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工程移民安置规划阶段工作要点分析
2020-07-07
(作者单位: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25127)
河道工程移民作为工程移民的一个类别,与水库移民安置相比有其特殊性。目前就国家层面而言,尚未有专门针对河道工程移民的移民安置规划编制规范与移民安置补偿标准,河道工程移民安置不能简单照搬以往水库移民安置的工作经验,应在参照水库移民安置规范与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河道工程项目自身特殊性与工程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移民安置规划工作。
一、河道工程移民安置的特殊性
1.补偿安置标准不同
由于河道工程项目的线性特征,河道工程项目的影响区域亦呈现出带状分布的特点,同一个河道工程项目涉及到的行政区域较多,由于不同行政区经济社会状况的差异,在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按照不同区域(县、市、区)的补偿标准进行移民安置补偿,使得同一个河道工程项目因影响区不同导致补偿安置标准不同的情况经常出现。江苏省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项目上起洪泽湖三河闸,经淮安、扬州二市十县(市、区)及安徽省天长市,至三江营汇入长江,全长157.2km,设计行洪流量12000m3/s。影响江苏省的苏北片区、苏中片区以及安徽省的天长市。由于江苏省与安徽省征地补偿与移民安置补偿标准不统一,跨省河道工程项目与省内河道工程项目相比,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补偿安置工作的难度大大提高。
工程影响江苏省内区域的永久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本次工程依据《土地管理法》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根据工程沿线人均耕地实际情况及南水北调有关规定与开工项目审批情况,确定耕地暂统一按2006~2008 年三年亩均产值的16 倍予以补偿,鱼塘、桑园、柴蒲田及藕田等暂按《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下限执行。根据分析,近三年耕地平均亩产值为1866.84 元,参照近期批复的治淮项目,本次按1800 元/亩计算补偿。补偿标准见表1。
工程影响安徽省内区域永久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依据《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治淮工程有关规定,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标准按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16 倍补偿。入江水道工程安徽天长段影响区前三年平均亩产值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09〕132 号)规定,天长市涉及乡镇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为1450元/亩。耕地补偿标准为23200 元/亩;园地按亩产值的10 倍补偿,即14500 元/亩;精养鱼塘按年亩产值的9 倍加4000 元设备费补偿,即17050 元/亩;经济林按亩产值的9 倍补偿,即13050 元/亩。江苏省和安徽省入海水道工程影响区补偿标准差异见表2。
由表2 可以看出,同一地类江苏省的补偿标准均高于安徽省,其中耕地补偿单价高出5600 元/亩,园地高出9980 元/亩,林地高出11430 元/亩,精养鱼高出17550 元/亩。
2.安置方式不同
河道工程项目影响区域呈现出带状分布的特点,使得工程影响区内移民人口密度较高,安置容量通常比较小,按照江苏省内现行的安置方式采用并入现有居民点安置(集中安置),或就地后靠安置(分散安置)。因而移民生存的群体关系、社区没有大的破坏,移民的社会关系、地域条件、居住环境、文化特点以及搬迁后情感和心理上基本没有产生太大差异,这对移民社会的稳定以及移民搬迁后生产的恢复及生活的融入影响均较小。该项目中,江苏段规划搬迁居民854 户,共计2935 人,其中集中安置2501 人,分散安置434 人;共需新征用宅基地264.15 亩,其中集中安置新征宅基地225.09 亩,分散安置新征宅基地39.06 亩,集中安置区共计有10 个。居民搬迁共计涉及到2 个市6 个县(区)16个乡镇41 个村86 个组,以及湖区堤防管理所。安徽天长段规划搬迁人口为581 人,共涉及搬迁天长市7 个镇14 个村48 个村民组。
表1 江苏省永久征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表
从表3 可以看出,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江苏段集中安置区共计有10 个,安徽天长段集中安置区有1 个。
(1)并入现有居民点安置(集中安置)
并入现有居民点安置以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江苏段扬州市江都区(市)东风渔业村安置区为例,,工程红线范围内影响邵伯镇渔业村133 户、556 人。因邵伯湖切滩工程影响,该村居民无法继续在原址生活,江都市提出将邵伯镇东风渔业村整体搬迁。
东风渔业村安置区位于现东风渔业村对岸邵伯镇路筋村,具体地点为里运河东堤淮河公路以西、路筋河以东、绿洋路以北、淤溪河以南。拟安置东风渔业村拆迁居民共171 户697 人,新征耕地62.73 亩。
(2)就地后靠安置(分散安置)
表2 同一项目不同影响区域补偿标准差异表(单位:元)
表3 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江苏段搬迁安置方案汇总表
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江苏段扬州市开发区施桥镇东营门居委会规划搬迁2 户10 人,需新征宅基地0.90 亩,采用分散靠后安置方式。
二、河道工程移民安置规划阶段工作要点
1.征地补偿标准的合理化制定
就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占地补偿及移民安置而言,项目影响区域江苏省与安徽省相比,资源条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均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同一个项目不同影响区域采取一刀切的征地补偿标准,无论从项目报批与资金拨付、还是从征地与移民的实施角度均存在一定困难。在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移民安置规划中,永久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将项目与影响区实际生产生活水平结合起来。结合项目影响区实际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当地居民的实际生产生活水平,参考类似项目或者以往项目惯例经验,合理优化、不断完善河道工程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尽量减少因补偿标准差异带来的移民安置问题与矛盾。
2.以人为本的原则与安置方式的多元选择
工程移民作为非自愿移民,应以人为本做好移民安置规划,设置多样化的安置条件供受工程影响居民选择。在市场经济框架下,项目影响人根据自己的需求从多样化的方案中选择适宜的安置方式,非自愿移民可实现自愿安置。
此外,移民搬迁安置与当地发展规划相结合是目前河道工程移民安置规划通常采用的安置模式。在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项目中,安徽天长段天长街道长亭村规划搬迁26 户、66 人;天长街道蔡营村规划搬迁23 户、72 人;大圹圩农场规划搬迁56 户、185 人。经征求地方和大圹圩农场意见,现拟采用集中安置方式安置。2008 年天长市进行了村镇区划调整,长亭村、蔡营村已合并为新的蔡营村;结合蔡营村新农村规划,原天长街道长亭村与蔡营村搬迁居民和大圹圩农场部分搬迁居民全部安置到蔡营村新农村集中居民点。
三、结语
鉴于河道工程项目影响区域带状分布的特点,其移民安置工作较其他工程项目更有特殊性,在具体项目中应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做好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规划,不断总结和借鉴类似项目经验,尽量减小对项目区居民的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保证其生产生活不低于原有水平,进而确保移民征迁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