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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减”政策下国企内部重组方案与所得税筹划应用探析

2020-07-06张莉

全国流通经济 2020年11期
关键词:国企政策

摘要:“压减”是一项引导国企进行内部优化的重要政策。遵循政策要求国企可产生减少内部冲突、减少运营成本等效果。本文分别以国企内部重组方案、所得税筹划为视角,探究了二者的有效应用,主要分析了应用内部重组方案如何减轻负税压力,以及应用所得税筹划如何减轻负税压力。

关键词:“压减”政策;国企;内部重组方案;所得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271;F275;F276.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2096-3157(2020)11-0096-02

一、引言

时至今日,国企“压减”政策已实施3年之久。此间,国企法人单位、国企管理层级均在不断减少,国企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管理效率。如今,“压减”政策仍在推进,国企自我调整的步伐也从未停歇,而“压减”涉及法人单位、管理层级、资金、资产、劳动力等众多内容,为了保障“压减”效果,国企极有必要结合自身实际系统、科学地应用内部重组方案以及所得税筹划。

二、“压减”政策下国企内部重组方案应用

1.基于内部重组理念

国企内部重组是指国企主动迎接外部变化,降低交易成本,整合内部资源,发挥自身优势。内部重组可以让一些国企重新步入高速发展道路,一些国企有序退出,进而实现国企改革,焕发国企活力。目前,“压减”政策下的国企内部重组方案缺少明确统一标准、规范内容。本文所述内部重组为国企内部管理、组织、资源、关系等的优化组合,内部重组不会影响企业总资产量,不涉及外部利益,国企需要结合自身发展要求重新优化组合技术、生产、结构等要素,以内部一体化为目标,提高国企综合竞争力。上述亦是应用内部重组方案前,国企管理者应具备的基本思想素养与主观意识,在正确思想的指导下才能够走正确重组道路。

2.重组方案应用选择

(1)方案应用思路。本文所述国企内部重组方案针对所得税展开,因此,在这一部分以所得税负税最低为导向,选用重组方案时,重点考虑成本因素,但是在实务操作中,还需要关注其他内容,对此在本部分第三点处予以论述。

(2)选用重组方式。就企業内部重组而言,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对其总资产影响不大,但是会影响所得税。具体而言,例如,2个分公司可以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同一、非同一控制均可。再比如,把“分公司”改革为子公司,把子公司改革为分公司。以吸收合并方式为例,被合并一方的资产、债务均归属到合并方,被合并方遗留问题也会归属到合并方,例如,会计核算不科学。在重组期间如果多方沟通不畅也会提高吸收合并风险,如母公司合并子公司,由于关联交易导致子公司与母公司存在营业收入、应收账款等问题,如果子公司遵循税法缴纳了增值税,需要注销税务前开具专用发票,如若增值税发票开具不及时则会导致母公司没有办法获得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再比如,子公司改革为分公司后,原本子公司的经营内容、工作人员也会一并转移到分公司,调整时期是业务、人员的过渡期,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交相应调整资料,同时将相关内容普及给员工,避免发票不统一[1]。上述内容均是应用重组方式时需要注意的问题。特别强调的是,应用重组方案但就所得税就存在多种影响因素,有必要公司上下齐心协力,组建专门负责重组工作的团队,由其负责协调、沟通,保障重组顺利。

(3)税务处理方式。国企若满足特殊性税务应用条件(股权划转)则可以自行选择应用一般性/特殊性处理方法。特殊性处理方法存在应用条件严苛的情况,对此需给予特殊关注,但是该方法能够减轻当期税负。实际选用何种方式还需国企结合自身需要。具体而言,企业内部重组关于所得税的处理方式主要即为上述两种,一是一般处理方式;二是特殊处理方式。一般处理方式能够提高摊销、折旧等行为中的效益,降低不同类型公司税前利润。该处理方式操作简单,能够满足企业内部重组后的持续发展需要,但是合并公司容易发生负税压力加大的情况,因此,该方式并未推广应用在国企内部重组中。特殊处理方式能够在原计税基础上降低部分股权支付税额。弥补公司一些亏损,降低负税压力,但是实践中该方式流程复杂,筹划成本高,仍需要对该方式进行完善与升级。

(4)选用支付方式。存在现金、股权、综合三种支付方式。现金支付不利于国企资金周转,蕴含财务风险,但操作简便。股权支付存在股权稀释风险,操作复杂,但可以满足国企运营需求。综合支付即综合运用现金、股权支付方式,建议使用该方式,既能够避免发生企业资金周转不灵问题,又可削弱股权稀释风险。

3.应用方案其他考虑

(1)债权债务清算移交。内部重组需要国企做好债权债务关系清理工作,切实完成清偿责任,在不会侵犯债权、债务人利益的情况下实现自身资产最大化。具体而言,国企内部重组过程中,需要仔细、全面核实债权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重组属于被动的一方应当尽量一次清算,对于无法一次清算的签订清算协议,明确清算时间[2]。此外,重组时注意核查接受重组企业的内部潜在亏损,便于重组后用税前利润弥补。

(2)资产移交。接受重组公司资产以重组日通过审计之后的财务报表账面净值为依据,让主动重组公司向接受重组公司支付对价,同时签订转让合同。国企多为上市公司,其内部重组必然涉及上市资产价值评估,对此应当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把评估结果当作对价。国企实际拥有的固定资产则依据账面值计算,对价主要为净值。关于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的问题在重组日进行分割,主动重组一方支付费用。如果不能分割或者均不同意分割,则由接受重组公司以及其所在国企根据国有资产相关规定制定协议予以转让。需要注意的是,应当仔细核实并登记接受重组企业的财产情况,同时盘查各种盈亏、报废等,在年度汇算时根据会计制度予以清缴扣除。

(3)人员安置。国企员工是国企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劳动力,同时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人员安置如何同样关乎社会稳定。国企规模大,人员相对一般企业数量较多,涉及总人数往往都高达10000人以上,接受重组的公司全部人员,包括在岗员工、不在岗员工、离岗员工、退休员工等均纳入主动重组的单位[3]。重组与上述不同类型员工利益均有切实关联性。因此,落实重组方案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妥善安置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重视合理解决劳工关系、社保关系等,尽可能不要拖欠员工工资。同时制定相应的处理制度,落实国企主辅分离、分流安置等政策,促进就业,帮助失业者、下岗者实现再就业。此外,还应当设置关于人员安置的专项资金,以保证人员安置问题得以妥善解决,维护国企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压减”政策下国企所得税筹划应用

1.基于重组标准

从重组国企目标、需求角度入手,选择合理所得税筹划方式(参照前文重组方案应用部分)。具体如下:重组债务可以减少负税,可以应用特殊处理方法,国企后期可分摊纳税。重组期间国企应当明确债务重组目的,按照相关规定订立重组协议。股权收购能够有效提高税收筹划应用性,国企需要达到特殊性处理要求,谨守收购合同,同时将收购目的告知税务机关。资产收购能够应用折旧、折抵政策,但应注意向税务机关提供资产评估报告,表示股权计税存有公允价值。吸收合并需要做好风险筹划,使用利润弥补亏损。需要注意的是,补足金额应满足限额要求,合并一方需要进行备案,使相关部门知情,同时做好资产评估。此外,重组模式不同税收筹划也不同,国企应结合自身情况选用适宜的筹划方式。

2.基于风险管理

鉴于一般性税收筹划方案的缺点,国企更倾向采用较为复杂的特殊性方式,因此,本部分以此为内容进行讨论。国企应用优惠政策需要按照判别、申报、留存的流程办理,即是说,不需要备案就能够应用。其一,这是对国企财务人员以及国企内部控制力的更高要求;其二,这迫使相关部门加强后续评估、审查力度。如果在后续审查过程中發现存在不合法行为,不仅需要国企补足款项,还需要国企缴纳罚金。从国企角度看,这属于重组重要风险,因此,重组期间必须依照税法落实重组方案,重点关注重组后的经营业务有无商业实质、股权支付是否满足法律要求等[4]。同时科学管理重组后的资料,培养财务人员专业水平。

3.筹划具体措施

“压减”政策下税收筹划应结合环境采取有效的措施。其一,明确所得税税收筹划事项。重组会影响税收筹划,因此国企应选择适宜的筹划方式,结合国企发展目标,把筹划工作置于重要位置,以更好的控制税收,为实现企业长远利益提供保障。其二,从细节入手,控制好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培养员工风险意识,构建风险预警机制,对风险能够有预见性,如果发生风险亦可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可以采用构建风险数据库的方式,把风险原因、种类、发生过程等纳入数据库中,运用大数据分析,为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作落实提供支持。

4.税收筹划要点

第一,国企内部重组下的所得税税收筹划应坚持合法性要求,及时调控经营、融资等经济活动,以合法方式减少税负,提升国企利益,同时向相关人员阐明偷漏税严重性,使其履行缴税职责。第二,税收筹划时需要深入研究历史纳税情况,结合目前环境分析税收风险,制定科学筹划目标。基于历史情况以及现实情况制定的目标更具预见性。第三,内部重组下的税收规范日益成熟,国企需要结合当下发展趋势,强化税收管理效率,保障其具有时效性,能够为筹划执行提供依据。

三、结论

“压减”政策下,国企如火如荼地开展了一系列内部重组活动,这直接导致所得税税收筹划发生变化。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减轻税量,有必要从落实重组方案开始关注税收,从各个方面优化税收筹划。以此促进国企控制经营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本文对此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对国企发展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吴雪花.企业税务筹划的基本思路和具体策略[J].纳税,2019,13(34):43+46.

[2]高松,秦莉.“压减”政策下国企内部重组方案与所得税筹划应用探析[J].商业会计,2019,(16):22~24.

[3]杨秀.国有企业内部重组会计与税务处理研究[J].时代经贸,2017,(33):31~33.

[4]李剑彬.国有集团企业内部重组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探讨[J].全国流通经济,2017,(13):110~112.

作者简介:

张莉,供职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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