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完善出版业的制度建设
2020-07-04范军
范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对我国新时代各领域各方面的制度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与战略部署。《决定》的第七部分,专门论述了如何“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具体是从五个方面展开,即: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
我国的出版业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与使命。这个《决定》,尤其是其中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制度建设的论述,对于我们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做好出版工作,加强和完善出版业的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上述几方面都很重要,笔者认为出版价值、两个效益、现代企业制度是三个最为重要的“抓手”。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引领,努力协调两个效益的关系,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是需要予以高度关注,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推进的。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出版文化制度建设,需要有相应的体制机制作为支撑。社会主义出版文化的核心和基石是出版价值观。要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出版法制建设和出版行业治理,把核心价值观体现在出版物的生产、传播全过程。方卿教授等专门就出版价值引领进行了深入研究,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确保出版业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必须建立起健全的出版价值引导机制,强化出版发展管理。社会、媒介、财税金融政策、行政管理与法律法规、出版基金、图书评论和出版奖励等不同的价值引导工具与方法,同时也都是出版价值引导的制度要素。在出版業的价值引导制度建设中,总结经验和教训,补足短板,形成合力等,尚有很多工作要做。如在出版领域如何完善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构建征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依然需要坚持不懈地努力。
在出版领域,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如何形成相应的体制机制又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2018年底,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如果说前者还偏重于指导性的政策,后者则具有明显的制度性。这次的《决定》更明确提出要在“体制机制”上下工夫。就出版业来说,需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遵循社会主义出版规律、体现社会主义出版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激发出版业创新创造活力的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出版业产业体系、市场体系的构筑,出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制度的建立健全等,需要抓紧落实,长期坚持。
出版物具有商品属性、出版业具有产业属性,因此出版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必须在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上继续发力。1994年以后,国有企业改革开始进入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阶段。而包括出版在内的文化领域转企改制则是在21世纪后才起步的,目前改革正在逐步深化。按照《决定》要求,出版企业制度建设需要更加注重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与一般企业相比,出版具有更明显的文化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更需要把党的领导融入出版企业治理的各个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好应有的作用。当然,作为现代企业的出版传媒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尚需进一步加强。作为对公司进行管理和调控的制度性安排,出版业有效的公司治理也是获取经济效益的基本条件;出版企业的经营实践,也离不开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要深入研究如何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推动实现党组织发挥作用的组织化、制度化,形成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还有股东大会、监事会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根本固者,华实必茂;源流深者,光澜必章。”制度建设对于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与持续进步是根本性的。文化出版企业自然也不例外。繁荣社会主义出版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出版产业,坚持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建设是前提条件。《决定》中讲的文化制度建设,有偏重于政治的制度,也有偏重于经济的制度;有偏重于宏观管理的制度,也有偏重于具体运行的制度。无论何种制度,也无论是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都相互作用,形成有机整体。出版业未来的改革发展尚需更加重视制度建设的整体联动,以及治理的整体效应和总体效果,以期形成比较完整的出版制度图谱,更有力地推动新时代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文化传播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