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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信任、信息披露与邻避冲突治理效果

2020-07-10刘玮李好曹子璇

重庆社会科学 2020年4期
关键词:信息披露

刘玮 李好 曹子璇

摘 要:将信任视为多维变量,研究多维信任、信息披露和邻避冲突治理效果的交互影响。通过理论分析及对由污染性邻避设施建设引发的邻避冲突的四个典型地区发放有效问卷,构建结构方程模型对其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多维信任和信息披露对邻避冲突治理效果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差异;多维信任及正式、非正式信息披露对邻避冲突治理效果均有正向影响;正式信息披露与非正式信息披露相比,非正式信息披露对邻避冲突治理效果影响更加明显;信息披露在多维信任与邻避冲突治理效果之间起到中介作用,其中信息披露在技术信任与邻避冲突治理效果之间起到完全中介作用。

关键词:邻避冲突;多维信任;信息披露;治理效果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优秀青年项目“突发性公共危机中利益相关者行为决策及规制研究”(15b119)。

[中图分类号] X32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0)004-0073-01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0.004.007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邻避冲突愈演愈烈。邻避冲突(location conflict)指某类公共设施的营建对周围公众的生活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由此引发的选址冲突[1]。垃圾焚烧、石油化工等污染类项目的选址建设引发公众产生负面情绪和强烈抵抗,从而导致群体性事件频发。污染型邻避设施的建设引发的邻避冲突,作为一种新型社会矛盾,从本质而言也是社会风险,但由于生发机制尚未得到破解,邻避冲突治理固化在邻避冲突发生后的管控阶段,效果甚微。因此,对邻避冲突的治理与防范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文献回顾

如何化解邻避冲突,达到良好的邻避冲突治理效果是当前学界研究的重点。随着现代公民意识的觉醒,污染型邻避设施的负外部性是邻避冲突产生的直接原因[2],公众因不了解该邻避项目所涉及的技术要素而高估其风险水平[3],此时政府部门合理降低公众风险感知成为核心要素。公众对政府部门强烈的不信任感反而引发对污染型邻避设施的不满[4]。总而言之,政府部门公信力水平较低是邻避冲突产生的根本原因[5-6]。信任是政府和公众的合作基石,文献梳理发现,公众对政府信任的高低程度对邻避冲突参与意向具有显著影响[7],且政府信息披露得当能够有效增强政府信任[6]。邻避冲突产生的重要原因在于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8],污染型邻避设施的建设存在风险,决策者需要让公众感知到可获得的公共利益,才能有效治理邻避冲突[9],所以信息披露对邻避冲突治理效果至关重要。然而,政府决策模式过于封闭,信息披露较少阻碍了邻避冲突治理的步伐[10]。重建政府信任是化解矛盾的第一步,基于信任之上的利益平衡才能有效治理邻避冲突[11]。因此,政府在面对邻避冲突时,应处理好政府信任、信息披露和邻避冲突之间的关系[12],提高邻避冲突治理效率。

纵观国内外研究成果,多数研究都将信任作为单一维度变量分析,忽略了信任的多维属性,在污染型邻避设施建设过程中,不同维度信任对信息披露和邻避冲突治理效果的影响程度尚未得到清楚解释。其次,少有学者实证研究信息披露对多维信任和邻避冲突治理效果产生的中介效应和差异影响。基于此,本文将信任视为多维变量,实证研究多维信任、信息披露和邻避冲突治理效果的交互影响,探讨信息披露在多维信任和邻避冲突治理效果之间的中介作用,进一步揭示信息披露作为影响多维信任和邻避冲突治理效果变量的内在机理,为提高政府部门邻避冲突治理效果提供理论依据。

二、多维信任、信息披露与邻避冲突治理效果的关系假设

借鉴学者的研究结论,信任可涵盖制度信任[13-14]、技术信任[15-16]、责任信任[17-18]三个维度。信息披露可分为正式信息披露与非正式信息披露两个维度[19]。正式信息披露指建立在行政组织基础之上,通过发布公告、公示项目、召开正式会议将信息公之于众的一种手段。非正式信息披露则更倾向于通过非行政手段,将政府决策、政府公告等正式信息排除在外,借助媒介和网络等非正式途径获取与传播信息。由此,探讨多维信任及信息披露对邻避冲突治理效果的影响机制。

(一)多维信任与信息披露

制度信任指公众相信并认同现存的政治制度[19],包括制度制定、制度实施和制度评价。政府通过颁布一系列制度保障公众权益,并将制度制定落实到位。在污染型邻避设施建设过程中,制度是公众利益的保障,公众相信并支持政府工作,有助于政府和公众之间更好地进行信息交流。技术信任是基于技术能力可靠性的宣传而产生的信任感,即公众选择相信政府关于污染型邻避设施的选址,相信该设施建设在技术层面上的可控性。公众对技术的知晓渠道来源于正式信息披露和非正式信息披露,由于非正式信息披露形式更为多元,公众普遍更倾向于通过非正式信息披露获取技术信息。责任信任是指公众基于长期以来政府的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责任信任感,体现为公众是否相信政府会为其行政行为“埋单”。在污染型邻避项目中,如果政府承担责任可信度较高,在立项选址时,公众会相信政府对生存环境负责;在项目安全保障上,公众会对政府公示的权责清单给予支持与信任。由此提出假设:

H1a:制度信任对正式信息披露的正向影响大于对非正式信息披露的正向影响;

H1b:技术信任对非正式信息披露的正向影响大于对正式信息披露的正向影響;

H1c:责任信任对正式信息披露的正向影响大于对非正式信息披露的正向影响。

(二)多维信任与邻避冲突治理效果

在污染型邻避设施建设过程中,政府充分考虑公众利益诉求,从制度层面上保障公民权利,使公众认可政府行为,降低邻避冲突风险,双方的良性循环有利于准确地认识和治理邻避冲突。其次,技术信任会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认知偏差给公众带来的恐慌感[21],只有公众正确认知政府和企业对污染的技术处理能力,才会认可和信任其前期的规划选址和后期的管理运营,从而化解污染型邻避项目矛盾。最后,责任信任建立于制度信任之上,是各个主体协同治理邻避冲突的基本保障。责任信任对邻避冲突治理效果有一定的促进作用[22]。一方面,政府内部主动承担责任,部门与部门之间合理分工,职责明确[23],有利于规避和解决邻避冲突。另一方面,外部公众信任政府,相信政府把公民权利放在首位[24],为缓解邻避冲突提供思路。由此提出假设:

H2a:制度信任、技术信任与责任信任对邻避冲突治理效果均有正向影响;

H2b:不同维度的信任对邻避冲突治理效果影响存在差异性。

(三)信息披露与邻避冲突治理效果

鄰避事件发展到邻避冲突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息传播中介产生的一系列负外部效应[24]。因此,分析信息披露在邻避冲突治理过程中对于治理效果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正式信息披露相比于非正式信息披露更具权威性,关于污染型邻避项目的选址与实施,行政机关必须发布真实可靠的信息。但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与稳定,如果政府隐瞒重要的信息,将会导致信息披露不透明、不全面。此时,公众由于难以获取真实可靠的信息和权威的数据,轻信某些虚假信息,对政府公布的信息产生质疑,进一步加大双方矛盾。非正式信息披露的途径相比于正式信息披露更多元化,披露的内容也更加繁杂。在污染型邻避事件中,由于专家发表的言论专业性过强,政府官方媒体的报道“官腔”过重,网络舆情成为公众的“风向标”。许多利益媒体更是为了吸引眼球,散布虚假消息。公众难以辨别信息的真伪,听信谣言,导致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大,邻避冲突也持续升级,甚至影响到冲突应对的效果。由此提出假设:

H3a:正式信息披露对邻避冲突治理效果的正向影响大于非正式信息披露;

H3b:信息披露对邻避冲突绩效的影响存在差异性。

(四)信息披露在多维信任与邻避冲突治理效果间的中介作用

邻避冲突治理本身就是多方博弈沟通的过程,在双方互信的基础上,通过信息沟通,互相调整利益关系,最终达成共识。信息披露在多维信任与邻避冲突治理效果中起了至关重要的中介作用。一方面,信息披露对多维信任与邻避冲突治理效果均有影响,且具有显著的差异性。另一方面,信息披露是连接多维信任与邻避冲突治理效果的桥梁。基于制度信任、技术信任和责任信任,在治理邻避冲突事件中虽已奠定了信任的基础,但仍旧无法进行有效沟通。此时,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信息披露对邻避冲突的治理产生不同的影响,发挥其在多维信任与邻避冲突治理效果间的中介作用,为解决双方沟通问题提供解决方案。由此提出假设:

H4a-c:信息披露在制度信任(4a)、技术信任(4b)及责任信任(4c)与邻避冲突治理效果之间起到中介作用。

综上分析构建研究模型如图1所示。

三、实证分析

(一)变量设计及测量

为了使研究变量和题项更具有代表性和实践性,本研究通过文献借鉴和访谈法获得可靠的实践依据,形成正式问卷。问卷采用likert 5级量表, 1表示“非常不满意”,2表示“不满意”,3表示“基本满意”,4表示“较满意”,5表示“非常满意”。该问卷调查主要包括个人属性和信任感知因素两方面,第一部分包括性别、年龄、职业等;第二部分包括制度信任因素、技术信任因素、责任信任因素、正式信息披露、非正式信息披露与邻避冲突治理效果六个部分。自变量制度信任参考M Lance Frazier[26]的测量方法有2个题项,技术信任参考Michael R.Greenberg[27]、Ji Bum Chung[28]的测量方法有3个题项,责任信任参考Hyejoon Rim[29]、Jill Klein[30]的测量方法有3个题项。正式或非正式的信息披露参考Walter F. Abbott[31]、David S. Gelb [32]的测量方法分别有2个和3个题项。因变量邻避冲突治理效果借鉴Morton Deutsch[33]共计4个题项。问卷总体 Cronbachs Alpha系数为0.948,KMO值为0.928,Bartlett球形检验的sig值0.000小于显著水平0.05,表明问卷非常可靠和稳定(表1)。

(二)数据获取及描述性分析

2010年广东番禺市发生垃圾焚烧处理发电厂冲突事件、2011年大连市福佳发生大化PX项目冲突事件、2014年广东省茂名市发生芳烃PX项目冲突事件及2016年湖北仙桃发生垃圾焚烧发电厂冲突事件,这些污染型邻避事件均给当地公众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因此,调研选取以上邻避冲突典型地区:番禺市、大连市、仙桃市及茂名市,通过实地调查,由当时直接或间接参与到污染型邻避事件的公众和受到污染型邻避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填写。采取入户形式发放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294份。按地区分类,其中番禺市发放问卷100份,有效问卷79份;大连市发放问卷100份,有效问卷78份;仙桃市发放问卷100份,有效问卷76份;茂名市发放问卷100份,有效问卷61份。对回收的问卷进行人口变量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知,在294份问卷中性别的比例基本持平。样本的年龄结构共有五个部分,集中在31~45岁与46~65岁这两个区间,符合所选邻避冲突地区常住人口的理论年龄。样本的学历结构分为三个部分,集中表现为本科及以下,符合样本呈现的年龄结构。被访者职业集中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农民和学生,分布相对平均。总体而言,样本数据具有一定说服力。结构方程模型可基于变量间的协方差矩阵,分析各变量间相关关系的多元关系,可同时考虑并处理多个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关系[33]。由于多维信任、信息披露和邻避冲突治理效果皆为抽象概念,无法直接测量,因此,本文采用结构方程模型软件Smart-PLS 3进行实证研究。

(三)信度效度分析

为进一步检验问卷的可靠性及有效性,用SPSS 19.0对问卷进行信度和效度分析。其中,6个变量的Cronbachs Alpha在0.779~0.900之间,表明信度水平高;CR值介于0.828~0.930之间,均在0.8以上,组合信度较好;6个潜变量的AVE值介于0.619~0.782之间,均在0.5以上,表明聚合效度好;各题项的Loading值介于0.803~0.967之间,均在0.7以上,表明问卷的各测量指标具有很好的收敛效度。

(四)假设检验

验证性因子分析采用Smart-PLS 3进行,以验证多维信任、信息披露与邻避冲突治理效果三者之间路径的合理性,基本模型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1.多维信任对信息披露的影响

R2值用于说明列入模型的解释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程度。正式信息披露、非正式信息披露与邻避冲突治理效果的R2值分别为0.607、0.551和 0.801,表明其被制度信任、技术信任、责任信任共同解释了60.7%、55.1% 和 80.1%。制度信任对正式信息披露的路径系数(0.247)大于其对非正式信息披露的路径系数(0.184),即制度信任对正式信息披露的正向影响大于对非正式信息披露的正向影响,假设H1a成立;技术信任对非正式信息披露的路径系数(0.334)大于其对正式信息披露(0.113),即技术信任对非正式信息披露的正向影响大于对正式信息披露的正向影响,即假设H1b成立;责任信任对正式信息披露的路径系数(0.413)大于其对非正式信息披露的(0.142),可知责任信任对正式信息披露的正向影响大于对非正式信息披露的正向影响,因此假设H1c成立。

2.多维信任对邻避冲突治理效果的影响

制度信任、技术信任、责任信任与邻避冲突治理效果之间的路径系数分别为0.280,0.422,0.245,均在P<0.05的水平上达到显著。表明三类信任对邻避冲突治理效果均有正向影响,即假设H2a成立。从路径系数分析来看,对邻避冲突治理的影响作用显著性依次为技术信任、制度信任和责任信任,说明多维信任对邻避冲突治理效果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即假设H2b成立。

在基本模型中加入正式、非正式信息披露与邻避冲突绩效的作用关系,检验正式、非正式信息披露在多维信任与邻避冲突治理效果之间的中介效应结果如表5所示。

正式信息披露、非正式信息披露与邻避冲突治理效果之间的路径系数分别为0.193,0.200,均在P<0.05的水平上达到显著。表明正式、非正式信息披露对邻避冲突治理效果均有正向影响。并且,非正式信息披露高于正式信息披露的正向影响,此结果与假设H3a相反,说明通过非正式信息披露途径传播信息更有利于治理邻避冲突。因此,在P<0.0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H3a。经过进一步分析,正式信息披露、非正式信息披露对邻避冲突治理效果影响存在差异性,即假设H3b成立。

4.信息披露在多维信任与邻避冲突治理效果之間的中介作用

通过对比基本模型和中介模型的路径系数,可知:制度信任与邻避冲突治理效果间的路径系数为0.161<0.280,在P<0.05水平上达到显著;技术信任与邻避冲突治理效果间的路径系数为0.331<0.422,在P<0.05水平上显著;责任信任与邻避冲突治理效果间的路径系数为0.339>0.245,在P<0.05的水平上达到显著。制度信任和责任信任与非正式信息披露之间的路径系数分别为0.176<0.184和0.138<0.142,但在P<0.05的水平上不显著,即把正式信息披露和非正式信息披露引入作为中间变量之后,制度信任和责任信任对非正式信息的影响消失了。因此可得,正式和非正式信息披露在技术信任与邻避冲突治理效果中起到完全中介作用,而在其他两者关系中均起到部分中介作用,即假设H4a、H4b、H4c成立。通过对比基本模型和中介模型中的判别系数R2,正式、非正式信息披露及邻避冲突治理效果的R2值分别为0.609、0.550、0.828,多维信任对正式信息披露的联合影响程度达到60.9%,多维信任对非正式信息披露的联合影响程度达到55%,多维信任和信息披露对邻避冲突治理效果的联合影响程度达到82.8%。中介模型对结果变量的解释度均变大,说明在基本模型中加入正式、非正式信息披露与邻避冲突治理效果的作用关系之后,提高了对整体的解释程度。

四、主要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污染型邻避冲突发生地的相关调研数据,分析邻避冲突治理效果,并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定量分析,得到以下研究结论,并提出提高邻避冲突治理效率的建议。

(一)研究结论

第一,多维信任对信息披露均有正向影响且存在差异性。在多维信任与信息披露的路径关系中,责任信任对正式信息披露的影响最显著,技术信任对非正式信息披露的影响最显著。说明面对污染型邻避项目,公众基于责任信任,更倾向于相信政府发布的公告。此时,政府工作责任感与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是成正比的。公众基于技术信任,更倾向于接受非正式信息披露,也更倾向于接受从非行政渠道获取信息。第二,多维信任对邻避冲突治理效果均有正向影响且存在差异性,影响作用依次为技术信任、制度信任和责任信任。在邻避冲突治理中,环境技术问题是主要矛盾,只有公众正确认知政府和企业的技术处理能力,才会认可和信任污染型邻避项目的实施。第三,正式、非正式信息披露对邻避冲突治理效果均有正向影响,且非正式信息披露比正式信息披露对邻避冲突治理效果影响更加明显。这说明,在污染型邻避项目公示过程中,公众更容易受到非正式信息披露的影响,选择相信一些毫无根据的谣言。第四,加入信息披露作为多维信任与邻避冲突治理效果之间的中介后,正式信息披露在制度信任和责任信任对邻避冲突治理效果之间产生中介作用,正式与非正式信息披露在技术信任对邻避冲突治理效果之间产生中介作用。在污染型邻避项目规划与建设过程中,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加大信息公开程度,缩小信息不对称,建立制度信任、技术信任与责任信任,提高邻避冲突的整体治理绩效。

(二)提高邻避冲突治理效率的建议

基于以上结论,为促进政府和公众之间的沟通交流,为提高邻避冲突治理效果,从多维信任和信息披露角度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多维信任机制

首先,平衡利益补偿,建立责任信任。政府相关部门和项目实施方应自主承担起环境责任,明确建设污染型邻避项目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不是为权力寻租提供便捷。若污染型邻避项目对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了明显的负外部性影响,应给予周边公众一定的利益补偿。补偿形式应以硬性制度加以规定,不要让利益补偿流于形式。政府部门应通过认真负责的态度建立责任信任,让公众对污染型邻避设施建设不再盲目持有抵抗心理。

其次,理性决策制定,建立技术信任。科学的选址规划建立在完整的决策规则之上,只有让各方利益主体(政府、专家、企业、公众)共同参与到污染型邻避项目的选址规则的制订工作中, 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规则的科学性与公平性。在该项目实施前引入专家“智囊团”,客观真实地对污染型邻避项目进行评测,保证项目信息客观公正。在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专家的监督作用,以专业的评测标准监督项目的实施,保证公众的健康安全。通过科学规划选址,理性决策建设和有效实行监督,建立技术信任,相信污染型邻避项目风险在技术上是可控的。

最后,提高公众参与度,建立制度信任。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是提高制度信任的必然要求。加强公众参与有利于政府和公众更直接便捷地对话,有利于政府因地制宜,做出更有针对性和更符合公众需求的调整和安排,提高双方沟通效率。因此,保护公众的参与权与表达权,建立制度信任,是避免邻避冲突的良方。

2.拓宽信息披露渠道

在污染性邻避设施建设过程中,为提高邻避冲突治理效果,应以正式信息披露为主导,确保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全民性和及时性。政府对于污染型邻避项目的选址与实施必须发布真实可靠的信息,不能为了暂时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刻意隐瞒重要的信息,导致信息披露不透明、不全面。由于公众难以获取真实可靠的信息和权威的数据,政府部门应建立一套从污染型邻避项目的规划、选址到建设全方位的信息公开机制,做到信息公开无死角。合理利用政府官方网站和权威性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对公众反馈进行有效回应,设置线上、线下平台,推动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交流沟通。同时,以非正式信息披露为辅助。在大数据时代,通过非正式信息披露发布污染型邻避设施信息是让公众选择合作的辅助性途径,是正式信息披露的有效补充。对于非正式信息披露的信息质量,由于媒体和网络信息的质量参差不齐,公众难以分辨网络信息的真伪。因此,一方面,通过制度规范,加强网络监督,合理利用网络新媒体技术,掌握主动权,推进公众与政府互动规范化。另一方面,改变传统单向的静态信息发布,合理利用政务微博和微信调动人们关注的积极性,及时接收百姓意见,避免造成信息不对称。通过“双微”更加精细化地处理公众的具体问题,促进政府与公众更好地沟通,促进信息公开工作高效开展。

五、结语

污染型邻避设施建设引发的邻避冲突治理已成为政府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问题,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也越来越高。本文从信任的多维视角入手,研究政府信任、信息披露和邻避冲突治理效果之间的影响关系,发现多维信任对邻避冲突治理效果存在正向影响,当信息披露成为中介时,多维信任与邻避冲突治理效果之间的影响效应也随之变大。关注信任作为价值观念对大众的影响,为政府提高邻避冲突治理效果提供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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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ltidimensional Trus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Governance Effect of

NIMBY Conflict Avoidance

Liu Wei  Li Hao  Cao Zixuan

(Colleg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Law,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Changsha,Hunan,410128)

Abstract: This paper regards trust as multidimensional variable and empirically studies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multidimensional trus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governance effect of neighborhood conflict avoidance. Through theoretical analysis and issuing effective questionnaire to four typical areas of NIMBY conflict caused by the construction of polluting NIMBY facilities, the paper constructing SEM model to test it empirically. The result shows that the influence of multidimensional trust and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n governance effect of conflict avoidance existing a certain differences; multidimensional trust and formal and inform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have positive effects on the governance effect of conflict avoidance; the effect of inform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n governance of conflict avoidance is more obvious than form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ediates the effect between multidimensional trust and conflict avoidance governance, in which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s the complete media between technical trust and governance effect of conflict avoidance.

Key Words: NIMBY conflict; Multidimensional trus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Effect of governance

(责任编辑:黎智洪)

作者简介:.刘玮(1976—),女,汉族,湖北襄阳人,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公共安全与危机管理;李好(1996—),女,汉族,湖南益阳人,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安全與危机管理;曹子璇(1998—),女,汉族,湖南郴州人,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公共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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