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组合作学习在高中英语课堂中的有效应用
2020-07-06陈光玲
陈光玲
摘 要单一的课堂教学方式使得课堂乏味无趣,也扼杀了学生的积极性。在英语课堂教学过程中,老师可以利用小组模式培养学生相互合作的学习能力,给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这样不仅能增强学生们学习英语的兴趣,还有助于培育学生的英语学科核心素养,提高英语教学效果。
关键词小组合作;高中英语;有效应用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20)15-0091-01
基于小组合作学习模式的高中英语课堂,能够有效使学生在课堂中形成相互沟通机制,带动学生们参与课堂的积极性,课堂氛围也会变得更加活跃,在高中英语课堂中正确地引用小组合作学习方式,会给课堂效率带来不一样的改变,且学生在小组合作的学习方式中通过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中增加使用英语的机会,锻炼英语的应用能力,这样学生对于课堂的参与度也高,也能使学生在学习高中英语的过程中,还能提高师生关系。
一、英语课堂小组合作学习的必要性
一直以来,高中英语课堂都奉行着老师台上讲解知识点,学生埋头记笔记的形式,这样的课堂枯燥乏味且学生知识一味地被动学习,而且效率还比较差,渐渐地学生对于英语这门学科的学习目标就会演变成只是为了高考而去学习,没有积极地主动学习意识,在被动学习的状态下,也达不到理想的学习效果。基于此,老师可以利用小组合作学习模式来培养学生相互合作的能力,这样还能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更利于学生自主去解决在学习的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难题,使学生的学习成就感也得到很大的提升。总之,此种教学方式是一种教学创新,能有效地提高老师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学习效率,值得在高中英语教学中尝试应用。
二、如何在英语课堂上发挥小组合作学习的作用
(一)合理分配小組成员
将小组合作学习应用于高中英语课堂中,要根据学生的性格特征以及学习成绩公平合理的分组,并且确保每个小组的学生之间都具有多多少少的差异,这样才会不让学困生产生自卑心理。同时,需要合理分配小组内的学生角色,采用一周换一次小组成员职责,让学生能够承担不同的责任,使学生有所担当,也能够感受到集体的意义,显得更加公平,在开始小组合作学习之前还需要对学生进行相关的说明,要让学生清楚地意识到他们是一个小组,且能够意识到合作的重要性。
(二)课前讨论
每次课前可以向学生下达与本次课堂相关的教学任务,小组内做好充分地课前准备,每个小组可以自行将教学的大纲进行整理汇总,将重点进行标记,也可以小组内课前就先把单词进行熟背,课堂之中老师讲解可以加深印象。课前布置的教学任务,老师可以先进行课前热身,要求学生小组讨论预习成果,老师再随机选取各小组的一个成员进行总结,这样不仅可以缩短课堂上所花费的教学实践,还可以大大提高课堂学的效率。同时建议学生在课前讨论阶段,尽量以英语进行,对于词汇量不足的学生,可适当加入一部分汉语辅助,同时老师在学生发言的过程中要注意聆听,做好点评,并在听完后对学生进行一些提问,通过这种方式来锻炼学生的英语表达能力、组织能力,还能够通过现场的英语一问一答,锻炼学生的英语语言逻辑思维,从而综合培养学生的英语学科核心素养。
(三)课堂听说演讲评
小组合作学习在高中英语课堂中的首要条件就是为学生创造课堂中能够互动的空间。
老师可以在课堂中组织单词比赛,学生可以借助小组合作的方式解答老师所提出的问题,这样还能加深单词的记忆能力。老师也可以通过课堂情景剧表演,让学生对课本对话内容或者演讲,这样能让高中生充分利用课堂空间完成对单子的识记和背诵,还能锻炼口语,同时还可以培养团队精神,促进了高中生学习能力的提高。
(四)课后探讨
课后小组成员可以帮助学习能力稍微困难一点的同学进行知识点的讲解或者监督,老师下课前也可以布置课后任务,课堂讲解内容可以延伸出相关的知识,小组成员可以搜集到了后分享给大家,这样也可以拓展知识面。老师也可以抛出一个问题,让学生下课后跟小组内成员可以一起探讨,这样不仅能提高学生自主思考的能力,也能带动小组学习英语的氛围。
三、结束语
针对高中英语课堂小组其实还要避免形式化,老师应该做好自身责任,并且起到小组合作的监督作用。小组合作学习给学生提供了自主学习的空间,也为中国学生培养核心素养奠定了基础,老师作为此项活动的幕后指导,应该起到决定性作用,避免学生利用小组合作学习时间做与课堂不相干的事情,在活动开始之前,应给小组分配好明确的学习任务,在活动中,老师也必须在各个小组中正确的引导、参与进去,观察小组成员的参与度,带动小组如何进行合作学习,积极调动小组成员的参与度,这样才能有效地进行小组合作学习,才会达到想要的效果,使得每个学生通过一场不枯燥乏味的课堂小组合作活动,获得自己想要在课堂中学到的知识,并且在活动中提高自己的表现能力和与他人的小组合作能力。
参考文献:
[1]杜玮.小组合作学习在高中英语课堂教学中的应用[J].西部素质教育,2017,3(1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