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中关于党员“预备期”规定的历史沿革
2020-07-04秦晨晨
秦晨晨
我党历来十分重视吸收党员之先进性问题,能够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不断深化对积极分子入党标准的认识,不断规范和完善党员发展程序,切实保证党员质量,纯洁和壮大党的队伍。
一、初步探索——党的一大到六大
1921年党成立之初,由于缺乏经验,党的一大没有制定正式的党章,制定了具有党章性质的《中国共产党纲领》。一大纲领以鲜明的战斗性和高度的原则性浓缩了当时党的全部思想,是党章的最初雏形1。党的一大通过的纲领第五条规定:“被介绍人必须接受其所在地的委员会的考察,考察期限至少为两个月2。”可见,党在成立之初就有对申请人实行考察的意识。设置考察期与实行候补、预备期在目的上没有本质区别,都是为了增强党组织对于新发展党员的质量把控,有利于党的队伍的纯洁和先进性。
1922年7月,党的二大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的第一部正式的党章,在吸收积极分子入党方面取消了一大纲领中需要考察期的规定,只强调“经区及中央执行委员会次第审查通过,始得为正式党员3。”二大党章考察期的取消,体现了党在成立初期,需要快速吸收新鲜血液以充实壮大队伍,对于党员发展等党的建设众多方面仍处在一个探索时期。蔡和森在他早期的通信中阐述党必须“严格物色确实党员4”,这说明,尽管二大党章中没有了考察期的规定,但党的先进分子已经具有了这方面的思想。
1923年,党的三大议决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规定了党员入党须有介绍人并得各级党的机关批准,在候补期上规定了: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5。”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关于发展党员需要候补期的正式规定。第一次修正章程把申请人根据阶级分为劳动者和非劳动者两类,分别规定了三个月和六个月的候补期,這体现了我党在革命环境下团结更多劳动者,壮大党的力量的需要。
1925年,党的四大《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1927五大委托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这两份议决案,除了个别内容和文字有所调整,与党的三大第一次修正章程精神基本一致6。第二次修正章程延续了第一次修正章程中关于党员候补期的规定,依旧是“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7”。这说明党章中关于发展党员的规定既具有初步探索的开创性,又具有了相对稳定的连续性。当然,党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对于党员候补期的规定总是根据当时形势发展作出变化。五大通过的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规定,“劳动者无候补期;非劳动者之候补期三个月8”,五大取消了劳动者的候补期,并将非劳动者的候补期从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由于1927年党的五大是在大革命失败的危机关口召开的,此时发展党员取消和缩短相应的候补期,实际上是壮大党的力量和工农革命队伍的迫切需要,与时代背景密切相关。
1928年7月,受共产国际影响,在莫斯科召开的六大,通过的党的第二部党章,也深深打上了共产国际的烙印。六大党章关于党员入党资格规定:“凡承认共产国际和本党党纲及党章,加入党的组织之一,在其中积极工作,服从国际和本党一切决议案且经常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9”。可见,六大党章取消了党员发展候补期的规定,这对于充分保证新进党员质量是不利的。1939年,陈云在《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中提出:“凡非工人成分入党者,必须经过一定的候补期限,候补期的作用是教育和考察10”。说明尽管六大党章取消候补期,但在党的实际工作中,发展党员仍十分注重教育和考察。
总之,从一大到六大,党在关于候补期问题上的认识和规定,反映了党在不同实践背景下的阶段性特征,也体现了党在成立初期对于该问题的初步探索的过程。
二、充实完善与发展——从七大到八大
1945年,在延安召开的党的七大,深刻总结了党成立24年以来在土地革命、武装斗争、革命根据地建设、党的建设等诸多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在总结过去和规划将来的总思路框架下制定出了民主革命时期最好的一部党章11。
随着民主革命斗争的深入发展和党的队伍的不断壮大,党在七大时已经拥有党员121万人12,七大党章对发展党员考察要求也更高。七大恢复了六大党章取消的候补期的规定,并发展了三大至五大党章的规定,明确指出候补期的作用,根据阶级成分的不同,对申请人规定了从半年到两年不等的候补期。刘少奇在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非无产阶级的其他阶级:“思想常常是比较复杂,对于我们党的纪律及参加严重革命斗争的顾虑也比较多,因此,须有较长的候补期13”。七大党章根据不同成分规定候补期,体现了党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辩证法,这也是民主革命时期党关于吸收积极分子入党认识的进一步充实完善。
七大后革命形势向前发展,党的队伍不断壮大,1956年9月党的八大召开时我国已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将“候补党员”改为“预备党员”,相应地将“候补期”改为“预备期”,同时更加注重“支部大会和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对于申请入党的人和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进行认真的审查14”。 同时,八大党章取消了七大关于阶级成分不同,候补期也不同的相关规定,一律实行一年的预备期。这是由于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淡化阶级成分,集中精力建设社会主义,有利于巩固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团结建设社会主义的先进分子。八大党章吸收积极分子入党首次提出“预备期”,统一实行一年的预备期,这是党在发展党员问题上实事求是的进一步发展。
- 从取消到恢复的曲折发展——九大到十一大
“文革”期间召开的九大、十大,和在“两年徘徊”期间召开的十一大,都受当时路线的影响,因此,党章中关于党员“预备期”的规定也经历了从九大、十大的取消到十一大恢复的曲折发展过程。
九大和十大党章在发展党员问题上取消了预备期,这实际上降低了党员入党的标准,不利于党组织对于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较为不利的影响。1977年的十一大党章,尽管恢复了入党需要一定预备期考察教育的优良传统,恢复了预备期的规定,但仍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反映了正确与错误交织的状态,体现了党章在该问题上的曲折前进。恢复预备期对于推动改革开放党的人才队伍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四、稳中有进——十二大到十九大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作出转移工作重心,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1982年党的十二大召开,面对改革开放新形势新任务,必须进一步提高党员质量。十二大党章在入党预备期方面增加了新规定,即预备党员必须面对黨旗进行宣誓,并规定了誓词的统一内容15。预备党员宣誓制度,是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严肃性的体现,有利于增强预备党员在入党过程中的崇高使命感和责任感,是对于预备党员思想再教育的生动实现方式。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和党章修正案,从党的十二大到十九大,在党员的预备期规定方面主要是对八大党章的延续和发展,着重是在对于预备党员预备期与转正的程序和要求上做了补充,赋予了历次党章制定修订时期对于党员预备期考察教育要求的时代内涵。从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到砥砺奋进的新时代,总体上呈稳中有进的态势。
- 结语
党员是党组织的基本机体,党章中对于党员规定“预备期”,是保证党员质量,提升党的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从党章中关于党员“预备期”规定的历史沿革看,每个历史时期经历的探索、完善、曲折、发展,都与同时期党的工作实践和党所面临的时代背景密切相关。党章中对于该问题,不同时期的不同规定也对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造成重要影响。
新时代新矛盾新任务,历史、时代和人民要求我们党必须继续严把党员入党关口,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继续前进。新时代,既要回顾历史,研究党章中有关党员发展“预备期”的规定,更要从历史沿革中汲取营养,坚持继承,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党章中党员“预备期”之规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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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陈云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64—78.
[11] 党章的历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