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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于赔钱:应阻断未成年人的“无责”思维

2020-07-14刘建华

山西教育·管理 2020年6期
关键词:刘建华监护人小孩

刘建华

的确,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原因复杂且影响恶劣。目前的法律制度其实对未成年人约束力较小,相反,它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还具有一定程度的诱惑性———现在做点出格的事,法律不管,再过几年,就“不能这么做”了……

有这样一个例子:有一个小孩在一年级的时候推搡同学,致其牙齿脱落,家长赔钱了事;在二年级的时候,伸腿绊同学,致其骨折,家长赔钱了事;在三年级的时候,开始欺负同学并向同学索要钱物,家长道歉并赔偿……每一次,这位家长都是第一时间将自己的小孩保护起来,不打不骂,避免受到对方家长的报复。可这种处理方式在小孩眼中是這样的:每一次闯祸后,无非是赔点钱,自己一点事也没有,再说,家里也不缺钱。不敢想象,这样的小孩走上社会后会变成什么样子。

笔者认为,不仅应该考虑从法律层面上阻断未成年人的这种思维,更应该在具体执行上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犯罪惩治的延伸效应。就现行法律而言,未成年人犯罪,其监护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较小,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存在放任过错的,公安机关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现实生活中通常是当面劝导,效果欠佳。第二,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的,由监护人进行赔偿。而这种赔偿主要是民事赔偿,就是赔钱。这样力度的惩治,对很多监护人往往起不到警示的作用,所以,应当强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教育职责,具体到“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预防,应该着重阻断其“无责”思维。

笔者认为,应该从小就让孩子意识到,自己犯的错,不仅会对自己造成恶劣的影响,更会给自己的亲人带去很多的痛苦,而不再是“对自己没有什么影响”的想法。只有在他们的潜意识里阻断“无责”或“免责”的思维,才能在实际生活中切断未成年人犯罪的行径。

(作者单位:江苏省滨海县第二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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