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理论阐释与重要作用
2020-07-16肖卫东
肖卫东
(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并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支持政策体系。2018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财办〔2018〕34号),明确了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多元投入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提出了构建完善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体系及着力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政策成效的具体路径。相关研究表明,财政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和支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完善各种大宗农产品的定价机制、财政补贴政策、收储制度等(1)陈锡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资金向农业农村流动的体制机制(2)叶兴庆:《新时代中国乡村振兴战略论纲》,《改革》2018年第1期。,其中的关键是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的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3)韩俊:《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八个关键性问题》,《学习时报》2018年4月23日。。财政在推进乡村振兴中要处理好四种关系,即处理好“三农”投入与现实财力约束之间的关系、资源投入与体制机制建设之间的关系、财政政策普惠性与结构性之间的关系、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4)闫坤:《处理好财政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四种关系》,《人民政协报》2018年4月10日。。显然,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具有鲜明的政策线索、内在的理论逻辑和重要的基础和支柱作用。鉴此,本文在梳理“财政是庶政之母”的理论观点基础上,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理论与财政制度,阐释乡村振兴的财政基础和支柱以及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并就财政如何发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基础与重要支柱作用提出对策建议。
一、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的理论阐释
(一)财政是庶政之母:理论观点
关于财政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早在1776年,亚当·斯密就指出:“财政乃庶政之母。有政必有财,财为政之资”(5)吕炜:《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大国财政》,《人民日报》2017年1月17日。。一切政治、经济、社会等,非财不举。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42页。。这一理论表述表明,财政体现了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财政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列宁指出,“任何社会制度,只有在一定阶级的财政支持下才会产生”(7)《列宁全集》第3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24页。。静态上看,财政是国家存在的物质经济或者经济基础;动态上看,财政体现了一个国家的资财从私人领域向公共领域的让渡(8)程亚萍:《财政权的宪政逻辑》,《社会主义研究》2010年第2期。。因此,国家是财政的主体,并且,在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的任何发展阶段,财政始终处于基础性地位,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财政本质的一般性界定(9)吕炜、靳继东:《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中国财政改革实践和理论建设的再认识》,《财贸经济》2019年第2期。。
熊彼特指出,财政不只是技术或者工具,还是塑造现代国家的利器,财政塑造着现代经济、管理体制、社会文化与价值、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以及这个国家的人民(10)参见贾康:《财政全域国家治理:现代财政制度构建的基本理论框架》,《地方财政研究》2015年第7期。。由此,与财政收入相联系的财政体系折射并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变化和社会发展的进程,是理解一个国家政治变化的关键点,也是一个国家社会变化的源泉和重要衡量指标(11)任燚:《浅析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中国财政》2016年第10期。审视一个国家的发展历史,最基本的就是财政史,有什么样的财政史,就有什么样的国家史。因此,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工具,它是“塑造公共生活、国家制度、公众与国家关系”的基石(12)乔纳森·卡恩:《预算民主——美国的国家建设和公民权(1890—1928)》,叶娟丽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页。。财政收入、财政预算、财政支出和政府间关系有助于国家的两大支柱能力(市场增进能力和组织动员能力)的提升,从而能够有效地实现政治包容、经济有效、社会有序的国家治理目标(见表1)。
表1 国家的支柱能力与财政之间的关系(13)参见吕冰洋:《“国家治理财政论”:从公共物品到公共秩序》,《财贸经济》2018年第6期。
从深层次上看,财政配置公共资源体现着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因而在政府治理、市场治理与社会治理(14)陈龙:《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财政改革》,《地方财政研究》2014年第6期。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政府治理中,财政主要通过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增强政府内部行为控制、强化政府建构市场体系和保护产权等打造强化市场型政府。在市场治理中,财政主要通过解决公众和企业遭遇的市场竞争起点不公平和机会不均等问题、矫正结果不公平、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等构建公平竞争型市场。在社会治理中,财政主要通过建设责任政府、培育责任公民、促使政府与社会之间形成良好互动关系等构建合作型社会。
财政是协调个体需要、群体需要、社会公共需要之间矛盾的基本机制,并且,在这“三种需要”的矛盾运动中,财政得以发展,财政本质的“多重性”及其内涵的诸多财政关系得以形成(15)傅志华、陈龙:《财政本质的“多重性”与集中体现——兼论财政学的学科属性》,《财政研究》2018年第8期。。概括来看,财政本质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知性本质,是指公共经济资源汲取、优化配置过程中产生的人与公共经济资源(即“物”)之间的关系,这是财政活动的基础和前提,主要体现为财政的经济属性(主要是公共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生态属性(主要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一种是理性本质,是指公共经济资源汲取、优化配置过程中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是财政活动的根本和最终目标,主要体现为财政的政治属性(主要是财政活动的政治程序、不同人在国家中的地位和利益关系)、社会属性(主要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公共需要的演进)、文化及伦理道德属性。由此,财政的知性本质和理性本质内含并深刻体现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之间围绕公共经济资源汲取和优化配置所产生的行为关系、利益分配与协调。财政就像血管分布在生命有机体全身一样,嵌入到了国家治理体系(结构)的每一个维度,以及每一个维度的细分枝叶,并形成了不同的财政模式(见表2)。
表2 国家治理体系(结构)与财政之间的关系(16)参见刘尚希:《财政与国家治理:基于三个维度的认识》,《经济研究参考》2015年第38期。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理论与财政制度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财政逐渐实现了生产建设型财政向公共财政、现代财政的历史性转变(17)姜长青:《新中国财政体制70年变迁研究》,《理论学刊》2019年第5期。。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国内外极其复杂的经济形势和国内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变化,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实践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深刻把握中国与世界发展大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18)《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9年11月6日。。从财税体制改革来看,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总结并进一步深化了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财政建设与发展规律的认识,对财政和财税体制进行了全新定位,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行了系统部署(见表3),日益形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理论与财政制度。现代财政制度重新界定了政府、市场与社会在国家治理中的定位,并勾勒出三者之间的新型关系,体现了财政公共性、法治性的新时代内涵,紧密对接了财政与国家治理的进程,彰显了公共财政制度在中国实践中的不断完善和公共财政理论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纵深拓展。
表3 中央对财政的全新定位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系统部署及其意义
1.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理论:“国家治理”财政理论。对于财政,学术界和政策界历来都从“市场失灵”这一核心概念出发将其定义为政府的收支活动,认为财政的主要作用是提供公共产品。在“市场失灵”视角下,财政是一个经济范畴,它所对接和解决的是政府职能层面的基本问题。显然,本质上,“市场失灵”财政理论是将财政的作用工具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财政和财税体制的新论断(见表3),是从“国家治理”这一核心概念出发来全新定位财政的内涵,认为财政是为国家治理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发挥基础性和重要支柱性作用的制度安排。财政不只是要在经济层面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的作用,而且要在社会层面发挥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还要在政治层面发挥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作用。即,在新时代,财政的作用是推进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国家治理”总棋局中,财政是一个国家治理范畴,其功能和作用得到了极大拓展和全面提升,覆盖、辐射到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所有领域和各个方面,它所对接和解决的是国家治理层面的基本问题。由此,财税体制作为财政的具体制度形态,也应跃升到国家治理层面,与国家治理体系相对接,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基础性和重要支柱性的作用。科学的财税体制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然,本质上,中央对财政和财税体制的全新定位和时代阐释,从根本上摆正了财政与财税体制的位置(19)高培勇:《论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建设》,《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12期。,是将财政和财税体制的作用制度化和国家治理化,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财政理论,奠定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理论基础。这是党指导新时代财税体制改革与发展、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最新理论成果。
2.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制度: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适应财政和财税体制全新定位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十九大报告都提出并明确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这一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及其基本内涵、鲜明特质、建设思路和基本框架等(见表3)。这表明,进入新时代,中央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由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调整为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财政制度(20)楼继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求是》2014年第20期。(21)高培勇:《由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到匹配国家治理体系——关于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基本取向的讨论》,《财贸经济》2014年第3期。。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不是对公共财政体制的推倒与否定,而是对它的历史性继承、时代性创新和系统性重构,是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
在新时代,现代财政制度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根本宗旨、以公共利益极大化为出发点和归宿、财政运行全面并入法治规范轨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制度,呈现出公共性、非营利性和法治化三大基本形态(22)高培勇:《论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建设》,《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12期。,体现了民主化、法治化的财政理念,适应了动态财政治理和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23)杨志勇:《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原则与主要特征》,《地方财政研究》2014年第6期。。从财政的“国家治理”范畴出发,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需要遵循“效率、公平、法治”三大基本原则,其中,效率是核心原则,公平是要义原则,法治是本质原则(24)郭庆旺:《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经济研究》2017年第12期。。也就是说,当前中国需要并加快建立的是以民生福祉为中心的现代财政制度(25)刘晔:《加快建立以民生福祉为中心的现代财政制度》,《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是以人为本的民生型财政制度(26)唐祥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财政理论创新和制度建设》,《经济与管理评论》2018年第4期。。
其实,从党的执政实践和财政改革演进看,中国财政的本质属性始终是“人民财政”,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财政得到人民支持,财政为人民所有、为人民利益服务(27)邓力平:《人民财政:共和国财政的本质属性与时代内涵》,《财政研究》2019年第8期。。人是万物世界中最宝贵的资源,是生产力要素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也是一切发展的根本目的。因此,财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促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而非促进物质财富的增长。只有以人为本的财政,才是稳固的财政、最具价值的财政、可持续的财政。
(三)筑牢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财政基础和财政支柱
基于上述理论依据,我们可以发现,进入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全党的重大战略任务在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基础和重要支柱是坚实而又强大的国家财政。构筑国家治理的财政基础和财政支柱,要依托于科学的财税体制和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基础,这是建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理论与财政制度的逻辑线索和“理论路线图”,适用于国家治理的所有领域和各个方面。乡村治理既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28)郭振宗:《我国乡村治理的背景演变、转型趋向与有效途径》,《理论学刊》2020年第3期。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石。显然,基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理论与财政制度,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具有鲜明的政策线索与内在的理论逻辑。
据中央政策文件和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旨在促进农业农村全面发展和繁荣,不断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中之重。这需要真金白银的投入,要抓好“钱”这个关键(29)罗必良:《明确发展思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南方经济》2017年第10期。(30)叶兴庆:《新时代中国乡村振兴战略论纲》,《改革》2018年第1期。,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为此,要充分发挥财政的基础性和支柱性作用,构建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和财力保障机制(31)闫坤、鲍曙光:《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思考及实施路径》,《财经问题研究》2019年第3期。(32)刘振伟:《建立稳定的乡村振兴投入增长机制》,《农业经济问题》2019年第5期。,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支持政策体系。因而,财政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见图1)。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棋局上,一方面应当也必须将财政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和支柱性要素加以筑牢,应当也必须将现代农村财政体制作为全面覆盖乡村振兴各个领域的综合性制度加以构建,另一方面应当也必须通过建立健全新时代背景下的现代财政制度,确保农业农村始终处于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地位,不断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图1 现代财政制度与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治理的关系
二、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
“财政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重要定位,表明财政作为国家治理和乡村治理的基础和农业农村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连接农村经济、政治、社会、生态、文化等系统,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既是财政的应有作用,也是由农业农村的特殊地位和公共属性、财政的本质属性和财政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共同决定的。
(一)财政是发挥农业农村公共属性和正外部效应的基础
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农业农村居于基础地位,具有显著的公共属性和正外部效应,尤其是其作为公共部门的属性日益强化,必须得到财政的支持和激励。相比第二、第三产业,农业是弱质产业,盈利性低,必须予以强力的财政支持;相比城市,农村是短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欠账较多,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要求财政覆盖农村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相比城市居民,农村居民是弱势群体,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社会保障水平、创新创业能力低,发展机会少,必须得到各项财税政策尤其是优惠政策的惠及和扶持。无论对农业还是对农村,财政支持不能少,财政支持总量不能减、力度不能小。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业农村的发展,财政对农业的支出不断增加,财政支出结构也在不断优化。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的整体全面发展,还需要不断调整涉农资金的投入结构和规模,构建良好的财政运行机制,灵活运用财税手段和相关政策,提高涉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从而推动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现代化的有效实现。
(二)财政是协调农村中个体需要、群体需要和社会公共需要之间矛盾的基本机制
在农业农村领域中,人与物、人与人两个层面上衍生出了诸多财政关系,体现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城市与农村等之间行为关系、利益分配和协调关系的调整和优化。涉农财政是协调农业农村中的个体需要、群体需要和社会公共需要“三种需要”之间矛盾的基本机制,涉农财政的决策、运转与执行等直接体现了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一个良好的财政制度,必然使诸多财政关系及其利益得到有效协调,必然是既能产生社会激励又能拓展公共控制,从而提升财政治理能力(33)傅志华、陈龙:《财政本质的“多重性”与集中体现——兼论财政学的学科属性》,《财政研究》2018年第8期。。建立健全以财政为载体、路径的多主体行为博弈和利益协调机制,有助于良好公共秩序的培育。因此,良好、有效的涉农财政能够较好地协调“三种需要”之间的关系,恰当而合理地汲取并使用经济资源,从而提高社会共同需要的满足程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三)财政是乡村振兴各要素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乡村振兴包括总体要求、制度供给等要素,其中的每一领域、每一要素都离不开财政的支持。无论是“产业兴旺”这个重点的彰显,还是“生态宜居”这个关键的打造;也无论是“乡风文明”这个保障的巩固,还是“治理有效”这个基础的夯实;亦无论是“生活富裕”这个根本的实现,还是“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这个总方针的坚持,都必须得到财政资金和政策的强力保障,都必须夯实财政收支活动规范化运行的基础和支撑。在经济新常态、社会主要矛盾转换的背景下,各种利益分化,财政对于乡村振兴战略不仅仅是资金保障的作用,更是反映社会基本价值、推动体制变革的主要影响因素。
除了提供公共产品,财政还具有重要的制度供给功能(34)吕冰洋:《“国家治理财政论”:从公共物品到公共秩序》,《财贸经济》2018年第6期。。根据国家部署,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创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巩固和完善、承包地“长久不变”、“三权分置”政策和脱贫攻坚政策的有效实施等,它们都离不开财政的支持。由此,财政起着重要的农业农村制度供给功能,财政是影响乡村振兴各要素有效运行的制度保障。
(四)财政是有效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柱
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与财政的基础性和重要支柱性作用密切联系、相辅相成。在所有的政府职能中,财政具有“覆盖全部、牵动大部、统筹协调”的特殊品质和综合特点。财政的范围能够涵盖所有政府职能,覆盖所有政府部门及其所有活动。财政的触角能够延伸到所有农村地区的家庭、企业及其经济社会活动,激活农业农村各领域、各方面的“神经末梢”。牵住了财政这个“牛鼻子”,就等于掌控了政府职能履行、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和乡村治理实现的全部内容和所有过程。所以,现代财政制度尤其是涉农财政制度的优劣,不仅直接决定着财政职能的履行效率与质量,而且决定着所有政府职能的履行效率与质量,进而决定着乡村治理体系的运行效率与质量以及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的有效实现水平。
综上,当前中国农村改革与农业发展向着乡村振兴、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阶段前行,财政要作为乡村振兴与乡村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而必然存在和有效运转。在人力、财力、物力“三力”协同推动乡村振兴的战略安排中,财政是最具综合意义的基本政府职能和最具基础意义的支持政策安排。同时,财政还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乡村治理中具有“牛鼻子”效应的一条基本关系链条,居于基础和重要支柱地位。只有筑牢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财政基础与财政支柱,才能高质量收获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成果。经典财政理论告诉我们,财政是庶政之母。从这个意义上看,财政还是乡村振兴之母,是乡村治理之母。
三、充分发挥财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基础与重要支柱作用
根据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内涵和基本框架,发挥财政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需要加快探索和推进农村财政的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抓好做好以下四个重点。
(一)建立现代的农村财政制度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遵循市场与社会运行的客观规律,坚持“财政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根本定位和“效率、公平、法治、民生、科学”的基本原则,围绕财政对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增强乡村治理能力的基础和支柱作用,充分发挥财政在农业农村领域中的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等方面的基本职能,不断提高农村财政决策和运行的制度化能力与水平,最终建立“与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农村财政制度。综合来看,现代农村财政制度应具有民主、统一、全面、法治、高效、透明和可问责、稳固和可持续等特征(35)张俊伟:《现代财政制度应具备五大特征》,《中国经济时报》2014年4月11日。,应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相适应(36)杨志勇:《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原则与主要特征》,《地方财政研究》2014年第6期。。现代农村财政是法治财政,也是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财政,即民主财政,是农民群众有序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的制度保障。建立现代农村财政制度,要兼顾当前和长远,遏制地方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债务快速增长的势头,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以保持财政、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代农村财政要适应不同阶段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具体要求,形成城乡融合的现代财政制度。
(二)建立乡村治理中“中央与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
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是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发挥财政对乡村振兴的基础和支柱作用,要优化层级政府间尤其是省以下地方政府间事权与财权的划分,形成“既能保证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又能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的保障农业农村投入的政府间财政关系和制度安排。乡村治理中财政事权的配置,要坚持农村公共服务质量与效率最优提供的基本原则,哪级政府提供农村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最优,就将相应的财政事权配置给该级政府。要加快推进农村财政领域的简政放权,全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中央财政投资管理模式,合理优化中央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区)的财政支农投入格局,不断提高地方统筹使用财政支农资金的能力,扩大使用空间,鼓励、支持地方集中资金办大事、办成事。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快速推进,政府职能会发生变化,财政事权也随之变化。一些新出现的农村公共服务(例如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农村疫情防控服务)要求有财力支持,要求匹配对应的财政事权划分。因此,要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领域中财政事权划分的动态调整机制,以增强农村财政制度的灵活性和弹性,更好适应各方冲击。
政府间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37)两类政府间转移支付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解决基本公共产品(包括服务)的提供问题,专项转移支付主要解决正负外部效应、中央地方共同支出责任、实现国家特定目标等问题。)是实现事权与财权之间良好匹配的重要调节工具,要按照“增一般、减专项、提绩效”的基本方向,完善面向农业农村的政府转移支付制度。“增一般”是完善农村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持续稳定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其资金分配的公开公平性和科学合理性。“减专项”是对农村专项转移支付进行清理、整合和归并,逐步取消涉农项目的地方资金配套。“提绩效”是建立健全农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绩效的定期评估机制,不断增强农村转移支付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建立财政涉农资金的现代预算制度
预算是现代财政最基本的制度,是政府财政收入与支出安排的基本计划和加强国家治理的核心载体。预算制度是否先进、是否现代化,反映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程度和治理能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因此,推进乡村振兴,要建立财政涉农资金的现代预算制度。所有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部门都要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公开本部门预算(涉密信息除外),适时扩大预算公开的范围,细化预算公开的内容,不断增强农村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全面建立健全动态调整的涉农预算支出定额和标准体系。探索建立基于标准化、规范化的涉农部门绩效预算模式,加快促进预算编制由过去的重“数量和规模”向重“质量和效益”转变。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财政涉农资金的全覆盖、全过程绩效管理制度,逐步将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明确绩效目标)、预算执行(执行中强化绩效监控,执行后开展绩效评价)和预算监督的有机结合与无缝匹配,不断增强财政涉农资金的安全和绩效,为财政涉农资金“保驾护航”。严格动态监控,加快推进涉农资金预算绩效评价与结果的实践应用。探索推动农村财政预算的社会协商与农民参与,构筑政府与社会、农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协同行动,创新乡村治理新模式、新机制。
(四)完善农业农村税收优惠政策
现代税收制度是解决乡村振兴“资金从哪里来”的基本制度安排,是现代农村财政制度的重要基础。因此,乡村振兴离不开税收政策的引导和支撑,要不断完善农业农村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地方税体系,切实提升地方政府筹集资金的能力,扩大地方税收入规模。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严格依法、不打折扣地落到实处,确保税收优惠通达农业农村、惠及农民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研究完善符合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和有利于实现“五大振兴”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完善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的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和项目投资抵免、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免征、乡村传统文化产品低税或者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地方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完善助推乡村生态宜居的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适时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引导资源税收入的使用向农业农村倾斜,突出面向农业农村的生态与代际补偿功能。完善降低农民间接税收负担、鼓励农民尤其是贫困人口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已有的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免征契税和印花税的优惠政策,确保优惠政策真正惠及合作社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台面向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专门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加大对合作社生产经营过程中流转税和集体资产收益分红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性减免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