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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论《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完善的几个问题

2020-07-10葛景富

视界观·下半月 2020年4期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新冠肺炎野生动物

葛景富

摘要:从2019年年底开始的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对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以及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巨大隐患,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键词:新冠肺炎;野生动物;生物多样性

一、《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完善的迫切性

疾控部门和专家的初步调查研究表明,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很可能是野生动物传染给人类,并造成人际传播引起的。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后,随着各种研究结果的不断披露,“禁食野生动物”的声音再次进入公众视野,新冠肺炎疫情再次为乱捕滥食野生动物敲响了警钟。科学研究表明,吃野味非但不能滋补、治病,反而会带来健康隐患。为了做好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源头控制,就要进一步健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禁食的法律规范,仅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修改和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迫在眉睫,但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还需要一个过程。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是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要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体现了更加严格的管理和严厉打击。2月14日,天津市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这是目前国内首个省级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法规,在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这方面,天津走在了各地的前头。2月24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布通告,将依法严厉打击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食用野生动物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在新冠肺炎疫情之下,《野生动物保护法》也紧急启动修改。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野味市场泛滥构成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隐患,己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工作,拟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并将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

二、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成为共识

我国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是2016年修订的,根据现行法律,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之外的野生动物并不在禁食范围之内,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则可以合法食用。《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修改的消息传出以后,是否应该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一些地方乱捕滥猎滥食野味,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并不是所有的野生动物都是《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对象。事实上,《野生动物保护法》管理范围十分有限,《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動物”,导致对很多野生动物不能依法进行管控。

通过修改法律将禁食的野生动物范围扩大,从源头上杜绝食用野生动物已经成为众多学者和专业人士的共识。必须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修改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要特别注意,《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保护的是珍贵濒危动物,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珍贵、濒危的动物,普通人可能很难看到,因此,此次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不妨换一种思维,除了濒危珍贵的野生动物,还要把人们平时最容易看到的野生动物、最大众化的野生动物保护起来,杜绝野生动物的食用,比如蝙蝠,这样操作性会更强,也更直观,人们也更易懂。

三、我国应当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法》

我国是世界上野生动物种类最丰富的国家之一,自然分布的脊椎野生动物达7300余种,已定名昆虫达11万-13万种。其中,依法受保护的是约2000种陆生脊椎野生动物和120属的部分昆虫。大量野生动物不在保护管理范围,包括绝大多数的蝙蝠、鼠类、鸦类等传播疫病高风险物种。对其猎捕、人工饲养、利用的行为,不能依《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管控,成为传播、扩散疫病的一大隐患。此次蔓延全国的新冠肺炎疫情病毒源头直指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针对目前市场上诸多“野味”不在野生动物保护名录范围内的情况,扩大野生动物保护名录范围,推动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并严格禁止以商业利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势在必行。

我国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有着必要性、可行性和现实性。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要有依法治国的依据,要加强相关法律的修订,有必要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2018年我国正式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具有标志性的意义。202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将在中国召开,届时预期将产生新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目标(2021-2030)。确立一部国家层面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将向世界展示我国作为东道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上的决心与魄力。

四、结论

从现实性来看,是解决现有法律存在问题及缺陷的妥适选择,我国目前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是一部物种层面的国家法律,针对珍稀濒危物种进行保护,并不能适应我国生物多样性获取、开发和利用的现实需求。而“生物多样性”这个概念包括三个层次:基因、物种、生态。因此,我国有必要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法》,从国家层面保护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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