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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党内问责工作机制研究

2020-07-09薛阳

锦绣·下旬刊 2020年2期
关键词:工作部门权责领导小组

薛阳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2019年9月,中共中央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了重新修订,进一步規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近年来,高校腐败案件频发,大多数高校领导干部的违纪落网都与其肆无忌惮的施用权力或失职失责密切相关。

一、高等院校党内问责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立完善的高校党内问责工作机制是深化高校体制改革,正确履行高校职责的需要。在基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高校管理体制下,党内问责工作机制把权力获取和权力行使的目标和结果密切挂钩,做到职责清晰,权责统一,增强权力行使者的责任感,让其时刻关注自己权力行使的后果,切实提高履职水平和工作质量。

建立完善的高校党内问责工作机制是进行廉政风险防控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校扩招、合并、升格,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经费大幅度增长,高校与社会的经济往来活动日益频繁且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正侵蚀着高校这个“象牙塔”。招生录取、物资采购、基建工程、财务管理、人才引进等廉政风险点,需要从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和构建保障体系方面进行管理,而高校党内问责工作机制以“问责”促“预防”,以“问责”促“规范”,健全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政风险意识,将压力与动力、权力与责任、能力与效力有机地统一起来,让党员领导干部心中有戒、心中有畏。

二、高等院校党内问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问责主体单一

问责主体即“谁问责”。长期以来,高校党内问责工作以纪委为主,虽然有的党的职能部门也承担的一部分任务,但效果不明显。在纪委问责工作中很大一部分依赖于信访举报,纪委启动“一案双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但党的相关工作部门监督不够,通过校内巡察、职能部门监督、专项检查等形式在分管领域进行问责的少之又少。这就逐渐造成了高校党内问责工作由纪委独自承担的局面。从实践来看,纪委问责主要从“一案双查”发现线索,针对多是已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不同,各级党委(党组)和党的工作部门作为问责主体实施问责,不但有利于对问题早发现、早处理,防止小问题拖大,也使问责范围实现了对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全覆盖”,使管党治党真正实现了全面、从严。

(二)问责内容不清

问责内容即“问责什么”。既然是党内问责工作,就要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问责。但长期以来,由于高校党的工作部门对党内问责工作的关注度不够,党的工作部门不知道问责什么、不知道什么时候该问责,从而缺乏监督管理,造成了“没事不问责,有事推纪委”的情况。尤其当出现问题的时候,经常性的以口头警告、打电话告知等形式令其改正,但往往效果不好,起不到“问责”的作用。

(三)问责方式尺度不一

问责方式即“怎么问责”。由于高校党内问责工作长期由纪委负责,所以造成一提到“问责”就会给纪律处分的错误思想。由于权责清单制度没有实施,这就造成了责任无法分清,与此同时,对于党内问责工作没有专门的议事机构,往往纪委决定后就立即实施,这就造成了尺度不一的情况,有的予以调整职务,有的予以诫勉谈话。虽然《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提出了问责方式,并未说明该种处理类型应针对何种责任,应由哪个部门监管等更细层面的问题,究竟哪些责任只需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怎样的责任才够得上责令辞职、何时予以诫勉、是党内通报还是党支部通报等等这些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细化。

(四)运行机制不规范

党内问责工作不是一个部门一时的工作,而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作。长期以来,高校党内问责工作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只有出现及其重大的问题才启动问责机制,而且对于流程和步骤不甚了解,出现了很多想当然的问题。议事规则不完善、问责程序颠倒、组织机构缺失、部门间协调不好、无规范制度文件、资料保存不完整等很多问题逐渐凸显。但随着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管党治党的压力逐级传导到最基层,“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正在得到改变。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问责只有进行时。

三、构建高等院校“1+1+1+1”党内问责工作机制

要实现高校党内问责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就要从制度建设、组织机构、工作流程等多方面下手进行改革,形成一套符合高校实际的党内问责工作机制。构建“1+1+1+1”党内问责工作机制是对高校党内问责工作的进一步规范。

(一)“1”个权责清单

高校通过产学研等诸多环节频繁与外界进行经济往来,腐败现象也如影随形,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压力与日俱增。从近年来查处的高校案件看,很多都集中在基建、财务、采购、招生、后勤服务等部位和环节。高校职能部门作为高校内部行政管理的主体,其清晰的权责边界和流畅的办事程序是学校管理体制变革的重要一环。高校职能部门权力清单和职责清单制度通过明确职能部门的权责,进一步规范高校行政管理流程、提升行政管理效能、抑制高校内部腐败行为的发生。

问责是针对已经造成的“后果”,通过倒查倒追失职失责行为的方式,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平时认真履责尽职,既是“惩前”,也是“毙后”,是标本兼治、压实责任,强化党内监督、全面从严治党的“杀手锏”。但是,应该看到,作为党内监督机制中的一个关键环节,问责体现的是“事后监督”,如果以问责替代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使“事前”“事中”监督缺位,就是顾此失彼甚至本末倒置,说到底,也是一种失职失责行为。所以要建立权责清单进行“事前”“事中”监督。

权责清单的第一步就是“明责”,根据法定依據,确定行政权力清理范围,做到职责明确,权力清晰。第二步就是“定责”,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以清单方式列举,形成《权责梳理目录》和《权责梳理表》,各相关部门或单位“一把手”确定自己在所分管领域的权责范围,并签订承诺书。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公布权力清单,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二)“1”个组织机构

为了解决问责方式不一、问责主体不明等问题,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高校党内问责工作,确保问责工作落到实处,建议党委要成立“党内问责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专项问责工作的统筹协调,抓好部署指导、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其中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纪委、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等党的工作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党委对党内问责工作负主体责任,发挥关键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建章立制、问题处理、教育管理”。纪委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内问责工作的日常性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该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以严明的纪律保障问责工作有效开展。党的工作部门要切实发挥作用,在干部考核、意识形态、安全保障、教育教学等各自分管领域,做好监督、问责工作,发现问题按照流程上报,经查属实后给予相应处理。

(三)“1”个实施细则

根据高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符合高校实际的,具有可操作行的《高校党内问责工作实施细则》,这个制度要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基础,将高校的实际情况考虑进去,在细则中明确党内问责工作的各个环节及重要事项。《高校党内问责工作实施细则》的建立广泛征集意见并进行系统调研,将问责条件、问责主体、问责形式等做进一步详细规范,此举是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不折不扣的具体落实。

细化问责主体,进一步明确党委、纪委、党的工作部门的在党内问责工作中的职责地位,明确“党内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地位。

细化问责情形,进一步明确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应予以问责的情形,如在意识形态领域发生的问责问题应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提出问责申请及后续调查处理;在组织生活领域发生的问责问题应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提出问责申请及后续调查处理等。

细化相关责任,进一步明确谁为主体责任、谁为监督责任、谁为全面领导责任、谁为主要领导责任、谁为重要领导责任。

细化问责方式,进一步明确何种情形应用何止处置方式,及相对应的执行部门。如何种情况予以党内通报、何种情况予以诫勉谈话、何种情况予以纪律处分。

(四)“1”个工作流程

建立正常规范的党内问责工作机制,完整、简洁、准确的工作流程的规范的必不可少的。此工作流程是从程序上规范党内问责的各个环节,如问谁的责、问责什么、怎么问责、谁来问责,《问责决定书》下达、后续谈话、档案管理、通报曝光等。

当该问责的事件发生时,纪委或党的工作部门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是否是自己所管辖的领域范畴,如果是则第一时间对事件进行初步了解并向“党内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其中纪委和党的工作部门要做好监督工作,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专项巡视、专项巡察中发现的该问责的问题同样适用该工作流程。申请提交后,“党内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要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判,对事件进行初步判断,责成相关执行部门对事件作进一步调查。纪委或党的工作部门要做细致准确的调查,可以采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方式进行调查,明确权责关系,确定问责对象,提出问责意见,并撰写问责工作报告提请“党内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党内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问责工作报告对其中违反的相应党纪党规进行研判,对照《高校党内问责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应予以问责的相应情形和问责方式,由党委下达《问责决定书》。《问责决定书》下达后,相应的执行部门应根据《高校党内问责工作实施细则》对问责对象进行问责谈话,问责对象为党组织的,应对党政一把手进行问责谈话。《问责决定书》、谈话笔录等相关材料由党内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委)按照档案规范进行管理,并做好统计工作。《问责决定书》要抄送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经校党委批准,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要做好问责工作的公开工作,如下发通知通告、网站公布等。党委组织部要对被问责党员做好思想教育和疏导,确保问责工作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2019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在高校中的建构及落实

[3]《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7年7月 第39卷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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