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河西走廊能源通道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评估与实践
2020-07-13孙艳苓
孙艳苓
(兰州理工大学,甘肃 兰州730050)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加速,一些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甚至威胁生态安全,特别是长距离建设的油气输送管线、输变电等重大基础设施,因自然条件等因素限制,就不可避免的穿越自然保护区。如何实现保障社会经济发展与保护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相协调,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显的必要而紧迫。生态补偿制度就是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对生态保护者给予合理补偿。近年来,国内生态补偿主要集中在森林、草原、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补偿尚处于起步阶段,研究集中在制度和政策方面,特别是任晓旭等[1]、程磊等[2]、范玉芳等[3]、马青等[4]、刘博等[5]、任鸿昌等[6]、高君亮等[7]对荒漠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价值评估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荒漠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方法,但是生态补偿标准、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测算等问题尚未取得共识,缺乏统一、权威的指标体系和测算方法,评估结果差异较大,影响实际应用。
本研究从甘肃河西走廊能源通道油气输送管线、输变电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导致自然保护区生态损失因素的角度出发,对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补偿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进行探讨,选取穿越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西气东输四线工程进行实践,为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提供参考。
1 研究区域概况
河西走廊,东起乌鞘岭,西至玉门关,介于祁连山、阿尔金山和马鬃山、合黎山、龙首山间,长约900km。行政区划包括武威、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5市,总面积约28万km2,约占甘肃国土面积的62%,气候影响明显,降雨少且蒸发强烈,属于典型的温带干旱荒漠区。河西走廊自古以来就是内地与边疆和中亚、西亚交流的要道。如今有陇海、兰新、包兰、兰青干线铁路和连霍、京新等高速公路经过,是 “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疆煤外运”的必经路线,是中亚、西亚及新疆、甘肃能源资源对向内地输送的运输大通道,对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甘肃建成油气长输管道干线达17条,总长度接近9000km,使得河西走廊成为全国油气管道最多、分布最密集、输送量最大的独一无二的管道走廊。河西走廊也是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已建成风电装机915万kw、光伏发电装机200万kw,并行规划建设了4回特高压工程线路,区域内电网通道十分密集。
同时,河西走廊是石羊河、黑河和疏勒河三大水系56条内陆河流的发源地,每年75亿m3的水资源补充支撑着河西及黑河下游内蒙古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阻止巴丹吉林、腾格里、库姆塔格三大沙漠合拢和抵御风沙东扩发挥着重要的生态屏障作用。河西走廊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区域分布着18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个),对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经调查,6个油气管线和44个输变电项目穿越10个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特高压输变电重点工程4项,重点供电工程2项,西气东输管道工程3项和原油成品油管道工程1项。10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穿越自然保护区情况见表1。随着“一带一路”能源互联网和甘肃清洁能源基地的建设深入,河西走廊国家能源输送大通道的作用将更加凸显。在这种情况下,河西走廊的自然保护区既要付出较高的保护成本维护生态安全,又要保障能源供给,支持国家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就必须对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成本、造成的生态服务价值损失进行生态补偿,理顺河西走廊及全国的生态与利益关系,在确保河西走廊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更好的服务于经济社会建设。
表1 油气管线和输变电重点项目穿越河西走廊地区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
2 补偿的主客体
1)生态补偿主体。河西走廊能源通道建设,源源不断向全国20多个省、区、市输送优质油气资源和电力,惠及5亿多人口。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国家和受益地区应当承担起河西走廊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责任。因此,河西走廊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主体包括:一切从穿越自然保护区输送油气资源和电力中受益的地区和群体,以及在项目建设中影响自然保护生态环境质量的企业或单位。
2)补偿客体。补偿对象是指保护河西走廊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地方政府、保护机构及当地人民群众。
3 研究方法
3.1 补偿评估指标体系
基于对油气管线和输变电工程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的分析,项目施工和运行维护阶段均会对穿越沿线生态环境造成扰动和破坏,对土地性质、保护目标、野生动植物、生态系统、生态完整性、生物多样性等产生时间和空间上的影响。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一般参照生态保护者的直接投入和机会成本、生态受益者的获利、生态破坏的恢复成本、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等方面进行初步核算[8]。结合项目建设过程分析,生态保护者的直接投入:施工期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巡查监管,运行期生态环境监测和巡查管理等产生的费用;生态受益者的获利:生态受益者没有为自身所享有的产品和服务付费,使得生态保护者的保护行为产生了正外部性。为使生态保护的这部分正外部性内部化,需要生态受益者向生态保护者支付这部分费用[9]。生态破坏的恢复成本:建设过程中对自然保护区地形地貌、植被等造成破坏,需要通过环境恢复治理所产生的费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施工过程中会对自然保护区原有的防风固沙、土壤固定、水文调控、固碳、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景观等服务功能造成影响,需要按照功能价值进行补偿。由表1可以看出,项目穿越的自然保护区保护类型均以荒漠生态系统为主,基于国内荒漠生态系统服务价值[10]的研究成果,构建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补偿价值评估指标体系见表2。
表2 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补偿的指标体系
3.2 补偿评估方法
生态补偿评估就是核算生态补偿价值的过程和方法。目前,学界对生态补偿标准的评估方法存在多学科、多角度、多方法混用的状况,以至于对同一研究对象得出差异较大的结论[9]。根据构建的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补偿4大类10项指标,补偿评估方法分为依据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成本确定的补偿,依据生态功能服务价值确定的补偿。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成本评价方法是针对生态补偿主体的实际投入来确认生态环境的补偿价值,主要有直接成本法、恢复成本法、机会成本法、最小数据法等。生态环境服务价值评估方法是以生态环境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作为生态补偿的基础,通过确认能够被人类认可的生态系统服务的功能来确认生态环境的补偿价值[11],主要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法、市场价值法、假想市场法、影子工程法。而同一方法可用于评估不同的指标项,并表现出不同的优势和劣势,对应数据的来源和难易也不同,如何在分析具体案例时,在多项指标和各种评估方法之间建立有效的对应关系,决定了评估结果的科学性[12]。因此,要对不同评估方法的优劣性进行全面分析,选择适用度最好的评估方法。本研究适用度选择分为3个层面:①国家或地方标准推荐的评估方法;②评估方法研究成果丰富,实际评估中运用较多,评估结果容易被补偿双方接受;③数据获取相对容易,来源可靠。经分析,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补偿指标评估方法如表3所示。
3.3 受影响补偿范围
油气管线和输变电建设项目均属于线型工程,工程本身污染源较少、污染强度较低,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主要为施工和运行过程的生态环境影响。线型工程影响范围主要为项目沿线的带状区域。线路工程、工艺站场、施工便道、伴行道路等的建设均会对沿线生态环境造成扰动和破坏,特别是施工作业带范围内直接生态破坏区,植被全部遭到破坏。因此应当将施工作业带、施工道路、施工场地、伴行路、站场、阀室等临时和永久性占地或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纳入生态补偿。
3.4 补偿期限和补偿系数的确定
在评估体系中,生态保护者的直接投入的补偿期限分别按照施工年限(N1)和运营期生态环境监测年限(N2)确定;生态受益者的获利补偿依据建设项目运行使用年限(N3)确定,补偿系数(k)按照保护区年度保护性支出合理确定;生态破坏的恢复成本的补偿依据达到生态环境恢复主要指标年限 (N4)补偿,由于恢复是持续好转的过程,第一次恢复后次年开始需按照生态恢复资金的一定比例(D)对植被进行补植和抚育维护。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补偿,临时占地依据占用年限(N5)确定,因永久占地面积占比很小,全部按照临时占地核算。
表3 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补偿指标评估方法
3.5 补偿资金核算
依据表2确定的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补偿指标评估方法,按照补偿期限和补偿系数修正后,生态补偿资金核算公式如下:
其中:V投入1为施工期年度保护者直接投入,V投入2为运行期年度保护者直接投入,V获利为年度生态获利的补偿,V恢复为生态恢复的直接投入,V服务为临时占地年度生态服务价值补偿。
3.6 生态补偿的支付
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补偿的支付应考虑项目建设单位对生态的影响、政府的生态保护责任、受气区的实际配气量等,因此,生态补偿可分为三部分来支付,一部分由中央和地方政府以转移支付形式对自然保护区服务价值进行纵向补偿,另一部分由项目建设单位对生态破坏恢复成本和生态保护者直接投入进行补偿,再一部分由受气区对生态获利进行横向补偿。最终的生态补偿支付可确定为:
式中V政府补偿为中央和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元);λ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生态补偿系数;V单位补偿项目建设单位应支付的生态补偿资金(元);V收益补偿i为每个受气地区应支付的生态补偿资金(元),其中 i(i=1,2,…,N)代表受气省(市);Ri为某个受气省(市)配气量占总配气量的比例。
4 应用实践
以建设的西气东输四线工程穿越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核算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
4.1 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
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南、北两片。南片位于瓜洲县南部,与玉门市和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相邻,北片位于瓜洲县北部,北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东与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西与甘肃敦煌市毗连,总面积80×104hm2。安西属于温带和暖温带的过渡带,荒漠类型多样,极旱荒漠、典型荒漠和草原化荒漠的植被类型都有一定面积的分布。
4.2 西气东输四线工程穿越情况
西四线起自新疆自治区伊宁市,止于宁夏自治区中卫市。管道总体走向自西北向东南,途经新疆、甘肃、宁夏3个省(自治区),干线线路全长2454km,设计输气能力300×108m3/a。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西段工程基本上与西气东输三线管道工程并行,从北片实验区穿过,穿越长度73.1km,穿越线路在保护区功能区位置如图1所示。
图1 西气东输四线管道穿越安西保护区位置示意图
4.3 生态补偿核算
利用穿越安西保护区现状调查和相关研究取得的数据,根据生态补偿指标评估、确定补偿期限和补偿系数,核算生态补偿,见表4。
表4 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补偿核算
(接上表)
4.4 生态补偿的实现
结合本研究实践,本文将荒漠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补偿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来承担,即λ=0.67。根据公式(2)计算出中央和地方政府生态补偿标准为794.5万/a,连续补偿20年;根据公式(3)计算出项目建设一次性支付生态补偿标准为802.2万;根据公式(4)计算出配气所有省份共同承担的生态补偿标准为342万/a。
5 讨论
需要讨论的是,目前以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生态补偿的研究尚未形成统一的意见,不同计算方法得到数据差异较大,以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作为生态补偿没有应用的实例。本研究结合河西走廊能源通道建设项目穿越自然保护区的调查结果,根据保护者的直接投入、生态恢复投入、生态获利、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确定了补偿指标体系,依据已有的研究成果对评估方法进行了选取。实例研究显示,油气管线建设的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价值测算结果具有较好的操作性,补偿额度较为合理且在各方接受范围内,具有实际运用的价值。但是,由于生态影响的复杂性,一些价值因素难以准确定量并核算,影响了研究成果的准确度。例如,本文主要考虑了工程占地和施工期造成的生态损失,但运营期定期维护造成的人类活动影响、事故性的排放等造成的生态损失未进行核算。结合西气东输一、二、三线穿越安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情况来看,仅是对保护者的直接投入和生态恢复投入进行了补偿,未体现生态功能服务价值,以及配气区域的横向补偿。因此,应在现有基础上积极探索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优化生态补偿评估,坚持走保护与发展和谐共赢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