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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心理危机干预中“校-医-家”合作机制的实践路径研究

2020-07-06宋丽黄凯敏邓艳超

课程教育研究 2020年12期
关键词:心理危机干预合作

宋丽 黄凯敏 邓艳超

【摘要】本文基于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合作机制中高校、医院、家庭三主体,剖析三者协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高校心理危机干预中“校-医-家”合作机制的实践路径: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做足前期铺垫,完善学生心理信息体系;倾听多方建议,完善心理危机干预方案;建立信息平台,完善心理危机干预网络;提高主动意识,落实心理危机干预责任;促进多元互动,预防心理危机事件出现。

【關键词】高校  心理危机  干预  合作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20)12-0248-02

一、高校心理危机干预中“校-医-家”合作困境

(一)高校层面

当前高校在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主要形成了监护、告知、干预、跟踪等应对举措,这几个环节在实施时都存在一定的困境。

监护行为实施于心理危机初现环节,高校派出人员对处于心理危机中的对象进行即时的监护,监护人员主要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咨询师、宿管员等。在采取监护过程中,被监护对象往往表现出强烈的排斥行为,担心隐私被公开、扩大,容易加剧学生的心理危机;告知环节是指在学生出现心理危机时,校方第一时间与家长联系,通报学生心理危机情况,以及学校实施的监护行为,并要求家长及时到校采取进一步的处理措施。在告知家长过程中,存在部分家长排斥现象,认为学校小题大做,部分家长不配合到校或者不能及时到校,采用授权学校的方式,在问题加剧情况下容易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干预是指学校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实施治疗,进行相关的处理,对于超出学校干预范围或者能力范围的,需要实施转介行为,即将学生转介入专业的精神科医院,实施专业化的治疗。在转介实施时,容易造成学生、家长的抵触和反感,认为会对孩子的学业和成长造成负面影响。

跟踪是指高校对心理危机后续情况实施的回访行为,高校按照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方案,进行及时的跟踪,从而根据学生的心理恢复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对归校的学生进行后续观察。在后续跟踪过程中,对心理危机没有出具医院证明情况下,高校往往会拒绝学生回校,容易造成家校矛盾。

(二)家庭层面

家庭层面存在的问题主要由家长教育理念滞后、家长对心理危机认知不足、信息匮乏等因素造成,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突出的问题。

首先,家长教育理念滞后造成心理危机干预问题。不少家长对心理危机的认识存在不科学现象,一些家长直接将心理问题与“精神病”对等起来,从而对心理危机存在强烈的排斥行为,一旦学生被告知存在心理问题,往往在心理上拒绝,进而表现出不配合现象;

其次,家长对心理危机认知不足。不少家长对心理问题认识存在淡化现象,认为心理问题就是学生暂时有情绪,想不开,经过一段时间后就自然好了;或者部分家长简单地认为学生骂几句就好了。

第三,家长信息不畅。学生进入大学后,一般都离开家长独自就读,家长和学生之间的交流不多,这就造成家长和学生之间的信息不畅,导致家长对学生心理情况了解不充分;加上大部分家长缺乏与学校沟通的意识,也进一步加剧了家长信息不畅,一旦学生被告知处于心理危机状态,家长潜意识是认为学校的责任,并采取不配合的态度。加上一些特殊的家庭,信息不畅问题更加突出。

(三)医院层面

医院是承载转介任务的重要环节,在高校心理危机干预中,医院由于定位和利益诉求关系,在参与干预中缺乏必要的主动性,而且存在很强的功利主义色彩,社会担当意识较弱。

首先,医院参与干预主动性不强。由于医院服务理念制约,不少专业心理治疗医院在参与心理危机干预中缺乏主动性,往往不主动为高校提供心理咨询、心理干预服务。只有在学生出现心理危机被转介的情况下,才能被动参与心理危机干预,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其次,医院缺乏社会担当意识。医院由于思想意识存在的问题,即将医院的服务简单地与医院盈利挂钩,从而导致医院缺乏主动参与高校心理危机干预的主动性,不能定期地为高校提供心理咨询等方面的公益性服务,在高校实施转介时,医院主动配合的意识不强。此外,对于实施转介的学生,不能根据学生和家长的需求,给予人性化的治疗和医疗服务,不能及时地给治疗效果显著的学生出具证明,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心理危机干预的有效性。

二、高校心理危机干预中“校-医-家”合作机制的实践路径

基于当前高校心理危机干预中高校、医院和家庭存在的困境,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构建“校-医-家”三位一体的高效合作机制。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首先,要明确各干预主体在实施学校心理危机干预中的责任,落实责任制,从而强化学校、家庭、医院等主体的责任意识,以提高其参与心理危机干预的主动性;

其次,要对各主体实施干预的方式、渠道加以引导。为了确保各主体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要通过制度建设对各主体干预举措进行规定和引导,以确保心理危机干预的及时性、有效性。

(二)做足前期铺垫,完善学生心理信息体系

首先,打通学校之间的信息通通。传统模式下,学校之间的信息互动受条件制约,当前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不少学校已经建立起校园智慧平台,这就需要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完善学生心理信息体系,将学生心理健康信息纳入到学生信息档案中,改变学生升学以后,信息档案就成为过去式,失去既有价值的现象,将学生的心理健康信息与学生一起“升学”。

其次,建立起心理危机预警机制。学生的心理危机不是短时发展形成的,是学生长期心理问题积累的结果。这就需要各个学段基于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对心理存在一定问题或者出现问题进行预警,从而有助于学生进入高校后能够进行及时的引导和干预。

(三)倾听多方建议,完善心理危机干预方案

首先,广泛征求各收集意见。高校要根据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利用医院、学校、家庭联席会议,多方征求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意见,从而提高学生家长对干预方案的认知程度,采用家长可接受的方法实施干预;要充分倾听专业医院,尤其是专家的意见,以提高心理危机干预的科学性、有效性。

其次,发挥高校干预优势。在长期实践中,高校在心理危机干预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追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高校要将家庭、专业医院的建议与高校干预优势进行有机的结合,从而制定出适合高校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方案。

(四)建立信息平台,完善心理危机干预网络

首先,构建心理危机通报平台。高校、医院、家庭之间协作不畅通,主要是由三者之间的信息通报不及时造成的。高校要发挥主导作用,定期利用信息平台,及时对学生心理情况进行通报,从而增加家庭对学生心理信息了解情况。医院要利用信息平台,向家长介绍当前学生心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提高家长认知,并对转介的学生心理动态进行通报,使家长拥有知情权。

其次,构建心理危机应急通道。高校和家庭、医院之间,要建立起心理危机突发事件的应急通道,确保当学生心理危机出现时,能够进行无障碍的沟通和交流,并为学生心理危机突发事件建立起“绿色通道”,保证学生心理危机突发事件特事特辦。

(五)提高主动意识,落实心理危机干预责任

首先,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层级组织机制。高校要基于心理危机干预合作机制,建立起层层落实的组织,落实每一层次的任务、干预措施和责任等,从而确保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各个环节责任到人,避免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管理真空,从而建立起严密的组织机制,并与家庭、医院责任机制有机对接。

其次,发挥考评机制的杠杆作用。高校要将心理危机干预考评与每一位责任主体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并建立起“导师负责制”,形成以导师为主体、学院领导主抓的心理危机干预责任体系。

(六)促进多元互动,预防心理危机事件出现

首先,发挥校园学生组织在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作用。高校要基于心理危机干预的重要性,发挥高校学生社团、俱乐部等作用,对心理问题学生给予同伴帮助,帮助学生走出危机。

其次,发挥社会力量在心理危机干预中作用。学生心理危机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谐,高校要加强与社会组织和部门的互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学生、教师、家庭、医护人员的心理健康知识,并营造良好的氛围,全社会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三、结语

总之,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无小事,需要基于高校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需要,深入反思合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并充分发挥高校、医院、家庭主体作用,并充分利用社会多种力量,为学生健康发展和专业发展护航。

参考文献:

[1]吴冉,王宇景,陈江媛.高校心理危机干预中家校沟通的困境与应对[J].中国学校卫生,2017(07):98-100

作者简介:

宋丽(1986-),女,云南曲靖人,助教,本科,研究方向为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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