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下调对出口企业的税负影响及应对策略
2020-07-14楼徐波
楼徐波
摘要:从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在我国全面实施,在增值税减税政策上我国一直不断完善与推进,从一开始的17%,13%,11%,6%,0%的增值税税率到如今的13%,9%,6%,0%的税率,进一步落实了减税降费政策。本文主要以浙江省海宁市为例,探究了海宁市出口企业在增值税税率下调下的税负变动情况以及原因分析,得出结论出口企业总体税负呈上升态势,由此提出出口企业应实施的对策。
关键词:增值税税率;出口企业;税负;应对策略
前言
从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在我国全面推行,国家不断加强与改进增值税的减税政策,2018年5月1日,将基础电信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等行业和粮食、天然气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将有形动产租赁、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2019年3月,国家又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基础电信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等行业和粮食、天然气等货物的税率由10%降至9%,将有形动产租赁、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增值税税率由16%降为13%,保证主要的行业税负下降;并保持6%这一档的税率不变,但今年从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都有所下降。
税费负担重曾经是不少出口企业口中的“痛点”,尤其是出口退税时间长,占用了企业大量资金,在融资难、融资贵的背景下,严重地影响了企业资金周转。同时,随着“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出口企业开始加入到国际贸易之中,增值税减税的相关政策对出口企业发展的影响也越来越大。那么针对出口企业是否会在这次政府给予的减税红利中获得受益而对此展开的研究可谓意义重大。
一、增值税税率下调对海宁出口企业的影响分析
(一)海宁出口企业的发展现状
海宁市位于浙江省北部,其外贸出口规模列浙江省十强县(市、区)行列,皮革、家纺和经编产业是海宁市的三大支柱产业,这三大产业在海宁市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2018年度全市累计进出口总额563.15亿元,同比增长16.17%。其中,累计出口506.02亿元,同比增长19.31%,高于全省平均10.31个百分点,高于嘉兴平均5.71个百分点,出口总量与增速均位列嘉兴五县二区首位。
从外贸出口企业来看,出口增幅的大幅提升主要依靠大企业的带动。全市出口前20强企业累计出口222.2亿元,占全市出口总额的43.9%,同比增长51%,高于全市出口增幅31.7个百分点。从出口商品类别来看,出口增长主要得益于纺织品、机电高新、医药化工、家具及制品等的出口带动。四大类商品累计出口分别达191.2亿元、132.5亿元、43.7亿元和63.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了7.85%、35.25%、77.21%和3.47%,拉高全市出口增幅16.44个百分点。从出口市场来看,对各主要市场出口均实现增长。截止到2018年,与海宁市建立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超过200个。2018年对欧盟、美国、日本同比分别增长23.5%、6.94%和7.45%。对东盟、北美洲及拉丁美洲、非洲同比分别增长20.79%、18.16%和44.42%。1000多家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累计出口169亿元,同比增长14.41%。
(二)增值税税率下调对海宁出口企业总体税收负担的影响
海宁市出口企业大多集中于从事皮革、经编、家纺、太阳能光伏的对外贸易,他们在销售商品跨境贸易的过程中,需要采购很多服务,包括:代理报关服务、国内外运输服务、仓储装卸等服务。增值税减税政策下,交通运输业的税率一直都处于降低趋势,从“营改增”后的11%的税率降至10%,从2019年4月1日起,又从10%的税率降至9%。这些给出口企业提供各类应税服务的企业的税负及其报价机制的变化,对接受这些服务的出口企业的成本及税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然而,就国内运输行业而言,绝大多数交通运输企业在增值税减税政策下后税负率并没有下降。主要原因是交通运输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对其他行业来说较少。根据相关数据显示,铁路、管道、公路运输的实际成本的抵扣率需要分别达到34%、72%及51%,才能使交通运输企业的平均税负在“营改增”前后相差不大,但实际上这三类运输企业的抵扣率分别只有22%、57%、30%。例如公路运输企业的成本主要构成为:燃油耗材、道路通行费、人工成本、设备折旧费等。道路通行费和人工成本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再加上公路运输行业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修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容易取得。据相关政策规定,只有 “营改增”之后购买的交通工具才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但很多交通运输企业的交通工具大多数是在“营改增”前已经投入使用,所以相关的进行税额不能抵扣。也就是说,在增值税减税政策下,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并没有下降。从而导致某些交通运输企业通过增值税发票,向下游企业抬高国内运费,间接地将运输成本的增加转嫁给了出口企业,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出口企业的税负产生了影响,导致海宁出口企业的税负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减轻。
二、增值税税率下调对企业税负变化的原因分析
(一)上游企业的税负转嫁
有些上游企业给出口企业提供报关代理、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1],尽管可能在增值税税率下调政策下获益,但他们认为出口企业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全额抵扣,从而并没有因此降低相关中介服务费用,从而对出口企业的税负、成本、收益产生影响。
另外,由于运輸物流企业在运输过程中的耗材燃油、人工费用等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十分不容易,因此,“营改增”之后国内部分运输企业的税负其实并没有减轻。运输代理企业的出口业务成本中占绝大部分的是代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再加上国内运输企业税负的增加也会直接转嫁给货运代理公司,因此运输代理企业的税负无疑也会增加。最终,物流运输企业和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在实际贸易过程中将增加的税负成本转嫁给出口企业,因此会导致出口企业从事货物出口贸易的成本有所增加。
(二)原材料价格变动存在风险
企业从供应商处取得的原材料的价格可能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原材料价格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供应商在卖给企业时的价格时而稳定,时而上升,使得公司在材料成本控制方面难度加大。再加上企业对原材料的管理不够到位,也没有利用期货市场锁定长期订单的原料价,降低因原材料价格变动而带来的经营风险,一定程度上使材料成本费用增加。
(三)出口退税单据处理不够到位
“营改增”后,出口企业可以取得报关、货运、检测等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由于免抵退税申报办法有所限制,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要出口报关单与货物采购的增值税发票一一对应[2],这样对于发票开具企业来说是比较困难的,实际业务中很难做到每笔业务都用票据结算,这样操作上也比较复杂。正因如此,企业的有些业务在报关前可能并没有取得合理的能够抵扣的发票,或者有些报关单上关于商品名称、数量等信息与增值税发票上的信息不一致,管理层没有严格进行审核,导致企业在申报退税的时候部分税额没有能够享受退税优惠,从而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出口企业在增值税税率下调时的应对策略
(一)合理设计合同框架,提前做好税务筹划
为了更好地应对增值税减税的政策变化,出口企业不仅要时刻关注并了解减税政策,还应当合理设计合同框架,尽可能提前做好相关的税务筹划。增值税减税政策中对出口企业的一些货物商品的征退税率有所调整变动。同时对技术服务可办理退税的条件税务上也有了更详细的要求,包括对拟退税的技术服务合同需办理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等[3]。因此,出口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深入掌握相关税收政策的要求,按照税务筹划的最优方案签订合同。此外,出口企业可以在与上游企业签订合同中明确提出要求上游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某些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比较困难,出口企业应在签订合同时把相关税费的影响也考虑在内,尽可能降低上游企业税负转嫁成本。
(二)增加国内稍售,拓展多渠道的稍售方式
近几年中美贸易战也是打得激烈,在全球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不利的。我国出口企业大部分的业务都是采用纯外销的模式,在国际形势多变的环境下,这对出口企业的发展来说肯定是存在不利影响的。因此,出口企业应该调整发展模式,不要一味地只注重出口,适当开拓国内市场进行国内销售,这样一方面可以使企业减少对国际市场的依赖,减轻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还能享受增值税减税降费带来的好处,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同时,针对复杂的国际市场,应该实行产品差异化策略,在功能、种类、服务内容上获得较高的附加值[4]。根据国家最新外贸政策及时调整战略,创新产品服务模式,提高企业出口产品服务的附加值,形成出口产品服务的竞争优势。
(三)加強企业内部核算,实施财务核算的精细化管理
在出口退税实际操作中,出口商品的国内采购环节进项税额的退税申报,采用的是单票对应制[5]。为了能够有理有据地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出口企业可以对外购的服务费也采取单票对应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外购的服务费和其对应的进项税额,根据“谁受益,谁分摊”的分摊原则,以每一出口票据为分摊对象,进行外购服务费和其对应的进项税额的精细化分摊。对外购的服务费用依据单票对应制,将每一出口货物票据与该票据出口所发生的报关费、货物运输费、代理费等在财务核算上一一对应,将相关数据配比明确,使得退税依据充分,从而向税务部门争取每一张出口报关单票据所对应采购的相关服务和货务金额的进项税额都准予退税。
参考文献:
[1] 张洋婕.“营改增”对G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的影响研究[D].镇江:江苏大学,2017.
[2] 孙卫红.“营改增”对外贸出口企业影响的探讨[J].税务筹划,2014,(19):263-264.
[3] 朱丽莉.“营改增”对外贸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国际商务财会,2015,(12):48-51.
[4] 王聚星.“营改增”背景下我国外贸企业经营与控制策略[J].对外经济实务,2016,(07):39-42.
[5] 朱桂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常见问题分析[J].对外经济实务,2018,(17):69-70.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