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理想还是空想:战后广西《实验市建设计划草案》评析
2020-07-04李季
李季
李百浩
1945 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全国面临紧迫的战后城市恢复与重建。至1946 年底,全国已有80余座城市完成或基本完成城市规划制定,城市类型分“院辖市、省辖市、县城”3 种,规划文件有“都市计划大纲、都市计划总图、市区计划、新都市计划、区域规划、道路系统、市政工程计划”等名称,规划审批有“行政院核定、内政部核定行政院备案、省政府核定内政部备案”3 类。
其中,广西省[1]送审的有6 个规划文件,即桂邕柳梧4 市的“市建设计划”和河池平沼两县的“县城营建计划”。一般情况下,“都市计划”须在市建制条件下,由营建司指导,通过各市“都市计划委员会”制定完成。虽然,当时的广西仅有桂林属于建制市,亦未设置“都市计划委员会”,但最后提交至“院、部”审批的文件却采用的是“桂林市新建设计划图说、南宁(柳州、梧州)市建设计划草案”之名称[2]。追其缘由,4 个文件都是在1945 年广西省政府邀请社会学者邱致中制定的《大桂林“三民主义”实验市建设计划草案》《大南宁“市地市有”实验市建设计划草案》《大柳州“计划经济”实验市建设计划草案》 《大梧州“地方自治”实验市建设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基础上确定的。从规划思路、内容和名称上看,邱致中的4 个《草案》与当时的主流规划不尽相同。
事实上,4 个《草案》公布的当年, 即有专家行文质疑,认为邱氏的《草案》“不合实际,徒唱高调”“理想过度,不能实现,有如纸上谈兵”[3]。邱氏亦及时一一答复:市政规划要把目光放长远一点;既然桂省府、内政部、行政院直到国府准予备案,似乎就不应“不能实现”吧?[4]由此可见,质疑的焦点是邱氏的《草案》究竟是“理想规划”还是“空想规划”。
众所周知,1945—1949 年短短的四年间,诞生了许多针对战后城市重建和复兴的城市规划,尽管大多成了“纸上的规划”,但在中国近现代城市规划史上仍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目前,诸如“大上海都市计划”“武汉区域规划”重庆“陪都十年建设计划”等虽已有学者关注[5],但与战后较为普及的规划实践事实相比,仍感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从而进一步理解战后重建与复兴建设的规划思想及影响。
本文将从城市规划史角度,以邱致中编制的战后广西桂邕柳梧《实验市建设计划草案》为研究对象,梳理《实验市建设计划草案》的缘起与规划的内容、特征及思想,一方面补充完善中国近代城市规划史中的战后重建规划内容,另一方面为今日正确理解城市规划理想与空想的辩证关系,提供历史性信息与思考。
一、《实验市建设计划草案》的缘起
“建国必先建市,建市要先建制”[6]已成战后复兴的普遍共识,正如时任营建司司长哈雄文所指出的:“建国第一”的口号已喊遍了全国,我们要把国家从被破坏后重新建立起来,建立成一个现代的、合理的、富强的“新中国”[7]。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内政部通令全国各省市要充分认识“城市建设与国家建设”的重要性,切实依据国家层面的《都市计划法》和《都市计划委员会组织通则》《收复区城镇营建规则》制定城市规划的全国部署,以为战后建设根据。
然而对于当时的广西来说,邕柳梧三市仍未设市,虽然1927 年梧州已建立市政府,1928 年南宁、柳州亦成立市政筹备处,建立了市政管理与规划建设的一定物质基础,但最后三地终因人口数量不满足1930 年《市组织法》所规定的建制市标准,均被“撤市回县”[8]。由于广西地处偏僻、人口稀少及经济落后,城市建制及其建设进展缓慢,至1940 年仅有桂林一市。因而邕柳梧的设市,遂成为广西省政府的执政重点。
1943 年,李宗仁因升任[9]赴重庆公干,结识了城市社会学专家、川康建设协会理事、重庆大学教授邱致中(图1),了解到邱氏在1940 年12 月编拟的《自贡计划经济实验区建设意见书》中,较早地提出以万县、重庆、自贡、成都4 个城市区作为四川省行政“实验区”的概念,并选择自贡作为计划经济的工业城市“实验区”进行规划。这无疑使李宗仁意识到,通过邱氏的学术研究,开展广西省辖4 个核心“城市”的规划,似乎是快速建立市制,并以城市为中心进行社会经济建设的有效途径,以再次实现广西社会、经济的“模范省”[10]。
1945 年10 月,应郭德洁[11]的邀请,广西省政府主席黄旭初正式聘请邱致中为省政府顾问(聘期至1947 年12 月底)。经过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建设厅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邱致中仅用3个月时间主持完成了4 个《实验市建设计划草案》,并以省政府名义印刷、审定、公布。最后,又以邱氏的《草案》为基础形成了政府提交内政部营建司审核备案的桂邕柳梧建设计划文件。
二、《实验市建设计划草案》内容及特征
1.《草案》概况
4 个《草案》,除南宁为手写体外,其余3 个均为印刷体,并标有“邱致中设计、广西省政府印”字样(图2),“设计”一词相当于现在的“编制、制定、主持”之意。显然,《草案》制定者为邱氏本人,并体现出省府行政意图。
在表达方式上,《草案》均为文字形式,只有柳州《草案》配有1 张“大柳州计划经济实验市分区简图”(图3),这也是4个《草案》中仅有的一张“图纸”,可见表达形式并非是当时通行的“图文并茂”方式。
图1:邱致中照片
图2:《大柳州“计划经济”实验市建设计划草案》封面
在整体框架上,虽然4 个《草案》各自独立,但逻辑结构几乎相同(表1),均由“实验市计划前提”“社会建设计划”“城市建设计划”三部分组成,可归纳为“一个前提两个计划”(图4)。
《大柳州“计划经济”实验市建设计划草案》目录 表1
图3:大柳州计划经济实验市分区简图
此外,每个《草案》第一部分的最后,均有一段相似的“提示”,意在强调桂邕柳梧4 地要互为一体,例如柳州《草案》中写道:“本计划局限于计划经济、计划都市两部分,其余八大行政、各种政策、社会计划、社会事业、市政制度以及地方自治各部分,则可依照本人设计之桂林、南宁、梧州三计划斟酌实施之”。可见,《草案》内容虽各有侧重,但也相互关联。
2.建设计划前提
4 个《草案》的第一部分虽分别采用了不同标题,南宁是“建设方针”,柳州是“计划前提”,梧州是“建设标的”,但均表明了制定实验市建设计划的目标及实验内容,相当于规划定位与原则,同时也是后两部分建设计划的前提。
对于桂林,邱氏认为广西曾是中国唯一“模范省”,既是省府又是曾经的抗日战争后方“文化城”[12],因受战争破坏最为严重,亟需恢复省政,引领建设潮流,确定桂林为“三民主义”实验市,以作为“三民主义新中国”的基础。
对于南宁,邱氏提出南宁是最早收复的“第一大城”,宜响应国民政府六全代会决议的土地国策,应“开风气之先”,施行三民主义“平均地权”方式,将其建设成为“市地市有”[13]实验市,以逐步实现土地的完全“市有”。
对于柳州,《草案》写道:柳州为广西之几何中心、交通中心、力源中心、物产中心,乃至工商业中心;故拟以之作为发展工矿、农林、商业、交通、金融、水电等事业之策动基地,而着眼于本省千五万民众物资生活之解决,以实现富裕康乐之理想社会,故已定为本省之“计划经济”实验市。
对于梧州,邱氏认为:梧州为广西最大通商口岸,与海内外之接触频繁,民智素高,故拟建议设为“地方自治”实验市作为广西乃至全国培植“民主政治”之试验基地。
上述桂邕柳梧实验市的不同定位,显然与孙中山《建国大纲》中政治、土地、经济、民主等不同层面的市政制度改革及建设要求相一致,也许这就是邱氏所谓“实验市”的价值取向。因此,每个《草案》虽有既定的主要目标,但又都强调着“社会计划、八大行政[14]、市政制度”等政策,可以相互参考共同实施,这样4 个《草案》又组成了一个完整规划。
3.社会建设计划
基于以上各自侧重的“计划前提”,桂邕柳梧《草案》的第二部分分别以“三民主义”“行政业务”“计划经济”“地方自治”为标题,明确了“社会建设”的不同规划内容,在考虑共通性规划内容基础上,又强化着各自所着重的“实验”发展方向。
桂林的三民主义社会建设计划,是最先编拟完成的《草案》,桂林作为省会城市、唯一建制市,自然是规划的重中之重。邱氏认为广西只有走入资本社会乃至三民主义社会,才有实现从农村经济过渡到工业经济、金融经济以至计划经济的可能,人口才会迅速增加。为此,以桂林《草案》为中心,提出了“建设政策、物质规划、社会计划、八大行政、社会事业、市政制度”6 项全面的社会建设规划内容及策略。
南宁的市地市有社会建设计划,作为城市行政与规划实施的先决条件,邱氏认为“市地市有(即市地国有)已为不争的定论”[15],然而如何实施,市政和地政专家却有不同见解。为此,《草案》提出了彻底征收公有土地、等差征收私有土地、取缔土地投机买卖、平均地权私地市有等4 项土地管理原则[16],以及初步整理市区土地、限制土地投资与买卖、累进收税与涨价部分归公、设立管理机构与租用办法、限卖控制与增加市地等5 项土地行政实施与管理办法[17],进而从土地、公共、社会、财政、警察、教育、卫生等其他5 个方面建立配合“市地市有”目标的行政体制。
柳州的计划经济社会建设计划,作为政府调节经济、实现“康裕富乐之理想社会”的物质条件,《草案》确定了以工矿为核心的经济建设计划,并强调以“工业之母、动力之源”的煤矿开采作为第一要务,有计划地建立农林、商业、交通、金融、水力、劳动、财政等其他6 个方面的经济制度,统筹协调生产、分配、技术、预算等各管理环节,实现从手工业生产向机械化计划生产经济制度的改造与转型。
梧州的地方自治社会建设计划,作为政府制定、议决与执行各项制度的政治基础,《草案》提出了训政时期地方自治建设从“自治扶植→自治开始→自治完成”的3 个实施步骤,通过“任命”到“民选”的过渡,规划建立“市政建设督办署、区公所、保办公处”三级行政,以及“市参议会、区民代表会、保民大会”三级立法机构(图5),循序渐进地实现“地方自治”原则与政治建设。
显然,桂林的三民主义实验同时包含了南宁的市地市有实验、柳州的计划经济实验、梧州的地方自治实验之目标与内容,既采取以“计划性”生产方式变革完成社会建设,又强调以土地行政的“国有性”及政治主权的“人民性”,建立“计划经济”的经济政策及“市地市有”与“地方自治”市政制度,以完善“三民主义”之“民生主义”终极目标的各项规划建设内容,缺一不可。4 个《草案》既相互关联又各有针对,这也许就是邱氏设定4 个“实验市”及其不同实验路径的真正意图。
4.城市建设计划
4 个《草案》的第三部分内容大致相同,除南宁使用“区域计划”的名称外,其余3 个都用“计划都市”,主要从市区范围与人口确定、分区规划、交通及给排水规划、建筑计划等4 个方面展开“实验市”的“城市建设计划”,也就是邱氏所谓的“都市物质规划”[18],相当于当时“都市计划法”中所要求的城市规划内容。
1)市区范围与人口的确定
图4:桂邕柳梧实验市建设计划草案的主体内容框架
图5:从任命制走向选举制的地方自治分期及实施步骤框图
建制市及行政辖区是规划编制的必要条件,而要成为建制市,人口规模又是关键指标。已建制的桂林在1940 年通过的《桂林新市区建设计划》中,便划定了包含1 个中心市、7 个附属市在内的25330hm2市区面积及60万的人口容量[19],但因抗日战争爆发而未能实施。而南宁、柳州、梧州尚未建制,城市范围无从谈起。因此,4 个《草案》均以市区范围及规模测定为规划首要内容(图6)。
图6:桂邕柳梧的实验市规划市区、当时城区及今日中心城区的范围比较示意图
针对桂林的市区及人口,邱氏设计了2 个方案:其一,并入西面临桂和北面灵川二县后的2349km2面积作为市区范围,预计人口200 万人;其二,划定了东大圩、南九头山、西连塘村、北屯家村等较明确的市界,东西宽26km,南北长30km,面积为780km2,人口容量为100 万人。70年后,临桂已成为桂林的新区,桂林中心城区866km2,与第二个方案相当;现状人口155 万人[20],与第一个方案接近。
南宁市区,自东向西,以邕宾三塘、良庆、新村、搓路、马村、石埠、心圩为界,形成东西宽26km,南北长30km 计780km2的市区面积。预计人口100 万人。
柳州并未明示市区范围,但却通过“大柳州计划经济实验市分区简图”(图3)标明了市界及其分区,经与今之地图对照测算,其范围南北长约30km,东西宽约70km,与桂林第一个方案市区面积相当。
梧州因限于地形,自东起以广东封川(今封开)、绿杨、白沙、儒岩为界,形成东西宽23km,南北长27km 计621km2的市区面积。预计人口也为100 万人。
由于原则依据和论证不充分,以致以上规模数值看似“草率”,其人口确定也是如此。南宁、梧州《草案》均提出了相同而具体的推算法,以南宁为例,在已划定的780 km2面积基数上,除去丘陵、河流、湖沼以及空旷用地,约得7.8 km2的可建设用地;进而以1%的建筑占比推导出78 万m2的建筑用地,按2 层建筑层数计算,得到156 万m2的总建筑面积;若以人均1.55 m2的面积标准计,即可得到100 万的人口数值。由此可见《草案》规划的780km2市区面积与百万人口成为一组互为因果的恒定数值,照此推算,柳州人口将超200 万,4 个城市便均可达到《市组织法》的设市人口规模。
2)分区规划
邱氏以自然地形及资源利用为原则,在各个城市及其实际地名的基础上进行分区设定,4 个《草案》均包括7 个相同的功能区,分别是:旧城区为第一商业区;江对岸的新市区为第二商业区;重、轻、军、特四类工业区;紧邻工商区设置的独立住宅区;集合高等、中等和师范等教育设施的文化区;于交通便利地带设立的集中行政区;涉及机密的军事区和便于市民进出管理的市门区。这是与邱氏所主张的“七大区域”[21]基本原则相一致的。
根据城市的不同性质,《草案》还灵活设置了一些其他功能区域,如市民休憩的风景区,树木、农作物、鸟兽集中的森林区、农艺区与田猎区(南宁未设田猎区),以及有一定经济基础、人口规模的周边圩镇形成的田园子市区,等等。这些区域基本以山体、绿地为主(图3),既可作为“七大区域”的辅助功能区,又能成为市区与郊区间的过渡地带,为后续发展提供余地的同时,也使城市整体上呈现从“中心市区→缓冲绿带→郊区边缘”由里及外地的发展层级。此外,柳梧《草案》还规划了“交通中心区”和“公共筑物区”两个特殊功能区,突出了以车站、码头等交通建筑为核心或以邮局、俱乐部等社会社交建筑为中心的连续共性空间。
3)道路交通规划
《草案》提出了“道路、水上、空中、电气、邮件”5 个方面的交通建设规划。其中,市区路网及对外交通规划是设计重点。
针对第一商业区的旧城区,桂邕两市和柳梧两市分别采取“局部加宽马路拆改建”和“彻底拆旧建新”两种不同方案,以旧城区域为中心向外围“市门区”规划4 或10 条宽35m 的放射主干路,逐级递减设计18m 至35m 不等的10 至13 条分级环状道路[22](梧州为弧线道路)与之相交,分别于第4、7、10 环倍增低一等级的放射性支路,形成同心放射环形态;而在第二商业区的新市区,桂邕的路网结构与第一商业区浑然一体,柳梧则呈均质的梯形街巷系统,以强调“机会均等”和“民生主义”共享原则,由此4 个城市及其新旧两市区形成了迥异的城市格局(图7)。
在文化、行政或商业区附近的住宅区,《草案》规划了整齐排列的方形单元道路系统,每个单元分置成4 个三角形地块及其独栋住宅[23]与中心花园,四周由学校、合作社、市场、商店、保甲办事处等公建环绕,呈现出“邻里单位”的基本模式;而在工业区附近的住宅区,则选用平行道路及其连续密集的“巷堂式”[24]住宅体系,间隔布局消防需要的内街及后巷。显然,两种不同类型的住区规划模式具有鲜明的等级差异(图8)。
图7:桂邕柳梧《草案》的商业区交通规划模式图
图8:《草案》中不同类型住宅区及道路系统规划模式图
行政区则统一采用“品”字式道路,规划有立法(议会)、司法(法院)、行政(市府)三座建筑(群)形成“鼎立”“宫殿”布局,与其周边规划的西式路网形成强烈对比,突显了当时普遍推崇的中国固有精神内涵。
在对外交通规划中,4 个《草案》互为补充,在已有的公路、铁路基础上,以四城为中心,统筹了全省的公路、铁路交通及其站点定位规划,便利了市际、省际的顺畅联系,更奠定了广西作为西南重要边贸地区的工商业基础(图9)。同时,《草案》分别完善了各市的有轨、无轨、高架电车与地铁的市内快速交通,铁桥、码头、堤岸、轮渡的水上交通,以及机场、水陆联运站的空中交通规划。
4)建筑计划
4 个《草案》进行了完全一致的建筑计划及其功能分类,将城市建筑物划分为“经济建筑物、行政建筑物、文化建筑物、卫生建筑物、社会建筑物、丧葬及屠宰场”6类,并结合每个城市的主要功能分区,相应确定公共建筑(群)的类型、选址与数量,以指导市区建设用地性质定位。
三、《实验市建设计划草案》规划思想分析
基于《草案》“实验市计划前提——社会建设计划——城市建设计划”的框架可知,《草案》内容并非一般概念上的建设计划,而更接近于对市政制度与经济体制“指导性”“纲要性”的社会发展规划。邱氏认为,其规划应“至少能用三几十年,而‘几年建设方案’(如桂省府采纳各计划后便据以起草五年建设‘方案’)或‘几年工作要点’乃至‘计划实施步骤’一类的东西,应该将来负责实际责任的人,斟酌当时的人力物力,根据计划来草拟,分期实现”[25],显然不同于当时常规的“工程规划”,且设计者也非工程背景,亦非集体研讨而是“一个人计划”[26]。其思想来源离不开战后国家及广西的建设背景、邱致中的城市社会学研究基础以及欧美城市规划思潮的影响 应用。
图9:广西省域中的桂邕柳梧空间关系示意图
1.孙中山理想社会与广西“实验市”的建设思想
《建国大纲》及《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是孙中山建设“三民主义”近代化理想社会的重要纲领,提出以“一县或数村联合为试办单位”实行政治和经济的自治,激起了知识精英阶层的乡村建设实验运动,诞生了诸如“实验城市民众教育馆”“实验乡”“乡村服务实验区”“乡村教育实验区”“卫生实验区”为名称的各种机构或组织。1932 年内政部颁布的《各省设立县政建设实验办法》规定,各省至少选择1 县为“县政建设实验区”的“标准县”,至1936 年,全国有7 省8 县成为国家层面的“实验县”[27]。“实验”似乎已经成为中国近代化建设的一种思维和行动,正如“实验”二字之意,试图通过各项试点探索共同的建设理想。因此,广西4 个城市的规划制定与近代其他建制市一样,以“三民主义”尤其是“民生主义”为核心的社会经济建设思想(图10),也就构成了广西建立“实验市”概念的依据及缘由。
实际上,1937 年10 月9 日省政府即已成立以“三民主义”为方针的“广西建设研究会”,李宗仁亲任会长,提出“建设广西,抗战建国”政策,推行地方自治。4 个《草案》分别确立的“三民主义”“市地市有”“计划经济”及“地方自治”的规划前提与内容,正是孙中山建国思想的“实验”与落实,一方面诠释了“中山理想”的思想内涵,体现出地方行政与技术专家心目中的城市理想愿景,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城市规划与当时社会制度、经济体制的矛盾与局限,尽管有其“预见性”,但不可避免沦为过眼云烟。
2.城市社会学思想
被称为“城市社会学家”的邱致中,发表了《都市社会学》(1929 年)、《实用都市社会学》(1934 年)、《都市社会学原理》(1934 年)、《都市社会问题》(1936 年)、《都市社会政策》(1936 年)、《都市社会事业》(1937 年)等系列论著,并基于城市社会学理论参与编拟城市规划,如前述的自贡及成都市工作计划(1939 年)、大武汉建设计划(1944 年)等。
其城市社会学思想认为,建筑、马路、车船、人群等物质要素及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场所仅是城市的内在组成要素,而支配这些要素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及其演变过程才是影响城市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因。因而围绕城市拥挤、失业、贫困、动荡、漂泊等社会现象及人口、劳动、妇女、儿童、犯罪、卫生等社会问题,通过历史学、哲学和伦理学方法,对建筑、街道、地理、区域、租税、地价等城市环境进行动态分析即形成了系列的解决策略。这决定了《草案》不同于土木建筑专家,尤其是战后以都市计划委员会为主制定的物质规划内容与方法,使其成为邱氏的“得意之作”,并且衍生为近代时期一种非主流的规划类型,即以社会学为思想基础的城市规划。
邱氏所编制的广西实验市规划,以“住宅分散化、工厂乡村化、乡村城市化”为目标,涉及社会经济与土地空间的双重规划内容,与其称为“建设计划”,倒不如说是一种基于社会改革、社会建设的“社会计划”。在《草案》的分区及建筑分类上,照搬了美国芝加哥学派的“城市社区”(Urban Community)概念[28],套用“中心商业区——普通商业区及轻工业区——劳动住宅区与一般职业者住宅区——富裕人群住宅区——郊区或卫星城”的同心圆圈层结构,探索了不同政治、经济制度前提下的“实验市”理想模型,虽然内容空泛,脱离现实,但规划所体现的社会性、公共性、政策性思维仍为可借鉴之处。
3.传统的行政空间思想
中国传统的郡县制、行省制,逐渐形成了“疆域、省域、县域”行政空间思维。因此,广西省政府从省域空间思考社会经济建设与城市规划,是自然之事。今天看来,当时选择桂邕柳梧同时开展建设规划,符合广西省的实际,是一种省域层面的区域规划行为,试图利用四城的中心辐射作用带动广西省域的整体发展。例如,邱致中在《草案》中提出桂林“自然山水”、南宁“历史底蕴”[29]、柳州“地理中心”、梧州“开埠港口”的先天条件,分别隐射出四城作为广西政治、文化、经济、商业中心的地位,充分反映出省域思考的原则。
图10:上海特别市市政府市政公报扉页的“总理遗嘱”(1927年)
此外,《草案》对广西省建制市的推进和省域中心城市体系的建立,无疑提供了较为合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草案》公布后,1946 年8 月行政院正式批准邕柳梧三市建市提案,广西省政府亦决定于1947 年元旦成立南宁、柳州、梧州三市。后因财政困难,设市暂缓,但行政院仍批准于1947 年5 月31 日设立隶属广西省政府的南宁、柳州、梧州市政工程局,成为没有“市名”的市政府,实现与建制市一样行使市政府的建设职权。广西解放后的1950 年1 月,南宁、梧州首先建市。2 月广西省成立,定南宁为省府。3 月,柳州市成立。从此,桂邕柳梧从新中国成立初期仅有的4 个省辖市变为今日广西省域的核心建设主体城市。
4.欧美城市规划思潮
1945 年以后,国民政府建立了国家规划体制,内政部设有营建司主管城市规划行政,颁布了《都市计划法》,而且建设“不入县行政”的市区型建制城市,运用欧美盛行的城市规划理论于战后重建,已是不争的历史事实。
一方面,邱氏《草案》中“大桂林、大南宁、大柳州、大梧州”的“大”字规划名称,显然取自“大伦敦”“大东京”之“Greater”“Regional Planning”的 规划意图[30],“城市及其周围影响地区”的整体研究是国际规划的主流趋势,他认为城市社会学所界定的城市范围也应是十分广阔的,提出了90 倍于既有建成区的市区用地范围及百万人口规模;另一方面,《草案》提出以花圃、花园等小型绿地间隔市区用地,外圈设立“田园子市”,并交叉布局农艺、森林、田猎、风景等开阔绿地,整体上相似于国际通行的“理想花园城市”防空规划的路网结构及格局,既促进了城市与乡村平衡发展,又改善了城市交通与卫生环境,体现了以霍华德田园城市为理论依据的“乡村扩散型”基本城市形态[31],更反映出战后背景下借用欧美分区规划原理的防空分散策略。
四、结语
对于同一段历史,人们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出于不同的时代需要,往往会有极不相同的评价。战后广西桂邕柳梧《实验市建设计划草案》,既反映了地方政府执行建市设市、建设城市社会的行政意志,又折射出邱致中作为技术专家的规划理想与思考。作为战后非主流的一种规划类型,一种基于城市社会学理论、以计划经济为手段建设理想社会目标的近代城市规划,对今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的空间规划再思考,仍具有历史研究价值。
尽管广西省政府最后提交内政部的“文件名称”取消了“大、实验”字样,从内容上看仍是以《草案》(第三部分)为基础,只不过突出“城市建设计划”,意在靠近当时“市政建设多属工程”[32]的通行思维。但是,限于邱氏本人的专业背景和知识结构,加上时间仓促以及当时社会条件局限,《草案》中不可能成立的规划前提、空泛的理论依据、相似的建设内容、脱离现实的市区范围与人口规模以及形式主义的城市空间等很多方面,如同乌托邦之空想,最终成为一纸空文。
然而,纵观《草案》中对广西省域4座中心城市的性质及其城市群的关系定位,以及每座城市的市区用地规划,与今日的发展现实又是十分一致的,桂林为“国际旅游城市”,南宁为“中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前沿城市”,柳州为广西“第一大工业中心”和“第一大高铁枢纽”城市,梧州为“三圈一带”交汇节点城市,均成为广西重点发展的前茅城市,且各《草案》规划的商业中心区仍是现今各城的中心城区,显示出该《草案》亦有其一定的合理预判,似乎空想性明显的《草案》又隐藏着一定的理想成分。规划需要理想,是规划学科属性所决定的;规划切忌空想,是规划实务属性所期盼的。虽然理想与空想只是一字之差,但其内涵大相径庭,只有客观认识人类社会和城市规划本身的发展规律,才能做到科学规划,实现真正的规划理想。
城市规划的历史可分为两种形式:作为城市科学的理想规划与作为行政制度的社会规划。规划不仅是一种技术科学,更是一种社会政治行为。理想的规划必须建立在科学性与客观性基础之上,不能主观臆断,否则就会落入空想。同样,城市规划科学不仅要立足现实的发展需求,更要研究城市的未来、社会的未来,研究社会经济演变中的规划发展规律,研究规划之于社会经济的保障作用,客观认识理想与空想的辩证关系,完善科学的理想规划与行政的社会规划间的协同作用。也许,这正是开展规划历史研究的价值所在。
注释
[1]“广西省”名称一直沿用至1950 年代。1958 年3月5日改“广西省”为“广西僮族自治区”,10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改“广西僮族自治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2] 据参考文献[12]可知,广西提交的为“桂林市新建设计划图说、南宁市建设计划草案、柳州市建设计划草案、梧州市建设计划草案及河池县城营建计划、平沼县城营建计划”。
[3] 参考文献[6]:13.
[4] 参考文献[7]:19.
[5] 关于“大上海都市计划”的研究有:《李德华教授谈大上海都市计划》(栾峰,2007年),《走近编制“1946年大上海都市计划”的中国规划先辈》(上、下)(熊鲁霞,2012年),《〈大上海都市计划1946-1949〉——近代中国大都市的现代化愿景与规划实践》(侯丽、王宜兵,2015年),《城市是一本打开的书——出版“大上海都市计划”的几点体会》(熊鲁霞,2016年),《鲍立克与大上海都市计划》(侯丽,2017年),《鲍立克与影响至今的“大上海都市计划”》(蒋楚婷,2017年)等;关于“武汉区域计划”的研究有《朱皆平与中国近代首次区域规划实践》(李百浩、郭明,2010年);关于“陪都十年建设计划草案”的研究有:《〈草案〉的制订及规划评述》(龙彬、赵耀,2015年),《六十七年前想建怎样的重庆城——解读〈陪都十年建设计划草案〉》(任竞,2013年)等。
[6] 参考文献[15]:28.
[7] 同[2]:2.
[8] 据参考文献[11]载:1927年12月1日梧州市政府成立,人口89975人。1928 年8月1日成立南宁市政筹备处,人口73701人。1928 年4月1日成立柳州市政筹备处,人口15983人,是年因市区大火改设柳州火灾善后建设办事处办理市政事宜。1930 年5月20日公布的《市组织法》修正案规定省辖市必须以下条件之一:(1)人口在30 万以上者;(2)人口在20 万以上、其所收营业税、牌照税、土地税每年合计占该地总收入1/2以上者。因此,梧州、南宁于1932 年6月依法撤市改县。
[9]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于1943年9月在汉中设立,全称为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汉中行营,李宗仁由原第五战区司令长官升任汉中行营主任。
[10] 据收录于《广西建设集评》(1935)中艾迪博士《中国有一模范省乎?》一文记载:广西仅有人口1300多万,是中国最小而又最穷的省份之一,但是却建立了完备而健全的制度,是中国唯一的模范省。
[11] 抗日战争胜利后,广西的政治、军事、经济权利由李宗仁、白崇禧、黄旭初为首的桂系控制。当时,李宗仁在北平任行辕主任,白崇禧在华中任副参谋总长,只有黄旭初坐镇桂林,主持战后各项工作,经济财政则由李宗仁夫人郭德洁一手掌管。
[12] 从1938 年10月武汉沦陷起,至1944 年9月湘桂大撤退止,桂林由于特殊的地理、政治、军事等原因,人口骤增,文化名人云集,成为大后方的文化中心。据统计,抗日战争期间桂林有书店、出版社179家,印刷厂109家,誉为“抗战桂林文化城”。
[13] 据《市地市有与生产结构的相关性》(晏嗣平,《市政建设》1948 年第1卷第2期)解释:要建立计划性的“新型”都市,必须以市地市有为基础,这是众人周知的事实。因为只有整个城市的土地为这个城市的行政当局所掌有,这个城市的各项设施才能由设计者作适度的布置;否则,都市计划便失去了实施的基础。
[14] 据邱致中1944年3月11日发表于大公报(重庆版)《战后全国都市更生问题》(续)记载:都市行政,可分为公安、公用、社会、教育、工程、土地、财政、卫生等八大行政,是以政法力量作八种社会现象个别解决,今后须以社会总和之观点,从一切关联中,求各种行政合理之变革。而都市法第五编便为“八大行政革新法”。
[15] 邱致中.论市地市有之利益及其实行方法[J].市政评论,1948,10(1):19-22.
[16] 据参考文献[2]原文载:建议本市土地政策之原则如次,(一)凡本市物质建设所需之公用土地不论是中心闹市或郊区农地,一律征收归公有;(二)新旧市区土地,有一定数量的私人宅地或自耕地者,暂准私有,惟城区少留郊区多留之等差主义;(三)无论私人或公司行号一律禁作土地投机事业;(四)定价后之宅地农地,仍依平均地权之涨价归公办法,逐渐收回,以完成市地市有。
[17] 同上:30-35.
[18] 据参考文献[17]记载:所谓都市物质规划,即一般人所称“都市计划”,是就都市区域内,地形之上的自然趋向,因势利导,加以计划发展,使市民在物质生活方面,能享受近代都市文明之安慰,故此种计划多属于物质方面者,包括都市分区之规划、道路系统之规划、交通之规划、公共建筑之规划、上下水道与总管之规划、火葬场及公墓之规划、屠场及家畜市场之规划等7个方面。
[19] 陈恩元.桂林新市区建设计划[J].建设研究,1942,6(6):27.
[20] 此数据为“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20)”所记载的各城区人口数量总和。
[21] 据参考文献[17]记载:“都市物质规划”的第一方面“都市分区之规划”,近代都市,以工商业为主要业务,但工商业有妨害卫生者,有保安不易者,有扰乱他人安宁者,故“工业区域”与“商业区域”不能不加以分别。且为便于工商业上各执业者之居留,又不能不辟适当“住宅区域”。都市文化之凋敝,中等以上学校之学生已有独立生活之知能,且又不便混于工商地带,而“文化区”之划分亦有必要。为行使对市民之治理,“行政区域”亦应事实之需要而形成。有战后都市以作军事堡垒为最大目的,不能不有“军事区域”。而近代市既地域辽阔,为稽征税务,检查奸细,内置外宾等级计,于四方郊区进口处又不能不设“市门区域”。且七区在一市可至少各设一处,多至若干处。是以应该有工业区域法、商业区域法、住宅区域法、文化区域法、行政区域法、军事区域法、市门区域法。
[22] 4个《草案》虽均提出了道路层级系统,明确规定各等级干路尺寸及通过车型,但每个城市又有所不同。桂林、南宁特等宽度为35m,甲等为24m,乙等为17m;梧州特等为35m,乙等为28m。柳州层级最全,甲等干道为35m,中间街心花园宽7m,可并行双轨电车,其左右两边为街幅宽10m,可在停放1部卡车的基础上通行顺畅,人行道各宽4m、种行道树;乙等干道宽28m,可满足双轨电车及2部卡车同行,街心花园、两旁街幅、人行道各为8m、7m、3.5m;丙等干道宽24m,行单轨电车,街心花园、两旁街幅、人行道各为4m、7m、3m;丁等道路宽18m,可通行1部卡车和1部小汽车,街心花园、两旁街幅、人行道各为3m、5m、2.5m。
[23] 据参考文献[1]-[4]可知,将方形地块分为4个三角形,根据每个三角形面积大小,确定单独住宅数量。如每边布置5幢,则一个三角形中共有房屋15幢;6 幢者共21幢;7幢者28 幢,余此类推。
[24] 据参考文献[1]-[4]均有注释,指连排式集合住宅(Collective House),类似上海的“巷堂式”房屋。
[25] 同[4].
[26] 据参考文献[6],方逖生评论到:一个人计划……一个市政计划,要经过几多人的研讨……缺乏帮助之人……
[27] 据《全国县政建设实验区调查》(《云南民政月刊》1936 年第24 卷至第28 卷)载:江苏、广东、河北、山东、浙江、河南、云南7省已建立8个“实验县”,广西、湖南、绥远、贵州等4省的“实验县”正在进行中。
[28] 现代译为“城市社区”,当时翻译成“都市共同体”,详见参考文献[13]:260.
[29] 唐咸通三年(862年),岭南分为东、西两道。岭南西道治所设在邕州,即今南宁。宋朝邕州隶属广南西路,下辖宣化、武缘等7县,南宁仍为邕州和宣化县治所。元朝至元十六年(1279 年),改邕州为邕州路,南宁为路总管府治所,下辖宣化、武缘两县,并管左右两江溪峒。明清时期治所均为桂林,1912年广西省会由桂林迁到南宁,1936 年复迁回桂林,1950 年定首府为南宁。
[30] 同[4]:18.
[31] 李静一.战后我国新都市计划问题[J].人与地,1943,3(11-12):56.
[32] 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