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亟待完善
2020-07-04刘艳
刘艳
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篇幅不长,但特别温暖人心,回顾过去的一年和今年以来的工作,我们所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尤其是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于政府的号召力、行动力和执行力都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党中央将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坚决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与此同时,全国上下共同努力、负重前行,努力让经济保持平稳运行。面对新情况新变化,政府坚持各项政策的宏观调控,集中精力抓好“六保” “六稳”,着力减税降费、补短板调结构,确保重点领域的支出能够得到保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
疫情折射公共卫生应急短板
整个报告对当前形势的分析非常准确,尤其是直接指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方面暴露出的薄弱环节,没有避重就轻。面对应急指挥、监测预警、医疗救治、队伍建设、科技攻关、社会治理等方面暴露出的问题,如何化危为机?建立健全公卫体系关乎人民的生命安全,城市的安全底线如何精准发力?树立健康理念,需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如何深入人心?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立法,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传染病防治法在这次疫情防控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也是确保疫情防控依法有效进行的关键法律依据;但同时,疫情期间暴露出的问题也折射出这部法律存在不周全、不精细之处。
原有制度影响预警时效
2003年非典疫情后,我国建立了一套信息直报系统,即全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系统。一线医护人员发现传染性病例或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该报告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内容直达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再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发出传染病预警,并根据情况予以公布。对于新冠肺炎这类传播速度快、感染性强的不明原因疾病暴发,这种层报制度明显影响了疫情预警的时效性。
简化报告制度 保护个人隐私
如何简化内部报告流程,完善疫情预警制度,弥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存在的漏洞?同时,疫情期间,有关个人疫情、生活轨迹等方面的信息保护和知情权矛盾也表现得较为突出,如何妥善解决公众知情权和隐私保护之间的矛盾……我想对完善传染病防治法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开始时我并不熟悉法,请教了很多专业人士,翻阅了很多相关法律法规,反复讨论,反复推敲。
全国人代会期间,我提交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议案》,建议在传染病防治法中明确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的法律地位,简化現有疫情报告制度,在确认审核完报告信息后,赋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直报国务院的权力;同时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一名“传染病报告官”,由顶级传染病专家担任,必要时可直接向国务院报告;对疫情中个人信息的收集主体、隐私保护、信息公布等制度要进一步具体规定,完善疫情防控中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制度。
正如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完善传染病直报和预警系统,坚持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这既是任务书,更是承诺书,体现了党和国家时刻牢记着“基本民生的底线要坚决兜牢,群众关切的事情要努力办好”,这是“人民至上”的执政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