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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自洽性问题探析

2020-07-04杨瑞懿

时代人物 2020年3期
关键词:内容发展

杨瑞懿

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自洽的重要性

从意识形态的本质来说,社會主义意识形态的主要功能就是要为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所延伸形成的政治秩序进行合理性论证和合法性辩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所直接作用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要想实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这种合理性论证和合法性辩护的功能,就应当对广大人民群众具有思想引领、行动指导、价值追求三方面的作用。只有依靠一定对经济社会财富、借助一定的政治话语权力,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才能成为社会主流与核心地位的指导思想。意识形态的内容与形式本身所具有的潜在的影响力也是决定其是否能成为主流思想的重要指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自洽性则正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内在影响的前提与核心,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能否具有合理性、合法性的基础和关键。如果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缺乏自洽性,无法自圆其说,那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就不可能在理论上、现实上产生及被认可,广大群众和社会现实就无法在特定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作用下受到影响、转变行为与思想观念。

承上,厘清当前社会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自洽性发展现状,重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自洽性研究,并探求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自洽性建设的总体方向,具有学理与实践的双重重大意义。

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不自洽的现实表现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自洽性对于社会发展、政治秩序、人民生活具有极高的重要性,对于当今社会的意识形态自洽与否,笔者的基本判断是: 当前我国社会中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总体上是自洽的,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其中确实存在某些不自洽的成分。以下笔者通过结合自身成长经历与体悟,分析政治意识形态不自洽的三种形式。

第一种是一些表述方式逻辑不合理。这也就是说,意识形态中的某些命题、判断、结论在逻辑上存在一定漏洞,在语义上存在歧义。比如,我们从小就学习到马克思主义思想中说到的,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句话是共产党人对于共产主义事业发展的高级理想,也是共产主义社会中对实现个人价值追求的要求。在这句话中,“自由”可以与“全面”并列,一起修饰“发展”,即人可以没有约束地发展,同时多方面共同发展。“自由”也可以用来修饰“全面发展”,人的自由的全面发展就是指人在全面发展的状态下是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发展方式与方向的。虽然两种理解方式的差别很小,但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矛盾的。在全面与自由关系上,人在全面发展的过程中必定是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的,也不会是一边自主选择,一边实现全能,因此并列关系也不成立。对于这一句话表述产生的两种理解方式表明,意识形态应该能够经受的起逻辑的推敲,对于同一对象的论证方式与判断标准应当有机统一起来,如果缺少了同一性,就会导致意识形态宣扬的内容与实质效果产生矛盾而造成混乱,那么不自洽便产生了。

第二种是意识形态宣传对内对外的不一致。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国内宣传与在国外宣传时有两套标准,这两套标准在某些价值理念上具有相互矛盾之处。笔者感受最为深刻的一点就是,我们对内宣扬马克思主义政治意识形态时会宣扬“资本主义必然走向灭亡”、“无产阶级必将彻底推翻资本主义”、“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等口号;但是又在全球化背景下说要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普惠共赢、求同存异”等等。诚然,两种观点在表达上都没有问题,其口号宣扬的内容也有其合理性。但是,既然要包容资本主义国家的不同之处、让全人类成为一个整体、追求不同国家间的共同利益,那为何要不断强调资本主义的必然灭亡与共产主义的必然实现?既然要为国家间的共同利益而谋求合作共赢,为何又在思想层面布满高压线宣扬资本主义的邪恶与必然走向灭亡?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与阶级矛盾是否可化解、可共存,这也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理论上亟待解释的一个问题。社会政治意识形态利用文化进行宣传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内外宣传方式的一致性,如若出现双重标准,不管对内还是对外都无法令人信服,影响其效能的发挥。

第三种是意识形态理论与实践相违背。简单来说,官方宣扬某一种意识形态,但是在实际的相关政策落地的过程中,却存在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的情况。意识形态无法真正落地,也是不自洽的一种表现。笔者在处于东南沿海的浙江省长大,接受了基本的浙江式教育方式与教育理念。通常来说,浙江的教育水平在全国看来处于中上水平,且具有一定良好的素质教育基础。但是在笔者的家乡,县城里的教育水平、教学资源等都无法和省里、市里的学校相提并论,并且面临着异常严峻的升学压力。在笔者的中学阶段,应试教育给学生带来的负担极其严重,作业、考试、排名、强制补习班都把学生压得喘不过气来。浙江省教育厅在2010年8月下发有关减负“六个严格”、“六项制度”的文件,其中有一点是“严格规范考试管理”,要求“小学只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初中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不得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于是初一刚入学的学生便为“平时没有考试”而感到欢欣鼓舞。可这下就出现了两个问题:平时不考试,就无法了解学生平时学习情况从而对教学做出一定改进;平时不考试,学生平时容易精神松懈、懒散,期末冲刺复习也无济于事。就在此时,一向“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学校当机立断,取消“平时考试”,但保留对学生平时的学科检测,其方式美其名曰“独立作业”。 说起来取消了考试,给学生“减负”了,但形式上依然是考试、依然有排名,学生依然要承受大大小小各科考试的“轰炸”,如此践行政策要求自然成效甚微,甚至日益加重学生的学业负担与课业压力。另外,在笔者的家乡也曾出现过前一天还在市里做讲座,大讲特讲廉洁奉公、宣传其清廉形象的政工干部,即使退休数年后依然因贪污腐败而被绳之以法;也曾出现带头响应“五水共治”、整治乡镇污染企业的乡镇干部,被查出自家经营的纺织厂依然有明目张胆的购买新纺织机、随意排放污水的行为。如此种种,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下的“说”与“做”的不自洽,恰好说明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仍存在某些不自洽之处。

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不自洽的原因及其建设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不自洽,有其客观原因。从客观背景来看,当前在中国社会推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主要针对改革开放以及进入新时代后的中国;列宁提出的社会主义国家学说主要应用于处在帝国主义时期的沙俄帝国;而马恩所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思想主要是针对西欧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国家历史和发展历程上,相比三套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产生与发展就会有其不自洽的情况产生。从另一个角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偏重于注重意识形态的文化传播,不断开拓新的思想内容、宣传方式并使其在大众群体中广泛传播,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而不太注重其内容的逻辑化建设、后期是否具有可实施性以及对其实施过程的内在牵制与外在监督。

积极主动地进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自洽性建设对于消减社会意识形态中存在的这些不自洽来说必不可少。对于以意识形态方式传播的思想观念等内容反复推敲、整合与完善,将意识形态的发展完善与社会发展、时事政治、国际关系等内容结合起来,消除意识形态在逻辑上的无法自圆其说与在内容上的相互矛盾,使得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能够具有思想理论的说服力。那么,该如何进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自洽性建设呢?

首先,基于现实,对意识形态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的优化。一定程度上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于当今社会发展现实的相对滞后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某些不自洽话语的出现的重要原因。因此,要结合我国基本国情、现实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各方面进行修整与完善。社會主义意识形态重点一些新的内容需要增补进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框架内,而一些落伍的、不适应当下国情现实、不适应现实时代发展的话语需要被剔除出去,对于其他的话语则可以结合新时代思想理论的发展趋势赋予其新的理论内涵与现实意义。只要当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顺应时代潮流发展进步,从而真实反映现实社会,便能展现出其话语自洽性。

其次,合理扩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表达形式,汲取演绎、推理等论证与表达方法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添砖加瓦。当前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某些不自洽因素的存在,与长期以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中专注于内容而相对忽视表现形式具有直接关系。因此,要让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从形式与逻辑上进行优化完善,学习借鉴逻辑学、演绎学、语言学的论证方法,使得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外在表现形式上呈现出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例如,按照逻辑学的相关内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内容必须符合逻辑推导过程,不能够有驴唇不对马嘴、偷换概念等情况出现,以更加清晰、准确的表达方式将意识形态呈现出来。

最后,高度关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宣传的合理性以及实施的现实性,对于相关理论、政策、方针是否能够落地进行有效的、长期的追踪与监督。推动完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关键动力在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外在监督机制。通过对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事件的发现与分析,对于意识形态进行外在监督的机构与人员,应及时指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不自洽之处,分析其原因与危害,通过实际调研、深入调查,制定对策,从内容、方式、效果等多方面入手,使之规范化、实际化、合理化,以求意识形态能够符合生活常识以及客观规律,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综上所述,纵然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仍存在不自洽之处,但实属正常的。没有一种科学理论或思想学说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全部社会问题,今后关于意识形态的相关研究应该直面问题,积极应对,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自洽性进行深入研究与建设,使之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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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锡喜.马克思主义: 意识形态和话语体系[M].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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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规定的“六个严格”和“六项制度”[Z].201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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