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现状与脱贫展望
2020-07-13吴志强
●吴志强
习总书记在今年3 月6 日的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指出,“到2020 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必须如期实现,没有任何退路和弹性。”江西作为革命老区和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只有分析当前江西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现状,从中窥探江西脱贫取得的成果,才能更好地评估江西脱贫现状,从而为进一步改善江西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现状,顺利实现全面脱贫提出对策建议。
一、江西城乡居民按收入分组的收入情况
表1 列出了江西城镇居民按收入五等份分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可以看出,收入越高的居民,获得更高收入的能力越强。从2013 年至2018 年,低收入户人均收入从11173 元增长至12190元,仅增长了1017 元,年均增长1.76%;中间偏下户、中间收入户、中间偏上户年均增长率依次上升;高收入户年均增长率最高,高达11.41%,五年来增加了31279 元。
表1 中还能看出,高收入户与低收入户收入比的快速上升。2013 年至2018 年,高收入户与低收入户人均收入比从3.91 上升到6.15,上升比例超过1/2。与此同时,中等收入户收入占总收入的份额也从56%下降至52%。虽然江西在发展过程中适当扩大高收户的盈利能力可以提升经济发展效率,但收入差距的拉大不利于消费增长和经济长期稳定,所以在做大蛋糕的同时,也应提升城镇低收入群体与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
表1 江西省城镇居民按收入五等份分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表2 列出了江西农村居民按收入五等份分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可以看出,农村各组人均收入均高于或接近于城镇相应各组的人均收入,说明农村居民相比城镇居民收入增长较快,但各组收入增长仍然不均衡。2013 至2018 年,低收入户年均增长速度为6.21%,低于其它各组,高收入户增长最快,年均增长速度为14.3%。相应的,高收入户与低收入户人均收入比从6.2 上升至8.95,中等收入户收入占总收入的份额从53%下降至47%,下降幅度大于城镇居民。
表2 江西省农村居民按收入五等份分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江西城乡居民收入差别现状
本文采用基尼系数来描绘居民收入差别状况。图1 画出了用江西城镇与农村居民按户人均收入五等份分组数据计算得到的基尼系数,为了便于比较分析,还用同样方法画出了全国城镇与农村居民基尼系数。从图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江西农村居民收入差别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差别,这与全国层面相似。我国收入分配具有很明显的公有制特征。我国农村主要实行集体所有制,在村组内部收入分配状况相对平均,但村组与村组之间,由于自然资源、劳动工具、人口结构的差异,村组居民收入差异较大,因此农村形成了具有集体所有制经济色彩的收入分配格局。我国城镇主要实行更大范围的全民所有制,因而城镇居民收入差别较小。全省也主要实行公有制经济,虽然市场化改革在不断深化,全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比例较大,会使城乡内部收入差别扩大,但总体上农村居民收入差别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差别的格局没有发生改变。
2.江西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差别有明显的上升趋势。江西城镇居民收入差别从2013 年的0.241 上升至2018 年的0.32,同时期,农村居民收入差别从0.317 上升至0.379,2018 年江西城镇与农村居民收入差别均大于全国城镇与农村居民收入差别。
造成城乡居民收入差别上升的原因并不完全相同。城镇居民收入差别上升的主因是劳动差别的扩大和市场化的提高。随着江西经济发展,劳动工种越来越细化,从事高技术工种的人数有所增长,从而体现劳动价值的工资差异也开始扩大;随着市场化的提高,个人资本积累越来越多,人与人之间获取财富的能力差异越来越明显,资本积累较高的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的能力明显较强,从而导致城镇居民收入差别不断上升。
农村居民收入差别上升的主因是城镇化。由集体经济形成的村组之间收入差异相对稳定,现代化生产技术也会无差别地渗透到广大农村地区,使得村组之间的劳动差别减少,降低收入差别。但江西是一个城镇化快速推进且存在大量外出劳动力的省份,大量剩余劳动力转至本省或外省城镇工作,人均能够赚取约3 倍于农村居民的收入,使得农村居民收入差别快速扩大,这在近两年表现得尤为明显。
江西城乡居民收入差别的上升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大多数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收入差别都经历着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趋势,我国收入差别也在2008 年左右达到峰值,近年来开始略有下降。可以预期,江西城乡居民收入差别在经历一段上升期后会有所下降。尽管如此,江西仍应警惕收入差别快速上升带来的社会阶层固化、消费总量不足等问题。
3. 江西城镇居民收入差别与农村居民收入差别之间的差异有所收窄。江西城镇居民收入差别与农村居民收入差别之差额为0.076,随后该差额连续扩大至2015 年的0.087,之后下降至0.058,这一变化显示,江西城镇居民收入差别增长速度快于农村居民收入差别增长速度,这说明劳动差别和资本积累水平对城镇居民收入差别的影响大于城镇化对农村居民收入差别的影响。
图1 2013-2018 年江西城镇与农村居民基尼系数
三、江西全面脱贫展望
我国一直致力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贫困人口大幅下降。但截至2015 年,我国仍有几千万贫困人口。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不能让一个人掉队。因此,习总书记在2015 年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城镇居民收入普遍高于农村居民收入,且相对农村居民有较完善的社保体系,因此贫困脱贫攻坚的重点在于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在2020 年如期脱贫。
江西将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2018 年底,全省贫困人口减至50.9 万人,目前仍在持续减少中。那么江西脱贫现状如何呢,我们可以进一步从分组数据中得出一些思考。
现行扶贫标准是“一个收入、两个不愁、三个保障”。“一个收入”即是以2011 年不变价的人均年收入2300 元为标准,参照物价等指数,设定每年的脱贫标准收入,从已有资料来看,2018 年脱贫标准应达3000 元以上,约为表3 中江西农村居民低收入户人均收入的3/4,由于大部分家庭人均收入应位于平均收入左右,大部分家庭年均收入超过这一收入水平。“两个不愁”即是不愁吃、不愁穿,从表3 中可以看出,低收入户人均食品烟酒和衣着消费支出之和为3013 元,小于低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因而对于低收入户的大多数人来说,基本可以满足“两个不愁”。“三个保障”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这是在“两个不愁”基础上提高了脱贫标准,表3中,低收入户人均食品烟酒、衣着、居住、教育文化、医疗保健消费支出之和为6862 元,高于低收入户的人均收入4142 元,所以从这一标准来看,大多数低收入户没有达到这一扶贫标准。
2018 年,多数低收入户和中间偏下户处于收不抵支的状态。低收入户人均消费支出为8138 元,约是其人均收入的两倍;中间偏下户人均消费支出为9073 元,低于其人均可支配收入8462 元。如果以人的基本需求,即吃穿住行来看,江西农村居民低收入户基本需求消费支出为5937 元,仍然高于低收入户的人均收入,这说明,很多农村居民低收入户仍需要借钱度日。
从表3 还能看出,按收入高低五等份分组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消费倾向是递增的,即高收入户有钱花不完,低收入户钱不够花,这也从侧面显示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能够提升全社会消费水平,使得经济的消费拉动作用更强。
表3 2018 年江西省按收入高低五等份分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
总体来看,江西省脱贫攻坚已取得了初步胜利,脱贫攻坚战胜利可期。为了巩固脱贫成果,在2020 年顺利实现全面脱贫,应通过信息、资金、技术等多种方式,攻克深度贫困难题,让贫困群体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改善收入分配状况与全面脱贫的对策建议
首先,应进一步推动城镇化。城镇化初期,由于农村人口涌入城镇,而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收入差别较大,因而全社会收入差别会上升,城镇化还引起城镇和农村内部收入差别上升。但在城镇化后期,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城镇,农村人口比例减少,城镇人口比例上升,农村人均生产效率提高,大部分剩余劳动力进入城镇也能获取较高收入,因而收入差别相比城镇化初期会有所下降。
其次,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收入。如果以中间户作为中等收入群体,可以看出2018 年江西城镇居民中等收入群体人均收入为21881 元至43206 元之间,农村中等收入群体人均收入为8462 元至16669 元,处于勉强够花或少有盈余的阶段。坚持以经济发展促进收入增长,其中最重要的是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从而使中等收入群体收入持续提高。
最后,多措并举减少贫困人口。虽然从分组数据中不能直接看出贫困人口的收入与消费情况,但从低收入户的情况中可推测,得益于脱贫攻坚的持续推进,贫困群体生活得到了较大改善。大多数贫困人口已经实现了收入脱贫,但从“三个保障”的脱贫标准与人的基本需求(吃穿住行等)来看,大部分低收入户仍然处于贫困状态。因而,在维持现有的脱贫举措基础上,应充分发挥产业扶贫、就业扶贫作用,确保稳定脱贫,高标准打赢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