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研究探讨
2020-07-09李进
李进
摘 要: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经历了四十年的发展,形成了包含普通招考、本科直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的几种招生方式,文章对我国现行主要博士招生方式、基本特点及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初步研究探讨。
关键词:博士招生;招生制度;申请考核
我国博士研究生教育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秉持以政策文件为支撑,以上级要求为指令,经历了“业务起步、制度初创,适度发展、制度完善,规模提升、制度成型,内涵发展、制度深改”四个阶段[1],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但随着社会发展,不可否认的是,现行博士生招考制度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基于此,本文拟对我国现行主要博士招生方式、基本特点及未来发展方向进行研究。
一、我国现行博士研究生主要招生方式
1、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即博士生入学统一考试,指招生单位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初试、复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2、本科直博
本科直博是指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招生单位在相关一级学科内招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的招生方式,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博士招生计划的20%。
3、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是指招生单位面向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突出并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在读硕士生中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学生在达到外语水平或科研水平的相应条件后,根据招生单位的规定提出申请,资格审查通过后作为合格生源进入后续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
4、申请考核
申请考核一般由考生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由招生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作为合格生源进入后续考核,被录取后方可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
目前,四种招生方式并行可对应届优秀本科生、在读优秀硕士生、应届硕士生及已获得硕士学位生这些不同层次生源进行互补性选拔,构成了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多种渠道,满足了不同类别生源报考博士的意愿,也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报考机会的程序公平[2]。
二、现行博士招考制度基本特点
比较几种招考模式,普通招考的一致性、程序性和规范性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招生过程中初试选拔的公平[3],但是普通招考以初试的笔试成绩作为进入复试的唯一依据,单纯地通过应试考试不能有效遴选出学术科研能力强、创新精神突出的学生,难以达到全面选拔优秀人才的目的,因此近年来普通招考这种方式也逐渐被社会质疑。
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分别面向在读硕士生和本科生,较为成熟地探索出一种“本硕博”贯通式博士教育的培养模式。这两种方式能针对性、连续性地培养优秀博士生,有效弥补了之前我国博士生招考方式单一的缺点,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招生单位博士生源质量的提高。
申请考核的最大特点就是在笔试的初试阶段用申请材料的审核代替笔试考试[4],决定考生能否通过的依据由单一刻板的笔试分数变成了申请材料的审核结果,这样能有效地提升博士招生选材的匹配度和有效性。实行申请考核制是与国际接轨的博士招生方式,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博士研究生招生一般都采用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工作是博士生培养质量的入口,也是关系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石。不管是借鉴国际经验,还是从改善国内博士生招生质量的角度出发,我国高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正在逐渐由单纯的考试为基础的选拔方式向申请考核制过渡,相应的改革和探索都是大势所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单位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落实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进一步完善“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在全国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41所大学全部或部分院系均通过“申请考核”制进行普通博士研究生招生。
三、目前实行申请考核的几个问题
因此,对博士招生单位而言,积极探索普通计划全面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的招生模式是提升生源和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但仍有几个问题需要探讨:
第一,申请考核的公平性仍然值得探索。申请考核的实施,很大程度上给与了导师充分的自主权,但在自主选择的基础上,导师权力的自律仍然需要一系列的制度条件来规范和约束,否则,申请考核的实施会给与少数不符合选材要求的人以可乘之机。
第二,申请考核的制度仍需完善。博士生申请考核的整个过程需要科学的监督和评价体系,申请考核制不等于免于考试,而是采用更能反映申请者综合能力(包含科学研究、创新精神等)的方式提升导师选拔人才的能力,无论材料审核还是面试都需要具体细化的评分标准来体现,同时在材料的审核环节隐去申请者的相关信息,采用导师组进行考核和面试,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面试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监督、申诉渠道等环节都需要逐一细化落实。此外,完善的考生申诉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也需要同时建立[5],充分发挥好社会监督职能。
第三,申请考核的探索实施最终是为了提高招生单位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进而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这就对后续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学位授予环节提出了更高要求,不能够单纯地脱离整个博士生培养过程的质量追求谈招生入口选拔的科学性,而更应该加强博士生教育教学全过程的顶层设计规划,使生源的科学选拔成为博士研究生优质培养和高质量学位授予的坚实基础。
尽管申请考核制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问题,但相比普通招考的考試入学制,申请考核制相应的改革和探索是大势所趋,申请考核制的选材价值不能轻易被否定,只有进一步结合国家政策和发展形势,完善制度设计,才能使博士招生尤其是申请考核真正实现选材价值。
参考文献
[1]李金龙,裴旭,张淑林,李芹娜.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赓衍、结构变革及其治理启示——基于1981—2018年全国博招政策的历史考察与量化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20(03):78-85.
[2]陈谦.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发展路径优化研究[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9(01):27-32.
[3]叶晓力,欧阳光华.我国博士研究生招考制度:历史、现状及趋势[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7(03):26-30.
[4]牛梦虎,郭瑞迎.博士生入学考核项目的调查分析与对策[J].教育发展研究,2014(11):36-41.
[5]胡春艳,周付军.“双一流”高校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制度设计与实践特征[J].研究生教育研究,2020(01):6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