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改增”后CS建筑公司税收筹划研究
2020-07-10高轶君
高轶君
摘 要:我国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基础设施投资均应用增值税,相应增加增值税税负和所得税税负,所以必须对建筑公司进行税收规划。按照建筑物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与涉税税种,分析税收筹划所存在的问题,按照上述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全面维护CS建筑公司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营改增;CS建筑公司;税收筹划
CS建筑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勘察设计、房屋建筑、基础设施投资,特别是在基础投资方面具备显著优势。公司在财务税收方面增加营业收入,深度优化利润增长与产业结构。我国在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后,该公司的业务收入开始应用增值税,所以必须进行税收筹划。
1、营改增对CS建筑公司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通过分析建筑公司的税收环境变化,可以帮助管理人员深入理解营改增后的税收筹划。通过实施税收筹划,可以使财务人员了解到税务变化点,从营业税筹划过渡到增值税筹划,全面加强企业的竞争实力。在营改增之后,CS建筑公司转变发展策略,使税收成本不断降低,从而提升财务管理效果。通过税收筹划方式降低成本,确保企业将更多的资金应用于生产,实现利益最大化。通过分析CS建筑公司营改增后的税收筹划,可以起到重要的借鉴价值。对于营改增政策来说,并给减免税费,只是采用流转税种方式减少税负,所以并非所有企业均能够减少税费,而是要求企业可以正确解读财政规划与政策方针,联合自身发展特点,制定满足要求的发展策略。
2、营改增后CS建筑公司税负变化
2.1计税机制变化
在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前,公司主要缴纳营业税,营业额属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针对无分包业务,则按照营业税全额计税方式;对于分包业务,则需要根据余额计税。通过分析营业税的计税方式可以看出,在计算营业税时,需要根据3%销售额,不能对设备物资采购单的增值税进税进行抵扣,导致采购成本持续上升,对企业利润额的影响比较大。对于建筑企业来说,营业税缴纳存在转嫁性特点,通过提供施工服务,可以将税款转移到下游企业。建筑企业同时存在营业税与增值税,因此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会增加企业与其他相关企业的税务费用。
由于CS建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在实行营改增之后,按照项目性质采用简易征收与一般计税方式。对于简易征收来说,主要包括过渡期老项目、清包工项目、甲供材项目。一般计税方法主要包括非清包工项目和非甲供材项目。通过计税机制可知,在实行营改增前后,简易计税方法的税负持平,一般计税方法的税赋主要受到可抵扣增值税税额影响。
2.2流转税税负变化
在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前,建筑公司的流转税主要包括营业税和附加税费。在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后,公司的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和附加税费。该公司2015年的增值税与营业税税额主要包括营业税税负率为3%。在2016年,该建筑公司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主要包括一般计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和营业税。在实行营改增前后,营业税和简易计税项目的税负率基本持平。
2.3所得税税负变化
在实行营改增之前,企业生产需要缴纳营业税,主要包括价内税,不会对利润造成影响。在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后,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会对所得税和利润造成影响。通过分析可知,营改增政策后,该建筑公司所得税税负逐渐上升,此时就会出现税负增长速度大于营业收入。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成本费用和收入,如果税率一定,成本与收入差会影响所得税。当营业收入增长速度比所得税低时,因此在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前,可用于抵扣的成本费用增速比较高。
3、CS建筑公司税收筹划对策
3.1纳税人身份筹划
如果建筑公司若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则会牵涉到多个计税施工项目,多数建筑项目的年收入小于500万元。由于建筑公司一般计税项目增值税进项抵扣不彻底,由于多数供应商的规模比较小。因此建筑企业可以派子公司承接小型工程项目,应用简易计税方式。按照财税的相关规定可知,建筑企业年应税服务销售额大于500万元,则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进项税和销项税差值计算增值税税额。如果进项税无法充分抵扣,可以为建筑公司的小工程项目应用简易计税方式提供政策依据。由于CS建筑公司所承接的业务年收入都高于500万,属于一般纳税人。为了确保小工程项目应用简易计税方式,必须建立小规模分公司。
3.2销项税筹划
第一,销售行为筹划。建筑企业和发包方签订合同涉及到设计、采购、施工等环节。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没有将业务款项进行分列,只标注了总价,此时就会增加企业税费。CS建筑公司承接项目涉及的采购与施工业务,签订合同时,总价款为15000万元。此时在核算时需要采用分开核算筹划方案,将工程合同拆分为采购合同和施工合同,对不同合同的销售额进行核算。采用此种方案,CS建筑公司可以在工程成本与可抵扣进税项条件下,改变合同签订技巧,按照不同业务税率分开签订合同。
第二,收入确认时间筹划。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建筑企业没有合理规划收入确认时间税收。如果在施工合同中标明公司和发包方收款日期,即使没有收到款项,也要承担收入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针对收到的进度款项,虽然在收款时间内产生纳税义务,但企业也必须按月申报增值税。工程进度款可以帮助公司备料,工程材料采购期间就会产生进项,如果进项等于10%所收款项时,就能够进行所收款项计算销项抵减。
3.3进税项筹划
第一,供应商身份筹划。建筑公司购进材料必须审核供应商的资质,如果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可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增值税进项进行抵扣。因此,企业在选择供货商时,必须考虑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问题,然而在实际选择期间不能仅考虑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还应当考虑净利润最大化。
第二,用工方式筹划。建筑公司对于人力劳动的需求比较高,劳务成本在建筑成本中占据重要比例。由于人力资源的成本支出较高,未充分抵扣增值税,从而增加增值税税负。由于企业施工人员的人工费用,不能获取专用发票,所以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可以通过劳务分包、劳务派遣方式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抵扣进项税。例如CS建筑公司的某项目,一年劳务成本为240万,假设公司分别采用直接雇用方式、劳务分包方式。通过比较以上两种用工方式,劳务分包方式的增值税比较少,净利润空间大,所以推荐采用劳务分包方式获取劳务用工。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此次研究主要是按照CS建筑公司的特点财务涉税问题分析营改增政策,为公司发展所带来的税负变化,通过纳税人身份、销项税、进项税等角度进行税收筹划,全面确保建筑公司的税收筹划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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