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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微博言论的负面影响及规制

2020-07-13张惠雯东华理工大学法学院

消费导刊 2020年27期
关键词:司法机关言论惩戒

张惠雯 东华理工大学法学院

对于任何行业,微博都有利用价值,律师行业也不例外。越来越多的律师通过微博平台来诉诸代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但近年来新媒体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其具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信息更新及时等特点,律师在微博上发表不适当的言论就可能会妨碍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进程、扰乱社会秩序、削弱司法公信力,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因此,对律师发布与案情相关的微博言论时进行必要的规范与约束在自媒体不断发展的当下是极其重要的。

一、律师微博言论的内容特征

(一)针对案情发布观点,监督司法审判过程。作为当事人利益的捍卫者,律师的天然职责就是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以免其受到来自公权力机关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侵害。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微博,律师可以在法定范围内发布其代理的案件的相关信息、案情进展、自己的辩护意见等等。对案件的争议焦点、司法机关的不当行为也可以在微博上提出其个人意见。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监督司法运行过程的作用。但由于其所代表的仅仅是当事人一方的利益,在行使这一监督权时往往带有严重的个人主观情感倾向,其言论的真实性要大打折扣。

(二)表达对当事人的同情及情感支持,动员舆论关注案件。主体的倾向性使得律师尽可能的利用更多的平台为自己的当事人“发声”,通过自媒体的传播能让引起更多网民对案件的关注与讨论,从而使得当事人在舆论和情感上获得大众的支持。随着新媒体运营技术的不断成熟,除了微博,微信平台、抖音等等媒介,都成为了律师寻求案件关注度的平台。当舆论过度发酵,势必会影响到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独立性原则,实践中我们也能在一些个案中看到司法机关向舆论“妥协”的情况。

(三)对司法机关以外的当事人、网友的反驳与指责。当舆论对当事人方不利时,律师也会毫不犹豫的在微博中反驳一些不利己的声音。一个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必定是对立的,往往也存在着比较激烈的利益冲突,有时候律师的微博就成为了双方当事人不断博弈的“战场”,甚至双方会在微博上掀起“隔空骂战”。对于网友的质疑与反对,律师也会在微博评论中解释、反驳。往往在这一过程中,律师会发出很多的不当言论,甚至违反法律关于对一些案件信息保密的规定。

二、律师微博言论的负面影响

(一)言论越界,破坏职业伦理。由于主体感情的倾向性,律师很有可能出现言论越界的情况。比如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一些辩护律师违规公开发布当事人的材料,披露被告的名字和案件的所有情节,严重地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为了达到舆论造势的目的,一些律师甚至不择手段公布当事人的一些隐私,而这些情况往往和案件毫无关系,仅仅为了吸引眼球、博得点击率、为自己的名声造势。这类信息不但影响舆论的健康发展,而且往往给司法机关带来舆论压力,,导致“舆论审判”。

(二)煽动舆论,影响司法审判。主体的偏向性和内容的倾向性让律师传播权的舆论监督色彩受到质疑,难逃被赋予“舆论审判”的困扰。[1]通过微博,律师发布一些过激言论,甚至与网友和对方律师“掀起骂战”,迅速聚集舆论,引发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与媒体的争相报道,带动舆论的方向,不惜一切的将舆论拉向自己这一方,影响司法审判的独立性。

三、对律师微博不当言论的规制措施

(一)司法机关积极主动使用媒体。 新媒体时代的发展是不可逆的,司法机关必须认清在工作中新媒体的发展带来的影响。逃避新媒体的影响是不可能的,只有积极、主动地适应新媒体带来的变化,善用新媒体技术,将司法公开、公正、透明的过程在新媒体中展现在大众的面前。这样既不能提高司法公信力,也能攻破谣言,引导舆论健康发展。司法机关应加强新媒体运营的建设,掌握话语主动权,在法定范围内对可能引起舆论关注的案件尽早发布情况,将谣言扼杀在摇篮中,以免律师在微博中造谣生事。“善用善管媒体”是面对媒体发展问题上形成的重要认识和经验。[2]

(二)完善惩戒制度。完善律师惩戒制度是规制律师微博不正当言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对律师违反执业守则、职业道德、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律师必须承担与其行为性质、情节、后果相适应的责任的制度,是律师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3]

首先,应该借鉴域外经验,变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双轨制为单轨制,并合理划分二者之间的职能。针对不同程度的违纪行为设定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时停止执业和吊销执业证书等不同梯度的惩戒内容,除了后两者由司法行政机关行使外,其他由律师协会负责。其次,严格规范惩戒程序,惩戒案件的立案、审理裁决、执行由不同的人负责,相互监督,必要时可申请公开审理。最后,律师针对惩戒处罚结果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寻求救济,建立司法的最终审查机制。

通过微博,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得到了满足,司法机关的审判程序与审判结构得到了有效监督、律师可以在微博上展现专业风采提高知名度,但针对律师在运用微博发布言论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必须采取有效的规制措施,通过微博构建律师、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良性舆论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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