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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处买军妻?
——明代佥妻制度研究

2020-07-14张志军

古代文明 2020年3期
关键词:制度

张志军

提 要:佥妻制度发韧于明代军制,旨在抑制军士逃亡,对清勾、解军等军政影响深远。早期佥妻主要用来辅助完成清勾军政,弘治以后佥妻制度逐渐脱离清勾军政独立存在。起初,军士无妻者只解本身,随着佥妻条例强制效力的加强,无妻者改由军户或地方为之娶买,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佥解的军士、军妻数量,但也加深了军妻觅雇的弊端。解军及佥妻以其广阔的影响力笼罩着明代社会。有司将佥妻等徭役平均分摊到各里图的决策,减轻了军政负担,避免了佥妻政策难以维系的局面,但也不断消耗着地方社会的自治效能和民间财富。佥妻条例的种种弊病反映了明代中后期政令堆叠的积重难返。佥妻及其实践也提供了一个从制度层面持续观察明代人口性别结构变化的视角。

旧马紫燕老,安能驮且骑?

荆妇病十年,何处买军妻?

二者一莫备,必有棒杀威。

养士三百年,一旦贱土泥。

病妻孱弱,不堪远行,一旦不能携妻同往,卫所必要勒掯留难,有必要提前考虑用采买军妻的方式来配合完成佥妻任务。

按佥妻条例:起解军士时要将其妻一同佥解;起初,军士无妻者只解本身,正德前后佥妻制度的强制效力逐步加强,充伍军士必要有妻,无妻者由军户或地方里甲为之娶买。因此,当携带妻子从戎成为一项制度任务,而妻子又不适合旅途奔波时,梅中丞也就不得不忧心如何才能在起解前采买到军妻。

一、军士应起解者,皆佥妻

二、不可以无妻之军充伍

三、一军起解,概里骚然

余 论

有司将佥妻交付给图甲的决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明代中后期沉重的军费负担,缓解了军户家庭面临的种种压力,相对完整地保护了明代赖以生存的军户世袭制度,避免了因军户贫穷而造成佥妻政策难以维系的局面。而里甲对买妻等项开支的科派方式,既反映了州县有司与里老村民的有序互动,也体现了明代里甲赋役体系的相对成熟。明末某些州县有关佥妻银两数额的调整,也部分地说明了晚明社会经济的波动。

明代盛行溺女婴,生女多不举,必然波及传统的婚姻市场。根据官为资给赎买、娶买军妻推测,明代军士无妻应当是较为普遍、为官方所接纳的现象。而为了保护本地土妇,鼓励起解军士到彼再娶的倡导,或许也暗含了地方有识之士对本地婚姻市场的保护。而这一切都在提醒着我们重新关注明代婚姻市场失衡下的人口性别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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