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乡村治理的变迁与经验
2020-07-04杜慧
杜慧
摘要:中国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乡村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就是其中的一个具体表现。乡村治理从改革开放之前“政社合一”格局,到改革开放后“村民自治”属性的凸显,再到新时代的“三治融合”,一步步不断完善,使农村日新月异。乡村治理体系的变迁,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治理经验,坚持党的领导,集中群众智慧,按照发展规律,循序渐进,坚持守正创新,构建更加完善的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才能让中国早日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关键词:乡村治理 变迁 经验
中图分类号:D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0)09-0231-02
乡村治天下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乡村治理是否有效直接关系着乡村能否振兴,探索乡村治理的正确之路要以史为鉴、以实为鉴。因此,探讨新中国成立以来乡村治理的变迁历程,将为探索乡村治理模式、治理机制、治理体系等提供经验,为构建现代化乡村治理之路提供思路。同时,充分认识全局性、整体性的历史经验也更加有利于新时代乡村治理经验的总结与归纳。
一、改革开放之前的“政社合一”格局
1.“政社合一”格局的形成背景
在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农村的大部分社会事务,由自成体系的农村权威非正式制度决定,不公平显著存在。新中国成立后,农民摆脱了剥削与压迫,农村生产力得到释放,但积贫积弱的现状,仍然有待恢复。在1953年我党提出“一化三改”总路线,通过政权组织的形式,加强多层号召,统一思想,充分调动农村社会力量,全民投身经济基础建设。同时,政治与经济相互依托,面对当时资源极度短缺的现状,能够将有限的资源集中、整合、利用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当时的经济发展,为工业化奠定了发展基础。1957年冬和1958年春,在国民经济“大跃进”思想的指引下,全国农村大搞农田基本建设,一些地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在修水库、造林、抗旱中实行大协作,农村人民公社成为“政社合一”的典型组织。
2.“政社合一”模式的式微
但在此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为小范围组织荣誉或者为完成一定任务瞒报、虚报等,浮夸风,共产风,大搞“平均主义”等不良风气在当时弥漫。问题的出现不仅为当时的经济发展造成严重阻碍,高度自信更加不利于对残酷现实的清晰认识。“政社合一”模式虽然能够对农民集中管理,资源集中利用,但缺乏民主,农民的意志得不到体现,劳作积极性不高,农民生活贫困成为必然。制度的缺陷性愈加明显,有一部分农民敢于突破创新,凤阳县小岗村一些民众首先开始实行包干到户、包产到户,经过试行,效果极佳,也为日后能够全面推广奠定基础。自下而上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为了当时农村经济改革的重要推手。“政社合一”模式也不断的式微,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发展方式逐渐被替代。
二、改革开放后的“村民自治”属性凸显
1.“村民自治”的产生
随着“政社合一”的权利一体化模式逐渐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后乡村治理的时代要求,到1980年一些地方开始意识到政权过度干预不利于经济的发展,政权空心无管理化更无法适应发展步伐,政权高度参与的形式被逐渐打破,人民的意志被充分考慮进去,这也是村民自治应运而生的必然选择。一些敢于尝试的农村代表,率先打破体制束缚,实行村民自治,广西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的韦焕能同志就是当时的典型代表。
“村民自治”在1982年我国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中被正式提到,宪法条文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从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村委会选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2004年,全国有十几个省市进行了新一轮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亿万农民群众直接投票选举村委会干部,实现了自我选举、自我决策、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2.“村民自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村民自治”模式的运用,真正实现了还权于民,但在自治过程中,部分地方的“村民自治”流于形式,“买票”“贿选”等现象时有发生,干部以钱谋权,村民以权谋钱,自上而下政治意识不足,自身权利维护意识淡薄,为腐败、不作为等不良作风提供滋生土壤。“自治功能弱化”局面的出现,不仅不利于农村建设,也不利于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完善。监管不足,过度自治,部分运行程序不规范,操作细节不合法,这是在村民自治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村民自治意识缺乏,往往在涉及个人直接事项时才会表现出关心,对于其他事情则会采取过度信任村干部的做法。这是村民对自身权利认知的不足,对自治的重要性理解不透彻,致使社会风气难以扭转。社会法治环境差,农村中没有读过书的人群占据农村人口的一定比例,自觉掌握法律常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与能力不足,很多村民违法犯罪往往是因为不懂法律。
三、新时代的“三治融合”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所提出来的新要求,也是构建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把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作为总要求,要想实现这一总要求,必须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使乡风更加文明,家风更加良好,民风更加淳朴,使农民成为更加令人羡慕的职业,使农业有着更加长足的发展,使农村的环境变得更加美丽,建设新时代最美新农村。
1.村民自治的意识要不断增强
集体的权力来自于村民,村民具有足够的意识,积极参与到村集体建设当中,才能有益于村民权益的保障,以及农村活力的激发。如果村民对集体事务放任不管,那么村集体就是一盘散沙。只有提升村民的参与意识,提升村民自治认知,才能有效地实现农村基层组织功能优化。
2.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要不断提高
通过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多种手段进行乡村治理过程中的法治建设。在农村很多农民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经常会走在法律的边缘,比如护林防火、保护野生动植物等的认知不足。也存在农村矛盾调解不畅,大打出手的现象。因此,需要开展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为农民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对群众日常行为进行正确引导。
3.充分发挥德治的基础作用
良好的村风民风在于深厚的文化底蕴与正确的观念引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村民团队意识、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民主参与提供保障。人无德不兴,国无德不立,乡村治理没有道德建设也无法立足。在乡村治理建设的过程当中,要注重以文化人、以文养德。通过制度与道德建设的协同推进,建立联动机制。在平时的宣传过程中从身边事入手,对于道德高尚的村民进行褒奖,树立道德典范;对于道德败坏等不好的案例也要进行警示教育,使村民能够通过权威约束,将道德建设进行到底。诚信体系建设也要发力,移风易俗,孕育新风尚。
四、新中国成立以来乡村治理的经验
中国的乡村治理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呈现出不同的特色,总体呈现出不断优化的特征。乡村治理的变化也给我们带来一定的经验启示。
1.坚持党的领导
整个治理体系在不断完善,村民权利实现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跨越,都离不开党对人民的领导、党对人民的关怀。在治理体系建设的过程当中,党的作用也来源于其独具特色的政治优势,能够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前提下,进行社会整合。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新中国成立伊始,就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根据时代特征,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具体决定,社会治理体系的重大决定事项就是站在民众探索基础上提出的,是最符合民众需求的好决策。因此,从乡村治理体系的发展变化中我们要清楚认识到,要坚定不移地跟党走。
2.集中群众的智慧
小岗村村民代表站在民众的角度思考问题,敢于突破制度的束缚,率先带领民众包产到户,为家庭联产承包制奠定了群众基础。合寨村原村长为规范乡村秩序,发挥首创精神,成为“乡村自治第一人”。浙江永联村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建立城乡一体化下的特色乡村治理体系,是“三治融合”的典型。群众的智慧是无穷无尽的,问计于民,问策于民,才能建好符合民意的工程。
3.既要以史为鉴,又要顺应时代潮流,循序渐进求发展
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从开始的权利一体化,到权利分解、还权于民,再到权利优化,不断递进,不同模式的乡村治理都是根据所赋予的时代使命去变更的,改革开放前以计划经济为主导,乡村治理也被纳入计划当中;改革开放后,以市场经济为主,為适应市场发展方式,乡村治理模式也在不断探索过程中被广泛使用;今天,我们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乡村治理体系也要适应新要求,“三治融合”是总要求,具体的执行还需要广大村民的探索。
4.坚持守正创新
新中国成立以来,乡村治理从完善治理体制、健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到实现治理有效,始终坚持“守正”与“创新”的统一。坚守正道,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坚持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坚持创新,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既有从市、县层面的不断创新,也有从村、镇层面的不断探索与实践,有效解决了乡村治理面临的一些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为加强基层党建、完善治理体制、健全治理体系、创新治理方式、提升治理能力等提供了宝贵经验。
五、结语
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结构的调整,生产方式的转变,社会保障的完善,精神文明的建设,使得农民物质与精神不断得到满足。这些巨大的转变都得益于乡村治理的不断完善。乡村治理的进步折射出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发展的清晰路径,在今后的治理过程中要充分结合过去的经验,与现实状况相结合,不断创新发展出符合国情、社情、民情的最优治理体系,使农民更加富裕,农业更加繁荣,农村更加美丽,构建出更加完善的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这样才能让中国早日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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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