视制作系统、农业科普期刊生产系统、农业教育培训卫星小站系统等于一体的、功能强大的青岛市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平台。

(四)实施精准培训,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典型

一是注重培训对象选择。重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劳动力、农资经营人员、返乡农民工、下乡创业人员、复转军人,以及村级农技员、农产品质监员、农药协管员、农业信息员等进行培训,并按不同产业和层次分别实施精准培育。

二是探索形式多样的培训模式。在培训形式上,突出“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训特点,利用智农通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在线培训和移动服务;在服务形式上,倡导专家(师资)联户模式,设置专家授课、拓展训练、考试考核、实践实习以及跟踪服务等模块,有效提升了学员的团体意识和创业技能。比如西海岸新区,面向现代青年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和园区基地负责人等,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培训基地,把经营主体带头人作为兼职教师和学习榜样,结合企业发展方向和生产经营需求,根据他们的培训意向,采取订单式培训。

三是注重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特色农业发展相结合。2016年,青岛市农广校依托青岛农业大学对100名青年农场主进行综合性培训,委托省畜牧学院对53个养殖大户进行提升培训,组织33个农机大户到山东农业大学进行集中培训;在胶州市开展马铃薯全程机械化、水肥一体化培训,在平度市开展葡萄有机肥替代化肥培训,在莱西市依托丰诺植保合作社等21所农民田间学校开展绿色防控技术培训。2017年,结合特色镇、专业村“一镇一业”“一村一品”重点培育的产业特色设置培训课程。

四是注重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与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相结合。围绕解决好谁来种地问题,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围绕发挥新型经营主体作用,把新型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整建制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的主导产业从业人员,分类分专业组建班级,分产业、分层次、分类别设置培训内容,开展专业技能、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公共知识、法制道德等多方面的培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扶持政策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现有文件、规章、制度的系统性、针对性有待提高,尤其是对新型职业农民专项扶持政策有待突破。

二是激发新型职业农民自身发展能力的政策环境有待优化。由于传统认知和现实状况,很多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认识尚处于初级阶段,参与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足。同时,仍有很多人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了解不足。

(二)培训机构及师资尚有较大差距

一是培训经费投入不够,且区域投入、人均补助均不平衡。2017年,青岛市政府委托第三方对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小组所做问卷调查显示,在影响当前培训工作的各项因素中,选择培训资金补贴不足的占58.3%,高居各选项首位[2]。各区(市)的投入力度、补助标准等也不尽相同。

二是培训机构严重不足。目前,青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主要是市区(区)两级农广校、各类田间学校、培训基地,机构大小不一,且比较分散;各培训机构师资实力薄弱,尤其是实践型专职教师较少。

(三)参与培训人员不够均衡

一是培训覆盖面不高。目前,实际参训者虽然包括了现代农业从业人员、农业农村创业人员(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农村公共服务从业人员等,但除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农村公共服务从业人员外,参加培训的农村从业人员大都来自于种植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其他方面很少。

二是参训人员总体素质偏低。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青岛市农村留守居民素质结构下降明显,年龄偏大;而外出务工人员由于受诸多方面限制,无法参加培训。

(四)培育模式相对单一

一是以短期培训代替培育。现有培训大都以短期结业形式对新型职业农民予以认定,对于后期继续教育和培育相对不足,服务不到位。

二是培训方式多以农广校和其他单位专家授课为主,多样化培训方式较少,专家跟踪指导更少。

三是培训内容以技术培训为主,对于经营、销售、信息化管理的培训内容涉及相对较少。

三、加快青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出台针对性更强的扶持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要“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3]青岛应在现有基础上积极探索,一方面确保新型职业农民能够享受土地流转、产业扶持、财政补贴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的政策措施,以及国家支持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应不断完善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体系,对已经拿到新型职业农民准入资格的农民,可以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职业农民补贴”;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政策,真正做到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化”,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要坚持不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努力把扩大投资和消费重点放在农村,以增加农村吸引力。

二是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国家已经提出,“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3]。近年来,陕西、浙江、吉林、江西等省已陆续打破“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传统职称评定局限,强化业绩导向,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职称评定范围,体现了新时期对农民这个职业的尊重,对于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社会地位和吸引各行各业有志之士参与乡村振兴产生了重要影响。2018年8月,山东省人社厅出台《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提出要“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研究制定符合职业农民特点的职称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4]青岛应按照上述有关要求,借鉴其他省市经验,积极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在此基础上形成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制度及相应扶持政策。

三是着力解决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资金不足问题。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首要任务就是加大投入力度,为农民培训提供良好的基础。”[5]青岛应在确保财政资金投入前提下,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资金筹措体系,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资金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二)进一步强化培育机构及师资队伍建设

一是拓展培训机构范围。要动员社会主体、多元化培训主体共同参与新型职業农民培育。一方面应加强与地方高校尤其是驻青高校合作,强化“校政协同”,共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另一方面应强化“企政联盟”,整合农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农业合作社等部门资源,借助现代涉农企业发展平台,不断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网络。

二是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整合市内外资源,不断壮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并根据实际需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积极推荐优秀教师加入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强化与全国各地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教师能力和水平。

(三)进一步拓展培育覆盖面

一是继续培训好已有三农骨干。现阶段,农业生产企业带头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学生村官、种植养殖大户等具备成为职业农民的潜质,可通过先培训、先引导,实现示范带动;在此基础上推广普及,逐步建立起一支稳定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二是实施“青年回乡计划”。以乡土情结为拉力,将有志于农村发展的外出务工人员和返乡人员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范畴,同时配套相关优惠政策,使他们安稳地回乡务农,为农村增添新鲜血液。

三是实施“新型职业农民预备生培训计划”。与驻青高校合作,将招生方案列入招生计划,对入学的“新型职业农民预备生”实施学历教育并与其签订“农业入职协议”;教育期满并通过相关考核后获得职业农民准入资格,从业后可享受“职业农民津贴”和其他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四是放宽准入条件。应加大对潜在新型职业农民,特别是青年农民的培育;要着眼农村留守人员现实状况,利用好精准扶贫工作相关政策,细化各个村庄发展目标和特色项目,着力从普通农民以及贫困农村人口中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

(四)进一步创新培训模式

一是完善课程设置。应立足农业现代化发展,以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技术、管理、创业为主线,进一步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标准和课程体系。要以产业发展为核心,围绕“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总体要求,瞄准粮食和重要农产品适度规模生产,渔业、种植业、畜牧业转型升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领域,以及农机、质保、质量等行业,合理设置课程模块。

二是改革培训制度。“采取任何一种培育模式都必须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只有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不替农民做主,不搞强迫命令,才能吸引农民积极主动投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来。”[1]要根据农民学习特点和个体差异,有序完善培训机制,并注意将课堂授课、课下指导和实习实践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个性化需求。

三是创新培育模式。“创新培育模式,要注重在实践中发现、培养、锻炼新型职业农民,精细培育,精准培育,着力培养农村用得上、留得住的新型职业农民”[1]。在市级统筹基础上,各区(市)应根据当地农业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推行诸如农民田间学校、现场传导、典型示范、项目推动、农技推广面对面、“互联网+培训”等培育模式,提高培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是提高认定规范性。要严控認定管理程序,探索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或登记注册办法,以此确定经费补助、列支范围等,防止跑冒滴漏、套取现金等行为,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

参考文献:

[1]胡振华.关于完善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的思考与建议[J].农业科技培训,2018(2).

[2]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第三方评估报告[OL].青岛政务网,2018-01-23.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8-02-05.

[4]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J].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8(9).

[5]李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江西农业,2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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