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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优化视域下初中生利他行为培养研究

2020-07-06王世铎

关键词:利他行为对象初中生

王世铎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利他行为的概念在教育学、社会学、伦理学、生物学、心理学等学科领域中均有所涉及。利他行为是一种自愿的、以帮助他人为主要目的的,对受助者的个人利益有增益作用,而对施助者的个人利益可能带来损失的道德行为。初中生是祖国的未来,他们利他品质的现状,决定着我国未来公民道德素养的发展状况。教育学范畴内影响学生个体道德发展的外部环境因素,主要包括社会环境、学校环境和家庭环境。英国教育家洛克、我国古代教育家墨子和荀子等人都是“外铄论”的典型代表,他们强调环境在个体(道德)发展过程中的巨大塑造作用。初中生的利他行为深受环境的影响,并在(社会、学校和家庭)环境中变化与发展着。

一、我国初中生利他行为的现状分析

为了更好地研究我国初中生利他行为的现状,本研究采用了傅维利教授编制的《初中生利他行为现状调查问卷》,并选取了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和丹东市三所中学的初一、初二、初三学生共计1608人,向他们发放调查问卷。其中回收有效问卷为1561份,问卷有效率为97.1%。本研究对调研的数据用SPSS21.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处理,并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初中生利他行为的发生概率

从表1中的统计数据可知,初中生回答“在过去的学习和生活中,你是否为家人、亲属或朋友提供过帮助?”这一问题的选择比率均值为80.4%,该题的选择比率由高到低依次为初三(82.3%)、初一(80.4%)、初二(78.5%)。80.4%的初中生选择了“是”这一选项,说明有近八成的初中生有过帮助亲人或朋友的经历,这与初中生对他们的依赖程度密切相关。对于初中生而言,其身心发展正好处于青春叛逆期,这一时期最明显的心理特征即是反抗性。[1](P328)这主要是因为这一时期的初中生具有了强烈的成人感,并且独立意识十分明显,他们时常认为成人会影响他们的自我独立,因此,他们经常对成人产生抵触情绪。这一时期的学生极容易因为生活和学习中的琐事与家人、亲属或朋友发生碰撞与摩擦,初二学生尤其明显,这是初二学生为家人、亲属或朋友提供帮助相对最少的主要原因之一。初中生会切身地从利他行为中获得积极体验,并自觉不自觉地效仿大人,将这种体验付诸行动,在他人需要帮助时,主动伸出援助之手。这属于班杜拉社会学习理论,它强调观察学习过程中学生对榜样行为的效仿,榜样示范行为的信息在学习者头脑中被记忆与保存,久而久之便成为一种利他习惯。

表1 初中生利他行为发生概率统计表

当初中生回答“在过去的学习和生活中,你是否向老师或同学提供过帮助?”一题时,三个年级均有超出80%的初中生选择“是”。三个年级同学的选择比率大致相当,不存在明显的差异。而初中生在回答“在过去的学习和生活中,你是否在公共场合为有困难的陌生人提供过帮助?”一题时,学生选择的均值为69.8%,初一、初二、初三的学生选择“是”的比率分别为80.0%、68.4%和60.9%。这一比率与初中生对于前两项内容的选择比率相比下降明显。这说明,一方面,初中生利他行为更多地受情感因素支配,普遍是依据与自己亲疏关系选择性地实施利他行为,因而与陌生人相比,初中生更倾向于向关系亲近的亲人、熟人实施利他行为;另一方面,与初中生的社会化水平相关,受社会活动范围和人际交往等因素的影响,初中生与陌生人接触和交往的机会较有限,这导致其对陌生人施与利他行为的比率相对较低。

(二)初中生利他行为的受助对象

初中生的道德发展具有阶段性,个体的道德行为尤其是利他行为如果因对象的不同而具有一定的选择性,这在一定程度上标示着个体道德水平尚不够成熟,还需要教育者(教师和家长等)对孩子的利他行为进行积极正向引导与教育。初中生利他行为在受助对象上的差异,反映了初中生利他行为的层次类型及其变化发展的趋势,如下表2所示:

表2 初中生利他行为受助对象选择比率统计表

初中生在回答“在过去的学习和生活中,你给哪些人提供了较多的帮助?”时,根据初中生所选择的选项比率(均值)由高到低排序依次为:亲人或朋友(45.7%)、老师或同学(30.2%)、说不清(17.8%)、邻居(2.6%)、陌生人(2.5%)。从初中生利他行为施与对象的调查结果看,近半数初中生的利他行为是指向家人、亲属或朋友的,其次是老师或同学,最后是邻居和陌生人(排除选择“说不清”选项的学生)。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初中生利他行为受助对象的选择频率,依对象与学生的熟识与亲疏程度由近及远而呈现出有规律的递减趋势。当然,初中生利他行为的这一趋势,某种程度上是因为初中生社会实践活动或生活的范围较小,初中生接触与自己熟识或亲近的人群的机会较多,因而首选的帮助对象自然地指向这部分人群,但更重要的是初中生道德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使然。根据科尔伯格道德认知发展“三水平六阶段”理论,初中阶段学生的道德认知基本处于习俗水平(9-15岁)的第三阶段和第四阶段,只有极少数的初中生有可能进入后习俗水平。第三阶段是好孩子、赞许定向阶段,即大家所一致认可的“好学生”“好孩子”“好朋友”等标准,成为这一阶段孩子们选择何种行为的主要依据,即凡是成人赞赏的,自己就认为是对的,否则就是坏的。第四阶段是权威、规则和社会秩序定向阶段,它强调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当严格遵守社会共同的约定。这一阶段初中生认为道德的价值在于为他人和社会尽义务,以维持社会的传统和秩序。因此,大多数学生都会遵循家长或老师的教诲,实施自己的利他行为。由于评价主体主要是家长、老师等熟人,为了获得他们的认可,孩子的行为在某种意义上具有讨好的性质,因此,他们的利他行为主要指向熟人群体。

如表2所示,从不同年级初中生利他行为对象的比较来看,初三的学生把自己更多的帮助提供给了亲人或朋友,这一比率明显要高于初一或初二学生的选择比率。由此可见,随着年级的升高,初中生利他行为的对象更倾向于选择与自己有亲缘关系的人。从另一方面看,这种亲缘性利他取向易于导致狭隘、功利化的利他行为,如果不加以有效引导,不利于初中生作为社会成员普遍意义上的利他品质的形成。利他作为社会成员的一种良好的道德品质,不仅有利于个人在其所属群体中生活得融洽,提升群体的内在凝聚力,而且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但这种品质的形成,只有在利他对象的选择不以亲情或友情的近疏,唯以对象困难的有无及程度大小为依据时,其社会性功能才能得以充分体现。

(三)初中生利他行为的主要内容

个体能力的不同,使利他行为的发生情况变得不同,利他行为的内容依受助对象的需求而定。个体不一定在他人有需求时都会伸出援助之手,这不仅受个体行为能力的影响,同时还取决于受助对象的现实特征,更重要的是受利他行为实施者道德发展水平及道德品质状况的影响。基于初中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社会化水平,本研究主要从生活、学习和课外活动三个方面调查初中生利他行为的内容。学生在回答“过去你在哪些方面对他人提供过较多的帮助?”一题时,他们的回答状况如下表3所示:

表3 初中生利他行为的内容选择比率统计表

从均值上看,初中生利他行为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学习方面,其所占比例为22.1%,生活方面和课外活动方面所占比例分别为21.6%和17.9%。有31.6%的初中生认为每个方面的情况都差不多,仅有6.8%的学生对自己所提供的利他行为内容不明确。从学生的回答状况来看(排除选“差不多”的),初中生利他行为的主要内容体现在生活和学习领域,而在公共领域体现得较少。

二、有针对性的教育策略分析

初中生利他品质的生成与发展既受到个体内在因素的影响,也是社会综合力量塑造的结果。唯有将环境支持性因素与个体的内在因素相结合,方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初中生应该在有利的环境和学习共同体中获得伦理教化和德性生成。[2](P156)

(一)优化社会中的舆论与制度利他氛围,以促进初中生利他行为的发展

初中生的利他行为是由其利他品质决定的,而利他品质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是社会的利他氛围。依据初中生身心发展的特点,改进初中生利他教育的方法,优化利他教育的社会氛围,对初中生进行有计划、有策略的利他指引,是提升初中生利他品质的重要措施。社会利他氛围优化的最主要措施,是动员社会环境中的支持力量来开展初中生利他相关的宣传与教育。

1.舆论导向必须清楚和正确。首先,政府相关核心部门要有责任、有担当,它们对社会道德氛围的好坏起关键性作用。它们应该大力宣传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道德文化,树立典型的利他楷模(如新时代雷锋郭明义等),坚决痛斥社会上不道德的行为,正确评估社会上的利他现状(利他行为的发生频率、利他对象和利他内容等),以正确的利他理论来教育和引导人民,最大限度地扼杀影响初中生利他行为的丑恶的社会现象;其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媒介、纸媒、电视台等)的舆论导向性作用,为初中生积极实施利他行为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

2.建立和健全保障初中生利他行为实施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必须出台保障利他行为实施者在实施利他行为的过程中,相关权益免受侵害的法律法规。也就是说要确保利他行为实施者的“利他过程无忧”,这样可以逐渐降低“扶不起”或“帮不起”的尴尬社会利他问题(如小悦悦事件)的发生机率。净化社会不良的利他氛围,为更多利他楷模的出现提供可能,使初中生利他行为的发生概率进一步变大。

(二)改善学校利他教育环境,以促进初中生利他品质的生发

个体要想产生利他行为首先要去除我们自身的偏爱,扩展我们关心、帮助他人的界限,遵循道德的普适性和正义的无差别性,消除我与他之间、我们与他们之间的界限,促使学生自觉地将“我”—“他”关系向“我们”关系转化。这种利他行为品质的养成,离不开学校道德教育的滋养及其环境的熏陶。借鉴国外公德教育实践的成功经验,我国初中要加强学生参与利他性公益活动的认可与引导,并为其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把它们作为学校德育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学校道德教育是初中生利他品质生成与发展最重要的渠道。学校道德教育的良好氛围,对初中生开展利他性教育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教师在学校的道德教育环境中,要注意对学生真实的道德冲突与道德成长的识别与推动,这对于他们利他品质的生成起到决定性作用。在学校教育环境中,教师作为孩子直接接触的、最真实的利他榜样,他们的现实示范价值不容小视,必须重视教师的榜样示范作用。在学校环境中,针对初中生利他行为内容单一的现状,教师要提高学生独立自主的意识,增强实施利他行为的应变能力,为受助对象提供多维的帮助。同时,加强校内利他榜样的塑造与宣传,可通过校园或班级“利他之星”的评选或“利他榜样事迹会”等形式,打造利于学生利他品质形成的利他氛围,使初中生对眼前的道德榜样与事例产生强烈的好奇心,获得精神感染和情感熏陶,滋生出利他行为动机,遇到特定的利他情境时自觉地付诸行动。

(三)重视家庭利他氛围的塑造,为儿童利他德性的养成提供可能

家庭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具有特殊的价值和作用。儿童不是用规则可以教得好的,规则总是会被他们忘掉的,而习惯一旦培养成功之后,便用不着借助记忆,很容易很自然地就能发生作用了。[3](P34)父母要注意对孩子利他行为习惯的培养,同时,父母要对自身利他素养和利他教育的能力进行提升,改善家庭的利他教育环境,为孩子利他行为的发生与发展提供良好的家庭氛围。杜威反对苏格拉底“知识即德行”的命题,理由是很多人知善而为恶,他们缺少的不是关于善的知识,而是实践。[4](P373)父母要尽可能地多给子女创设利他实践的机会,并为其营造鼓励利他实践的家庭氛围。针对初中生利他行为在公共领域发生频率较低的现状,家长要鼓励他们尽可能多地参与到公共领域的利他活动中,并与他们一起去体验利他活动给自身带来的快乐,给社会创造的价值,进而体味利他行为本身的真意所在。父母在家庭利他教育中,对子女利他行为对象的选择标准要予以合理的引导,即不单纯地以亲疏远近作为利他行为实施对象的取舍标准。

在家庭环境中,父母要注意对孩子的利他行为进行适度的奖赏,有效实施奖赏的基本原则之一是适度性原则。相关研究表明,当对一个利他行为做过度奖赏时,很可能使孩子将外部奖励视为发生利他行为的主要原因,这严重削弱了初中生实施利他行为的内部动机。换言之,适度原则在初中生利他行为的奖励上尤其重要,不要轻易地奖励那些很容易实施的行为或者他们本来就会做的事,因为这样不但会使学生忽视利他行为,相反会削弱其实施利他行为的内部动机和对利他行为价值的认可度。过度频繁的奖励,可能会使他们实施利他行为,但这种利他行为,对孩子的内心或道德发展是失去其原有意义的、低价值的。对于孩子利他行为表现或发展不好的情况,要慎重考虑惩罚的使用。奖励与惩罚是一对对立统一体,要做到赏罚分明是一件难事,因此,在培养初中生利他行为的过程中,父母一定要注意慎罚原则。班杜拉认为,观察学习是人类学习的一种重要方式,教师或家长惩罚学生很容易给孩子提供一种攻击性行为的习得模式,因为惩罚本身含有极大的消极因素。这就要求父母必须把握好利他教育的赏罚尺度,营造良好的家庭利他奖惩氛围,以最佳的教育形式和手段促进初中生的道德成长,使初中生利他行为的内容实现多样化与均衡化发展。

三、结语

初中生利他行为的发生概率较高,主要体现在生活和学习领域,而在公共领域中利他行为发生的概率较低;初中生利他行为的发生概率和利他行为受助对象与自己的亲疏关系成正比,其利他行为的实施具有较强的“唯亲”选择性,而不是“唯需求”选择性,这种利他行为对象的选择标准,需引起社会、学校和家庭道德教育的重视。

为了改善初中生利他行为的上述问题,我们从社会环境、学校环境和家庭环境三方面入手来对其进行靶向性整治。通过重塑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利他氛围,注重家庭与学校、社会的互动,充分发挥家长与教师在儿童道德教育中的关键性作用。[5](P73)进而为我国初中生利他行为的发展提供肥沃的土壤,使我国充满明媚的利他主义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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