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工作回顾与展望
2020-07-07马龙
马 龙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节能环保劳卫研究所,北京 100081)
1 前言
2006 年我国在《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 号)中,作为“加大节能监督管理力度”的重要举措,提出了“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要求,明确规定了节能评估工作的主体、范围和目的,并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制定具体办法。国家发改委于同年发布了《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通知要求由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和报请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1]。节能分析篇(章)被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一部分,必须通过审查和批复,否则项目不能开工建设[2]。
随着国家对节能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2008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被正式写入法律,为后续各行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奠定了法律依据。
2010 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第6 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要求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编制节能评估文件,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是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3]。按照国家要求,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开始组织编制铁路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文件[4]。201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第44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开展的时段、范围等要求进行了新的调整,提出了节能审查工作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指明了节能审查工作的发展方向。
2 工作体系和流程
随着国家对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要求的不断深化,2010年原铁道部发布了《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编制暂行办法》,企业改革后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于2013年发布了《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发布了《铁路建设项目节能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要求铁路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根据项目规模、投资主体等不同,由国家或国铁集团主管负责审批、备案。按照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的要求,国铁集团建立了由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文件编制单位、工程设计单位、技术评审单位及专家团队组成的节能评估工作体系。
国铁集团节能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国铁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各项管理工作,包括节能评估管理规定、技术标准制定,项目审批、备案;铁路局集团公司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集团管理范围内项目的节能评估管理工作。
铁路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委托节能评估文件编制、申请项目审批、报送节能评估文件等工作。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和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单位报送申请审批。审批单位收到申请后,委托第三方技术评审单位对节能评估文件进行技术评审,以保证文件编制质量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文件提出的各项结论正确、可行,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国铁集团节能减排要求。技术评审单位一般采用会议形式,请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技术评审,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单位按照评审意见修改节能评估文件。审批单位认为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文件符合各项要求后对项目进行审批。
项目工程设计单位配合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单位开展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工作,并在工程设计中落实节能评估文件的审批意见。铁路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3 节能评估内容
图1 节能评估文件审批、备案流程图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中对节能评估文件分类、应包含的主要内容和评估深度做出了基本规定,但在文件编制过程中还需要更加细化的技术要求。因此,国家节能中心于2010 年、2011 年、2014 年、2018 年陆续发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以及《节能评估技术导则》(GB/T 31341—2014),作为文件编制的规范和标准。在《工作指南》中对节能评估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且给出了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指南总纲,同时对火电、炼油和钢铁行业节能报告编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技术要求,作为各行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的依据和参考。
国铁集团经过研究和探索,在企业内提出了一系列铁路建设项目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的规范和技术要求。在国铁集团节能主管部门的组织下,结合铁路项目建设、运营特点和节能管理需求,在《工作指南》框架下增加了线路选线方案节能评估,车站选址节能评估,机车、车辆选型节能评估,牵引供电方案节能评估等针对铁路项目特点的节能评估内容,形成了包含铁路牵引能耗计算和辅助生产设备能耗计算的能耗计算方法,提出了以单位运输工作量为衡量指标的铁路建设项目能效水平评价体系。
国铁集团建立的铁路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工作体系和提出的评估方法,通过大量项目验证,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要求,有利于国家、地方实现总量和单耗的“双控”目标,能够有效控制铁路建设项目能耗,科学、客观地反映铁路建设项目能效水平[5]。
4 发展方向
为进一步深化国家“放管服”改革,201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第44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节能中心也发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2018年本)。按照节能评估新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 000 t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由需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变为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6]。
随着大量通过节能评估的铁路建设项目投入运营或从设计阶段进入施工阶段,国铁集团节能评估工作重点也将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监管”和“事后验收”[7],需要深入开展建设项目节能过程监管和验收管理办法、技术要求研究,同时通过运营项目检验以往节能评估工作的效果,进一步完善铁路节能评估工作管理体系和评估方法,充分发挥节能评估的节能减排和减少能源成本支出的作用。
5 结束语
自2010年国家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开展节能评估工作以来,节能评估在铁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发挥了指导作用,提出的节能措施在项目运营过程中效果明显。通过对铁路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的回顾可以看出,铁路企业积极响应国家要求,在项目建设之初考虑了节能因素,减少了节能改造产生的工程和投资浪费。未来,铁路企业将继续深化节能评估工作改革,适应国家和铁路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铁路运输能效水平,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节能监管,实现节能减排、节支降耗目标,助力“绿色铁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