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兵法对治军方法和选将标准的论述特色
2020-07-07祝国强张英利黄森龚晓会董玉红
祝国强?张英利?黄森?龚晓会?董玉红
摘 要: 先秦兵法是先秦学说中的重要一派,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先秦兵法中的兵家治国、治军的思想理论以及治军方法、选将标准等具体论述,不仅在当时具有重要的战争指导作用,而且对现代军事建设,亦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先秦兵法;用将;选将标准;论述特色
先秦兵法内容丰富多彩,思想恢宏博大,哲理深邃睿智,语言练达缜密,对后世政治、经济、军事、哲学、文学、技术等领域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其中关于治军思想和将帅标准的论述对后世的用兵选将、识人、用人、知人善任和治国理政都留下了不可多得的宝贵经验。先秦兵法始载于西周时的“简策”和“版牍”材料,《左传》中记载的《军政》《军志》等就属于西周晚期的兵书,但原文大都佚失。本文所议论述以先秦兵家为主,附以诸子学说及《史记》《黄石公三略》中论政论兵之类的内容。
先秦时期是中国古代学术思想最为磅礴发展、交汇碰撞的辉煌阶段。春秋后期以来,各种学派和思潮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兴起,探讨的问题日趋多样化。先秦兵家作为诸子学说中的重要一派,主要以研究军事问题为中心,在治国治军,选将用兵方面进行思考,提出了兵家治国的思想理论,奠定了先秦的兵学理论基础。
一、先秦兵法的治军方法
1.将为国辅,“将”在“法”前,军令有所不受
将为国辅。先秦兵法特别强调“将”在行军打仗中的作用。优秀的将领是行军打仗夺取胜利的保证,没有良兵贤将,很难说会得到好的战役效果。贤将是国君主政的重要辅助,辅助得好,国家就强盛;辅助得不好,国家就衰弱,甚至走向灭亡。俗话讲:“千军易得,一将难求”,正如《吴起·论将》中所言“得之国强,去之国亡,是谓良将”;《孙子兵法·谋攻篇》所言:“夫将者,国之辅也,辅周则国必强,辅隙则国必弱”。良将贤才是国之宝,行军作战的主心骨,甚至有时他的决策对战争胜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就所谓的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
先秦兵书通常主张“将”在“法”前,也就是先将“将”论述清,再论“法”。如尉缭子在《尉缭子·天官第一》先论及“皇帝者,人事而已矣”,说明皇帝所依靠的,不过是人的作用罢了,重点强调人的作用,而不是所流传的《刑德》之书中,所讲的都是天官、时日、阴阳、向背这些迷信的东西;而又在《尉缭子·兵谈第二》中论“将”,强调将领的水平达到一定高度时,即使在羊场小道上作战也能获胜;然后才在《尉缭子·制谈第三》中论“法”,强调凡是军队,必先制定军纪。而在著名的《孙子兵法》首篇中所提到的“五事”,即“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就直接把“将”列在“法”前。这里的“将”指的是带兵打仗将帅的才智、威信、仁爱、勇猛、严正;“法”是指军队的建制、百官级别的区分和职责等;在“校之以计而索其情”的“七计”中,将“将孰有能”排在“法令孰行”和“赏罚孰明”的前面。而《吴子》先有《图国》篇强调人才的重要作用,后有《治兵》篇强调“法令”的作用;《六韬》先有《上贤》篇、《举贤》篇,后有《赏罚》篇。它们总是先论“将”之作用及重要,而后谈及“法”,总体是“将”在“法”前,先人后法。
军令有所不受。这实际上是国君不干预将领指挥的思想,究其实际是君臣的职责权限划分。这种做法有其特殊性。因为古代通讯条件落后,加之专门的军事知识、实际经验不足等因素,君主不可能随时干预前线指挥。《孙子兵法·九变篇》中的“……地有所不争,君命有所不受”,意谓国君有的命令不必接受,也就是后来曹操所解释的“苟便于事,不拘于君命也”;《孙膑兵法·将德》所言“君令不入军门,将军之恒也”指的是君王的命令不能在军队中直接传达,军队中只以统帅的命令为准,这是将军固定不变的准则;《史记·孙子吴起列传》所载“臣既已受命为将,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说的是“我既然接受大王的命令担任将领,将领在军队中,对于国君的某些命令,是可以不接受的”;《尉缭子·武议》“夫将者,上不制于天,下不制于地,中不制于人……无主于后,无敌于前”的“中不制于人”指的就是“中间不受国君的约束”。《六韬·立将》所论“军中之事,不闻君命,皆由将出”,意思就是军中的事,不听君王的诏谕,只听大将的命令。总之,古代的军队指挥作战权和所有权存在相互分离的情况,将军作战指挥完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实时指挥,并不受远方君主的制約。军令有所不受,这也是古代兵法的特色之一。
2.以法治军,赏罚分明,教戒为上
“以法治军”是先秦兵法核心思想的主要特色之一,例如孙武在《孙子兵法·军形篇》提出“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修道”就是静心研究取得胜利的方法,确保治军法度的实行,使战争中士卒少死、少伤,达到将帅同心,官兵和谐,一致对敌的目的。“保法”是指确保必胜的法度,就是加强军队中的纪律建设。在严肃军纪,以法治军上,要注重与保军、护军结合,以达到“上下同欲者胜”之目的。“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是指军队的建制、百官级别的区分和职责、权利义务的划分、军费的开支和后勤供给制度等。《吴子·治兵》把“信赏必罚”视为战场取胜的先决条件,认为“进有重赏,退有重刑,行之以信。审能达此,胜之主也”。《军谶》则言:“将之所以为威者,号令也。战之所以全胜者,军政也。士之所以轻战者,用命也。”军纪加强,战场上才能一切行动听指挥,才能做到步调一致,从而提高战斗力。《周易》中就有“师出以律,失律凶”之论,令行禁止是战场上取得胜利的最重要保证。
“赏罚孰明”是《孙子兵法》开篇中著名的“七计”之一,强调要罚有依据,赏有原因,依理依据,才能服众,才能起到激励作用。赏罚分明作为一种激励手段,自古就有。如《尚书·甘誓》即云:“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尉缭子·制谈》也指出:“号令明,法制审,故能使之前。明赏于前,决罚于后”。古代兵家学者多像孙子一样,特别重视赏罚分明,并把这一点看成是治军法宝;只不过孙武把这一法宝发挥到了极致,即如《孙子兵法·作战篇》所强调:“故杀敌者,怒也;取敌之利也,货也”,达到《孙子兵法·九地篇》中“施无法之赏,悬无政之令。犯三军之众,若使一人”之目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管理过程中一定要从严要求,绝对不能放任自流、姑息迁就。《孙子兵法·行军篇》说:“令素行以教其民,则民服”,是讲军队管理过程中平时要严格贯彻命令,认真管教士卒,士卒才能养成服从的习惯。《尉缭子·战威》强调重赏和严罚相结合,即“赏禄不厚则民不劝”,“刑诛不必则士不畏”;《六韬·将威》主张“将以诛大为威,以赏小为明”,即通过斩杀上层权高位重的人来树立威信,通过奖赏下层地位比较低贱的士卒来表现将帅的圣明,做到有禁必止,有令必行,奖惩分明。因此在平时训练中就要严格执行军纪,使士兵清楚地知道什么該做,什么能做,该怎样做和如何去做,如何做好等等,养成服从命令,听指挥的习惯,防止触及《孙子兵法·地形篇》所提到的兵家禁忌“厚而不能使,爱而不能令,乱而不能治,譬若骄子,不可用也”,力争做到“齐之以武”以“令之以文”为前提,赏罚分明,教戒为上。
3.礼义治军,权谋为主,注重攻心
以礼义治军是荀子治军的主要思想,主张治军的途径是“隆礼重法”。《司马法·仁本》中论及的“六德以时合教”指的就是仁、义、礼、智、勇、信六德,主张用六德来教育培养军队;并且指出军队和国家的礼仪应有所区别,“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荀子崇尚通过礼义教化,提高作战士兵的整体修养;通过维护礼义,以达严明军纪的作用;通过明罚信赏而达到调动士气的意图。荀子还认为靠物质利益刺激成长起来的军队,根本无法抵挡礼仪仁义之师,齐魏秦之师之所以败给齐桓公和晋文公的道理就在于此。礼为“强国之本”“威行之道”,是《荀子·议兵》中的主要思想。像孟子一样,荀子主张“仁者无敌”“以礼治军”和“令行禁止”从而达到一统天下的目的。
权谋为主是先秦治军的又一特点。这在《孙子兵法》和《尉缭子》中多有论及。孙武可谓是开启权谋用兵的鼻祖,“兵者,诡道也”,天下皆知。《孙子兵法·兵势篇》论及的“凡战者,以正和,以奇胜”,可以说就是权谋用兵说的典范。其主张“正与奇”相互变化,做到奇正相生,循环无端,出奇制胜,呈现出“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的亦假亦真效果。至于《尉缭子·战权》则言:“必安其危,去其患,以智决之。高之以廊庙之论”,认为作战中谁先使用权谋,谁获胜的几率就大。《尉缭子·战权》云:“千人而成权,万人而成武。权先加人者,敌不力支”,推崇灵活多变的“奇正”战术,推崇权谋用兵,主张兵不厌诈,虚实结合,使敌军无法知晓对方真实意图,达到克敌制胜的目的。
注重攻心,是说在治国治军中要得民心,令天下贤士与庶民们真心归附,誓死追随。具体而言,就是带兵将帅要长于用攻心的方法俘获人心——对己如此,对敌亦如此。如《孙子兵法·地形篇》论及的“视卒如婴儿,故可以与之赴深溪;视卒如爱子,故可与之俱死”;《黄石公三略·上略》所论“夫主将之法,务揽英雄之心,赏禄有功,通志于众”,就是要广泛招揽部众,多给俸禄,使贤士乐于归附,使将士乐于为其卖命。《军谶》还言:“夫将帅者,必与士卒同滋味而共安危,敌乃可加”,是说身为将帅必须与士卒同甘苦,共死生,才可与敌作战。《史记·孙子吴起列传》中记载有这样一个故事:吴起为受伤化脓的士兵吸吮疽液。这件事传到士兵母亲那里,她听后嚎啕大哭。原来士兵的父亲先前也在吴起部队,也是在吴起帮他吮疽后,感恩图报,奋力杀敌,而最终献身。吴起通过吮疽这样一件暖心之举,凝聚了军心,让士卒乐于为其效命。
二、先秦兵法的择“将”标准
1.智信仁勇严忠
重视贤能人才的应用是先秦兵法中选“将”标准的一个重要特点;但是什么样的将才为“贤才”,什么样的将才为“能才”,不同的兵书上给出的标准不尽相同。《孙子兵法·始计篇》所论及的“智、信、仁、勇、严”,无疑是选将用兵中的标杆式准则。孙武认为一名合格将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是在才智、威信、仁爱、勇猛、严正方面应具备较高要求,在统将带兵过程中要足智多谋、赏罚有信,军纪严明,对部下要真心关爱,遇事要勇敢果断。《六韬·论将》则认为“将”有“五材”,即“勇、智、仁、信、忠”:勇敢指办事果敢决断,所以敌人不敢侵犯;智慧,指胸中多谋略,所以不会淆乱;仁慈,富有同情心,所以能广泛受到爱戴;诚信忠厚,所以不会欺骗人;忠诚,即能尽心竭力,不会三心二意。其把选择将帅跟国家的生死存亡紧密联系起来,认为国家的命运就掌握在将帅手中。《六韬·选将》还提出了考察将帅的“八征”之法:“一曰问之以言,以观其辞;二曰穷之以辞,以观其变;三曰与之间谍,以观其诚;四曰明白显问,以观其德;五曰使之以财,以观其廉;六曰试之以色,以观其贞;七曰告之以难,以观其勇;八曰醉之以酒,以观其态。八征皆备,则贤不肖别矣。”《吴子·论将》认为“知此四者,乃可为将。然其威、德、仁、勇,必足以率下安众,怖敌决疑”,就是说,懂得掌握时机,善于利用有利地形,长于运用计谋来谋划方案,懂得适时充实军队储备这四个关键环节才可以担任将领;同时将领的严谨和威望、修养和品德、仁爱之心、勇猛之力都能成为部队的榜样,能使士卒安心,敌人害怕,又能解决疑难问题。
2.淡泊个人名利、谦逊正直
淡泊个人名利、谦逊正直在先秦兵法中被看作是将才的优秀品质。
将为国辅,君命有所不受,是古代治军的一个特色,但是“君命有所不受”的依据何在呢?这是因为国君的指令有时并不符合战场的实际。不过,在前线的将领倘选择“君命有所不受”,可能会扭转战场形势,但却要承担违抗君命所带来的风险,甚至付出生命代价;倘选择遵从错误的指令,就可能赢不了战事,甚至会导致不可挽回的重大失败。到底将领该做何选择?《孙子兵法·地形篇》认为应抱无我和敢于担当的动机,淡泊名利,主张“进不求名,退不避罪,唯民是保,而利合于主”,就是说主战不贪求胜的功名,主退不回避违抗君命的责任,只求使士卒和民众得以保全,同时又符合国君的根本利益,这样的将领,才是国家要求取的栋梁之才。《司马法·严位》认为“上同无获,上专多死,上生多疑,上死不胜”,就是说将领如果热衷随声附和,没有主见,就不会有所成就;将领喜欢专横武断,就会多所杀戮;将领贪生怕死,就会疑虑重重;将领只知拼命,就不能取得胜利。所以《尉缭子·战权》说:“任正去诈,存其慈顺,决无留刑”,即应当任用正直的人,排除奸诈的人,保存善良的人;应该处决的人就毫不留情地用刑。《司马法·天子之义》认为“上贵不伐之士。不伐之士,上之器也。”君主应该珍视不自夸的人,因为这才是君主需要的人才。《六韬·上贤》还指出:“上贤,下不肖。取诚信,去诈伪。禁暴乱,止奢侈。”意思就是贤明的人应居上位,不肖的人应使其处在下位;使用诚恳守信的人,排除虚伪奸诈的人;严禁暴乱行为,杜绝奢侈的挥霍。
3.稳健持重,刚柔并济
稳健持重,刚柔并济既是为人的优秀品质,也是为将的必备品质。
做为一名好的将帅,既需要有卓越的作战指挥才能,又要有相当高的军事素养;因为将帅是军队的核心人物,是灵魂,其一举一动关乎整个战局的胜败,关乎着士兵的生死,掌握着生杀大权,必须做到“不私于一人”。《吴子·论将》强调为将的标准是“夫总文武者,军之将也。兼刚柔者,兵之事也”。吴起认为:能文韬武略,智勇双全的人,才能担负起做军队将领的责任;能够刚柔结合,刚柔并济的人,才可以指挥部队作战。吴起不主张单凭借勇敢一项就来判断一名将领是否合格。《孙子兵法·火攻篇》还说:“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尉缭子·兵谈》亦言“宽不可激而怒,清不可事以财”,“夫心狂、耳聋、目盲,以三悖率人者,难矣”。
《孙子兵法·火攻篇》也指出:“怒可以复喜,愠可以复悦,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这是说,恼怒可以变为喜悦,怨愤可以恢复到高兴,国亡了就不能复存,人死了就不能再生,因此稳健持重、刚柔相济是贤将良才所必备的品质。将帅是部队的核心人物,因此先秦兵法更主张将帅要“总文武”“兼刚柔”。只有文武双全,刚柔并济,心胸豁达,方能担负起保家卫国的重任;头脑不冷静,内心狂躁,凭感情用事,逞匹夫之勇,冲冠一怒为红颜,只会留下千古笑柄。
参考文献:
[1]吴九龙:《孙子校释》,军事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
[2]李天道:《吴子》,花城出版社,2003年版。
[3]凌永放:《学校没教过的第一兵书——〈六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11年版。
[4]许保林:《黄石公三略浅说》,解放军出版社,1986年版。
[5]周百义译《武经七书》,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6]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
[7]杨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孙子校理》,中华书局,2018年版。
作者单位:祝国强(教授)、黄森、龚晓会、董玉红:
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
张英利:河北工程大学文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