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纺织行业协会4月13日正式发布《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团体标准
2020-07-14董潇
董潇
《可重復使用民用口罩》团体标准预评审会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口罩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防控利器。但是由于销售紧俏,不少民众不得不将“一次性口罩”反复使用。口罩到底能不能反复使用?
由北京服装纺织行业协会制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参与起草的国际首个《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团体标准,已通过专家评审,口罩重复使用将有标准可依。这一标准将由社会单位自愿采用,推动口罩生产供应。
2020年2月初,在北京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北京服装纺织行业协会标准管理委员会召集相关会员单位和专家,积极研究民用防护口罩可重复使用课题,并正式立项;经过对可重复使用口罩相关技术、标准和市场的前期论证研究。之后北京服装纺织行业协会标准管理委员会针对国内外口罩产品、标准以及国内口罩可重复利用技术和产品现状,进行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需求调研,初步搭建标准框架并确定标准的重点内容;3月初在前期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召开标准编制工作组会议,讨论标准框架及指标设置,重点研究了过滤效率、储存寿命性能、可重复使用性能等关键指标,以及标准范围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2020年3月30日北京服装纺织行业协会组织召开《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团体标准预评审会,来自国家疾控中心环境所、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等单位的9位评审专家参加了会议。经协会推荐,评审专家一致同意北京服装学院王锐教授为评审组长。与会专家听取了团体标准编制说明和内容汇报,进行了集体讨论,形成了预审意见。评审组充分肯定了北京服装纺织行业协会及时组织开展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的指导作用和现实意义,认为团体标准内容完整、指标合理、表述准确,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编制过程及内容均符合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编制的有关规定。同时,评审组建议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口罩的洗消条件和洗消后的性能要求、存储方法与条件,删除或修改抗菌性能要求。当日经过讨论,评审专家一致同意《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团体标准通过预审。
《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团体标准编制组仔细听取预评审会上专家的预审意见要求,对《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团体标准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2020年4月2日,北京服装纺织行业协会在北京化工大学组织召开了《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团体标准评审会。参会人员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化工大学校长谭天伟,中国工程院院士、党组成员、秘书长、北京化工大学教授陈建峰,北京服装纺织行业协会会长、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吴立,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有关领导,北京服装学院、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系统工程研究院军需工程技术研究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防化研究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国家军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邦维高科特种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评审专家,以及来自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北京联合康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标准起草单位的专家代表共计30余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北京服装纺织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王文生主持。
在会上,谭天伟校长、陈建峰院士分别致辞,强调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标准化问题,对标准化工作做出了系列论述,“标准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标准助推创新发展,标准引领时代进步。”北京服装纺织行业协会积极开展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昧准化问题重要论述的体现。已有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成果表明,口罩重复使用是可行的,可缓解市场需求与供给的矛盾,且可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标准是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桥梁和纽带。中国工程院将会全力支持相关标准制订及推广工作,为社会和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为打赢“防疫”“复工”两场战役提供科技支撑。
会议期间,评审专家听取了编制组就《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团体标准的标准编制和依据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的详细情况,并对团体标准进行了评审。评委—致认为经过修改后的<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团体标准(送审稿)撰写规范、结构清晰、表述准确、指标合理。该标准充分体现出“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创新技术的作用,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调互补,指导作用和现实意义十分显著,经到会专家投票表决,一致同意《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团体标准通过评审。
北京服装纺织行业协会会长、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吴立代表协会对评审组专家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对标准起草工作组近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吴立会长强调,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针对国内缺乏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规范标准的现实问题,北京服装纺织行业协会开展了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得到了北京市政府和社会各方的大力支持,填补了民用防护口罩可重复使用标准的空白。北京建设科技创新中心,标准制定也要走在前列。
2020年4月7日经北京服装纺织行业协会标准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该标准自立项、开题、起草、预审、终审等各个环节的情况和形成文件,一致认为均符合相关规定及流程。协会标准委员会同意将《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团体标准规范编号,编号为T/BJFX 0001-2020,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及协会官网发布。之后北京服装纺织行业协会将严格按照团体标准工作流程全力推进后续工作,在4月13日完成《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并将联合相关协会、标委会、企业等积极推动标准的实施,确保标准深入企业。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让每一只口罩发挥最大效能,通过科学使用口罩,避免过度防护和无效防护,可缓解市场需求与供给的矛盾,保障疫隋防控质量,且可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因此,为更好地满足民用口罩的迫切需求,便于在应急情况下口罩生产、转产企业的采标应用,保证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产品的质量,便于政府进行市场监管,本标准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團体标准评审会
北京服装纺织行业协会标准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
快速了解《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团体标准小贴士
1、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的定义和功能使用场景划分
《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团体标准中提到的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主要适用于在日常生活中阻隔微生物、飞沫、花粉等颗粒物。按照口罩功能及使用场景,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被划分为“防护”口罩和“卫生”口罩两种。其中,可重复使用民用防护口罩定义为潜在高污染或高风险场景下,用于滤除病原微生物、粉尘、烟、雾等颗粒物的具有高度防护性能的可多次使用民用口罩,对防护效果和密合性能要求较高,核心指标为过滤效率、防护效果与呼吸阻力。而可重复使用民用卫生口罩则定义为日常环境下,用于阻隔飞沫、花粉、微生物等颗粒物在人与环境间传播的具有一定保护功能的可多次使用民用口罩,对口罩材料阻隔性能和透气性要求较高,主要适用于日常生活环境下的佩戴,核心指标为过滤效率和通气阻力。
2、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存储“保质期”
考虑到“可重复使用”这一特性,《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团体标准中特别提出了“强度”的要求。标准指出,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所用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应出现破损或变形。同时标准指出,与一次性医用口罩只有一两年“保质期”相比,适用于战略物资储备的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应能够长期储存,存储期应不少于5年。在设计方面标准提出,口罩上应配有可塑性材料制成的鼻夹。
3、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的过滤效率和抗菌率
《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团体标准规定,可重复使用民用防护口罩的过滤效率≥90%。这一数值,与GB2626_2019标准中KN90级口罩性能指标要求一致。并明示具有抗菌效果的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抗菌率则应大于90%。
4、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可洗可消毒次数
《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团体标准提出,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应能够耐受制造商推荐的消毒、清洗及干燥处理后重复使用,洗消不少于3次,累计佩戴时长不低于24小时。24小时后口罩鼻夹不应脱落,口罩无明显变形。制造商应提供具体的消毒、洗涤方法,应适用于居家操作。制造商提供消毒和清洗方法宜合二为一,如果不能合二为一,应先消毒再清洗;宜选用不破坏口罩过滤层荷电及结构的消毒和清洗方法,以及能够使口罩过滤层荷电再生的宜家干燥方法。
5、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需有清晰标注
为了让使用者一目了然,《可重复使用民用口罩》团体标准要求,口罩产品的明显部位应附有清晰的中文标识,标识上要标有“可重复使用”字样和重复使用时长、洗消方法、洗消次数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