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墙内的“生意经”
2020-07-04宋成琳
宋成琳
“小卖部难道不是赚差价吗?我也是赚差价,顶多是违规,怎么是违法呢?”
在被宣布采取留置措施、接受审查调查之时,通山县看守所巡控民警曹某方还揣着刚打包好的食物,准备像往常一样带给羁押人员。
2019年6月说起,通山县纪委监委发现了一条新的问题线索——有人反映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曹某方,存在私自为羁押人员游某、陈某和李某夹带烟酒、食物等物品并收受好处费的问题。
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在调阅资料时,调查组察觉到游某、陈某和李某存在一个共同点——均为外地人员。既然亲属不在本地,好处费通过银行或者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的可能性较大。
果然,调取曹某方的微信流水发现,游某、陈某和李某的亲属共累计向曹某方转账12.2万元。与此同时,近一年内,曹某方的微信账户上平均每个月还有数十笔金额不等的收款记录。
“数额较大,收款频繁,必须查清楚!”调查组立即对游某界、陈某和李某及其亲属进行谈话核实。
“你为什么要送钱给曹某方?”
“想在里面过的好一些。”
一番谈话下来,三人均承认了曾给曹某方送钱以获得“特殊照顾”的事实。自此,案件逐步明朗。
“我一直以为这是小事,即使被查到最多是违规,没想到已经构成了犯罪。”据曹某方交代,他通过“风门”(监室值班长)介绍或与羁押人员主动接触,收受羁押人员亲友钱财,所收取财物大部分作为自己的“风险费”,小部分用于购买烟酒、零食、卤菜等物品带进看守所监室,利用巡视监区的空隙,提供羁押人员使用。在这过程中,他自认为只是充当了一个“小卖部”的角色。
通过调查人员耐心讲法律、摆证据、明出路,曹某方的思想渐渐发生了转变,最终恍然大悟。之后,他还陆续交代了向另外17名羁押服刑人员收取好处费的事实。
为核实曹某方所言,调查组兵分两路,内审人员逐一与17人进行谈话核实,外调人员进一步调取和核对转账人基本信息、羁押人员生活费交纳凭证、烟酒食物购买记录等资料,全面掌握了相关证据材料。
“每次我值班的时候,会让他们将需求通过纸条或者语音等方式记录下来,再发给他们的亲友确认后转钱。”为防止错查漏查,调查组还将曹某方值班时间与微信收款记录时间进行比对,筛选出值班当天或者隔天的收款记录,在每一笔记录都与曹某方本人及羁押人员反复确认后,最终确定收受金额。
经查,2018年5月至2019年7月,曹某方利用职务便利,为20名羁押人员购买并夹带物品,从中获利14.6万余元和2条香烟。日前,曹某方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违法资金已全部依法收缴。
曹某方为什么会走上这条路?
“除了其自身的无知和贪婪,还暴露了看守所在监管方面的漏洞。”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长期以来,曹某方疏于学习和素养提升,业余生活追求吃喝玩乐、贪图享受,思想“脱党”、精神“缺钙”、行为“失当”。以前被所里发现为羁押人员夹带物品后,面对口头批评和罚款,他心存侥幸,不但毫无收敛,更是挖空心思捞取好处费,日积月累,积少成多,最终铸成大错。
案发后,通山县纪委監委在全县范围内和公安系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现场近3000人接受教育。同时,制发监察建议书和《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实施意见》,在体制机制上加强监督、堵塞漏洞。
(作者单位:通山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