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康复职工劳动用工问题释疑
2020-07-17沈龚慧
文_沈龚慧
为帮助新冠肺炎康复职工尽快步入正常工作生活,湖北省总工会专门邀请省内权威医学专家就新冠肺炎康复者关心的焦点问题进行释疑。
从医学角度分析,新冠肺炎康复者是否存在传染风险?
部分省份报告治愈出院患者,在复诊过程中发现有核酸检测阳性的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组织专家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同时也加强对这部分病例的持续监测。通过监测发现,这部分患者没有再发生传染他人的现象,另外有一部分患者再检测新冠病毒核酸时又转为阴性。检测阳性不一定有传染性,可能检测到的是病毒核酸片段。从技术上很难区分复阳患者体内是活病毒还是死病毒,但是他们的密切接触者均为阴性,这说明未发生传染现象。
国家对于新冠肺炎患者制定的出院标准可以说是非常严格的,对于达到出院标准的患者提出了要继续进行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在隔离观察期间,核酸检测阴性才可以回到家中,否则会延长隔离观察的时间。这相当于在原有出院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保险。新冠病毒是一个新病毒,它的致病机理、疾病的全貌和病程的特点还需要进一步加深认识。现阶段,之所以出现对康复者的排斥,除了对传染病固有的偏见和歧视以外,一定程度上也源于出院核酸检测复阳病例的出现。但目前严格的防疫措施和隔离要求下不太可能出现传染现象。
如何消除外界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的排斥?
人类共同的敌人是病毒,因而应从以下几点消除对康复者的排斥:
帮助他们回归社区正常工作生活。社区要充分做好解释工作,引导社区居民消除恐惧心理。做好出院患者的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出院患者的基本信息,配合定点医院建立随访登记制度,做好隔离观察、定期探访、心理干预和健康监测等工作,加强对出院患者的关爱服务,督促出院患者在居家隔离期间做好室内通风和日常清洁,避免外出活动。同时,社区要继续做好环境清洁消毒工作,切实做好应急预案。
做好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心理危机工作。首先全社会应正确面对,接纳现实,接纳并不是无奈,而是让内心感到平静,让思维更加接近现实。建立信心,调整心态,不要在心理上人为夸大新冠肺炎的危害性,既不能盲目乐观、麻痹大意,也不能天天惊恐万分。建立新的生活适应方式,根据现在的情况建立起新的生活适应方式,比如:网上学习、网上办公。
加强新冠肺炎疫情的科普宣传教育,让人们了解疫情,认识到新冠肺炎可防可治,要在战略上藐视,战术上重视,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同时各级政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该走访新冠肺炎康复者的家庭,询问他们在工作生活方面有无困难,以便及时提供帮助。为新冠肺炎康复者提供融入社会的途径,给他们以信心。
有关部门应适时开通心理热线和心理网站,提供咨询服务,为疫情下的人们提供心理帮助。对新冠肺炎康复者来说,生理上的病症逐渐退去,心理创伤的愈合仍需时间,走出失去家人的阴影,正视他人的目光,重拾自信、恢复社交……一切正在慢慢回到正轨。
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复工复产有哪些医学建议?
第一,在专业医师的指导下坚持服用中草药。不仅仅是在预防和治疗期,辨证精准施治的中医药在康复期调节患者机体内环境,提高患者抵抗力方面也发挥重要作用。除了基础方剂外,还有艾灸疗法、穴位按摩、拔罐疗法、耳穴按摩和压豆等中医适宜技术。
第二,刚出院患者继续隔离至少14天,防止交叉感染。定期接受随访和复诊,期间尽量减少与他人接触,减少外出,做好居所的消毒通风。
第三,合理饮食和规律作息。饮食以易消化、高蛋白的食物为主,可以多吃水果和蔬菜,忌生冷辛辣。坚持早睡早起。
第四,注意保暖,预防寒邪入侵。
第五,适度锻炼。可以练习八段锦、太极、呼吸操等,动作要轻柔,不可剧烈运动。
第六,保持舒畅的心情。
用人单位是否应对康复职工采取额外措施?
对新冠肺炎康复职工用人单位可一视同仁,不需要额外采取措施,应帮助其尽快回归工作岗位。
需要注意的事项是:
疫情防控工作到位: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环境消毒杀菌;准备防护器材;保持工作场所的通风;加强人员进出的管控;做好交通工具防护;落实食堂防控措施;重点场所放置消毒液;督促卫勤人员做好防护;规范人员行为。
对于复工复岗人员安排体检后上岗。
加强员工宣教,不排斥这些新冠恢复期的患者,使他们能够尽快恢复到正常工作和生活中。对新冠患者要进行心理疏导,减轻他们对疾病的恐惧和各种压力,自限性疾病的大部分病人都能得到有效的救治和恢复,不会出现后遗症等问题。针对个别有心理问题的患者,要给予相应的心理救治和疏导。
关爱职工身心健康,对因新冠疫情有困难职工,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