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的继承与创新及其与文化市场、文化创意产业的关系*
——由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十年保护引起的思考
2020-07-12王文章
王文章
(中国艺术研究院,北京100029)
当下正值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急需保护名录十周年之际,在海南省首届传统工艺高峰论坛暨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保护展示、研讨活动上,国际国内知名专家学者、非遗传承人和相关方面同道汇集一堂,共同研究探讨了传统工艺的内涵、呈现形态和它的价值与当代意义,以及如何传承与发展的现实问题,特别是全面总结了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十年来抢救、保护、传承、发展的做法和经验,不仅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学界对我国传统工艺的振兴现状有了一些了解与关注,而且对世界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统工艺的传承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传统工艺是人们世代相传的实践技艺,一般是指具有几百年发展的历史,以及其自身完整的工艺流程,采用天然材料制作,主要是借助手工来完成的一些具有鲜明民族风格和地域特色的工艺品种和技艺,它涵盖了传统饮食制作、传统建筑营造、染织、木作、编织扎制、雕塑、陶瓷、刻绘工艺和包括日用器具在内的工具器械制作等内容,可以说不仅覆盖了人们传统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方方面面,也与当代人们的日常生活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特别是传统工艺虽然呈现为工艺的形态,但它所涵盖的历史、文化、审美的记忆,已经深深地融入了人们的血脉之中,它是构成我们精神家园的文化影像,也是建构我们的文化自信和家国情怀的一个重要精神源泉。
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集中地体现着中国传统工艺的特质和形态,于2009年10月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是由于它自身技艺的创造性价值和蕴含丰厚的精神、文化价值及濒危性决定的。作为中国纺织史的“活化石”之一,没有理由不被世人和时代所珍视。抢救和保护传统黎锦技艺,由此成为中国和世界的文化课题之一。令人欣喜的是,海南省政府和相关文化部门以坚定的文化自信认知黎锦技艺的价值,首先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保护体系,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履约责任,稳步扎实地推进了传统黎锦技艺保护与传承。政府保护经费投入迅速增长,建立了传承、展览、研究、档案保护机构,建立了黎锦技艺传承村、传承馆和黎锦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动了黎锦技艺实践课进校园等,虽然在传统生产方式的复建方面还有一些工作要做,但这些务实的保护措施,在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急需保护名录十周年之际,都已显示出了显著的保护成效。与建立传统黎锦技艺社会保护体系同样重要的是目前已经逐步建立起了以传承人为核心的传承体系。各级传承人以师徒、母女传授和普及教育等方式传承,现在海南全省会织锦的妇女就有两万人。传统黎锦技艺进校园实践课活动,参与学习的学生也已超过8000人。省民族技工学校设立的黎锦技艺中专学历教育,也已培养了数百名有专业知识和文化知识的新型黎锦技艺持有者。据我所知,迄今为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2009年起公布的49项急需保护的非遗名录项目中,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应是通过保护、传承而改变自身濒危状况最为显著的为数不多的项目之一。虽然传统黎锦技艺同其它非遗项目一样,仍然面临着传统社会在现代化进程中需要必然面对的传承、发展的挑战,但它今天展现的发展趋势仍然令人为之欣喜。它的保护、传承过程中创造的经验,值得世界范围内同类文化项目在保护、传承中学习和借鉴。
不断加快的现代化进程与非遗保护似乎永远处在一种现实的矛盾之中。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现代化演进带来人们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改变,使人们与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快地拉开了距离,但另一方面,人们也在比任何时候都更迫切地寻求着精神家园的寄托。因此,非遗也永远处在需要人们珍视和保护、传承的视野范畴之中。这种坚韧的守望和坚持,需要坚定的文化自信,需要我们更深切地认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被古人誉为“光辉艳若云”的黎锦,我们今天去看它的时候,也很难说就已经对其文化内涵认知深透。不说其纺染织绣技艺的精妙,单说其纹样图案的形式及蕴涵的历史、民族、文化、信仰、风俗、人生奥秘,寄寓和体现的黎族妇女的文化观念、思维方式、审美意象和艺术表达的深邃、丰富及其高度的概括力,都需要以敬畏之心去做进一步的全面的研究和探索。据统计,黎锦图案有百余种,包括人形纹、动物纹、植物纹,以及几何纹和表现生产与生活事物、自然界现象、汉字符号等纹样。这些纹样类型又细分为很多不同的设计形象,如动物纹中的青蛙形象就有300余种。不管是以意象表现自然万物的图案,还是形象地反映环境情境的图案,不管手法是夸张变形还是撷物点睛,看似信手拈来,造型简洁,却是画面充实,意韵悠长。尤其是利用直线、平行线、方形、菱形、三角形等组成的几何纹样,形式奇特,意象无穷。其创造智慧和审美表达的能力不由人不叹服。
由此,我想到非遗保护的首要问题,应该就是如何重视传承人的价值和发挥好传承人的作用问题。要真正认知传承人的价值,要充分发挥传承人在非遗保护中的核心作用,要尊重传承人在继承特别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独特的技艺与创造力凝聚在传承人身上,非遗的时代创新最终是由传承人来完成的。我有次在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博物馆参观时,看到鲁锦精致的“团扇花”“表带花”“斗纹花”等图案,很富有现代性,它是纺织土布的农民由生活观察、理解并抽象创造继而自己深度创作设计的。在贵州毕节看苗族蜡染传承人手绘圆形、几何形图案,其线条的舒畅、图形的对称、内涵的丰富,若不是亲眼所见,是不敢想象这就是从未经过学院训练、培训的民间艺人所绘。
所以,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低估传承人的创造性。著名民俗学家、非遗保护专家刘魁立先生讲“贬斥民间传统文化,实际上也贬斥了传承人和民众。”那种认为非遗项目基本就是简单粗陋甚至落后的看法,是不了解非遗,甚或是缺乏文化自信的表现。每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体系、呈现形态,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企望通过外部的嫁接或改造来进行所谓的非遗创新,更不能用西方的文化评价体系和艺术表达方式来衡量和替代中华民族的审美法则和艺术表现语言及风格体系。我很欣赏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刘实葵同志在介绍海南省开展传统黎锦技艺进校园实践课时,有一句很重要的话:“各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导老师。”非遗的继承离不开传承人,那么非遗的创新与传承人有怎样的关系?我们必须看到,非遗的创新同样是依靠传承人来完成的。每一个时代的传承人只有首先继承传统才谓之为传承人,但每一个时代的传承人都受到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的审美趋向演变的影响,以及新的材料、新的科学技术的影响,这些影响会自然而然地被传承人赋予并表现在他们自己所持有项目的生产和创造之中。这种创新是在他们坚持传统并融汇传统、坚守民族审美法则并把握时代审美趋向的基础上实现的。这是符合非遗基本传承规律的一个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演变着的文化形态,它传承的基本规律,是恒定性与活态流变性的统一,它向来是在继承与创新的对立统一中向前发展的。非遗保护不是不要创新,而是必须创新,但这种创新最终是由传承人来实现的,而不是由外部的干预来有目的的实现。
在非遗保护工作中,作为管理部门,秉持这样的理念是很重要的,管理者要自觉地尊重传承人的首创精神,那种以越俎代庖式的“指导”来代替传承人创新的做法是要不得的。社会不仅要鼓励支持传承人利用可能的机会包括到大学进修学习的方式来博采众长、为我所用,而且要避免一刀切式的利用所谓培训的方式,让所有传承人普遍去学习那些与传承人本身民族技艺的表达方式、风格手法格格不入的西方艺术的表达方式,谓之以当代、现代观念和意识去丰富、改造简陋、落后,这就像人们诟病的让画唐卡的藏民去学素描一样。这样只会使传承人手足无措,失去方向,直至怀疑自我,丢失自我。近些年来,随着文化自信意识的加强和人们对非遗保护认知的深化,社会各界已经更深刻地认识到坚持中华自身文化体系传承、传播的重要性。据我所知,像上海工艺美院(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已建立起系统的以非遗传承人为传承主体的教育教学体系,学院聘任各非遗门类顶尖的传承人组成教学团队,以原真性的教学传承传授传统技艺,学生学到的是地地道道的非遗技艺。另一方面,学院文化创意产业教学并行不悖。学院以清醒、明确的认知,坚持正确的教学方向,避免了以文化创意代替传统技艺传承教学的倾向,取得了显著教学成果。再如杭州十竹斋国家级非遗传承人魏立中,应邀在北大附中、北航附中、北医附中等设立了木版水印传承中心,教学受到中学生的欢迎。他在杭州实验小学开设的木版水印教学的课程,被评为浙江省和杭州市精品课程。其木版水印学生中还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海复旦大学、天津师范大学等大学的青年教师。我想,在当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与上面指出的传承人被动、盲目地接受培训教育的方式相比,像上海工艺美院和魏立中这样的教学,或其它以非遗传承人为主导的包括培训在内的教学传承,应该得到社会的肯定。看我们中华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由众多的、世世代代的那些具有自觉创新意识的传承人共同在传承和继承、创新中发挥了主体作用而蕴育形成的。特别是在继承自己项目之前人创造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创新达到更高的境界,所以才赓续不绝,而绝非是通过嫁接、整容,不断失去自己本来的面目。政府部门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积极支持、扶持非遗保护、传承,社会各方面皆须以文化自觉努力参与非遗保护,都必不可少。但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非遗的赓续,尊重和依靠传承人始终是第一位的。
目前非遗保护所面临的另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非遗保护与文化市场、文化产业的关系问题。非遗的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决定了非遗保护必须把抢救和保护放在第一位。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文化领域中凡是与“保护”联系在一起的,都不应该也不可能搞成产业。非遗保护与文化市场、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向和目的不同,因此决定了非遗保护不能搞成非遗产业。文艺创作、文化市场、文化产业要着力于文化的创新转化,非遗保护则是需要着力于文化资源的集聚。同时,非遗的非物质特性决定了它的核心主体——技艺只能通过持有者本人的日积月累的学习和生产实践习得,不会像商品一样通过买卖取得(尽管知识产权有它的价值,但即便是知识产权的转移,也不会随之发生技艺持有者之技艺本身的转移。技艺的转移,仍然需要通过学习和实践),这决定了非遗不能以商品进入市场。
但是,非遗的产品可以进入市场,非遗的产品一旦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它就与非遗的技艺脱离了联系,不再是非遗的构成部分,也就不能称作是非遗了。就像各种酒类,当它脱离了酿造技艺,就不能再单独称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样。正像相关权威机构的文献所指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群体或个人确认为是其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的非固态形式: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与这些非固态形式“相关的”实物和文化空间。如果非遗产品作为实物脱离了这些活态形式(非固态形式)存在,就成了与活态主体非整体性构成的另外一种实物,没有了活态相关性,实物就失去了作为非遗构成的灵魂,也就不能单独被称作为非遗了。非遗的产品可以进入市场,因此,就要充分发掘很多非遗项目自身蕴涵的经济价值,尽可能寻找到一种生产性保护方式来充分体现它的经济价值,使之主要靠自身的内在动力获得持久性传承。所以,对于非遗产品的营销包括中介机构来汇集产品,继而以产业或市场的方式营销,都要支持鼓励。同时,要鼓励文化产业部门包括文化企业充分利用非遗资源发展文化产业。它们要求产品的创新求异,文化创意贵在撷取非遗元素标新立异,当然也要首先追求品质,它从材料到表现形式越新奇越好。近些年来一些有眼光有追求的文化企业,立足发掘非遗资源生产文化创意产品,做到了传统与时尚融汇、审美与实用结合,开拓出了广阔的市场前景,这是非常可喜的现象。有的文化企业用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利用工作室、传承馆、数据库及资助传承人原地传承等方式,原真性保护非遗项目,以作为企业开发的深厚资源基础;另一方面,则是以创意开发或定型化、标准化生产来利用非遗资源生产文化产品。这些举措都应积极肯定。企业从事的非遗保护的工作部分,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非遗保护的政策给予扶持。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利用了非遗文化资源,非遗保护也为文化创新提了供宝贵资源,这也是非遗保护的初心之一。关键在于,这其中我们必须要搞清楚的是,非遗保护与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的本质是不同的,发展的路径也是不同的。我赞成刘魁立先生讲的,非遗不是物。“保护文化遗产的意义,就在于这些遗产背后的文化内涵。”非遗一旦被作为物质性商品而存在,其整体性的内涵也就散失了。我们说非遗的技艺的时候,实际上也包括了技艺蕴涵的文化内涵,并非只是单纯的技术。一些文化企业利用非遗的技艺或元素,以人工或机器做定型化、标准化的产品生产,其中传统技艺中的技术也会得到一定的传承,对非遗保护当然也有益处,但这种定型化和标准化稀释甚至丧失了技艺背后的文化内涵、情感内涵和精神创造,所以这不是非遗保护的范畴。
文化创意产品的生产不能侵害非遗传承,更不能以此认定这就是非遗传承的路径而以此代替非遗传承,非遗保护要防止文化创意化的倾向。前面我谈到非遗传承人的创新,这种创新与文化创意产业创新的区别就在于它体现着非遗的精髓,是其核心技艺的提高和纯粹性的提升,是从对传统的坚守中而生发的,这与文化创意的海阔天空是完全不同的。在当今社会经济体制趋利的背景下,传承人以清醒的认知坚守非遗传承,尽可能以生产性保护持续非遗传承,而包括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在内的保护主体则应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基础,实施健全的经济政策等措施来保障传承人的安心传承,除此以外还要实施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等各种有效措施以加强全面的保护,以此,非遗传承的长河就会永远奔腾向前。如果我们忘记了非遗保护是把抢救和保护放在第一位、非遗保护是原真性的保护而不是创意性的变异等原则和标准,因趋利而将文化创意产业引入非遗保护的范畴,把文化创意化当成是非遗保护的本质,那么我们可能不仅不能很好地保护非遗,反而会加速失去我们本应珍视和保护好的东西。
借这次论坛,我们客观审视了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抢救、保护十年走过的历程,这一艰苦历程确实是不平凡的。今天,黎锦已在黎族群众及其以外更多人们的日常生活领域中充分地显现了其价值。保护普及性的延展,社会对其价值的认知特别是对其当代意义的揭示,传承人地位的提升和进一步得到尊重,这些在十年前都是不可想象的。这从一个方面说明了传统黎锦技艺抢救、保护的意义和成就,也说明了实施生产性保护并正确处理好保护与资源开发的关系,以生产性保护促进传承的有效性和实践效果。正是因此而使得曾处于濒危状态的传统黎锦技艺及其织绣品重新绽放出了云霞般的光彩,也使得传统黎锦技艺能够在今天依然属于主要以其实用性体现其价值所在的非遗项目,其审美价值已延伸为可独立的作品存在,就像唐卡已由寺庙供养延伸到独立的美术作品进入大众审美领域一样。毫无疑问,黎锦由抢救、保护而扩展的历史、文化、审美价值的影响,会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特征而进一步显现出来,其经济资源的价值也会在生产性保护和文化产业发展利用中产生出更大效益。通过总结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十年抢救、保护的经验,必定会进一步促进人们对这一民族文化杰作已采取并获得积极肯定和自觉珍视基础上的持续坚守和传承,也必定会迎来它更美好的前景和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