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信息伦理教育的中小学信息技术教材编写探究
2020-07-04段山严定友
段山 严定友
[摘 要] 目前我国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信息伦理教育存在不足,特别是教材编写理念和内容滞后。文章探讨信息伦理在信息技术教育中的地位与作用,分析现行教材信息伦理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教材编写过程中构建信息伦理教育规范的思考,如信息伦理教育观念、教育责任主体、教育过程以及现代伦理文化打造等。
[关键词] 中小学信息技术 教材编写与出版 信息伦理教育
[中图分类号] G23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5853 (2020) 03-0041-06
[Abstract] The information ethics education is insufficient in the textbooks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for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in current time, especially the idea and content of textbook compilation are lagging behind.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osition and role of information ethics education i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ducation,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textbooks about information ethics education, and puts forward the thinking to form a standardized about the information ethics education in the process of compiling the textbooks.
[Key word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ducation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Compilation and publication of teaching materials Education of information ethics
1 引 言
现代信息化社会,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特别是基于计算机网络的各种新媒体技术的不断兴起,使信息网络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人们的一切活动几乎都与网络信息有关,很多人已经无法离开网络而生存。随着完全基于互联网络连通的信息传播结构的形成,人们所处的社会形态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即正处于重构的动态演进过程之中,但随之而来的各种网络道德失范甚至犯罪行为也层出不穷,使社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一切问题的面对与解决,首要的是必须从教育入手,因此重视信息伦理教育,打造适应信息化社会的信息伦理教育体系,从每个人接受规范教育的初始阶段开始,科学地培養信息伦理意识,养成规范的信息行为,是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从教材编写到教学实施过程都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2 信息伦理教育在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中的地位与作用
信息时代的信息伦理涉及从信息技术的开发、信息的生产与传播到信息的管理与利用等方面的要求、准则、法律法规和社会约定,在这些要素基础上形成的伦理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运用信息技术从事信息活动的价值指导。只有在信息伦理指引下的信息网络活动,才能体现信息技术有利于社会的价值。因此,与具体的专门知识和技术的传授相比较,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教学中的信息伦理教育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2.1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中涉及的伦理问题
我国的《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下文简称“《纲要》”)规定,要教育学生正确认识和理解与信息技术相关的文化、伦理和社会等问题,要让学生明确在使用信息技术的过程中所要承担的责任[1]。也就是说,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是《纲要》对有关信息伦理培养的明确要求。因此,遵守相关伦理道德与法律法规,形成与信息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价值观与责任感,是培养学生信息素养的重要内涵。
中小学信息伦理教育贯穿信息技术课程从教材内容编写到课程教学的全部过程,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方面。
知识产权意识。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得信息的生产、获取、传播和修改变得非常容易,知识所有者的权利不断受到冲击和挑战,知识完整性容易遭到破坏进而影响其准确性与可使用性,因而知识产权保护不可忽视。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应培养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既包括尊重他人的知识劳动成果,也包括保护自己的知识创造,而不仅仅只重视前者。
培养学生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在具体的教育过程中应该贯穿道德、情感、法律等多个层面,要让学生明白什么样的行为是侵犯知识产权,为什么不能有这样的行为,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学生具备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才能激发出潜力无限的创新创造能力,也以此教育学生真正理解这种意识的塑造,是在为将来使自己成为创新型人才打下坚实基础[2][3]。中小学生是未来社会知识创造的生力军,理解知识产权的构成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内涵,是使我们的社会具有不竭的创新能力的前提。
信息责任意识。在网络信息社会,每一个个体的信息传播能量被高度激活,个人作为传播主体的表达权利得到充分增强,表达的欲望与需求被激发,个人储备的知识、经验可以被发掘、被匹配,从而创造全新的资源配置模式和价值实现途径。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可以作为互联网信息流通网络中的一个信息接受与传播的节点而存在,因此这个节点上的个人既是知识的获取者和使用者,也是知识的生产者和传播者。伴随着这种以个体为单元的信息生产与传播的发生过程,作为社会一分子的个体信息责任便客观存在于这样的信息流通过程之中。
中小学生必须明确的信息责任意识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懂得不生产、不传播对社会有严重负面作用的信息或知识,这是青少年必须明确的主要信息责任;另一方面是具备发现、甄别和制止不良信息的能力,这是作为信息社会的成员能够为打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尽自己应有的义务的前提。青少年是当今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社会的“原住民”,网络化生存、信息化依赖、自媒体交流已经是一种不可逃避的生活方式,因而形成维护网络良好环境的责任意识是网络信息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而这种信息责任意识的培养正是中小学信息伦理教育不可或缺的关键性内容。
尊重与被尊重意识。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Maslow)将人的需求按层次分为五种,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在人们的较低层次需求得到满足后,必然会转而寻求更高层次的需求,最终是为了达到自我实现,这是一种超越性的、导向完美人格的塑造过程,这其中的尊重需求便是实现这个过程的重要前提。对每个个体而言,尊重需求的得到与满足都包含着尊重别人和被别人尊重两个方面,从信息生产与传播理论的角度来理解,个体既是包含尊重的信息的接受者也是该类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
基于上述的探讨进一步理解尊重与被尊重意识的内涵,即理解和尊重是每个个体在社会活动中行使权利和责任的基础,包括对他人的社会价值的理性认同,以及对自己在社会中主体地位的正确认识。网络信息社会的环境开放性、传播便捷性和信息主体的隐蔽性,使得这种认同与认识的产生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具体而言,如个人及他人的隐私和名誉保护受到严峻挑战,这直接涉及尊重与被尊重意识的形成与培养,因此,通过信息伦理教育并结合道德法制教育,就是要使青少年逐步形成对人的社会权利的敬畏感。有敬畏才会有尊重,有尊重才会有认同,进而达到社会建构的理性与和谐。尊重他人权利,正确认识自我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在传统社会还是现代信息社会,其价值理念都是一致的,但在信息活动开放、便捷、隐蔽的信息网络社会,尊重与被尊重显得尤为重要。
网络礼仪规范。礼仪是一种行为准则和规范,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需要共同遵守的,其本质是对他人的尊重。与传统社会一样,网络上的交往礼仪体现在网络行为的方方面面和细微深处,例如及时回复他人信息,向他人传输文件或其他信息须征得对方同意,转载内容须注明创作者和来源出处,不在网上使用粗俗、暴力语言等。传统社会中的谦恭、文雅、礼貌等行为规范,也是网络信息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其在本质上没有区别。但网络礼仪的性质又有其特点:一是虚拟性,在网络环境中人们的社交活动不再局限于熟人圈子,交流对象之间可以是不了解、不见面、不相识的状态,因而言论的自由度更为宽泛,对个人影响的担心度降低,故而自我约束和控制言论的意识会减弱。二是开放性,表现为突破时空、容易获取和内容庞杂,在大量获取信息的同时可以通过键盘和屏幕轻松地组织表达的语言与内容,克服面对面交流中存在的性格和语言的差异。
青少年处于心理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的建构与发展时期,与此相伴的是网络环境也在深度而且全面地影响他们的成长过程,因而网络礼仪教育成為教育界必须面临的重要课题。在教学过程中开展常规礼仪教育,如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礼仪等;在知识教学中结合具体内容开展网络礼仪教育,如使用自媒体交流中的礼仪,保护自己和尊重他人隐私的礼仪等;设计丰富而有趣的教学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实现网络礼仪的自我教育[4]。总之,必须通过科学的教育策略与课内课外的教学活动,将网络礼仪贯穿教学的全部过程,树立青少年良好的网络礼仪规范。
2.2 信息伦理教育在信息技术教育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
《纲要》要求信息技术课程要教育学生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课程的“情感教育目标”中对信息伦理教育提出了刚性要求,即通过信息伦理教育,让学生明确并接受未来信息社会的道德规范与法规,形成能够适应并满足信息社会发展要求的价值观和责任感,并提出要将信息伦理道德教育渗透到多个维度的教学目标中,融入并贯穿从教材体系建设到整个教学的过程。包括理解有关的技术伦理与法规,合理地、负责任地使用技术与信息,培养积极的态度提升信息技术能力,在正确的信息观指引下,为将个人和谐地融入信息社会奠定基础。
从培养信息素养的角度看,信息伦理教育具有引领作用。一是信息伦理是信息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息素养培养目标的体现。信息素养的核心包括信息意识、信息能力和信息伦理道德,后者是信息社会理性构建的基础[5]。每一个信息社会的成员都应该具有高尚的情操和强大的自控力,以强烈的信息责任感规范自己信息活动的行为。二是正确的信息价值观是学习信息技术的理性动力。当今社会人们高度依赖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人工智能越来越使人容易失去自我,如何在高度智能算法的技术环境中保持人的判断理性,中小学信息技术教材应该体现一种思想,即从小就注重培养信息技术是为人类服务的意识,人是信息的主宰而不是信息的奴隶。青少年中存在的“网瘾”现象就是信息技术价值取向出现偏差的表现。三是信息伦理是信息社会中人的发展的需要。人的发展是具有社会性的,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制约。随着信息社会的高度发展,一个不能与网络社会的道德规范相适应、不能运用网络技术进行信息交流的人,是难以有所作为甚至会面临生存困难的。
从发挥育人功能的角度看,信息伦理教育强调要始终渗透责任感的培养,因此在信息技术教学中发挥着重要的育人功能。信息技术课程重视知识与技能相结合,其内容与社会生活实际紧密联系,信息伦理内涵中的价值观念、道德情感、行为准则可以贯穿教材内容的全部模块和课程教学的整个过程[6]。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信息及信息技术的作用,是信息技术教育的重要职责,所以信息伦理教育在人的素质培养中起关键作用,具有不可忽视的育人功能。
3 现行教材中信息伦理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中小学信息技术教材的编写出版不断改进和提高,但在满足《课纲》关于伦理教育要求与规定方面还存在差距,与信息社会发展的速度相比较更是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3.1 缺乏明确而具体的信息伦理教育要求
信息伦理教育属于态度和情感教育的范畴,重在习惯和意识的形成,表现为行为上的规范与自觉,因而不同于知识的传授。知识的传授可以通过教师的讲授与示范、学生的识记与实践而获得[7]。伦理教育的情感与态度属性,决定了学生接受伦理知识,首先不能是从外部强加给学生的,而应该引导学生积极地参与和自主地选择,逐步培养兴趣,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判断,进而融入学生个体正在形成的价值体系,最后固化为个人价值体系中的构成成分。其次伦理教育的目标是否实现,效果是否产生,不能套用知识教育的评价方法,应该构建全新的评价体系来评价信息伦理知识在学生价值观形成过程中的内化过程。
现行信息技术教材的编写理念,以知识培养为主要教学目标,偏重于知识的传授和操作训练,是一种较低层次的要求。教师基于教材知识体系与内容所采取的教学方法也不可能达到信息伦理教育的目的,因为不可能靠要求学生识记信息伦理的规定和条目来实施信息伦理的培养[8]。由于教材内容中缺乏明确而具体的伦理教育规范要求和内容呈现模式,教学效果的评价也就无法科学地实施。另外,由于信息技术发展迅速,教材的内容和形式不能紧密结合社会发展实际,基于教材体系的教学过程不能很好地呈现鲜活的现实案例。不能与现实的伦理行为相结合的教学内容与方法,难以对学生产生真正有效的影响。
3.2 过分强调技术性和操作性
我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早期,最初以“计算机课”命名,以选修课的形式开设。直至21世纪初教育部颁发《纲要》和《关于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通知》,该课程才更名为“信息技术”课程,使其定位更为准确,涵义更为宽泛。从课程发展的历程可以看出,操作性、实践性和探究性始终是该课程结构搭建的突出特点,包含于信息素养之中的信息伦理的培养要求是融合于信息技术操作能力的目标要求之中的,所以强调技术性和操作性一直是该课程建设的典型特征。
在教材编写出版中,由于基于知识的技术性与操作性的教材内容组织,具有系统直观、易于吸引学生兴趣、便于组织教学,其显性的教学效果也便于教学评价等特点,因而教材内容强化技术性和操作性的知识传授,弱化基于价值观与责任感、重视权利与义务的信息伦理教育的现象甚为普遍。无疑这是与信息技术课程教育的基本理念、定位和目标相背离的,是不能适应现代信息社会发展要求的。
3.3 对信息伦理教育内容滞后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人类进入信息社会,技术的发展往往超越伦理的建构,伦理发展滞后是现代社会的客观存在[9]。青少年信息伦理素养首先是通过学习教材内容来形成的,学校教育如何传授先进的伦理文化以弥补这一缺陷,值得教材编写者深入思考。对教材伦理教育内容滞后的认识,不能只局限在可能会导致学生知识积累缺陷这一表观层面,而应上升到对青少年成长过程的深度影响以致将来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高度予以科学认知。
一是影响青少年伦理心理的健康发展。青少年时期是伦理心理由被动向主动、由他律向自律发展和转化的关键性阶段,如果不能形成良好的伦理心理,则会产生自私占有性甚至破坏性的反社会心理状态,而网络环境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也会诱导这种不良伦理心理的产生。在以后的人生发展中,容易导致伦理认识模糊、伦理意志薄弱、伦理情感淡漠,因而极大地增加伦理行为失范的可能性。
二是弱化青少年的社会意识,使青少年难以成长为真正的社会人。人的成长除了生理机制的发育成熟外,另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人的社会化过程,而现实中的人际沟通对人的社会化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信息技术伦理教育的滞后,使青少年不能正确认知现实与网络的辩证关系,过于沉迷于网络虚拟社会,终会导致自我封闭,感知钝化,思维受到阻碍,产生情感弱化甚至意志被摧毁,最终严重阻碍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社会化进程。
三是恶化网络伦理环境。网络虚拟社会与现实生活环境毕竟存在差异,现实社会的伦理规范与道德并不能完全约束人们在网上的行为。青少年的个人认知和心理发展尚未成熟,不能完全辨识网上的行为活动是否符合伦理规范的要求,如果因为信息技术教材内容和教学过程的信息伦理教育引导缺位,青少年不能成长为未来社会真正的建设者和主导者,则必定会给建设良性的信息网络社会埋下隐患。
因此,教材编写在理念上应科学认知信息伦理教育缺失的危害性,应在关照青少年个体心理意识的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将之上升到现代信息社会环境打造的高度。
4 教材编写出版过程中对信息伦理教育规范的思考
教材是课程标准具体学科内容的体现,是教师组织教学的根本出发点,也是对教学目标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应该注重信息技术伦理教育内涵在教材内容中的具体体现,方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有效地组织和实施。科学贯彻信息技术伦理理念的中小学信息技术教材的编写与出版,应从以下几方面思考。
4.1 树立正确的信息伦理教育观是教材编写的关键
要使信息伦理教育理念贯穿信息技术教材的完整体系与内容,树立正确的信息技术教育伦理观是关键。首先是理论研究不可缺位。搜索权威的知识数据库如“中国知网”,目前有关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信息倫理教育的专门性研究成果非常少,在教材编写出版中如何体现信息伦理培养的研究更是缺乏,一般都只在有关信息素养的研究中稍有提及[10]。其次要从顶层设计入手科学规范中小学信息伦理教育,从课程纲要到课程标准,要细化和规范信息伦理教育的目标、要求与内容。再次,课程教材的编写要丰富信息技术伦理教育的内容,要考虑教学过程如何与现实的案例相结合,避免内容的笼统抽象,避免将知识传授方法简单地运用于信息伦理的教学过程。另外,教材体系设计中,信息伦理内容的呈现要重视其在社会、学校和家长全方位的结合与互动中的功能与作用,在打造生动活泼的信息伦理教育大课堂中发挥基础性和指导性作用。
4.2 教材编写理念应观照信息伦理教育的多元责任主体
通俗地讲,教育的责任就是培养有责任的人。信息技术课程信息伦理教育责任体系包括从国家层面的教育管理者、学校层面的教师和学生到社会层面的家长和社区的多元整合与互动,任何单一的责任主体都不能有效地完成信息伦理教育的目标与任务。但在教学过程中,教材是组织教学的基础,教材的编写是课程纲要与标准的基本精神与理念的体现。那么,在国家课程纲要与课程标准层面,对信息伦理教育的性质、理念、定位和目标应该清晰而且具体,明确信息伦理教育必须在教材内容编写出版中如何具体体现,在教学过程中如何具体贯彻,在教学评估中有科学具体的指标,而不能像现在这样的状况,即在教材的内容编排中过于隐晦抽象,导致在教学过程中过于虚化含混,在教学评估中被忽视甚至缺失。另外,教材的编写理念还应注重开放性和与社会对接,在与家长沟通和与社区联动的宣传教育中发挥引导作用,使信息技术的伦理教育延伸到校外,实现对学生的信息伦理教育的全方位关注。所以体现信息伦理教育教材的编写理念,不能仅仅局限于课堂传授知识的使用,而应向中小学信息伦理教育的多元责任主体的需求扩展,以实现将青少年培养成有责任思维、责任能力、责任品质的健全的社会责任人的这一目标。
4.3 教材编写内容应突出信息伦理教育的过程性
信息伦理教育应注重贯穿整个信息技术的教学过程,而不仅仅局限于专门的教学内容与课堂。信息伦理教学要重视知识的潜移默化与理念渗透,让学生时时谨记并遵守信息伦理的规范与准则,形成自觉的意识和行为,并在信息技术应用的各个环节注重伦理准则的实践。因此,教材内容的编写布局除了专门的模块集中体现信息伦理教育内容外,更要注重在其他的教学模块中具体融入并揭示其蕴含的伦理问题,使从信息的生产、获取与存储到信息传播的每一个环节都包含信息伦理理念与内容。另外,教材的编写应注重对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典型案例的选取,为课堂教学组织讨论和实践反思提供素材,在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善于反思自我行为的能力与习惯。
4.4 教材编写设计应注重打造现代社会伦理文化
伦理文化的内容包含伦理和道德两个部分。伦理是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理性安排,道德是这种理性安排的依据,所以伦理文化既是社会中人的思想意识与内心世界的整合,也发挥着协调社会利益和保障社会稳定等作用。
当今信息社会,社会伦理文化正在经历从传统伦理文化向现代伦理文化的转型,基于技术理性和数字文化的网络社会伦理文化的构建是伦理文化转型的关键内容[11]。从中小学教育的角度,中小学教材是伦理文化的重要载体,教育教学是培育现代伦理文化的重要过程。基于网络社会先进伦理文化教育的需要,中小学信息伦理教育内容不能局限于信息技术教材与课程,应该注重学科之间的教材、课堂的呼应与融合,方便其他课程教师在教学中融合信息伦理知识,实施科学的伦理文化教育。如中小学的思想品德课程在强调培养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完善人格和规范自我行为的教学目标中深度涉及了信息伦理的内容,所以信息技术教材中有关信息伦理的编写设计,必须考虑与其他课程紧密关联,形成中小学生信息伦理教育的全学科引导,再配合与家庭、社会的互动,达到全过程育人的目的。
5 结 语
中小学信息伦理教育有助于青少年理解自己置身于信息社会的环境,不仅要履行在现实世界中的责任,还应该明确在网络虚拟环境中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培养批判性思维能力和社群意识。在积极主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时,做到尊重他人权益、维护共同利益和包容多元的观点,建构强调责任、重视合作和严于自律的个人价值观。在这方面,信息技术课程教学教育中的信息伦理教育面临挑战,而信息技术教材在编写出版中,科学地设计体系内容,合理地实行学科融合,是实施信息伦理教育的关键。
注 释
[1]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EB/OL]. [2020-01-02]. http://www.moe.gov.cn/s78/A06/jcys_left/zc_jyzb/201001/t20100128_82087.html
[2]宋丽敏.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突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培养:试谈小学生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意义与实践探索[J].课程教育研究,2016(7):5-6,133
[3]马维野.抓好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J].信息技术教育,2007(8):13
[4]马云.关于《网络礼仪及道德规范》教材开发的思考[J].西部素质教育,2016(3):21-22
[5]季爱民.对信息技术伦理根基性的思考[J].社会科学研究,2013(3):140-145
[6]唐德海.台湾、江苏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课程之信息伦理教育比较研究[J].电化教育研究,2013(2):116-120
[7]许骁华.初中信息伦理教育实效性问题的根源分析[J].基礎教育研究,2016(12):28+31
[8]何爱华,郭有强.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网络伦理教育研究[J].课程·教材·教法,2017(7):81-86
[9]李娟,李卓.智能时代信息伦理的困境与治理研究[J].情报科学,2019(12):118-122,133
[10]李杰.信息伦理目标导向的隐喻引导活动设计研究:以初中信息技术课堂为例[D].曲阜:曲阜师范大学,2019:3-5
[11]黄先蓉,张窈.数字阅读研究热点与动向:伦理、行为与应用[J].出版科学,2020(2):5-16
(收稿日期:2020-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