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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伤人的理性思考

2020-07-14姚旭赵强

青年时代 2020年11期
关键词:社会学法律

姚旭?赵强

摘 要:近年来,养犬伤人的消息不是一两个,而且越来越多,这似乎表明这种事情不是一个案例,它在全国各地都有。从刘姓网红为狗伤孕妇,到杭州男子为狗殴打妇女儿童,人们越来越担心养狗对自己的人身有危害,也越来越担心养狗的社区风险。本文基于社会学从法律层面到社会层面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狗奴;社会伤害;法律;社会学

一、什么是社会学

社会学是一门系统研究社会行为和人类群体的学科。该研究有广泛的研究课题或研究规则。其传统的研究对象包括社会分层、社会阶层、社会流动、社会宗教、社会规律、越轨行为等,而采取的模式则包括定性和定量的研究方法。由于人类活動的所有领域都是由社会结构、个体机构的影响下塑造而成,所以随着社会发展,社会学进一步扩大其研究重点至其他相关科目,如医学、军事或刑事系统、互联网等,甚至是如科学知识发展在社会活动中的作用一类的课题。另一方面,社会科学方法的范围越来越广泛。自20世纪中叶以来,多元化的语言和文化转型也产生了更多哲学性的问题。

二、狗主人护狗打人对社会法律的影响

杭州网红拍打孕妇,哈尔滨王云英老人被狗主人踢了一脚,四川绵阳的一位母亲被狗主人家庭束缚……不牵狗绳还放纵狗胡乱来,谁说被狗咬不是新闻?然而,此类事件是如此密集,令人担忧,令人心碎和恼人。谴责的声音接踵而至,但我们似乎也没有看到希望,没有人为此事负责。狗主人这种做法不仅是不遵守社会契约,更是藐视法律的做法,十分恶劣。他本该对自己的狗严加约束,出门遛狗一定要按照规定拴上狗绳,并且将狗置于自己的控制范围内。但是他不仅没有做到这些,反而在狗狗闯祸后,不分是非,盲目保护,怪罪和迁怒于无辜路人。这类狗主犯下如此大错,根本上在于其是非不分,缺乏同理心。他为了自己的宠物狗,为了维护自己的所谓自尊而无视和践踏法律。

我国的法律是公正的,任何人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因此,作为社会主义公民,宠物狗主人必须遵纪守法。

尊重法律要做到如下4个基本条件。

一是必须学法,即学习法律,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做到严格依法、用法、守法、尊法。

知法意味着理解和了解各种法律法规。懂法是要深刻理解法律的内容和意义。严格依法就是行使自身权利和履行自身义务、充分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用法就是积极寻求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进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抵制对法律和秩序的破坏。而这些也要依靠于国家的宣传倡导,社区的推广,需从小做起,从娃娃抓起。

二是提高法制观念:理解法律的时代意义和社会地位。

我国是依法治国的国家,而国家是不断发展的,因此法律需与国情相适应,人们的法制观念也需与时俱进。

三是习惯养成:从行为上主动培养自身的法律自觉意识。

人们也不能太过于依靠国家宣传,也应该自觉的履行一定的义务并自觉培养自身的法律自觉意识。

四是地方政府及国家领导人应自觉带头,这一点非常重要。地方政府及国家领导人的行为是民众的典范。典范作用具有带动作用。正如一个家庭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国家也有异曲同工之妙。

三、受害者在事件中受到的社会伤害

以杭州男子为狗殴打妇女儿童事件为例,在视频中,笔者看到这两个孩子显然受到惊吓。当他们的母亲第一次被殴打时,这个小男孩似乎想帮助他的母亲。他抱着妈妈的衣服,而3岁的女儿害怕的跳来跳去,她的小心脏也必须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当母亲第二次无缘无故地被殴打时,这个6岁的儿子站在一边,让他害怕的小狗对他仍然很傲慢,而这个男孩是只是看着他的母亲在地上遭到殴打。视频中无法看到孩子们的脸。我们听不到他们的哭声,但是恐惧、无助、绝望的感觉在无声的视频中无限地传递着!事后杭州打人男子虽然被刑事拘留了,但对两个孩子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6岁的小男孩在晚上睡觉时会哭,并大喊:“不要打我的母亲,不要碰妈妈。”这件事对于母亲和孩子来说是一次严重的创伤事件,幼儿世界很容易崩溃!

这便让人想起医学上的心理危机,指个人遇到紧急情况或面临重大挫折和困难时发生的心理反应,个人既不能避免也不能利用自己的资源和压力解决问题。当面对相关提示时,儿童的创伤性再体验症状可表现为噩梦,情绪悲伤;情绪化,粘人,不愿离开父母;惊吓反应,警惕,注意力障碍,烦躁或愤怒,难以入睡等。不同年龄的孩子可能表现不同。事件发生后孩子的这些表现是创伤事件后的急性应激反应。孩子的心理遭受了巨大的压力,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对孩子的人格成长、人际关系管理和人格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必须对孩子进行干预和引导,以抚慰孩子的年轻心灵,减少对孩子的影响。实际上,这种伤害不仅仅是对孩子,对于大人也是一样的,正所谓“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四、作为社会成员的反馈

社区是一个公共空间,需要我们大家一起来维护,这样才能更加文明、和谐、美丽。当前,控制养狗所带来的社会风险是当务之急。

(一)作为公民的做法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好公民,我们要坚守马克思主义思想,要始终牢记人人平等的原则。作为狗主人,我们要记得我们的社会契约并履行我们的社会契约,共同维护我们的社区安全。

(二)作为立法者、执法者的做法

立法者类似于一个大家庭的家长,领导着这个大家庭的发展;而执法者是推进发展的推动者。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不能要求所有的狗主人“依法养狗”,毕竟这个社会总是有自私自利、毫无公德、不顾公序良俗、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存在的。然而法律就是用来约束人的行为、捍卫守法公民合法权益的,当严格执法、执法必严的大棒真正打下去,还有多少狗主能理直气壮地说出“我家狗不咬人”“咬了再说”“拴狗绳不舒服”“你可以咬它啊”这些罔顾他人安全权益的混账话?面对“狗患”,一些人一直在呼吁“文明养狗”。然而“文明”的定义过于模糊,这种模糊的道德标准无法克制人。

据了解,几乎所有中国城市已经都引入了详细的狗管理规则,并继续增加补充规则,不仅对狗的类型、体型、证书、检疫等进行具体规定,而且还有对“狗和缰绳”的特殊描述。所以有法可依,就无需依靠“文明”养狗。

虽然执法难度大,但法律不能变成冰冷的条文,躺于纸面。在反复出现狗主人为狗伤人的情况下,执法者应根据法律坚定执法。此外,街道、社区也应该宣传到位,必须提醒主人拉狗绳,并形成一种风气。

五、结语

基于上文,我们需要从社会事件中提取理性的思考,一方面要加大舆论的宣传,提升公民的道德素养,对产生的问题冲突用理性和谐的方法去化解。另一方面,国家要加大普法力度,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要提高执法部门的处理能力。社会的和谐需要各个相关主体的共同努力,需要大家一起努力推进社会问题的解决,促进我国制度法规的完善。

注释:

①马立明《殴打孕妇,谁给的网红底气》2018.09.12深圳卫视正午30分新闻。

参考文献:

[1]公丕祥.法的价值与社会主体的权利观念——兼议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法律化[J].中国法学,1988(1):9-16.

[2]龚长宇,胡书芝,罗忠勇.道德行为事实:道德社会学的研究对象[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4);59-62.

[3]马实.社会规范与社会公正——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李强教授访谈录[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4):97-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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