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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主义之后自律与他律价值演变中的建筑理论与教学
——思辨与定位

2020-07-04苑思楠

建筑师 2020年2期
关键词:柯林自律性现代主义

苑思楠

何蓓洁

世界范围内,来自不同地区和背景的建筑师、建筑教师与学生都在使用“建筑”这一词汇进行专业沟通,但不同人对该词的认知却可能存在着根本性差异。回顾现代主义以来西方建筑思想以及建筑教育的发展历史,纷繁的理论流派背后暗藏着两种本质上不同的建筑价值判断体系,即“他律”与“自律”。他律,指“他者的法则”[1],认为建筑应主要依据外在的因素产生,核心价值在于创造建筑与其相关对象的合理关联;自律,又被称为“自主性”或“自治性”[2],认为形式获取在建筑的生成过程中应被赋予更高的独立性与主导性,且具备严谨的内向性的发生逻辑,不应依赖建筑学以外因素产生。清华大学王辉在《二元视角下的中西建筑美学比较》一文中曾指出:“西方建筑美学发展存在自律与他律不断背反的现象”,二者是推动西方建筑美学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3]本文则提出,建筑学中自律与他律的对立与转化不仅存在于历史之中,当代建筑理论与教育同样也是在两种价值体系支撑下分异演进的。同时研究通过详细回溯现代主义之后建筑教育发展脉络中隐匿的“自律”与“他律”两种价值体系的交锋,深入解读当今世界上各主要建筑教学体系构建背后的因果关系,进而构建出一个建筑教育的脉络框架(图1)。这一研究有助于建筑教师与学生透过各个建筑教育体系以及与其紧密相关的建筑理论所表现出来的纷繁表象理解其深层的动机,从而为思考建筑、教授与学习建筑提供了更清晰的索引与框架。

图1:西方建筑教育的发展源流

一、现代主义之后的自律语境

建筑的自律性从建筑学产生之时便是建筑的一种固有属性,但独立的自律性建筑思想体系最早产生于文艺复兴时期。在艺术家体系建筑师逐渐取代工匠建筑师的浪潮中,以“构图”与“比例”为基本工具的形式美原则成为建筑创作的核心标准。到19 世纪,经过不断积淀,这一体系随着加代等建筑理论家著作的出版而完璧,并通过布扎教学体系的传播成为整个西方建筑领域的主流。

随后现代主义运动的兴起,则彻底颠覆了这一自律体系。现代主义先驱们的目标就是打破延续了三百余年的艺术家建筑师圈子,突破古典建筑封闭的、只探讨形式的自律性美学系统,为建筑赋予关注社会民生的乌托邦理想。他们希望通过建筑的标准化、材料的工业化生产为普通人提供低廉住房(图2);在“光辉城市”的设想中,现代主义城市将变得更加清洁,生活其中的人将接受良好教育,社会公正将建立,政治问题也将解决。此外,材料的研究也成为教学与实践的基础,理性的建造也被强调。这些宗旨都体现了现代主义运动的他律性源动力。现代主义大师们的态度似乎也证明了这一点。密斯曾言“我们拒绝承认形式的问题,只存在建造的问题”,赖特也宣称“构图已死,而创新生发于此”。[4]在这些大师的表述中,似乎形式在现代主义的话语中完全不具备自主性的地位,而建筑只应来自于对客观事实的诚实反映。然而尽管他们如此宣称,但从其作品来看,形式问题并没有彻底地从现代建筑中剥离。无论柯布西耶别墅的平立面构图逻辑,还是密斯后期所钟情的古典主义纪念性表达,都忠实反映出已经融入这些大师血液的形式美本能。柯林·罗颇具洞见地指出“其实所有这些都只不过是为了辩论的煽动性和凸显现代建筑的革新性而制造出的激进言论”,“现代建筑运动一直都展现出对形式本身最大的 兴趣”。[5]从一个世纪后的今天回看现代主义蓬勃发展的时代,可以更为完整地理解现代主义诞生的全貌:先驱者们既开创出一个同社会、技术、环境密切相关的他律性话语范式,同时也建立起基于新结构体系的现代建筑形式主义的自律性语汇。然而,现代主义建筑师们并没有成功将二者统一起来,我们很难从现代主义建筑的形式解读出其所追求的社会性内核。正如柯林·罗所批判的:“这就产生了一种建筑奇观:表面上宣称自身的科学性,但是如我们所知,其本质体现出深深的多愁善感。”[6]但是,现代主义者们遗留下来的自律与他律话题,成为之后建筑学争论的核心要点。

1930 年代现代主义建筑传入美国,资本主义社会对抱有马克思主义抱负的欧洲现代建筑内核并不感冒。美国建筑行业更看重现代建筑形式语汇的标准化所带来的快速生产。“它(现代建筑)被引入美国,但其理想主义和社会性内核却被剥离了。”柯林·罗对美国现代主义这样总结道:“它变得触手可及,但并非作为社会主义某种形式的明确佐证,而更多是作为康尼迪克州格林威治富豪区住宅的一种装饰选择,抑或是某些公司表现其‘开明’资本主义姿态的一种体面的外表。”[7]与此同时,格罗皮乌斯在哈佛移植的包豪斯教育也面临危机,曾将格罗皮乌斯请入哈佛的哈德努特转而强烈批判现代主义建筑观对城市历史与文化情感的漠视。美国学者赫德格(Klaus Herdeg)则指出格罗皮乌斯的理想主义建筑观和美国现实环境之间的冲突造成了哈佛大学设计研究生院(HUGSD)过于抽象与模式化的教学 计划。[8]1950 年代爆发的教学危机促使美国各大高校纷纷开始探讨适应美国本土的建筑教育方向。其中,柯林·罗主导的、被称为“得州骑警”的奥斯汀建筑教学改革开创了现代建筑自律性研究的先河。

图2:德绍包豪斯时期格罗皮乌斯在德绍设计建造的低收入社会住房

图3:柯林·罗对帕拉第奥的费斯卡利别墅与柯布西耶的加歇别墅进行的比较分析,论证二者在构图上的同构性

早在1940 年代,柯林·罗便开始陆续发表现代建筑的形式主义研究成果。1954 年受哈里斯(Harwell Harris)之邀,他任教得州大学奥斯汀分校,同已在这里工作三年的伯纳德·赫伊斯里(Bernhard Hoesli),以及随后加入的罗伯特·斯路茨基(Robert Slutzky)、约翰·海杜克(John Hejduck)等年轻建筑师一起开始了建筑教学探索。在柯林·罗的观念里,现代建筑的欧式社会理想在美国并无生存的土壤,而现代主义先驱们所创造的形式美规则也远非大量复制的装饰语汇那般肤浅,其中暗含了复杂而严谨的艺术自律性。因此,柯林·罗等人尝试从形式本身出发,寻找现代建筑的语义法则,使现代建筑可以被教授。他通过比较分析,建立了柯布西耶、密斯建筑作品同古典建筑之间的形式法则关联,论证了“构图”与“性格”这些古典美学法则在现代建筑语言中的延续性(图3)。柯氏本人具有布扎的教育背景,同时又受过严谨的艺术史训练,因此他坚信尽管现代主义大师们口头上否定构图的存在,然而他们都受到布扎美学方法的影响,并深谙其中的美学原则。

在这一思想基础上,柯氏与同事一起,一方面建立起一套基于“多米诺”结构体系、强调结构自身表达的空间概念逻辑,另一方面借鉴立体主义、手法主义美学原则发展出基于视觉感知的抽象形式审美原则,二者构成了“得州骑警”教学中建筑设计方法的基础。同时,他们创造了新的建筑课程体系,强调将设计理论与先例的研究同设计教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图4)。例如得州骑警教学中的“每日一题”练习,就旨在鼓励学生通过对经典建筑作品的细读,明晰现代建筑空间形式设计的特定目标和方法(图5)。以下一段节选自《透明性》的建筑案例分析,就反映出柯林·罗在得州时期所主张的这种建筑细读方法:“在加歇别墅中,首层立面退后,但它又被立于屋顶、自由布置的两道墙体重新定义,同时墙体终止了露台的延伸;与此类似强调深度的手法还体现在对于侧立面的处理,通过设置一系列光滑的门作为对其所运用的开窗术的总结……认识到这一隐藏在实体化的玻璃与混凝土立面之后的虚构的立面层次,我们就可以意识到透明性不仅仅可以通过窗户实现,而通过细致的构建,形成对不同对象之间的非光学手段的相互渗透,更能够体现渗透性。”[9]这段文字展现了典型的自律性建筑语汇——不探讨建筑形式以外的因素,而以异常敏锐的主观感受推进基于艺术审美原则的逻辑构建。尽管这种精细阅读有时会产生超出创作者意图的过度解读,并因此遭到部分学者的质疑与批评,但是可以认为,柯林·罗等人以柯布西耶、密斯等人的作品为基础进行一种二次创作,借此提出他们希望建立的现代建筑形式规则。这种规则使得现代建筑不再是一种再现式的产品,而成为独立于其他所有事物存在的学科,同古典建筑一样,现代建筑重新被赋予了极大化的自律性。

图4:得州骑警时期学生基于古典建筑平面构图分析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现代建筑设计训练

图5:得州骑警时期二年级学生通过模型对柯布西耶作品进行分析

图6:库珀联盟时期,海杜克等人引导的九宫格空间训练左图为海杜克指导;右图为斯路茨基指导

很多人将得州骑警作为现代主义建筑教育与理论的继承者。然而,从对建筑核心价值的判断上,得州骑警同诞生之时的现代主义以及包豪斯是存在方向性的差异的。得州骑警的自律性教学训练更像是对于“布扎”训练的回归,因此又被称为“新学院派”。但如果我们认同现代(建筑)设计是混合了艺术、制造、商业等目标的综合性创造的话,得州骑警的工作可以认为是为现代建筑的艺术属性建立起一套清晰的形式规则。

得州奥斯汀的教学改革从1951 年开始至1958 年解散仅仅进行了7 年时间,然而却成为之后欧美多支建筑自律性教学体系的共同源头。柯林·罗在英国剑桥大学度过短暂5 年之后,于1962 年返回美国,于康奈尔大学任教。海杜克则赴库珀联盟艺术与建筑学院继续建筑形式和空间研究方向的教学探索(图6)。曾师从柯林·罗,且与海杜克同为“纽约五”成员的彼得·埃森曼则先后在普林斯顿、耶鲁、哈佛等校任教。另一方面,得州骑警的重要成员赫伊斯里则将现代主义形式训练方法带回欧洲大陆,在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ETH)生根发芽,形成所谓“苏黎世模式”[10]。其继任者H·克莱默(Herbert Kramel)进一步将建筑设计基础课程发展成一套包括空间使用、场地环境和材料结构三条线索在内的,结构有序的教学体系,形成了现今ETH 建筑基础教学的初貌(图7)。[11]需要关注的是,“苏黎世模式”的形成实际是欧洲人在形式主义的教学体系上加入了根植于其文化深处对于城市文化、技术与工艺的思考,是对自律性教学体系的反纯粹化他律性改良。1980—1990 年代,东南大学赴ETH 交流的一批教师又将这一教学体系引入东南大学,自律性的现代主义建筑思考及其系统性方法也自此在中国得以传播。此后顾大庆自东南大学转赴香港中文大学建筑学院执教,并在该校基础教学中以ETH 理论为基础发展出一套被称为“建构设计方法”的设计训练。总体而言,1950 年代由柯林·罗开创的现代建筑自律性理论与教学探索影响至今,定义了今天上述大部分院校建筑教学的鲜明特色。

二、现代主义之后的他律语境

图7:回到ETH后赫伊斯里引导的空间训练课程——“空间中的空间”

图8:查尔斯·摩尔设计的新奥尔良威尼斯广场,充分体现出他追求建筑“有趣”的后现代主义式态度

同样面对战后现代建筑形式同社会性内核的脱离,以及随之带来的建筑教育困境,与柯林·罗等人回避建筑的社会学属性而专注于建筑的形式规则的自律性策略相反,另一群人选择了他律性的建筑探索路径,即重新定位建筑的社会属性。与现代主义产生时彻底割断与历史的联系,从而创造新世界的乌托邦式幻想不同,新的他律性建筑思考旨在使建筑同真实的社会现实建立关联,重新容纳人文、历史、城市等诸方面要素。

发生于1970 年代美国的那场后现代主义建筑师与“新学院派”现代主义建筑师之间的“灰”“白”之争,其本质正是对建筑是“自律性”还是“他律性”的争论。“对于罗伯特·文丘里、丹尼斯·斯高特·布朗、查尔斯·詹克斯以及其他几位理论家而言,现代主义建筑就是对于包豪斯的密斯·凡·德·罗、格罗皮乌斯以及其他几位大师建筑作品形式的自我引用”,后现代主义研究学者博滕斯如此总结道:“后现代建筑师们则要抛弃这条自我引用与技术至上的存粹主义,开始关注乡土的与历史性的要素,让那些曾被包豪斯团体及其追随者所封杀的人性化的叙事表达重新回归建筑。”[12]因此,后现代主义建筑师们所要做的就是为建筑寻找更复杂的外在关联,正如文丘里在《建筑的复杂性与矛盾性》中的“温和的宣言”:“在城市和区域规划中,不断扩大的建设范围和建筑规模,带来许多困难。我欢迎这些问题并揭示其矛盾。我接受矛盾极其复杂,目的是要使建筑真实有效和充满活力。”[13]后现代主义的核心人物,多活跃于耶鲁、宾夕法尼亚、哥伦比亚等大学之中。其中查尔斯·摩尔自1965 年起任耶鲁建筑学院院长,在教学中融入他本人的设计哲学。无论实践还是教学,他都强调建筑应该是有趣的,同时他希望学生关注人们具体的生活——如何工作、休闲,甚至沐浴——而不希望在设计项目中由设计者预先设定人们该如何去做。[14]相比于柯林·罗等人宣扬的精英式建筑艺术追求,后现代主义建筑更具表现力的面孔、波普化的气质、为有趣而做的态度似乎更符合美国人的需求,在1970 年代之后的美国社会与高校中迅速传播开来(图8)。

而在欧洲,现代建筑从诞生之日起就与其背后的社会性思维密不可分,只是早期的欧洲现代主义者们秉承了一种略显幼稚的乌托邦式社会理想。在战后的1950年代,这一理想受到了年轻一辈建筑师的挑战。1953 年的第九次CIAM(国际现代建筑协会)会议上,以史密森夫妇(Alison and Peter Smithson)以及阿尔多·凡·艾克(Aldo van Eyck)为首的Team Ⅹ小组表达了对理想化的“功能城市”的不满和质疑,转而“寻求实体形式与社会——心理需求之间更为精确的关系”[15]。Team Ⅹ小组的工作让建筑师意识到建筑远比现代主义初期所崇尚的极简与纯粹更加复杂,正如阿尔多凡·艾克声明:“我们对这巨大的多样性一无所知,无能为力,不论是建筑师、规划师或其他任何人。”他将这种困境解释为是由于乡土风格的丧失所造成的文化空白。[16]1951—1963 年,Team Ⅹ小组最活跃的时间里,他们最重要的贡献是使人们开始关注建筑同真实世界中的社会与人文因素的关联(图9)。这种相关性的建立,使现代主义以来建立的建筑社会性内核终于切实可行了,“建筑的社会性价值”从此成为建筑领域对建筑学本质讨论的典型性他律判断。

Team Ⅹ小组之后,对欧洲建筑思想与教育产生重要影响的另一个团体就是“建筑电讯”(Archigram)。在1961 至1974 这14 年的活动时间里,他们主要通过杂志与展览的方式传播激进、夸张但充满想象力的思想。尽管“建筑电讯”几乎没有留下实践建筑作品,但是他们的建筑与城市观点却被很多人所接受,尤其对当时以及之后的建筑教育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库哈斯曾评论:“自从Team Ⅹ和‘建筑电讯’以来,在都市理论研究上,就再也没有其他新的运动了。”[17]建筑电讯所讨论的议题如“可抛弃性建筑”“消费性建筑”“生活舱(Living Pod)”“免下车住宅”“插接城市”与“行走城市”等都是针对当下的社会生活现象,从建筑学的外延探讨建筑与城市的可能性。尽管从形式结果角度来看,“建筑电讯”的设想显得荒诞不经,但是他们思考的起点却是具体而真实的,反映出现代人们对于科技的崇拜以及对于消费主义的深层依赖(图10)。而相比于Team Ⅹ,“建筑电讯”把对建筑他律性的探索又推进了一步,他们“把建筑的视野扩大到整个社会学的层面,从而扩大了建筑的想象尺度”[18]。自1965 年起,包含领军人物彼得·库克在内的阿基格拉姆几位成员,华伦·裘克(Warren·Chalk)、朗·赫伦(Ron·Herren)、丹尼斯·克兰普顿(Dennis Crompton)在英国AA 建筑联盟任教,对AA 的教学产生了深远影响(图11)。1990 年,彼得·库克从AA 离职,赴伦敦大学(UCL)巴特莱特学院任院长,也将其对于建筑的社会性思辨方式带入该所院校。借由上述两所在世界范围内极具影响力的建筑院校,阿基格拉姆小组为建筑学领域拓展的话题边界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接受。

图9:TeamⅩ小组成员坎迪里斯(Candilis)、霍西克(Josic)与伍兹(Woods)所开展的卡昂、毕尔巴鄂、图卢兹城市研究,探讨了作为社会聚合体的街道,并将生活性街道作为城市形态生成的结构要素。他们的城市设想反映出对城市文脉的呼应与对复杂城市的探索

图10:“建筑电讯”的“插接城市”(Plug-in City)

图11:彼得·库克在AA任教时期的学生设计作业展作品——随声音而运动的公园建筑

欧洲另一位对当代建筑教育产生了广泛影响的理论是阿尔多·罗西的新理性主义以及类比建筑学,对该理论的自律或他律立场有必要仔细辨别。在其代表作《城市建筑学》(The Architecture of the City)一书中,罗西论证了建筑与城市的同构性,并明确声明了城市具有自律性。但同时,罗西也指出了城市领域并存着两种研究体系:即对应于他律的“视城市为其建筑和空间在形成功能体系上的产品”,以及对应于自律的“将城市看作一种空间秩序”。他强调其研究“以第二种体系来展开讨论”,但“也会关注第一种体系中那些能够引出重要问题的事实”。[19]通过对城市建筑的研究,罗西尝试重新声明城市及建筑的艺术价值,并通过强调城市自律性批判在当时现代主义影响下盛行的“幼稚功能主义”思想。但同时他的论述也引导人们开始关注狭义“功能”以外的一系列复杂性他律因素,如地形结构、社会以及历史等对于城市建筑形式形成所施加的重要影响。我们需要充分理解罗西所说的自律,是针对“幼稚功能主义”语境的自律,同时他也在此基础之上强化了城市中诸种既有信息在城市建筑创作中重要的他律性依据,这种汲取历史与文脉的建筑思想无疑在欧洲的文化土壤中更易生根发芽(图12)。至1960 年代后期,新理性主义在欧洲大陆已有众多追随者。时至今日,尽管新理性主义作为一种理论流派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但在欧洲的绝大多数建筑院校中,都可以看到历史研究与文脉分析在建筑教学训练中的 运用。

1960 年代之后,西方社会由技术发展带来的社会性变革以及人文主义思潮的繁荣,使建筑同社会、政治、经济、历史、哲学等学科的全方面接触不可逆转地在美国与欧洲同时出现了,这也必然导致建筑学话语中他律性思维的重新兴盛。正如伊东丰雄在《不浸入消费之海就不会有新建筑》(A New Architecture is Possible only in the Sea of Consumption)中所述:“建筑自律性与艺术性的尝试大概只到1970 年代是有效的……在追问建筑的本质时,应该从新的真实的城市生活,而不是从形式主义的操作开始。”[20]通过这场思想的变革与冲撞,在全世界大量的建筑院校之中,同社会、文化、历史相关联的他律性建筑思维普遍传播开来,成为一种共通的建筑价值评价体系。

三、两种语境下的含混与反思

图12:新理性主义建筑思想体现出的与城市历史文脉的强烈关联。罗西的威尼斯低收入住房项目

1980 年代之后在数字化革命、全球化影响下,传统理论阵营在院校之间形成的边界开始变得模糊。但是需要看清的是,直至今日,这种全球化的发展并未抹平不同院校之间自律与他律的差异,也未抹杀曾经分属不同阵营的院校固有的性格,只是在原有属性上沉积了另一范畴的影响,弱化了纯粹性,增加了复杂性与丰富性。

之所以对现代以来的西方建筑教育进行梳理与溯源,是因为对于建筑的本质问题的追寻与争论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是由建筑教育领域引领的。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很难对“建筑是什么”这一价值判断避而不谈。通过本文的梳理,自律与他律这样一对从本质上相异、相互碰撞发展的主线在历史中浮现。需要说明的是,为了在有限的篇幅里凸显这样两条线索,前文仅选取了在全球范围内对建筑教育产生了广泛影响的理论展开论述,且主要围绕其思想或自律或他律的主线进行胪陈。然而任何一种理论、一名建筑师或一个建筑案例都不可能只存在自律或他律的单一属性,从宏观角度来看,二者的结合在建筑学科范畴内是永恒存在的。但是由于他律与自律这两种思维对于建筑的驱动作用从根本上相异,不同的认知将导致随后的建筑操作走向非此即彼的路径,因此对于任何具体的建筑师、学者以至建筑院校、教师、学生而言,需要在两种价值判断的主次关系上作出清晰定位与选择。

将这一问题映射至中国,可以看到在20 世纪诸多国际性的建筑思潮中,中国建筑界一直处于振荡的外围。一次次思想引发的波动传导至中国层层的叠加,变得复杂而含混。因此任何一种思潮在中国建筑院校中都很难形成清晰的脉络,自律与他律的思考一直处于含混而均势的冲突之中。在一所院校的教学中可能依然传承了“布扎”式的自律,叠加了“包豪斯”式的他律、吸纳了“新学院派”的自律,又探讨着社会学意义上的他律。因此对处于设计教学一线的教师而言,“形式的生成依据”“建筑的根本问题”这样的迷茫一直或多或少在教学过程中存在,同时又在教学成果的评价阶段引发似是而非的争论。这一现状恰恰是国内建筑教育领域对于建筑价值判断的多元混杂导致的。

本文对建筑教学中的自律与他律价值判断进行重点强调,希望这个二元对立的主题能够引起建筑教育领域足够的重视。对于价值判断的探讨应该先于对于教学方法的探讨,毕竟所有方法的采用都是建立在价值判断的基础之上的。对于自律者而言,自律即为建筑本质,对于他律者而言,他律即为建筑本质。而作为每一个建筑教学过程中的个体而言,教师、学生首先应该确定建筑话题探讨的主线,自律性的抑或他律性的。教师需要明确对于课题的定位,从而发展相应的教学方法和评价标准,并给予学生清晰的界定与解读;学生亦应在清晰的认知下选择个人的志趣爱好与发展方向。在当今这个全球化的时代,建筑教育不应该被束缚上唯一的标准答案与话语导向,多元化的选择应该转变为每一位建筑从业者以及学习者的机会。在一个清晰的建筑价值理论体系之下,每个人都应该有机会更准确而自信的确定自身的定位,选择并坚持所热爱的建筑学追寻与探索之路。而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在世界上的影响力日益增强,对于中国的建筑理论与教育界而言,也有必要首先明晰现有理论的产生背景与相应话语范畴,才有可能催生出植根于中国自身社会背景并能在世界范围产生影响的建筑理论。

注释

[1]王辉.二元视角下的中西建筑美学比较——建筑美学辩证法(二)[J].世界建筑,2010(11):131.

[2] “自治性”的哲学思维来自于康德的审美非功利性原则,强调审美自身独特的同时又不同于科学、哲学的“审美逻辑”。自律或自治性(autonomy)一直是建筑领域探讨的话题。柯林·罗在被问及对建筑的认识和态度时回答:“建筑,在很多方面就像衣服、文字和音乐,在本质上是前逻辑的(Pre-logical)”,从根本上,它就建立在“不稳定的幻想(fantasy)”与信念(Faith)之上。参见周宪. 审美现代性批判[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93. 曾引.伟大的建筑教师——柯林·罗的遗产(五)[J].建筑师,2016(03):32-50.Colin Row. As I Was Saying-Recollections and Miscellaneous Essays:Urbanistics[M]. Cambridge:The MIT Press,1996:355-361.

[3]同[1]:131.

[4]Colin Row. The mathematics of the ideal villa and other essays[M]. Cambridge:The MIT press,1976:60-61.

[5]Colin Row. Review:As I Was Saying(Volume 1)[M]. Cambridge:The MIT Press,1996:107.

[6]Colin Row. Introduction. Five Architects:Eisenman,Graves,Gwathmey,Hejduk,Meier[M].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5:3.

[7]同上:4.

[8]Klaus Herdeg. The Decorated Diagram:Harvard Architecture and the Failure of the Bauhaus Legacy[M]. Cambridge:The MIT Press,1985.

[9]Colin Rowe,Robert Sluzky. Transparency:Literal and phenomenal[M]. Perspecta,1963:45.

[10]朱雷.“得州骑警”与“九宫格”练习的发展[J].建筑师,2007(04):48.

[11]吉国华. “苏黎世模型”——瑞士ETH建筑设计基础教学的思路与方法[J].建筑师,2000(6):77.

[12]Hans Berttens. The Idea of the Postmodern-A history[M]. New York:Routledge,1995:3-4.

[13]罗伯特·文丘里. 建筑的复杂性与矛盾性[M]. 周卜颐,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1.

[14]参 见Carter Wiseman. Shaping a Nation:Twentieth Century American Architecture and its Makers[M]. New York:Norton,1998:282.

[15]肯尼思·弗兰姆普敦著.现代建筑:一部批判的历史[M]. 张钦楠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304.

[16]同上:310.

[17]Harvard University Graduate School of Design. Studio Works 5[M]. Princeton Architecture Press. 2012:134.

[18]霍顺利,吕富珣.建筑比雨水更重要吗?——“建筑电讯”创作历程初探[J].世界建筑,2005(10):109.

[19]Aldo Rossi. The Architecture of the City[M]. Cambridge:The MIT Press,1984:23.

[20] Toyo Ito. A New Architecture Is Possible Only in the Sea of Consumption//From Postwar to Postmodern,Art in Japan,1945-1989:Primary documents[M]. New York:Museum of Modern Art: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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