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至民国徽州婺源江湾镇契约标题考校
2020-07-13储小旵
储小旵,李 想
(安庆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安徽 安庆 246011)
由黄志繁等主编、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清至民国婺源县村落契约文书辑录》[1]收录了清至民国徽州婺源县秋口镇、江湾镇和段莘乡等乡镇3600多份契约文书图版,为学界提供了珍贵的第一手文献资料。整体看,这批文书整理水平高,出版的质量好,但由于这些契约文书主要为文化水平较低的清代以来婺源农民抄写而成,文书中含有大量异写字形,再加上部分契约文字残缺不全,给整理工作增加了不小的难度,因此该书契约标题存在少量讹误和不足,在所难免。学界针对《清至民国婺源县村落契约文书辑录》(以下简称《婺源》)契约标题考校研究的文章主要有高雅靓的《徽州婺源秋口镇契约文书契名考校》[2]。近来,在阅读该书第7—11册江湾镇契约文书时,发现少量契约标题存在文字误读误录情况。笔者不揣浅陋,运用明清以来全国各地契约文书,结合相关字书,考校江湾镇契约文书标题中的误读和失校的文字,希望能恢复契约文书的原貌,为学界提供更为精确的研究文本,恳请方家、同好指正。
一、校因不识俗字而误
由于《婺源》主要为文化水平不高的清代以来婺源本地农民抄写而成,因此文书中含有大量俗字、讹字等异写字形,给文书的整理和标题构拟增加了不小的难度,导致少量契约标题存在因不识俗字而误读原契文字的现象,兹举9例。
1.《江湾镇金田村A60-1·分家土地税额细目·永久黾等》[1](册8,P3572)
2.《江湾镇金田村B31·嘉庆十八年(1813)·承佃约·洪天琇承到姐夫》[1](册8,P3601)
3.《江湾镇金田村B75·道光二十五年(1845)·断骨出卖佃皮契·王斈周卖与曹方铎》[1](册8,P3647)
4.《江湾镇洪坦村36·光绪三十二年(1906)·出典菜园地契·洪荣益典与洪斈英》[1](册8,P3745)
按:上揭契约标题中的“斈”失校,当录作“学”,可参上文第3条,不赘。故上揭契名《江湾镇洪坦村36·光绪三十二年(1906)·出典菜园地契·洪荣益典与洪斈英》当校正作《江湾镇洪坦村36·光绪三十二年(1906)·出典菜园地契·洪荣益典与洪学英》。
臭氧污染问题逐渐加重,我们应当提高对于臭氧污染的重视程度,积极的进行解决。环境是每个人生活的空间,保护大气环境,解决臭氧污染,不仅是相关部门的义务,也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全国出现了不少以臭氧污染为主的主要污染物,因此解决臭氧问题刻不容缓,根据臭氧的特征及其主要的形成因素等,研究各个地区臭氧浓度差异,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为人们营造高质量的居住环境。
5.《江湾镇大潋村37·光绪二十六年(1900)·断骨绝卖田租契·江和师绝卖与詹明康兄》[1](册9,P4202)
6.《江湾镇晓村25·康熙四十七年(1708)·推单·曹何叶推入大成户》[1](册10,P4429)
7.《江湾镇晓村36·康熙四十七年(1708)·领约·汪乾五领到李》[1](册10,P4432)
8.《江湾镇晓村55·康熙四十七年(1708)·推单·汪嘉宝户推与何毓秀户》[1](册10,P4434)
9.《江湾镇晓村72·乾隆四十八年(1783)·断骨出卖田契·李民膽同弟龙保同侄富佑卖与堂侄周佑》[1](册10,P4460)
二、校因字形、字音相近或疏忽而误
《婺源》中有极少数契约标题存在因字形、字音相近或整理者疏忽而产生误读契约图版的情况。现举5例。
1.《江湾镇金田村B69·乾隆五十五年(1790)·断骨出卖屋契·汪兴富与黄肇迎》[1](册8,P3579)
按:经笔者核对原契图版,上揭契约标题中立契人姓名“汪兴富”为“江兴富”的误录,此盖因“汪”“江”字形相近而误。故原契名《江湾镇金田村B69·乾隆五十五年(1790)·断骨出卖屋契·汪兴富与黄肇迎》当校正作《江湾镇金田村B69·乾隆五十五年(1790)·断骨出卖屋契·江兴富与黄肇迎》。
2.《江湾镇洪坦村8·光绪元年(1875)·佃屋约·洪文膜典与开文侄兄》[1](册8,P3729)
3.《江湾镇晓村48·康熙四十九年(1710)·推单·黄学平仝尔康推与黄四兴户》[1](册10,P4444)
4.《江湾镇金田村B23·牛栏、柴社等四周分布情况清单》[1](册8,P3717)
按:核原契图版,上揭契约标题中的“柴社”图版作“柴舍”,此为“舍”的误读。盖因“社”“舍”音近导致整理者误录。故上揭契名《江湾镇金田村B23·牛栏、柴社等四周分布情况清单》当校正作《江湾镇金田村B23·牛栏、柴舍等四周分布情况清单》。
5.《江湾镇晓村13·推单·曹逊生户推与游子兆户》[1](册10,P4564)
按:核原契图版,上揭契约标题中“曹逊生”图版作“曹逊先”,此乃“先”的误录。盖因整理者疏忽而误录原文。故上揭契约标题《江湾镇晓村13·推单·曹逊生户推与游子兆户》当校正作《江湾镇晓村13·推单·曹逊先户推与游子兆户》。
三、校因不明契约文本特征而误
徽州契约文书有自己鲜明的文本特征[19],如不了解其特征,将给契约文书整理工作带来困难,《婺源》江湾镇契约中就有1件契约标题因不明契约文本特征而误的例子。
《江湾镇洪坦村35·光绪元年(1894)·断骨绝卖茶丛地契·洪锡夫卖与接圭侄、媳》[1](册8,P3731)
按:上揭契约标题中的人名“接圭侄、媳”误。从文本看,“侄”“媳”二字小字并排作一行放在“圭”之下,同契中“北至天生”中的“天”“生”亦为小字并排写在“至”之后,与“侄媳”写法相同;从契约内容看,“侄媳”应该为一个词,而并非“侄”和“媳”两个人。盖因整理者不明徽州契约文书的文本特征而误。故上揭契名《江湾镇洪坦村35·光绪元年(1894)·断骨绝卖茶丛地契·洪锡夫卖与接圭侄、媳》当校正作《江湾镇洪坦村35·光绪元年(1894)·断骨绝卖茶丛地契·洪锡夫卖与接圭侄媳》。
四、定因不识文字而疑
《婺源》中极少数契约标题因文字难以准确判读而采取缺如存疑的办法,这是非常科学的做法,我们根据文字学知识可以帮助校定契名。兹举1例。
《江湾镇大潋村13·道光十三年(1833)·推单·嗣盛户江林辉付与俞滐(?)泽户》[1](册9,P4178)
按:上揭契约标题对“滐”字存疑,我们核对原契图版,认为上揭契约标题中的“滐”无误。《汉语大字典·水部》:“滐,水激回旋貌。《广韵·薛韵》:‘滐,水激回。’”[9](P1826左)“滐泽”作为人名,字义搭配合理。故上揭契名《江湾镇大潋村13·道光十三年(1833)·推单·嗣盛户江林辉付与俞滐(?)泽户》可确定为《江湾镇大潋村13·道光十三年(1833)·推单·嗣盛户江林辉付与俞滐泽户》。
五、结语
以上16件徽州婺源江湾镇契约文书标题的考校可以看出,在婺源契约文书整理标题构拟中,导致标题文字错误的原因多种多样。因此,我们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徽州契约文书标题构拟中,整理者除了需要掌握一定的文字学理论和书法知识,还要熟悉契约文书的文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