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会戏”考辨*
2020-07-12张凯刘水云
张凯,刘水云
(1.浙江传媒学院 设计艺术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2.上海戏剧学院 研究所,上海 200040)
“堂会戏”(简称“堂会”)是指私人或团体出资,包场演戏。晚清、民国时期,堂会戏十分盛行,时人享受着观看堂会戏的尊宠,对于堂会现象习焉不察,对“堂会”一词的使用,也从未出现过分歧。然而,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国家开始推行戏曲改革,堂会结束了它的历史使命,成为一个历史概念和戏曲史研究对象。当代戏曲史研究学者对于堂会的认知不仅歧见纷呈,且都存在某种程度的偏差。为了维护学术研究的严谨性,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辨正和廓清。
一、“堂会”概念的界定及其适应性考查
从相关历史文献中探寻“堂会”一词的源头,对“堂会”概念进行界定,再将所作界定置于其存在的历史语境中,检验所作界定的适应性,是对堂会进行研究的前提。
(一)清代文献中对“堂会”的界定
与“堂会”演剧形式相似的演戏现象虽早已有之,但“堂会”一词出现并被广泛使用,主要是在晚清、民国时期。以往研究者普遍认为“堂会”一词最早出现在成稿于道光二十二年(1842)的《梦华琐簿》中:“戏庄及第宅彩觞宴客,皆曰‘堂会’”[1]349,“堂会,谓戏庄公宴及第宅家宴,会馆团拜也”[1]354。其实,“堂会”一词在嘉庆朝的文献中即已存在,如清包世臣(1775—1855)《小倦游阁集》卷一《都剧赋》曰:
嘉庆十四年(1809)春,予以随计始至都下。夙风闻俳优最盛,好事招携,遍阅各部。其开座卖剧者,名茶园。午后开场,至酉而散;若庆雅贺集招宾客,则名堂会,辰开酉散。其地度中建台,台前平地名池,对台为厅,三面皆环以楼。堂会以尊客坐池前近台。茶园则池内以人算起,楼上以席起算,故坐池内者多市井儇侩,楼上人谑之曰“下井”。其衣冠皆登楼,而楼近台之右者名上场门,近左名下场门,呼为官坐。下场门尤贵重,大率佻达少年前期所预定。堂会则右楼为女座,前垂竹帘,楼上所赏者目挑心招,钻穴踰墙之出,女座尤甚。池内所赏者,则争夺战斗劫杀之事。
嘉道以降,堂会演剧空前兴盛,而堂会一词也为人所共知。如成书于光绪四年(1878)的《侧帽馀谭》载:“京师于岁首例行团拜,以联年谊,以敦乡情,诚善举也。每岁由值年书红订客,饮食宴会,作竟日欢。是日盛聚,梨园若辈应召,谓之堂会。”[1]606成书于民国五年(1916)的《清稗类钞·戏剧类》“堂会演剧”称:“京师公私会集,恒有戏,谓之堂会。”[2]5043刊行于民国十一年(1922)的《民国杭州府志》卷一百二十六《龚自闳传》载御史龚自闳于咸丰七年(1857)巡视东城,“京师士大夫宴会之所,召优演剧,曰‘堂会’。妇女登楼聚观。自闳责开堂者,令勿纳。此风遂绝”[3]。
综上所述,清人所说的“堂会”,是指私人或团体出资包场演戏的形式。
(二)清代文献中“堂会”的特征
现存清代文献中包含大量关于“堂会”的记载,我们通过对相关材料进行分析,可归纳出“堂会”的某些特征:
1.主办方包场
由主办方出资包场,而不由演剧的经营方直接收取观众费用是堂会同其他商业演剧的最大区别。将堂会的“堂”理解为包场(堂),可能最符合它的本义。如《中国戏曲曲艺词典》“堂会”条称:“旧时富贵人家逢喜庆等事,将戏曲、曲艺等演员召至家中演出,称‘堂会’。”[4]679《京剧文化词典》“堂会戏”称:“指个人出资,邀集演员于年节或喜寿日在私宅内或假饭庄、会馆、戏园为自家作专场演出。”[5]11今人田青也认为:“私人或团体为私人目的在专业剧场之外的地方(在本府、会馆、饭庄等)包场演出,都叫‘堂会’。”[6]341可见在包场演剧这一点上,研究者们已达成共识。
2.演出场所不固定
根据笔者所收集的清中后期以来有关堂会的史料,以及有过堂会观剧经历者留下的回忆文字,堂会的地点是不固定的。它们可以是私宅,也可以是饭庄、戏馆、茶园、戏楼、会馆、官署、寺庙、祠堂、礼堂等公共场所,甚至是临时搭建的露天观剧场所。如夏仁虎(1874—1963)《旧京琐记》称:“堂会演戏多在宣外之财神馆、铁门之文昌馆,其大饭庄如福寿堂等亦各有戏台。人家喜庆,往往召集。至光绪甲午后,则湖广馆、广州新馆、全浙会馆继起,而江西馆尤为后进,率为士大夫团拜宴集之所。”[7]103—104今人刘明阁在《中国戏曲堂会的传播平台及其社会功能》一文中称堂会戏“传播平台主要有殿、堂、搭台子、扎彩棚,茶坊酒肆,戏园子等”[8]32。综上可知堂会演剧的场所类型多样,但相对封闭。
3.观众由主办方指定
堂会的观众是固定的,他们受主办方邀请观戏。虽然主办方不会强求客人出钱,但考虑到礼节,客人一般会给演员一些赏钱,尤其是身份尊贵的主客,大多会给较多的赏钱,这些赏钱也叫“彩钱”,所以为贺寿等喜庆之事而设的堂会,通常又被称为“彩戏”或“彩觞”。如清同、光间人李虹若编《朝市丛载》卷七《词场门·彩戏》诗云:“堂会虽然有彩钱,朝朝俗剧不新鲜。而今都爱观灯晚,四喜新排戏母莲。”[9]艺人通过演堂会可以获取丰厚的“彩钱”,这是晚清名伶竞演堂会戏的主要原因。
4.堂会属商业演剧
与茶馆、戏园的经营者直接收取观众费用不同,堂会由主办方包场,观众可不付费,若给赏钱也属自愿。但堂会也是通过商业和市场运作,且承办者须向演剧的经营方支付比售票演剧更高的费用。演员参演堂会,获利更丰。故名伶名角,都好演堂会戏。如吴焘《梨园旧话》记载了他在同治年间观看堂会戏的经历:“余友王君镜泉,一日具柬在正乙祠观堂会戏。……程长庚演《昭关》,徐小香演《射戟》,卢胜奎演《空城计》,何桂山演《五台会兄》,黄润甫演《取洛阳》,春兰演《祭江》。末出武戏为《五人义》,麻得子饰周文元。本班名伶以次登场,真有千岩竞秀、万壑争流、应接不暇景象。”[1]853一场堂会竟然聚集如此多的名角,这是戏园商演难以达到的。单徐小香就已是举足轻重的人物,当时伶界盛传“小香到,提调笑”[10],渲染的就是徐小香的堂会影响力。
5.“戏提调”是堂会的操办者
“戏提调”指为堂会主办者承担邀清演员、安排剧目、计划花费等与演剧相关事务的组织者。[10]清独逸窝退士《笑笑录》“戏提调”称:“都下唱戏,必择一友之熟习诸务者专司之,名曰‘戏提调’。”[11]清张培仁《戏提调》称:“衣冠聚会者名曰‘戏庄’。……演戏自昼至夜,金鼓丝竹,鞺鞳喧阗。赏戏添菜,无不以夸多斗靡为贵。所费有至四五百金者,未必非风俗之忧。每次如团拜作寿,必于同人中择一熟习世故者,一切杂务归其专司,名曰‘戏提调’。”[10]戏提调的存在,正是出于堂会的需要。
(三)“堂会”概念使用的稳定性
“堂会”频繁地出现在晚清、民国时期的各种文献中,与以上对堂会的界定保持一致。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官方正式文书中也开始出现“堂会”一词。如据朱寿朋《东华续录》光绪三年(1877)三月初二日载,“刘锡金奏:查官员堂会,原不在例禁之列。本年三月初五日,恭遇穆宗毅皇帝三周之辰,虽三年之制已满,而梓宫尚未奉安。凡在臣工宜无不同深悲感。……况官员堂会演戏,既非必不得已之事,而又值时事艰难,民生困苦,亦非现时所宜相应”[12]。刘锡金的奏疏显示,光绪初年官员堂会风行一时,而且也为官方所允许。考虑到当时同治帝的梓棺“尚未奉安”,刘锡金奏请暂时禁演堂会,以表达官员对同治帝的感恩之情。这一禁令在当时的朝野文人中产生了较大反响。如据翁同龢《翁同龢日记》光绪三年(1877)三月初二日载,“御史刘锡金请禁止堂会演剧,奉明发:现直山陵尚未奉安,大小臣工自不忍宴乐,着照案禁止”[13]1276。据李慈铭《桃花圣解庵日记》光绪三年(1877)三月初二日记,“上谕:御史刘锡金奏官员堂会演戏仍应禁止一折,穆宗毅皇帝梓宫尚未永远奉安,大小臣工均受先帝厚恩,现在虽经释服,若遽照常宴乐,自必有所不忍。所有官员等等演戏燕会,仍着概行禁止”[14]7358。可见“堂会戏”在当时的官方和民间都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如据郑孝胥光绪十六年(1890)八月十九日记,“独往前门,无春台戏,遂听三庆。石头演《宝莲灯》,傍有赶车者言曰:‘此戏宜于堂会唱之耳。’余叹曰:‘斯言甚当,赶车乃解作此语乎。’”[15]196连车夫都深谙堂会戏的审美趣尚,我们由此可知,时人对堂会有着广泛的了解和稳定的认知。
二、堂会的源流与类别
堂会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其产生和存在时间显然早于“堂会”一词的出现时间。但是,对于某个词所指代的现象的源流考查,必须以这个词的内涵和外延为评判依据,这样的溯源才具有科学性。反之,无视其内在规定性的溯源,必然与科学研究相背离。对于“堂会”现象的溯源也应遵照这一标准,即应遵从由清代堂会文献所归纳、演绎出来的“堂会”概念界定。
清代、民国文献中的“堂会”是指主办方出资包场演剧的形式,那么与它相似的演剧形式,可以追溯到中国戏剧发展史中的哪个阶段、哪种演剧类型呢?
(一)“堂会”的源流
1.宫廷、官署乐部演剧不属于堂会
历代宫廷演剧主要为帝王、后妃而设,观众为皇帝、后妃,少数皇族成员、朝廷重臣也偶被赏赐观剧;演出组织为宫廷常设乐部;演员由朝廷供养,不能参与商业演剧。由于宫廷演剧完全脱离商业市场,显然不是堂会。与宫廷乐部相似,为官府提供娱乐服务的官署戏班,也因其为官府供养,其演员在服务期间不能参与官府外的商业演剧,他们在官府内的演剧活动,也不属于堂会。
2.家乐演剧不属于堂会
家乐为私家观剧而设,观众为家庭成员和个别至亲密友,外人少有观剧机会。如明代吴江沈自友“有女乐七八人,俱十四五女子,演杂剧及玉茗堂诸本,声容双美。观者其二三兄弟外,惟余与周安期两人耳”[16]。当时名满天下的张溥想观看沈自友家乐,也遭婉拒①;常熟钱岱家乐演员均为其侍妾,外人很少能寓目,钱岱曾举行家乐曲宴,其家童“有姚保者,窃从百顺堂罘罳隙窥之,有言于侍御者,杖责斥逐”[17]。家乐演员由主人供养,其活动受到主人的严格管控,不能参加商业演剧,家乐演剧也不属于堂会。
3.职业戏班的纯粹商演不属于堂会
面向公众、直接收取观众费用的纯商业演剧,也不属于堂会。包括乡间春秋报赛的筹钱演剧、城镇中商业剧场的售票演剧。
4.堂会的源头是职业戏班的包场演剧
包场商演是堂会溯源的唯一标准。据此标准,戏曲堂会的源头可追溯到宋元时期职业戏班的私家、官府演剧。②现存宋元戏曲文物中有不少类似“堂会”演剧的壁画,③这种私人包场演剧在整个明清时期都很兴盛。如明正统九年(1444)松江人曹安说他“少时闻一大家主翁号文雅,专容唱南戏诸子弟在家,一人狡狯与其室通,丑声闻于外,主人亦不疑”[18]54。这可算关于堂会与南戏结缘的较早记载。明弘治九年(1498)进士、官至河南布政史的张羽有《席上观伶戏次韵》云:“绮席初陈画障回,暗除黄帽试金钗。等闲面目屏间在,取次梳妆镜里佳。故事翻新恩怨易,后观随众笑颦偕。分司此日浑多思,岂有狂言杂剧俳。”诗里描绘的应是堂会演出北杂剧的场景。在晚明曲家祁彪佳的日记中,关于堂会演出传奇剧的记载更是俯拾皆是。如崇祯五年(1632)五月十二日“赴刘日都席,观《宫花》剧,同席冯邺仙、陈叶亭、王涧迎”,同年五月十八日“赴阮旭青、凌若柯席,观《拜月》剧。同席为罗天乐、谢象三、钱瑞星、金楚畹”。[19]596可见堂会戏已涵盖了当时的主要剧种,只是到了清嘉、道年间,堂会戏才被正式冠以“堂会”之名。直到民国时期,“堂会”之名也被沿用不替。如据民国二年(1913)十一月二十六日《申报》记载,“北京电:袁(世凯)面谕朱启钤,谓近京中豪侈已极,堂会戏演连日,麻雀赌输且巨万,宜严禁。朱称雀赌可禁,堂会戏无法禁,故日前城内游戏俱乐部拘者至三十馀人”。“堂会”之名又一次出现在官方禁令中,可见当时堂会演剧之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推行戏曲改革,堂会被迫中断。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民营剧团的成立和民间演剧的兴起,私家包场演剧的形式又开始出现,可以被视为堂会的延续。
(二)“堂会”的类别
《梦华琐簿》载:“堂会,谓戏庄公宴及第宅家宴,会馆团拜也。”[1]354它对堂会的界定其实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公宴”“家宴”“团拜”指堂会的承办性质;其二,“戏庄”“第宅”“会馆”指堂会的演出场所。依据堂会的承办者和演出场所划分,堂会有公宴堂会、私宴堂会、醵金堂会等几种类型;依据演出场所划分,堂会有茶园堂会、戏馆堂会、官署堂会、私宅堂会、会馆堂会等几种类型。惜今人未能领悟《梦华琐簿》对堂会界定所隐含的分类标准。以下试循此分类标准,对堂会的类型予以阐释。
1.公宴堂会
公宴堂会指公家出资承办的堂会。李慈铭《荀学斋日记·壬集下》光绪十四年(1888)三月初七日记:“近有理藩院吏越人韩某之子韩六及兵部书吏魏四、陈某等习唱为优,名清票子弟,魏、陈皆旦脚,以荡艳名一时,堂会公宴非此不欢。南皮协揆酷喜杂出,尤奇赏之。”陈彦衡《旧剧丛谈》称汪桂芬“性情乖僻,颇自矜。贵其艺,不肯轻示色相,除官府堂会为一般要人所强迫,不得已登场外,对于内行戏馆之聘,往往临时托故而逃”[1]876。由于清乾隆后官府戏班被逐渐取缔,这种公宴堂会实为官署戏班功能的替代。如民国十年(1922)八月南京都督府署举行堂会,“京中名伶除梅兰芳外,几被罗致一空。如杨小楼、余叔岩、龚云甫、陈德霖、尚小云、小翠花、徐振庭、九阵风、朱素云辈,均与召焉。闻其带去配角、杂役等,不下二百馀人”[20]。
2.私宴堂会
私宴堂会由私人出资举办。私宴堂会最为普遍,以致人们将堂会认定为私家宅第中举行的戏宴。在会馆演剧尚不成气候,而茶园、戏园等公共演剧场所也未出现的整个明代和清代前、中期,私宴堂会多在私家第宅中举行,如前引祁彪佳日记中的几则观剧记载,都属于私宴堂会。为了弥补私宅因面积过小而不能够容纳大量客人的缺陷,主人采用在私宅中搭建临时戏台做法。如《民国海城县志》卷四《祝寿》:“高年之人初度,每有祝寿之举。……仕宦绅富之家为亲作寿,有高搭彩棚,堂会三日,梨园奏曲,宾客如云。”[21]在晚清、民国商业演剧繁荣的大都市,私宴堂会大多租用戏园、会馆作为宴会演剧之所。如民国二十五年(1936)上海青帮头目张啸林六十寿诞,在大沪花园祝寿宴宾,演堂会三日,名伶荟萃,盛况空前。[22]
3.醵金堂会
由堂会参与者醵钱举办的堂会,主要为团拜堂会。团拜演戏在明清时期非常兴盛,只是到了清中叶后才被赋予“堂会”之名。清艺兰生《侧帽馀谭》称:“京师于岁首例行团拜,以联年谊,以敦乡情,诚善举也。每岁由值年书红订客,饮食宴会,作竟日欢。是日盛聚,梨园若辈应召,谓之堂会。色伎俱优者,每点至多出,获缠头无算。遇所识,或于例赏外别有所赠。”[1]606这种团拜戏宴也被称为“团拜堂会”。如光绪十一年(1885)四月八日《申报》载:“窃思上年春正《申报》刊登各省官绅、商贾扬州盐商各帮团拜堂会演戏,大排筵宴。”吴焘《梨园旧话》称:“记得某科团拜堂会,有巨公欲令程、余、张三伶共演一剧。”[1]815堂拜堂会经费“或出自公事项,或由与宴者公摊”[1]827,即使用公费或私人公摊。
4.私宅堂会
私宅应是堂会最早和最重要的举办场所,前文已将戏曲堂会溯源至宋元时期私家和官署中的职业戏班演剧。私宅一直是堂会的守护者,以致当今不少戏曲研究者误将堂会限定为私宅中的戏曲演出。但至晚清、民国时期,随着戏园、茶园、会馆等大型演剧场所的兴起,堂会的规模也不断扩大,只有少数豪门巨室的私宅,才能够承担阵容豪华的堂会。如陈彦衡《旧剧丛谈》称:“民二春间,李君直绳宅中堂会,挽余为提调一切。是日之剧,票友内行参半,有丁吉甫《落园》,王君直《碰碑》,恩禹之、程继先《群英会》,梅兰芳、王蕙芳《虹霓关》。最末则叔岩《空城计》,外串金秀山司马懿、黄润甫马谡、李顺亭王平、王长林老军,凡老谭配角,应有尽有。此剧上场,已逾午夜,坐客观至终剧无一去者。”[1]870—871与此相反,中等人家的第宅已难以承担大型的堂会。吴焘《梨园旧话》曰:“从前堂会观戏,坐位极宽绰。肆筵设席,席只六人,坐而观之,心闲体适。近岁以来,余偶赴堂会寿筵,则不胜其苦。犹忆钱干臣先生太夫人寿辰在六月间,拜寿后,主人坚留观戏,而坐客拥挤不堪,几无立足之地,汗流浃背,苦不堪言。”[1]828我们从陈彦衡在李准(字直绳)、吴焘在钱能训(字干臣)宅第观看堂会的不同感受可知,当时大多私宅已难满足堂会的要求,于是租用商业演剧场所成为常态。仅从《申报》所刊大量私家堂会租用戏园、会馆等场所的记载,④我们就已可知私宅堂会与公共场所堂会在晚清、民国的消长。
5.官署堂会
官署演剧至清代而臻极盛,刘水云《幕府演剧:明清演剧的重要形态及其戏剧史意义》(《戏曲艺术》2017年第4期)一文对此有较充分的论述。但自清嘉庆以降,官署蓄养戏班和家乐被朝廷禁止,这导致官署职业戏班演剧也即官署堂会一枝独秀。如清咸丰九年(1859)二月二十八日洛秉章奏劾湖南永州镇总兵樊燮“将署内家宴彩觞戏价、赏耗俱派用营中公项”[23]。光绪朝江西巡抚德馨酷嗜声剧,“署中除忌辰日,无日不箫管氍毹也”,德馨的下属新建县官吏汪以诚“聘名伶来赣,躬为戏提调。日在抚署中,任内一切大小事,悉倩同僚代之”[24]86。光绪二十二年(1896),江南提督谭青崖召伶人“赴提辕演唱堂会戏,银灯照艳,四座皆春”[25]。我们由此可见晚清官署堂会之盛。
6.戏园堂会
戏园和茶园是较早出现的宴饮演剧场所,也是文人堂会雅集常处,它最早出现在北京、苏州等繁华都市。清雍正二年(1724)谕旨“禁八旗官员兵丁,无得于戏园酒馆纵饮,违者治罪”[26]294;乾隆二十五年(1760)蒋士铨寓京师,撰《戏园》长诗,极度渲染京师戏园的酒戏豪迈。诗中“台中奏伎出优孟,座上击楪催壶浆”[27]709联,概写了戏园宴饮、观剧的双重功能。乾、嘉年间在昆曲大本营苏州,戏园已成为堂会之所。如乾隆十八年(1766)《长洲县志》载:“苏城戏园向所未有,不过商家会馆借以宴客也。”[28]嘉、道间人顾禄《清嘉录》载:“盖金阊戏园,不下十馀处,居人有宴会,皆入戏园,为待客之便,击牲烹鲜,宾朋满座。阑外观者,亦累足骈肩,俗目之‘看闲戏’。”[29]“看闲戏”一词表明,戏园为包场演剧,即后世所谓“堂会”。与顾禄同时代的包世臣在《都剧赋》中称:“嘉庆十四年(1809)春,予以随计,始至都下。夙闻俳优最盛,好事招携,遍阅各部,其开座卖剧者,名茶园。午后开场,至酉而散;若庆雅贺集,招宾客则名堂会。”这是现知最早的关于“堂会”的记载,所指乃茶园(即戏园)堂会。道光间杨懋建《梦华琐簿》载:“春台、三庆、四喜、和春,为‘四大徽班’。其在茶园演剧,观者人出钱百九十二,曰‘座儿钱’,惟嵩祝座儿钱与四大班等。堂会必演此五部,日费百余缗,缠头之釆不与焉。”[1]349戏园或茶园中的堂会也属商业演剧,只是堂会演剧要价更高。
7.会馆堂会
明清会馆一直具有演剧功能。如袁中道日记载其于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正月初一日在姑苏会馆“听吴优演《八义》”[30]。至晚清、民国时期,会馆几乎都设有戏台,成为堂会演剧的重要场所。如光绪三年(1878)一月二十三日《申报》载:“楚南会馆在苏之上津桥下塘,本系煤炭公所,近因该帮生意颇佳,特集资创建会馆,中造戏台,绕以围墙,闻来春元旦该帮须演戏团拜云。”光绪四年(1878)三月十九日《申报》“会馆演剧”载:“苏城内八旗奉直会馆于月之初间开台演剧,预备早晚酒席,颇极丰盛。故日来车马喧阗,入其中者,非当道诸公,即本地缙绅,大都仿团拜之遗意耳。”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二月初十日,何荫柟“到安徽馆观剧,堂会博采戏尚不恶”[31]。民国十二年(1923)十月二十二《申报》“记天津叶宅会”载:“月之五日系乡丈叶文桥观察之太夫七旬大庆设帨于吾徽会馆,菊觞上寿,海屋添筹,往祝嘏者多津显达,叶丈孝思不匮,特邀京津间票友与男女名角斑衣献彩,用娱老亲。是日堂会戏码共二十馀。”近人夏仁虎《旧京琐忆》载:“堂会演戏多在宣外之财神馆、铁门之文昌馆……至光绪甲午后,则湖广馆、广州新馆、全浙会馆继起,而江西馆尤为后进,率为士大夫团拜宴集之所。”[7]103—104会馆几乎为堂会宴集所专设。
三、当今学者对堂会的误解
在堂会盛极一时的晚清、民国时期,时人浸淫其中,习焉不察,不存在对堂会的误解。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戏曲改革,使堂会成为一种历史现象。今天的研究者在面对历史上的“堂会”现象时,歧见纷出,莫衷一是。笔者通过对戏曲研究学术史的梳理,发现当今学者对于“堂会”的认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误解或偏差,因此很有辨析的必要。
(一)视堂会为厅堂类场所演剧
当今不少学者将堂会视为厅堂或私宅演剧。如廖奔认为:“堂会演剧是中国戏曲史上的一种贯穿现象。在戏台还没有正式出现的时候,私宅性质的堂会演剧就已经开始了。而且当戏曲走上舞台之后,堂会演出也没有中断它的传统,一直和剧场演出并行不悖,直到今天。”[32]105吴新雷《中国昆剧大辞典》“堂会戏”称:“旧时公府或私人约请艺人在厅堂上演戏,称为‘堂会戏’,简称‘堂会’。”[33]648词条将堂会定义为厅堂演戏,比廖奔更直接。李静《明清堂会演剧史》称:“堂会是一种演剧环境,它与勾栏、茶园、神庙等剧场一样是古代社会某一类观众群体存在的空间。”[34]6这也是将堂会限定在厅堂类演剧场所进行探讨。吴国钦《明清堂会演剧史·序》也称:“《明清堂会演剧史》研究的是戏曲剧场史的一个方面。……所谓‘堂会’,指巨室大户私家厅堂的戏曲演出。”[34]其实,堂会是指“包场演剧”这种演剧组织形式,而非指厅堂或私宅场所中的演剧。将“堂会”的“堂”想当然地理解为“厅堂”或私宅,属望文生义。如果将“堂会”理解为亲友、同仁齐聚一堂,观看专场戏剧演出,或许更切合堂会的本义。
(二)视家乐和宫廷演剧为堂会
将家乐、宫廷演剧归入堂会始于李静的《明清堂会演剧史》,该书认为“晚明乃至清初一度流行的家乐演剧,其演剧的形式主要就是堂会”[34]11,“宫廷宴乐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堂会演出,但由于其观演对象及演出制度的特殊性,戏曲史常常把它列为一种特殊的演剧现象,称为‘宫廷演剧’”[34]12。事实上,在“堂会”一词出现的清嘉庆年间,家乐已经衰歇,故未见有将家乐演剧称为堂会的文献记载,诸多记载堂会的文献也几无例外地指向由职业戏班、演员(也包括个别曾经供职于家乐的演员)、票友主演、由私人或团体主办的专场演剧。至于将宫廷演剧视为堂会,更是前所未闻。受李静的影响,路艳、叶紫飞等少数研究者也将家乐纳入堂会范畴,⑤而其他绝大多数学者都能固守堂会本位,不将家乐及宫廷演剧归入堂会。
(三)视堂会为非商业演剧
从堂会的运营模式来看,它显然属于商业演剧。堂会在晚清、民国兴盛一时,凭借的正是它独特的商业运营模式。视堂会为商业演剧,是学界的共识,只有极个别学者持模糊立场。如李静认为堂会的首要特点是“演出目的的非商业性。堂会演剧一般因私家或某个组织、团体的娱乐或礼仪需要而设,是典型的自娱和娱人式演出,不以营利为目的”[34]12。这段论述不仅给人造成堂会属于非商业演剧的错觉,也存在认识上的自我遮蔽。因为一切演剧现象,如从演剧的消费方(即观众)来看,都出于自娱、娱人目的,都属非商业性;若从演剧的执行者方(戏班、演员)来看,则有商业和非商业之别。判断是否属商业演剧应从演剧的执行方而非消费方来看,堂会显然属商业演剧。如罗瘿公《菊部丛谭》称:“从前堂会,外串普通名角皆系银二两,较优者为四两,其十两者则大名鼎鼎之名角也。梅巧玲一生未尝出十两以外。以十三旦田桂凤之震耀九城,亦不过十两也。”[1]780吴焘《梨园旧话》也称:“余官京曹时,屡提调戏事,皆以三庆为班底,都不过用当十钱二千缗之谱,略分例给、专给、普给三项。例给约五六百缗,所谓戏价是也。”[1]829职业名伶竞演堂会戏,正是受商业利益驱使。
(四)将堂会主办者限定为个人或团体
将堂会限定为个人出资主办,其代表是《中国戏曲曲艺词典》,该词典将“堂会”界定为“戏曲界俗语,指豪门巨室在私宅或假饭店组织的演出,大都为喜庆祝寿而举办”[4]679;《京剧文化词典》也将“堂会戏”定义为“个人出资,邀集演员于年节或喜寿日在私宅内或假饭庄、会馆、戏园为自家作专场演出”[5]11。一些文献将堂会定义为团体出资,如《中国戏曲志·天津卷》“堂会戏”:“同年、同乡、游宦等,每值年节或喜应集会,为联系情谊,举行团拜,设宴观剧,以助清兴。召戏班演戏于戏园、会馆或厅堂,均称为堂会戏或团拜戏。”[35]349参照前引《梦华琐簿》对堂会所作的界定,我们可知堂会存在个人出资、公家出资、团体集资三类,将其限定于其中的某一类,显然是以偏概全。
综上所论,对于堂会现象的探讨,应当立足“堂会”产生和成长的环境,在充分收集有关“堂会”的文献记载的基础上再对其概念进行界定,之后再据此探源查流。任何无视概念内在规定性的引申发挥,都是违背科学研究原则的。
① 据清朱鹤龄《愚庵小集》附录《传家质言》所言,“张太史天如居丧,尝过吾邑,主沈文学某家。时沈太学君张畜女优甚丽,某设具于其宅,邀往观焉。叶虞部仲韶,君张之姊婿也,时适在座,忽抗手曰:‘内弟欲出家姬使觞,以先生在读礼之日,故不敢。’天如踧踖久之,不终宴而去”。
② 如《钱塘遗事》卷九《祈请使行程记》:“闰三月初一日舟至长芦镇,土人云小燕京,盖人烟辐辏。此地产盐,有盐运司,镇南有浮桥,妓乐、杂剧宴待诸使。”
③ 黄竹山等《元初戏剧演出的重要史证——山西新绛元墓戏雕考述》:“卫家墓前室东壁上的堂屋演戏图又告诉我们,当时还有演员应命到富贵人家中演出的,此即后世的唱堂会。”(《山西师院学报(社科版)》,1981年第2期,第40页)
④ 如民国二十二年(1922)十二月二十九日《申报》“婚礼汇志”:“新闸路南园为简君照南住宅,地广七十馀亩,极亭台水榭之胜。因明日为其次公子程万君与张玉涛君之女公子结婚,故园内外连日加意点缀,筹备颇忙,闻简君以不欲叨扰亲友,故概不发柬预邀,惟外闻已多知其事,届时冠盖之盛可以想见,并闻简宅堂会戏剧已订丹桂第一台京班云。”
⑤ 路艳《清末民初北京堂会研究》:“明代中期以后,为了娱乐的方便,经济较强的一些文人士大夫家庭开始自己蓄养戏班演戏。……这种家班演出为堂会增添新的形式。”(中国音乐学院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9页)叶紫飞《明清堂会点戏研究》称堂会“演出人员则大多是职业戏班的演员,也有不少家庭戏班”。(浙江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