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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式架格家具的标准化与多样化设计方法分析

2020-07-06颜朝辉

莆田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构件家具装饰

颜朝辉

(莆田学院 工艺美术学院,福建 莆田 351100)

在当今工业化生产的时代,众多实木家具企业都开始实行标准化的生产模式,在完全标准化生产方式下,虽然有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但家具产品缺少变化,产品千篇一律,缺乏个性。如果家具企业完全按照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生产产品,产品虽然丰富多样,但多样化的产品体系不利于企业生产,难以提高生产效率。如何调和实木家具产品标准化与多样化之间的矛盾,成为许多实木家具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国明式家具①中的架格类家具为人们提供了解决思路。明式架格类家具有着不同的形态和视觉表现,但却有着相同或相似的轮廓外形,如轮廓主体均有四根立木,通过横板等构件划分空间。明式架格家具形式表现较为丰富,却又有规律可循。本文以明式架格类家具为例来探讨实木家具中标准化与多样化相融合的设计方法,为家具设计提供参考。

一、研究方法与概念阐述

1.研究方法

以 《明式家具研究》[1]、 《明式家具二十年经眼录》[2]、《中国明式家具通览》[3]书中架格类家具为样本进行研究,通过筛选去掉部分重复和相似度较高的案例,共选择样本18例,并分别对其进行编号,如图1所示,研究方法为观察法与分析法。

2.标准化的概述

标准化古已有之,早在战国时期就有了标准化的应用,如当时的木船就设计了一系列通用的构件,如船舷板、横梁、连接件等,这些构件可以互换,同一制式的结构构造及组合方法都有了定制。到了秦朝,秦始皇在统一中国后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化政策,如 “车同轨、书同文”等,《秦律·工律》记载:为器同物者,其大小、短长、广亦必等,秦代将各类设计的标准化以“工律”的形式明确固定了下来,开创了标准化的先河[4]。宋代李诫在 《营造法式》一书中对木建筑不同构件的尺度、形状、用途及组装方法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强化了标准化程序,这些规定好的构件与程序具有通用性,能在不同的木建筑上使用,即实行了标准化、规范化。因此,这部著作也成为后世建筑设计制作的标准手册[5]183。此外,《燕几图》 《鲁班经》 《髹饰录》《武备志》等著作中均有对产品的设计标准化问题进行规定[6]。如 《鲁班经》中就记录了许多家具的尺寸标准,例如衣橱样式:“高五尺零五分,深一尺六寸五分,阔四尺四寸。平分为两柱,每柱一寸六分大,一寸四分厚。下衣櫎一寸四分大,一寸三分厚。上岭一寸四分大,一寸二分厚。门框每根一寸四分大,一寸一分厚。其橱上梢一寸二分。”[7]到了当代社会,工业化程度大幅提升,标准化已广泛应用,各类组织也对标准化进行了界定,ISO/IEC GUIDE 2:2004中对“标准化”定义如下:为了在既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确立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我国GB/T 20000.1—2014《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将上述国际定义改编如下:为了在既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共同效益,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确立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以及编制、发布和应用文件的活动[8]。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标准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产品具有 “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特性,产品或文件等具有通用性。

此外,产品的标准化设计并不是绝对的标准化,不是一成不变。虽然古典家具的形制与制作的技术都有一定的规范,在相关理论著作中也有对家具形制、尺寸的规定,以及一些有经验的老师傅也会将常用的家具形制、尺寸与制作方法编成口诀,形成一定的标准,但这些标准并不是绝对的标准,后续的制作者可以此为参考进行调整[9]。如明式不同架格之间的尺寸均有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一方面是根据不同使用场景和需求调整的结果,另一方面通过不同的尺寸也产生了宽窄、高低不同的视觉效果。德国学者雷德侯也指出:单元的标准化不是毫厘不爽的复制,有目的地在一些细节上进行变化可以产生不同的效果[5]10,因而标准化的产品在重复使用的过程中可产生一些细微的改变。

二、明式架格类家具的构件分析

1.明式架格类家具的标准化构件分析

根据以上对标准化的阐述,对图1所示的明式架格类家具进行观察分析,可以发现每一件架格家具都包含有四根腿足、横枨、顺枨以及架格板等构件。虽然不同架格的横枨、顺枨以及腿足有不同的线脚形式(如图1(e)所示架格的腿足为方材,打洼,踩委角线;而图1(i)所示架格的腿足则在方材基础上出素混面),但其基础形状均为方形,也就是说,这些具有不同线脚的腿足以及横枨、顺枨等构件是在方材的基础上衍变而来。而每一架格的架格板基本没有变化,只是尺寸略有不同。这些构件在明式架格类家具中反复使用,是明式架格类家具的共同构件和通用构件,它们的特征符合标准化的含义,故这些通用的构件可以看作是明式架格类家具中的标准化构件。这些标准化构件变化较少,在不同的架格中一般只有细微的变化,以呈现出不同的视觉效果。将这些共同的标准化构件进行组合,即可组合成图1(a)所示的架格,该架格四足为方形,光素无装饰,四足及横枨、顺枨截面为方形,这也是明式架格中最基本的形式[1],这些构件缺一不可,如缺少其中任何一件就不能构成一件完整的架格,其余架格均是在其基础上发展而来,由此可以得出图1(a)所示的架格是明式架格类家具的标准形式或基础形式。

此外,在明式架格类家具的标准形式中,其结构也呈现出一定的标准化。对图1中的架格的结构进行分析,架格顶角处的接合主要采用三种结构形式,分别为粽角榫、直榫与单面翘皮夹角榫[10]。横枨、顺枨与腿足三部分的接合主要采用格肩榫进行接合,少部分采用直榫齐头碰的结构形式进行接合,架格板则采用打槽装板的形式进行组装。这些结构形式在不同的架格中反复使用,故这些结构形式也可以看作是架格类家具的标准化结构。相同的部位采用特定的结构进行接合,可以提高架格类家具的标准化程度。

2.明式架格类家具的非标准化构件分析

除了上述标准化构件外,明式架格类家具还包含一部分非标准化构件。这些非标准化构件主要包含三部分:一是功能件,功能件主要包括抽屉、透棂门、几座等构件。它主要起特定功能的作用,虽然这些构件对架格外观也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其功能意义大于装饰意义,如架格中的抽屉主要起收纳的作用,而非装饰;二是装饰功能件,这类构件主要包括各类枨子、矮老、牙板牙子、架格背板等,这些构件在细节和特征上的变化相对较多,形式多样,既具有加固家具的作用,又能丰富架格的形式,这类构件的功能意义与装饰意义并重,具有双重作用;三是装饰件,这类构件主要为各类雕花、装饰图案、漆艺、镶嵌以及色彩等构件,这类构件样式较多,变化更加丰富,主要起装饰家具的作用。非标准化构件种类相对较多,变化也比较丰富,可以为架格类家具实现更多的变化。

三、明式架格类家具标准化与多样化相融合的实现方法

明式架格类家具标准化与多样化相融合可通过以下两种方法进行实现。

一是构件的组合变化。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明式架格类家具主要由标准化构件与非标准化构件两部分组成,其实现方式可表达为 “基础的标准化构件+多样化的非标准化构件”的形式。如图2所示,用A来代表基础的标准化构件,用B来代表多样化的非标准化构件,B1、B2、B3分别代表功能件、装饰功能件、装饰件。将其进行组合,则明式架格类家具可以实现8种组合, 即 A、 A+B1、 A+B2、 A+B3、 A+B1+B2、A+B1+B3、 A+B2+B3、 A+B1+B2+B3。 如图 1(d)所示架格由基础的标准化构件与装饰功能件(壸门券口牙子)组合而成,它属于A+B2一类;而图1(f)所示架格既包括了标准化构件,也包括了功能件、装饰功能件和装饰件,则属于A+B1+B2+B3一类。其中A为标准化构件,可视为不变量,B的变化较多,视为可变量。以上每一组合(除第一种外)中的非标准化构件既可以在数量上进行增减,也可以在类别、形式及细节特征上进行变化,在理论上可产生不计其数的变化。在这些变化中,选择一些形式与功能较好的构件组合到架格中,从而可以实现许多变化,呈现出不同的视觉效果。

二是通过标准化构件的细微变化来实现。明式架格类家具中的标准化构件在不同架格之间反复使用,同时这些构件在不同架格之间均有不同的变化,这与中国传统美学中的新变思想具有较高的契合度。中国传统美学中新变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在复中求新。复是循环往复,但中国传统美学中的循环往复不是机械的重复,不是周而复始,也不是一种可逆的重复性运动,而是在重复中有变化、有新生。四季的往复、日夜的更替都是自然界循环往复的例证,但往复后的岁月不是以前的岁月,更替后的今日与昨日不同,正如王夫之所说:“天地之德不易,而天地之化日新。……今日之日月非昨日之日月。”[11]虽然都是无往不复的运动,但并不是循环,表面同样的日月,其实有了新的内涵。变是循环往复的内核,有了变,循环往复就不是重复性的运动了。[12]明式架格类家具的腿足在不同架格之间反复使用时,虽然均为四根立柱,基本形制为方形,但腿足在反复使用中产生了新变化,即产生了不同的线脚形式与尺度的变化,也即产生了不同的形式,得到了多样化的效果。基于此,多样化可在标准化的基础上产生,架格类家具多样化实现的另一途径则可通过在标准化构件的反复使用中产生新变,达到多样化的效果。

综上所述,如果需要提高架格类家具的标准化程度,在保持基础的标准化构件不变的前提下,只要减少非标准化构件的种类、数量及形式的变化即可;如果需实现多样化的效果,则可以通过增加非标准化构件的种类、数量及变化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对标准化构件进行细微的变化来实现,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同时使用来实现。从对以上的分析中可以推测:虽然明式架格类家具的构件有限,但通过这些有限构件的组合与变化可以实现无限的变化,从而可以得到一系列既具有共同 “基因”,又具有丰富效果的明式架格类家具,从而可以实现标准化与多样化的有机融合。

四、设计拓展

按照以上方法,可设计拓展出一系列中式架格类家具。首先,先确定架格类家具的标准化构件,即基础形式,如图3(a)所示。其次,在其基础上,融入一系列不同的功能件、装饰功能件与装饰件等非标准化构件。当然,非标准化构件的设计需要对不同类型的构件予以综合考量,既要考虑文化内涵的融入,又要考虑不同构件的特性与功能,还要能较好地匹配架格的基础形,形成一定的形式美感。如图3(b)(c)所示,设计案例的非标准化构件包括了功能件、装饰功能件以及装饰件。功能件主要为抽屉,在架格第二层上部加入两个高度较小的抽屉,进一步丰富架格的功能。装饰功能件包括左右隔板以及背部横板,在左右隔板的不同位置处镂空出一大一小两个矩形,背部横板则结合罗锅枨的形状,通过虚实转化的手法进行设计。隔板上下错开、左右非对称排列,横板上下交错排列,形成上下、左右、高低各不同的视觉效果。景不动而人动,在不同的角度和位置观察,可以获得不同的观感。架格的设计中也有意识地塑造相关的造型,使观者能在不同的视角获得不同的体验[13]。装饰元素主要为色彩和皮制材料,在抽屉屉面处加入不同颜色的皮制材料,更改架格标准件的材质及颜色,进一步丰富其表现形式。如图3(b)与图3(f)所示架格的抽屉面板为红褐色皮革材质,而图3(c)所示架格的抽屉面板为黑色皮革材质;图3(c)、图3(d)、图3(f)所示架格的四根腿足的材质为浅黄色木材,其余架格(除图3(h)外)的腿足为深褐色木材。通过改变或增减非标准化构件,亦可得到许多不同形式的架格,如图3(d)~(g)所示。此案例只改变了非标准化构件这个变量,标准化构件没有调整,且非标准化构件的形式及特征变化相对较小,因而其标准化程度较高,但通过不同的组合变化,亦产生了丰富的形式,得到了多样化的效果。如果改变标准化构件的细微特征以及非标准化构件的种类、形式、数量及颜色,可得到更丰富效果,如图3(h)所示。

五、结语

明式架格类家具通过标准化构件与非标准化构件的组合,可产生大量的变化,设计者可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家具的标准化与多样化的程度,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这种设计方法对当今的家具设计仍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明式架格类家具中标准化与多样化相融合的设计思想只是明式古典家具设计思想中的一部分,后续研究者可再深入研究分析古典家具的内涵与其所包含的设计理念,从中总结出相关的设计方法,取其精华,古为今用,更好地服务当代的家具设计。

注释:

① 王世襄在 《明式家具研究》一书中指出明式家具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文所指的明式家具为狭义的明式家具,即明至前清材美工良、造型优美的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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