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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风·将仲子》“刺庄公”说的解读

2020-07-13文艺菲广西大学南宁530000

名作欣赏 2020年17期
关键词:苏辙朱熹学者

⊙文艺菲 [广西大学,南宁 530000]

《将仲子》全诗共三章,诗歌以第一人称的口吻展开书写,直叙主人公之拒辞,从“畏我父母”“畏我诸兄”到“畏人之多言”,情感表态层层递进,无不流露出婉言拒绝的情意。然此诗究竟所指何事,历来有各种不同的解释,短短几行拒辞,实际上包含了诗人想要传达的深层意旨。本文将对历代各家解读进行归类分析,并探究诗歌传达出的文化内涵。

一、诗旨解读的流变

《诗经·郑风·将仲子》一诗从其表层义看,是一位女子拒绝前来私会的情人。诗中有六处先后提到了“畏”字,据此意解,即女子因害怕父母族亲和邻里,而不得不将对方的情意深藏于心,当代《诗经》赏析作品在解读《将仲子》一诗时,几乎皆如是定义。然而,关于《将仲子》诗旨的解读,从古至今众说纷纭。自汉儒始至清代学者,都提出过不同的看法,综合历代解诗观点,大致可分为四类:“刺庄公”说、“淫诗”说、“改行”说、民谣情歌说。

“刺庄公”说的提出首见于《毛诗序》:“《将仲子》,刺庄公也。不胜其母,以害其弟。弟叔失道而公弗制,祭仲谏而公弗听。小不忍以致大乱焉。”后代学者郑玄、孔颖达皆演《诗序》之意加以阐释,将《诗序》所言奉为圭臬,不敢诋排。直至有宋一朝,方有学者开始对《诗序》的主张提出疑问。苏辙在《诗集传》中对《诗序》的观点提出质疑,他认为《将仲子》既隐喻《左传》隐公元年事,却与《春秋》褒贬之意有差,因此《诗序》的解读为误。后代持“刺庄公”说观点的学者,诸如宋代学者李樗、黄櫄,明代学者曹学佺,皆沿袭苏辙之意。虽然书中指出《诗序》的误解,但苏辙仍赞同《将仲子》一诗乃是讽谏郑庄公之辞。《诗序》传达出的“诗言志”思想以及对政治、教化的关怀,始终有其权威性。虽然“刺庄公”这一解诗观点逐渐不被重视,但每一朝代都会有部分学者仍然赞同甚至延续《诗序》的观点。如宋代学者严粲在《诗缉》中说道:“诗止以公与祭仲有杀段之谋,故设为公拒祭仲之辞,以天理感动之,公论开悟之耳,如此则不失诗人温柔敦厚之旨。”作为“刺庄公”说的延续,严粲将诗文与历史事件紧密联系,强调了诗歌“主文谲谏”的作用。这正是“刺庄公”一说的核心所在。

朱熹《诗集传》引郑樵语道:“此实淫奔之诗,无与于庄公叔段之事。《序》盖失之,而说者又从而巧为之说,以实其事。”以郑樵、朱熹为代表的宋代学者,本着重新审视《诗序》解诗的意图,提出“淫诗”的观点。在朱熹看来,郑诗“皆为女惑男之语……而郑人几于荡然无复羞愧悔悟之萌”,由此可见,所谓“淫奔”是指女主人公深夜私会男子这一行为实乃冒大不韪。在朱熹看来,男女有情亦是自然之故,即所谓心中的欲念,但此女放任自己的欲望,对前来相会的男子欲拒还迎,仍然说出“仲可怀也”这样的话,是绝不能容忍的行径。细察之,朱熹在评诗时,首先肯定了诗文言说情事的性质,而后才以越礼之罪对诗中男女这一逾矩行为大加批判。就此而言,朱熹解诗便与《诗序》言政事的观点完全对立,此主张的提出对后世的影响极为深远。一方面激发了学者们对汉儒论诗的重新思考;另一方面,开启了以情解诗的先河,使得“刺庄公”说这一观点逐渐边缘化。

随着朱熹“淫诗”说的提出,其间有学者开始围绕“淫诗”说发展出新的观点。宋代学者辅广、王柏就朱熹的观点提出,“淫奔”之语似有不妥之处,诗中女子虽无视礼法规矩私会男子,但她仍然心有所忌,不至于“荡然无复羞愧悔悟之萌”。因此,王柏在朱熹“淫诗”说的基础上提出《将仲子》当为“淫奔改行之诗”。此观点与朱熹的看法不同,王柏认为女子虽然心底里想接受男子的情意,但却能对当时的人言产生畏惧,诗中明确多次提到“畏”,女子亦有“岂敢爱之”的拒辞,无论是顾忌父母族亲还是“人之多言”,实是对礼法的敬畏心理,因此,女子这种“发乎情,止乎礼”的行为选择是不能被批判的。这一观点的提出,是对女子态度由贬转褒的重要体现。清代学者姚际恒承袭此意,在《诗经通论》中有言:“此虽属淫,然女子以婉转之辞以谢男子,而以父母诸兄及人言可畏,大有廉耻,又岂得为淫者哉?”这与王柏的观点大致相同,姚际恒所谓“廉耻”之心,实际上也是与朱熹在《诗集传》中表达的思想是一致的。男女私情,暗中苟合这一行为是可耻的。因此,反映出私会场景的这样一首诗是可定义为淫诗的。转而一想,姚际恒就诗文中多次提到的“畏言”,又指出女子深知此事不妥,便警醒男子切毋做私相授受之事,否定郑樵、朱熹武断地用“淫奔”一词就概括了整首诗。窃以为,姚际恒所指“大有廉耻”与王柏言“淫奔改行”实际都是倡导礼教的表现,认为女子最终因知礼、畏礼,而及时控制了自己错误的行为,因此不可称“淫奔者”。

“改行”论与“淫诗”说都反对《诗序》所言“刺庄公”,认为言诗当以本事论,不可以意逆志,比附他事。“改行”说源出郑樵、朱熹的论断,两者共同之处,都将情事视为不合礼法之举,世人当以此为诫。两者论诗首先都承认了诗文言情的本事,但就其主旨而言,反映的是礼义教化的重要性。

以情解诗由朱熹提出后,清代学者方玉润沿着“情”这一主旨,在《诗经原始》中开始重新反思《将仲子》所表达的内涵。他首先还是和王柏、姚际恒的观点一致,认为此诗不得谓“淫奔者之辞”,其后便提出“难保非采自民间闾巷鄙夫妇相爱慕之辞”。方玉润于此首次提出《将仲子》大概是一首反映郑地民风的爱情歌谣,与政治、教化全无关系。此解读对当代研究有极大影响,当代的研究作品对《将仲子》主旨的解读,无论是女子对爱情的低诉和渴望,还是批判封建礼教对情感婚姻的禁锢,抑或是欲望与理性的冲突,本质上都将《将仲子》定义成为一首爱情诗,而不再讨论它对政治事件的讽刺作用。

由此可见,从古至今的学者们所提出的任何一种观点,都是在对前人作品的反思中得来的,并非是毫无依据的臆断。一说之兴起,渐成主流,与时代思想的变化不无关系。溯回至《毛诗序》之言,虽然多年来学者对其大加排斥,然而其言并非毫无可取之处,亦不是简单的政治比附。

二、析读“刺庄公”之意旨

“刺庄公”说本源于《诗序》,“庄公”即春秋时期郑国的第三位君主郑庄公,其弟名叔段,后因谋反失败被庄公追杀逃入共地而称共叔段。《诗序》中所言“大乱”之事,载于《春秋》隐公元年。此事之本末大致为:庄公、共叔段皆为郑武公子,母庄姜爱叔段,一度想立之为君主,惜未果。庄公继位后,封叔段于京邑,号京城大叔。其间,叔段所行所有已逾常规,祭仲进言望公早制之,庄公却有意回绝了祭仲,并言“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此后叔段愈发变本加厉,暗自养兵扩土,庄公亦晓而不发。公子吕言其无端,庄公亦按兵不动。待叔段谋反之意益显,便一举起兵击之,叔段败逃共地,方保住性命。

关于《将仲子》一诗,自《诗序》提出“《将仲子》,刺庄公也”后,长时间无人驳斥,直至宋代苏辙方提出《诗序》之言存在讹误,自此,“刺庄公”说方有了两种不同的解读角度。后世在谈及“刺庄公”一说时,忽视了二者的区别,甚至将其混为一谈,造成对《诗序》本意的误读。

首次提出“刺庄公”说的《诗序》认为,《将仲子》旨在讥刺郑庄公不能及时制止叔段为弟不恭、为臣不敬,以至于兄弟二人兵戈相见,引发国家内乱,三章皆陈庄公拒谏之辞。“将仲子兮,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仲子”即祭仲,“我”即郑庄公自谓。郑玄、孔颖达于序后就诗之辞意推演阐释,言“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喻外族之人(祭仲)“无干我亲戚”、“无伤害我兄弟”。《诗序》认为郑庄公纵容叔段僭越无礼,又独断专行不纳谏言,以至于给国家带来战争之乱,实在不堪为一国之君,因而时人作《将仲子》以讽之。

《诗序》之后,学者多沿其说,然宋时苏辙明确提出《诗序》之言对“郑伯克段于鄢”事存在误读。其作《诗集传》中写道:“庄公非畏父母之言者也,欲必致叔于死耳,夫叔之未袭郑也,有罪而未至于死,是以谏而不听……未得所以杀之而不禁,而曰畏我父母,君子知其不诚也,故因其言而记之。”首先在拒谏理由上,苏辙反驳了《诗序》、郑、孔所言畏惧父母,他认为郑庄公有意对弟之行为不加以制止,实际上是为自己日后杀弟提供充分的理由。证据便是《左传》中所记郑庄公之语:“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其次,苏辙明确指出,庄公并非是畏惧父母之人,因而孔颖达言“段将为害,我岂敢爱之而不诛与?但畏我父母也。以父母爱之,若诛之,恐伤父母之心,故不忍也”。当是谬误。此诗当是“君子”知郑庄公之谋,以诗记其与祭仲对话来讽刺郑庄公虚伪险恶的用心。

通过《春秋》记载可知,庄公杀弟之谋确早已有之,苏辙的论断并不差。如此是否意味着《诗序》之言有误?其实不然。二者之所以都将《将仲子》解为“刺庄公”,却又在批判角度上出现分歧,在于所攫取的侧重点不一致。此种现象在“三传”对《春秋》的解释中已经可以见到。

《左传》言曰:“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左氏所言,一责叔段之僭越无礼,二讥庄公失于教导之责。《诗序》所刺几乎与《左传》所言一致,庄公不能止其母的欲望,而纵容了叔段不臣之心的滋生,由此给国家带来一场祸乱。此实传达出解诗者家国一体的观念,即《大学》中所言“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的道理。叔段不臣在先,然身为长兄,却未能“齐之以礼,道之以德”;身为君主,不能从谏如流,给国家带来一场无妄的灾难。家不能齐,故而国不治,此皆系于庄公一身,故言“小不忍以致大乱焉”。

《公羊传》中有语云:“曷为大郑伯之恶?母欲立之,己杀之,如勿与,而已矣。”此句指出大叔(叔段)乃郑伯厌恶之人,而叔段在庄姜的支持下一直存有夺位的野心。而《谷梁传》则云:“何甚乎郑伯?甚郑伯之处心积虑,成于杀也。”《公羊》《谷梁》二传表明庄公并非偏爱兄弟、畏惧母亲之人,并说明庄公杀叔段的谋划,表明了在这场斗争中,庄公就是幕后的筹划者。苏辙在《诗集传》中所持观点,与两传解读不谋而合,突出阐释了这位君主的野心和政治手腕,这也正是《诗集传》所讽刺的核心之处。苏辙崇尚孟子学说,孟子主张以仁德王道治理国家,而这种诡谲权术是不可提倡的,亦是为“君子”所不耻,因此苏辙才有“君子知其不诚也,故因其言而记之”之说。

表面看来,《诗序》的解读与历史事件的记载有相抵牾之处。孔颖达释《诗序》之言曰:

公有弟名段,字叔,其母爱之。令庄公处之大都,庄公不能胜止其母,遂处段于大都,至使骄而作乱,终以害其亲弟,是公之过也。此叔于未乱之前,失为弟之道,而公不禁制,令之奢僭。有臣祭仲者,谏公令早为之所,而公不听用。于事之小不忍治之,以致大乱国焉,故刺之。

孔疏明确指出《诗序》讥刺庄公于事之微末时不忍心处置,最终导致了国家内乱。观《左传》所载,《诗序》所言确有此事,但是从事件的发展过程来看,国家“大乱”的结果似乎并非是庄公的不忍造成的,在庄公先后与祭仲和公子吕的对话中可知,这是郑庄公刻意促使叔段僭越之事演变成叛乱之举的谋划,而所谓不忍,似乎并未提及。郑玄顺应《诗序》之意,释“将仲子兮,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为“祭仲骤谏,庄公不能用其言”,此后两章之句同为拟庄公拒谏之辞,但郑玄又言:“仲初谏曰:‘君将与之,臣请事之。君若不与,臣请除之。’”孔颖达释郑笺指出,此当为公子吕所言,非祭仲之语。孔疏又引《左传》记载对诗序之说加以阐释,认为“郑伯克段于鄢”一事“是段骄慢作乱之事也”。

如上所言,郑、孔在按照《诗序》之意推演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与史不合之处,除此之外,则强调了《诗序》所阐释的两个重要观点,一是对叔段僭越之举的不满,二是讽刺庄公未能及早处置此事。郑风中的《将仲子》《叔于田》《大叔于田》明确指出为“刺庄公”而作,在《叔于田》和《大叔于田》两首诗中虽言“刺庄公”,却通篇描写的是叔段,此二者着重于强调叔段在京已有僭越之象。因而从《诗序》角度出发,叔段僭越在前,庄公讨之于后,何以讽刺,当讥其未能教弟以礼。面对叔段僭越之举,庄公选择的不是教化,而是以武力讨伐,实乃下策。大动干戈带来的结果便是堂而皇之地杀弟囚母,此举一出,必遭非议,虽然平定了国内叛乱,终不免落下不仁不孝之名。

三、诗之主文谲谏

《将仲子》一诗,观其诗语,若解作情诗,言男女之间欲拒还迎的情意,或言陈民间闾巷之辞,亦无不可。但中国古典诗歌从其产生之初便承担着一定的社会功能,《诗序》言《诗》“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诗歌自有其手法运用的艺术性,或类比,或起兴,或铺陈直叙,因而意蕴深婉。位上者以诗行教化之事,而处下者托诗以讽上,可见,诗在当时即有教化、讽谏之用,因此诗中所蕴含的不仅是诗人本身的意志,也有为达到一定社会功用而传达出的褒贬思想。

《将仲子》即表达了诗人对国君的劝谏之意,因不能直面君上,故而托诗讽之。庄公一举击溃叔段后,将母亲囚于城颍,并发誓“不及黄泉,不相见也”。郑伯克段虽事出有因,但因其过于决绝,不免遭到国人非议。《左传》于此事之后载庄公“既而悔之”,颍考叔知君上之意,面上时以为母留肉之行谏庄公,后献策使庄公掘地见母,成其孝名。正如 《诗序》《左传》所言,叔段为弟不恭,庄公身为兄长,却放任不管,如国有二君,以致祸起萧墙,继而出兵讨伐,国家内乱在所难免。《将仲子》为刺庄公纵容叔段为乱而作,不直言“郑伯克段于鄢”一事,而选取男女私会之景,比庄公祭仲之对,隐喻庄公引发战乱的不当。庄公于事后能积极采纳颍考叔的谏言,正可谓达到了“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的目的。

“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此为诗歌言赋诗者的意志,诗为诗者心中的语言,若言语不足方歌咏之,进而手舞足蹈,同时表明诗、乐、舞皆为意志之体现。但诗歌之用并非仅限于言志,换言之,此志并非只是个人意志,当与社会政治密切关联,因而诗歌亦可行教化、移风俗、干政事。若将《诗经》中此类诗歌说成政治比附,便是忽视了诗歌本有的社会功能。真正的“诗言志”——反映与表现了对文学作用与社会意义的认识,是我国文学批评在早期阶段的出行。这就是《诗经》中一些篇章自身所言及的内容——表达讽刺与歌颂。如“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女,莫我肯顾,逝将去女”(《魏风·硕鼠》)之“刺重敛”;“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之“美召伯也”。这些篇章一则真实反映出当时的社会状况,二则于诗中蕴含美刺之意,起到干政事、行教化的社会功用。

①⑧⑯⑰1819〔清〕 阮元 校刻,〔汉〕 毛亨 传,〔汉〕 郑玄笺,〔唐〕 孔颖达 正义:《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中华书局 2009年版,第711页,第712页,第712页,第712页,第16页,第13页。

②〔宋〕 严粲 撰:《诗缉》(《四库全书》本)卷八,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6年版,第7页。

③④〔宋〕 朱熹 撰 :《诗集传》,中华书局 2011年版,第62页,第62页。

⑤ 〔宋〕 王柏 撰:《诗疑》(《续修四库全书》本)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2年版,第4页。

⑥〔清〕 姚际恒 撰 :《诗经通论》(《续修四库全书》本)卷五,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2年版,第13页。

⑥〔清〕 方玉润 撰 :《诗经原始》,中华书局 1986年版,第205页

⑯〔宋〕 苏辙 撰 :《诗集传》(《续修四库全书》本)卷四,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2年版,第10页,第10页。

⑩⑫〔晋〕 杜预 集解:〔唐〕 孔颖达 正义 :《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第61页,第62页。

⑬ 王国轩 译注:《大学·中庸》,中华书局 2014年版,第4页。

⑭ 〔汉〕 何休 解诂:《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第20页。

⑮ 〔晋〕范宁 集解 《十三经注疏·春秋谷梁传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第5页。

⑳ 徐志啸:《论〈诗经〉的社会功用及其多重价值》,《诗经研究丛刊》2004年第1期,第146—1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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