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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中学校园欺凌行为的思考

2020-07-14程全顺

山西教育·管理 2020年6期
关键词:校园心理家长

程全顺

电影《少年的你》再一次让广大观众回到高考前紧张、焦虑、不安的气氛中,校园欺凌这一敏感话题也再次被提及,引发社会上下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在国家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时新增加了“校园欺凌防控措施”的背景下,电影画面把校园欺凌给孩子造成的伤害血淋淋地展现出来,让人心痛,同时也让广大教育工作者对这一问题有了更加理性的思考。

一、从校园欺凌与普通打架冲突的区别中看校园欺凌的特点

在有关校园欺凌的研究中,校园欺凌一般关注地点、群体数量、次数、手段、结果等要素。总的来说,校园欺凌行为一般指在隐蔽场所,个体与个体之间或者群体与个体之间,一次发生的持续性较长或者是多次的、带有蓄意性质的一种攻击性行为,给受害方造成了身体、心理乃至财物上的伤害。

普通打架冲突一般是就某一具体问题、某一特殊事件,冲突双方意见相左,双方有所争执,发展到最初的言语争执到大打出手,瞬间发生,一般不会反复。

比较以上两种行为,不难看出校园欺凌有如下特点:

1.不对等性。纵观中学校园欺凌行为,有单体对单体的,也有群体对单体的,然而后者又占大多数。因为在人数、身体等方面存在巨大的不对等性,被欺凌者又大多选择了忍气吞声,默默忍受。而欺凌者为防止被欺凌者反击,往往选择拉拢更多人进入自己圈圈,时间越久,欺凌者与被欺凌者越不对等,危害越大。

2.隐蔽性。目前见诸报端、媒体的校园欺凌事件,多发生在宿舍、厕所、学生上下学路上等既没有老师、家长在场,也没有监控设备的地方。时间以午间、晚上居多。不论是在地点上还是时间段上,都存在监管的盲区。

3.持续性。正是因为不对等和隐蔽性强,中学的校园欺凌持续发生,反复出现,有的從小学高年级持续到初中甚至是高中。长时间的欺凌在被欺凌者成长中形成无法估量的伤害,特别是心理伤害无法弥补。

二、中学校园欺凌行为的成因思考

1.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不健全因素。我国目前在校园欺凌上的专门立法处于起步、制定阶段。这与其他领域相比,落后不少。2016年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治理校园欺凌第一次从国家高度有了要求。但在刑法中又以年龄划分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针对校园欺凌行为,14周岁以下完全不需要负法律责任。这样校园欺凌往往与一般的打架混为一谈,欺凌者本人无法从根本上认识自己的行为,作为家长也重视不够,依然“该出手时就出手”,更有甚者变本加厉欺凌更小年龄的学生。

2.学生自身因素。中学生心理上还不够成熟,但精力却比较旺盛。心理和身体上的矛盾决定了其在这个阶段正确的“三观”、是非观、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思维等没有构建完成,自制能力和抗拒外界影响的能力比较差,容易做出一些超出这个年龄段的行为,容易在欺凌别人的过程中得到心理上的快感。

3.家庭教育的因素。家庭作为孩子的原生态环境至关重要,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对孩子的教育和影响不可忽视。其实,从一定程度上讲,欺凌者、被欺凌者双方其实均是无辜的、可怜的。在诸多的欺凌行为中,欺凌者在家庭这个原生态环境中应该得到关爱却没有得到,父母离异、单亲家庭、家庭暴力等等比比皆是。应该建立的基本的做人原则没有建立,“四个老人,一个孩子”,在家庭里,孩子是“小皇帝”“小公主”,集万千宠爱于一身,不懂相互礼让,不懂自我调节。在学校的集体生活中,遇到一些小摩擦,往往是“恶语随口出,拳脚随时起”。

4.自媒体时代的因素。在这个信息接收多元化、速度化、不确定性强的时代,一些新闻媒体为了自我发展、拓展业务等原因,对于暴力事件报道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更有甚者刻意宣传,导致部分影视作品中枪战、打斗、砍杀等血腥暴力场景屡见不鲜。网络游戏中的暴力环节、影视文学作品中的暴力场景等对中学生的影响“润物细无声”,加上青少年学生的认知能力弱、辨别能力差、自我控制能力低,极易引发其对暴力的模仿,容易产生“三观”或处事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上的偏差,出现各种暴力伤害行为。

5.同伴因素。同伴关系对校园欺凌行为的产生、发展甚至是结束都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中学生由于心理、年龄、思维等特征的相近,群居时间较多导致空间的接近而组成小群体,同伴交往亲密,同伴互动频繁,甚至开始出现“圈圈”现象、“山头”思想。一旦同学之间有了小的摩擦、小的冲突,这样的不良思想就会作怪,“圈圈”中的人,就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事态有可能进一步扩大。这是直接参与者。另外欺凌事件的旁观者,因为害怕成为被欺凌者,消极旁观,责任感不强、不关心同学,“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欺凌事件的再度发生。

6.学校教育的因素。在多年应试教育的影响下,中学教育逐渐呈现出“轻德育重智育”的趋势。考试成绩成为家长和社会衡量学校教育水平的唯一标准,大多数学校过分强调考试分数,就会导致学生在升学考试和学习能力之间产生矛盾,引起心理对抗,进而会导致其产生心理障碍和暴力倾向。至今还有部分学校对学生的欺凌行为重视不够,为了不影响学校声誉,有的学校会选择息事宁人,认为“这是家事”“不足为外人道也”,这种对欺凌行为的处理,会酿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此外,有些教师与学生缺乏有效的沟通,不能及时发现学生异常行为,即使知道学生欺凌行为,有些教师也会因害怕被“追责”而往往选择淡化处理,导致一些轻微的违纪行为没有有效化解,最终发展为欺凌行为。另一方面,有的学校缺乏相关规范,对于制止校园欺凌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落到实处。

三、预防中学校园欺凌行为的几点建议

1.预防校园欺凌行为要在法律建立、制度健全、体系完善上下功夫。

在校园欺凌治理上,国家目前没有专门的立法,各地方治理方案、办法、措施等从定性上、举证上、处理上等各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

要想根治校园欺凌事件的频繁发生,笔者认为首先要从国家层面上立法,制定欺凌治理的相关法规,或在相关的法律中增加欺凌治理条款;各省市要在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出台相应的条例、条款等为欺凌治理在法律层面提供依据。

学校要采用易于监管、可以操作的校园欺凌行为的处理方法,注重教育,重视惩戒。同时要加强对欺凌行为的类型与特点、发生时间段与场所、危害与心理辅导、处理方式与处置流程等多环节、多学科的研究,为预防欺凌行为的发生提供实践案例。

2.预防校园欺凌行为要在明晰责任上下功夫。

以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和伤害不扩大、不持续原则为指导,要明确规定,学校和教师是预防校园欺凌行为的“第一关”,对校园欺凌行为原则上予以及时处理,能解决的第一时间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介入处理,不能“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同时要建立校园欺凌行为治理的激励与问责机制,激发教师对校园欺凌治理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同时,要畅通家校沟通渠道,利用校园网、公众号、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和途径,规定家长监护职责,落实家长监管义务,确实把好“家长关”;通过专家讲座、校园引领、自我提升三位一体,改善家庭教育水平和能力,引导家长及时关注学生心理、生理、行为变化,明确其配合、支持校园欺凌治理工作的职责,避免家长在欺凌防治中“缺位”,甚至是“唱反调”。拒不配合的,可以移交法律机关。

3.预防校园欺凌要在评价标准上下功夫。

任何一位家长、任何一位老师、任何一所学校都不希望发生校园欺凌行为。在一些文件或者评优评先中,规定对有欺凌行为发生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一票否决”,这极大地伤害了广大教育工作者对教书育人的热情,亵渎了教育这一神圣的使命,更有推卸责任的嫌疑。不应该以欺凌是否发生或者数量多少为依据,评价预防校园欺凌行为的标准,不能“一刀切”。预防工作应以学校、教师是否制定了详细的预案,能否进行有效的宣传和教育,能否及时发现、及时调查、高效处理、稳妥善后等为标准。

4.预防校园欺凌要在舆论引导和宣传重心上下功夫。

信息化時代,信息接收渠道“多元化”,传播速度“光速化”,接收群体“低龄化”。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面对这类事件,去头掐尾、避重就轻、混淆视听。新闻媒体报道校园欺凌行为时应当遵守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加强对事件来龙去脉的剖析,重点应该放在对此类事件处理结果上,真实、客观、公正,起到“治病救人”的作用。

校园欺凌行为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关注校园欺凌行为,每所学校都责无旁贷。研究探讨欺凌行为的成因,更是家庭、学校、社会不可回避的课题。只有全社会都行动起来了,才能有效遏制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发展,还校园安静,还学生健康。

(作者单位:太原市第五十九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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