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放用地审批权释放出什么信号?
2020-07-04李铁
李铁
国务院颁发文件,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从自然资源部下放到省一级政府,体现出建设用地管理权限的下放已迈出了重要一步。
也就是说,过去对建设用地实行了二十多年的国家计划管理,现在可以通过试点,从刚性审批制度改为相对柔性的指导性管理制度。
这一变化的意义在于,省一级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和调整年度用地供应计划上有了更大的自主权,为地方通过建设用地资源的再配置,激活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发展动力。
关于文件的内容,我个人理解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
一是国家用地规划总的指导方针并没有发生变化。例如,基本农田不能动,这是刚性约束。即使动用基本农田,也还要实现占补平衡,占多少补多少,但是限制占用规模相应的审批权,从国务院有关部门下放到部分省一级进行试点,而不是全部省一级政府。
二是国家下达的一定时间内的建设用地总规划也没有变。也就是说,虽然审批权限下放给省一级政府,但是用地数量不能突破国家制定的用地规划总目标,只是每年具体用地的审批,不用再到有关部门履行审批相关程序,而是省级地方政府可以自行决定。这是针对所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
三是所选试点都是近些年经济增长速度较快的地方,也是经济发展具有活力的省份。由于对地方政府的试点还是需要强化指导和监督,防止试点省(市)滥占土地,试点期限仅为一年,并根据一年的试点效果来决定未来的试点期限和范围是否要扩大。
下放审批权限是改革过去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大趋势,所以自然资源部推进的这项改革,也符合国家在未来土地管理制度上要相应深化的改革内容之一。
虽然这次改革看起来步伐没有那么大,只是从审批权限方面有所突破,但这也说明稳步推进改革对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在地方政府对用地需求有急剧扩张的强烈动机的情况下,如何推进这项改革,从审批环节和试点两个方面推进,还是有着充分的审慎态度。
首先选择从审批环节上突破,就是将已经明确的用地规划范围之内的事情,下放到省一级政府,应该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是在基本农田和耕地调整规模这两个方面,只是在经济发达地区试点,则说明要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策略,鼓励优势地区发展,释放发展潜力,同时提供约束条件,先试点一年。
而对于试图利用增加建设用地继续发展房地产的一些省份和地区,可能还是要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和强化管理程序,防止推动新一轮的房地产热。
穩步推进用地审批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的是,国家对基本农田保护和严格控制耕地占用的基本方针不变;从粗放型城市化发展模式向集约型模式转变的战略目标不变;积极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更加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带动经济增长的要求不变;注重产业发展,防止过度依赖房地产发展的政策导向不变。
这些政策信号在文件里以不同的表达方式明确提出,说明总体上政策方针的基本思路是显而易见的。
此时发布这个文件说明这项政策的出台已经酝酿一段时间了,而不是即兴之作。同时也对后疫情时期如何推进经济增长,带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迅速恢复灾后经济,发挥经济活跃地区的增长潜力等方面,释放出重要的政策信号,中央有决心通过各项政策的实施,特别是对中国特色用地制度的政策变化,打出有效的组合拳。
(摘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